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监协字〔2023〕9号各会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依法取得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经单位同意后自愿报名;(二)具有国家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下列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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