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通知

来源:zz|发布时间:2023-02-16 16:00:44|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复函》(鲁功勋办函〔2023〕4号),现就推荐2022年度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时间进度

2022年度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完成主体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工程量的50%至80%。

(二)建设规模

同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

2.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联合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以上;

3.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工程。

二、推荐条件

(一)工程项目按照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二)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三)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范标准,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

(四)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社会形象信用良好,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智慧工地建设、施工扬尘防治、疫情防控、先进工艺应用、安全工法创建、安全标准制定、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

三、推荐报送

(一)按照“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全过程培育、公平公正”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实行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申报时应向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创建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见附件1、2、3、4、5)及其资料。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培育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考评工作量化评分,择优推荐。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综合评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综合评分,得分应在90分及以上,考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表》(附件6)打分,项目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合计得分应在175分及以上。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填写《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7),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申报纸质资料(申请、施工许可证、创建报告)、纸质资料扫描版PDF文件及视频影像资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评审公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工地进行形式审查和集中评审,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程序公示公布为2022年度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肃申报、推荐纪律,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得排斥外地企业申报,宜酌情向住宅类工程倾斜。

(二)未竣工的工地应当组织实地考核,已竣工的工程应认真核查过程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等随机抽查推荐项目,届时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资格。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严格形式审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所有申报工地评审资格,且2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申报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四)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项目持续保持示范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后发现未能继续保持水平,明显降低标准条件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取消资格,通报批评。

(五)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按照统一要求做好汇总、推荐和报送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2月20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表(附件8)。

联系人:质量安全处秦国栋(房屋建筑工程),电话:0531-51765163,电子邮箱:qinguodong@shandong.cn;城建处魏翔宇(市政工程),电话:0531-51765187,电子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

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附件:1.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施工单位独立申报)

   2.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表(施工单位独立申报)

   3.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群体工程联合申报)

   4.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请表(群体工程联合申报)

   5.单项工程情况表

   6.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评表

   7.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推荐汇总表

   8.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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