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http://sdjlxh.com 请用一段语句通顺的话来描述您的网站定位,字数不超过200字。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协会职能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 2020年6月8日更名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是山东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下的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2006-2011年获得优秀社会组织称号,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表扬,并在2019年被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600多家,专业覆盖到了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有理事205人,常务理事77人。理事长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教授徐友全同志担任,副理事长分别由陈文、林峰、李世钧、付培锦、许继文、张恒等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同志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由5家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监事长由范鹏程担任,监事分别由艾万发、赵于平、郭宏锐、陈晓东等同志担任。协会设有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教育信息部、行业发展部、招标与咨询部四个部门。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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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概况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成立于1993年12月15日,是山东省区域内合法从事工程建设的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党建领导机构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多次获得优秀社会组织称号,评估等级为“AAAAA社会团体,协会党支部被评为党建工作示范点、5星级党支部以及优秀党支部。目前有会员单位800多家,专业覆盖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石油、轨道等13个工程建设领域。

协会第七届理事会有理事259人,常务理事89人。会长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同志担任,副会长分别由张恒、李世钧、曹美香、王胜涛、张锐、刘岩田、游林、谢永刚、张济金、曹金采、王华、李军、毕京松、杨华文等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山东建筑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教授曾大林同志担任。第七届监事会由5家会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监事长由林峰担任,副监事长由薛军担任,监事分别由郭宏锐、吕涛、班韬等同志担任。协会设有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下设综合部、教育培训部、行业发展部、招标与咨询部四个部门。

协会主要业务范围:全省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行业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业务培训等;负责组织参观考察、行业调研、会员单位的业务考核、行业自律、评选表彰先进等;参与、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编辑发行内部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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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促发展 双抓双赢创实效——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探索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融合新路径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青岛2006年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集咨询、数智、培训、信管等业务于一体的集团化生态企业。拥有超过2000平方米现代办公空间和多项甲级、乙级专业资质的日月建设,始终秉持“质量第一,信誉为上”的执业理念和“诚信、勤勉,和谐共赢”的宗旨,为项目投资决策、实施及交付使用各阶段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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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强基固本:党建引领企业发展方向

2016年,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企业核心力量,公司申请并成立了中共青岛日月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党支部自成立之初,便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持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党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议事、述职评议、谈心谈话、党费收缴、会议活动请假、党员德行纪实、评优表彰、支部工作纪实等11项核心党建制度,并汇编成册,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党建工作体系。

党支部积极运用“主题党日+”、“两学一做”等载体,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深入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激励党员在岗位上勇于担当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 深度融合:党建与公司战略同频共振

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党支部紧密围绕公司发展大局,着力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顶层设计相融合。党支部深度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建立“支委会-中高层”联席会议机制,确保企业发展始终与党的方针政策同向同行。在此过程中,公司提炼出以“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数智化”为目标的“四化”发展方向,着力提升“凝聚力、执行力、领导力、综合力”的“四力”建设,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效率、学习、服务、创新、风险”七个意识,并倡导践行“想明白、说明白、听明白、看明白、问明白、干明白、写明白、学明白”的“八个明白”工作法,将党建要求细化为具体的管理理念和行为准则。

三、 机制创新:“双向培养”夯实人才根基

面对企业六大事业部(投资前期、招采、投资管控、项目管监、数智、综合)的发展需求,党支部积极探索党组织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凝聚人才的新路径,大力实施“双向培养”机制,即“把党员培养成生产技术骨干,把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培养成中层管理人员”。这一机制有效促进了党员队伍与业务骨干队伍的融合与提升。

自党支部成立至今,党员队伍已从最初的3名发展至正式党员11名、入党积极分子4名、已提交入党申请书3名的规模。这些党员和积极分子广泛分布于各事业部的关键管理岗和骨干岗位,初步实现了党组织对业务核心力量的全覆盖,确保了党建工作与企业运营同步推进、同频共振,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 实践赋能:党建业务融合见实效

党支部创新性地将党员教育管理融入公司日常运行,开创了“党建-业务例会”模式,实现了党员学习培训常态化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达到了“双抓双赢”的效果。通过开展“党员先锋项目”活动,在重大项目上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担任项目经理,亮身份、树标杆、作示范,面对重点难点任务实行“党员带头领办”,确保“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突击攻坚有党员”。

这种“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带动效应,形成了“党员影响小组、小组带动分部、分部引领事业部”的良性循环,有效提升了项目验收合格率,降低了客户投诉率,为客户创造了更多增值服务,为企业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能。

五、 文化铸魂:党建引领企业文化新风尚

日月建设坚持以“党建引领,双抓双赢”为主题,不断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将主题党日与企业周例会相结合,实现党建与企业文化的深度融合。通过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公司凝练并倡导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和谐、创新”为核心价值观,恪守“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并通过朗朗上口的“共勉四字经”等形式,将孝敬父母、忠诚团结、爱岗敬业、注重细节、开拓创新、勤学苦练、诚信协作等优秀品质内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营造了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

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过扎实的党建工作,不仅提升了企业的组织力和凝聚力,更探索出了一条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之路,实现了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的相互促进、合作共赢,为新时代背景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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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如磐向水利 矢志不渝三十载事迹材料——记烟台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经理李廷信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五十二载人生,三十余年坚守,他将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烟台的水利事业。从一名普通技校毕业生成长为公司的副经理,从一线钻探工人到荣获“省齐鲁工匠”等多项荣誉的技术专家,李廷信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忠诚、奉献与担当。他就是烟台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经理李廷信——一位初心如磐、矢志不渝的水利人。

一、坚守平凡岗位,敬业奉献人生

1991年从山东省水利技工学校钻探专业毕业后,李廷信同志便怀揣着满腔热忱和对水利事业的热爱,毅然决然前往最艰苦的水利勘察施工第一线。一线工地基本都是在穷山恶水之间,经受着狂风沙尘的凛冽,盛夏烈日的炙烤,深秋雨雾的潮湿,隆冬冰雪的严寒,这就是水利工人的真实写照。他一直抱着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怨无悔,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踏实,任劳任怨,受到领导的好评和同事的一致认可,不断地在各施工工地奉献着自己的能力。2008年至今在胶东引黄调水工程及烟台市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期间,为了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及时解决复杂地层的施工难题,就食宿在工地,随叫随到,不分白天黑夜,不分节假日,经常食不定时,睡不安寝,三年如一日,直到工程高质量如期完工。2010年在烟台市夹河地下水库应急供水工程施工中,由于门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市政府决定启用地下水库应急供水项目,这项任务关系到保障市区供水,部分施工场地处在夹河河道内,又面临汛期,工期相当紧张,任务艰巨,施工难度非常大。在应急供水的日日夜夜,天天奋战在应急供水工作第一线。发扬水利工人的优良作风,乐于吃苦、甘愿奉献、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精神,提前完成了施工任务,顺利完成了市区应急供水,为保障烟台市区应急供水做出了一分贡献。

二、勤学善思笃行,深研实干争先

“献身水利事业、造福一方人民”成为坚定的人生信念。正是这个坚定的信念,促使李廷信同志在以后得水利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埋头苦干。20多年的一线工作实践和刻苦钻研,他不光熟练掌握各种复杂地层情况下的钻探工艺,解决各种疑难井内事故的处理方法,根据地层情况设计加工各种钻探机具,岩溶地区及复杂地层的各种钻探、灌浆工艺,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勘察及施工的新方法、新工艺;还发明创造了四翼钻头、三牙轮组合钻具及长管导正钻具,解决了坚硬卵石层钻进困难、效率低的难题,多水口大口径钢粒钻头,解决了坚硬岩石的大口径钻进效率低的难题,革新的压水试验设备及帷幕灌浆设备、工艺,解决了岩溶发育地区及复杂疑难地层的压水试验及灌浆难题。他从未因为自己在本职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而骄傲,而是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为公司培训及培养钻探技师及技术工人60多人次,其中大部分已成为行业内业务骨干。通过他的改进、制造钻探机具及革新钻探工艺,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公司节约施工成本200余万元,累计缩短工期160天。并在我市水利钻探行业广泛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他参加过的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地质勘察、烟台市夹河地下水库截流坝工程施工、监理等8个项目获省市级优秀成果奖。

三、基层一线“练兵场”,锤炼担当好干部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只有经过基层的锻炼,才能具备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李廷信同志自2014年担任公司副经理以来,对所分管的部门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党员、职工反复探讨和协商,并亲自起草、修缮了若干规章制度,基础公司于2016年荣获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他在担任工会主席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从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履行工会职能,发挥工会桥梁和纽带,维护职工根本利益,期间多次走访看望退休干部,深入基层慰问一线职工,助力解决职工急难愁盼问题。他在国企优化整合改革中勇挑重担,带领公司干部职工围绕践行公司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人员执行力、凝聚力、向心力。激发全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团队精神,以真抓实干改进工作作风。

他三十余年如一日,扎根水利一线,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和“科学、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真正践行了新时代水利人的行业精神,为烟台水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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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引领 诚信勤勉——金继强:以党建引领铸就企业担当与社会贡献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在时代发展的浪潮中,有这样一位共产党员,他以坚定的政治信念、务实的企业管理和持续的社会奉献,诠释着新时代企业家的责任与担当。他,就是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继强。

1994年7月在党旗下庄严宣誓以来,金继强始终将党员的初心使命铭记于心。2006年5月,他创立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带领企业从小到大、稳步发展。他注重战略规划与团队建设,持续引进优秀人才,推动管理创新与技术进步,为企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一、党建引领,筑牢企业发展根基

金继强始终坚持“双抓双赢,党建引领”的发展理念,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企业治理。2016年,公司申请成立党支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他推动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将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策法规,引导员工树立正确价值观,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因在党务工作中的突出表现,他于2019年7月被评为胶州市“两新”组织“2018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并于2024年6月荣获“胶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危难时刻,彰显党员先锋本色 

2020年疫情暴发后,金继强挺身而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组织员工参与疫情防控。他亲自带领志愿者深入社区、街道,发放物资、宣传防疫,协调各方资源支援一线,被评为“胶州市抗击疫情先进政协委员”。

三、履职尽责,贡献政协智慧力量

作为胶州市政协常委,金继强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建言献策,连续多年获评“优秀政协委员”。2024年2月,他更荣获青岛市“2023年杰出政协委员”称号。他的提案紧扣社会发展热点,为推动胶州乃至青岛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务实智慧。

四、热心公益,传递温暖回报社会

公司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成立“日月梦慈善基金”,济危救困、回报社会。金继强同志亲自带头参与各种公益活动,他经常深入贫困地区和困难家庭,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在爱心捐赠活动中,他总是慷慨解囊,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送去温暖和希望。除了参与爱心捐赠活动,公司还积极参与双百扶贫社会公益事业。金继强同志带领公司员工开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多种形式的扶贫工作。

五、多重身份,践行多元社会责任

金继强同志现为中价协资深会员、中招协会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理事、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山东省评标专家、青岛市造价协会理事、青岛市高级专家人才协会会员、青岛市第六届仲裁员、胶州市十三届政协委员、政协十四届胶州市政协常委、胶州市第三届内部审计协会监事、胶州市新联会常务理事、中介专委会主任、胶州市法商财税中心主任、三里河街道CBD联合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统战委员、胶州市规委会委员、胶州市第三届内部审计协会监事,2024年度青岛市工程咨询先进工作者。在这些众多的身份背后,是金继强同志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工作,为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建言献策;他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责,为胶州市的发展出谋划策;他担任各种社会职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在金继强的带领下,日月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不仅以过硬业务赢得市场认可,更以党建引领和公益实践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展望未来,金继强表示,将继续秉持初心,以党建促发展,以担当践使命,为社会进步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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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如磐践使命 笃行实干显担当——记聊电监理优秀共产党员王军德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王军德,一名201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现任聊城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聊电监理)副经理。2024年,他被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这份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思想上永葆先进、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在作风上清正廉洁的充分肯定,是他以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初心使命的生动写照。

一、 坚定理想信念,铸就政治忠诚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王军德同志始终将理论学习放在首位,持之以恒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他积极参加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新时代卓越山东电力奋斗观。通过持续学习,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时刻以优秀党员的标准检视自己,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干部职工中树立了共产党员的模范形象。

二、 勇担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

在抽调至聊城市乡村振兴局工作期间,王军德同志展现了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他积极奔走,协调各行业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他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起早贪黑,足迹遍布三十余个乡镇、两百余个村庄、千余户群众家中,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他立足岗位,主动作为,聚焦政策落实,牵头或参与出台了13项市级政策衔接文件,确保脱贫群众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他心系民生,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并通过促进稳定就业、提升就业质量,实现33775人务工就业;他创新思路,组织开展消费帮扶专项行动,其成功经验不仅在省委今日信息刊发,更入选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推广。因其突出贡献,荣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 精研监理业务,锻造品质工程

回归监理本职工作后,王军德同志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他主导开展“精雕细刻提质量”专项提升行动,要求监理人员将职责贯穿项目全周期,推动工程质量从“合格”向“优质”飞跃,助力公司项目实现“一次成优”目标。在他分管的项目中,佳绩频传:菏泽苏寨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获评省公司2022年绿色建造示范工程;日照招贤-阎庄、招贤-鼎昌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获评省公司2022年标准工艺示范工程;菏泽申庄220千伏变电站工程获评省公司2022年第二批质量精品工程;威海西河220千伏变电站工程荣获国网公司首批输变电工程智慧标杆工地命名,获奖数量与层级创下历史新高。

四、 锐意创新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王军德同志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他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规范,持续提升监理策划、验收、检测等关键环节管控水平。他亲力亲为,带队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高风险作业现场督导检查,敢于较真碰硬,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他倡导“干中学、学中干”,组织“监理夜校”常态化充电,持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他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引入AI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智能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实现对工程风险点的精准预警和智能管控,提升了安全质量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赢得业主广泛好评。

在项目管理上,他构建并实施了“12333”标准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链条,确保了项目高效履约与质量创优。2024年,其分管的6项工程获评国家电网公司达标投产工程,4项工程获评省公司质量精品工程,1项工程荣获中国电力行业优质工程。

在安全管理上,他聚焦核心,践行“落实、严防、避免”的监理要求,组织实施“12345”安全管控实践,以“四实”作风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通过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狠抓措施落实、严格现场监督,健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要求真正“穿透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执行到岗位”,筑牢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

五、 凝聚团队力量,锤炼过硬作风

王军德同志深知团队建设的重要性。他组织开展了“文化润心·安全护航”等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缓解工作压力,同时潜移默化地增强了大家的安全和质量意识。他经常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走访,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切实为一线职工排忧解难,有效提升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他坚持“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的理念,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储备了优秀人才。

在作风建设方面,他努力克服惰性思维,强化主动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高、严、细,早、快、先”的工作要求推进各项任务。他牵头修编完善多项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了管理基础。通过加强项目部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提升人员素质,有效增强了项目部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王军德同志以其坚定的政治立场、出色的工作业绩、务实的工作作风和清廉的道德操守,充分展现了一名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的风采。他就像一面旗帜,在聊电监理的发展征程中高高飘扬,激励着全体干部职工砥砺前行,为电力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着光和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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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心映初心 笃行践使命——记淄博德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赵红光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在淄博德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及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赵红光,同事们无不交口称赞。他不仅是业务精湛、管理严格的公司领导,更是一位心怀大爱、肩扛责任的共产党员。自2014年入党以来,赵红光始终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平凡岗位上默默耕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用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初心与使命。2024年,他被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授予“榜样讲党课主讲人”荣誉称号,其先进事迹成为激励广大职工见贤思齐的生动教材。

一、 情系桑榆,志愿服务暖人心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赵红光同志始终秉持的信念。他深刻理解老年群体,特别是孤寡、空巢老人的情感需求,认为企业与员工作为社会一员,有责任给予他们温暖与关怀。

自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分管党支部工作以来,他率先垂范,将孝老敬老活动作为党团建设和企业文化的重要一环,推动其常态化、制度化。他巧妙利用元旦、春节、重阳节等传统佳节,亲自策划、组织并带领由党员、团员和青年职工组成的“德源志愿服务队”,深入养老院及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赵红光总是冲在最前面,带领志愿者们清扫院落、整理房间、包制水饺,不仅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更注重精神上的陪伴。大家围坐在老人身边,闲话家常、倾听故事、表演节目,用欢声笑语驱散老人们的孤寂。在他的感召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理念已深深植根于每一位“德源”青年心中,志愿服务也成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亮丽名片。

二、“疫”线逆行,危难时刻显本色

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考验着每一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赵红光同志深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确保公司各项监理工作有序运转、严格落实工地防疫措施的同时,他第一时间响应党组织号召,向所在社区报到,义无反顾地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最前沿。在那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期,他化身“大白”和“红马甲”,成为社区防控的“守门员”、物资配送的“快递员”、政策宣传的“讲解员”。无论是顶着寒风在卡口值守,还是耐心劝导居民配合防疫,他都一丝不苟。作为公司领导,尽管日常工作繁忙,但他参与志愿服务从未缺席。他那在防护服下略显疲惫却始终坚守的身影,生动诠释了“危急关头,党员先行”的铮铮誓言,为社区居民带来了安心与感动。

三、公益长跑,矢志不渝担使命

节假日的敬老活动与疫情下的紧急驰援,是赵红光同志长期投身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缩影。在他看来,公益并非一时之举,而是一种融入日常的习惯与担当。他积极推动公司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整体规划,鼓励并支持员工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下,公司形成了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德源人”的身影活跃在多个公益领域,持续传递着爱与温暖。

四、榜样主讲,言传身教砺初心

赵红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赞誉。2024年,在高青县“三提三争”落实突破年活动中,他获评“榜样讲党课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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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青县“三提三争”落实突破年榜样讲党课活动

授予赵红光同志“榜样讲党课主讲人”(右四)

他的党课,充满了来自基层的泥土气息和实践温度。站在讲台上,他没有华丽的辞藻,而是用平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分享亲身经历与深刻感悟。他将理论阐述与生动实践相结合,将党性修养与岗位奉献相贯通,讲述了一名普通党员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坚守初心、在服务群众中实现价值。他的讲述,让崇高的精神变得可感可学,有效激发了党员群众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热情。

赵红光同志,以他在孝老敬老中的温情坚守、在抗击疫情中的勇敢逆行、在公益长跑中的持久奉献、在党课讲堂上的真诚分享,生动刻画了一名新时代共产党员和企业管理者的丰满形象。他证明了,真正的榜样源于平凡的坚守,成于关键时的担当,彰于为民服务的初心。他的事迹,如一盏明灯,照亮前路,温暖人心,激励着更多人在新时代的征程上提效争先、落实突破,共同书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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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源润五德——淄博德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激活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让党建工作更有活力和实效,公司党支部自20117月成立以来始终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精心打造“红源润德”党建品牌。该品牌以“以党建‘动力源’激活发展‘源动力’”为主线思路,其中“源”寓意党的使命与价值薪火相传、源远流长,“源动力”凸显高质量党建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的强劲动能。“德”的内涵源自儒家“温、良、恭、俭、让”的修身“五德”思想,延伸至现代,旨在引导党员以“德”为根本遵循,从“润政德、润昌德、润才德、润孝德、润仁德”五个维度推进过硬支部建设,充分释放党建品牌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持续激发德源党建工作的创新活力,在高质量发展征程中勇立潮头、再谱新篇。

“五源润五德”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守正创新,全力打造“红源润德”党建特色品牌,扎实推进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两新”企业党建工作,筑牢红色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一是守正创新,打造“红源润德”党建品牌,“红”象征着矢志不渝的奋斗激情与红色基因传承;“源”寓意汇聚资源优势、激发创新活力;“润”体现党建引领对企业发展的滋养呵护;“德”彰显诚信经营、勇担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二是夯基固本,强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党员“传、帮、带”机制,采取多种学习方式强化理论武装,提升队伍素质。三是凝心聚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常态化开展各类党组织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向党组织靠拢,另一方面,坚持“党员冲锋在前”,激励党员打头阵、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将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一、引领之源润政德

淄博德源建设党支部自20117月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动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公司中层干部党员占比达90%,党组织在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等关键环节发挥核心引领作用,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主心骨”。创新开展每日“习语五分钟”活动,通过多元内容分享,提升员工能力,增强企业凝聚力。投入16万元建设党员活动室与电教投影室,实现党建档案双轨管理,为党员学习提供保障。每年“七一”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赴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传承红色精神,全面提升党员及青年职工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

二、效能之源润昌德

公司始终坚持以一流党建引领一流项目管理公司建设为己任,深耕行业十余载,目前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工程测绘乙级、土地综合治理监理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乙级等多项资质,成长为专业配套、系统完善、结构合理的综合类企业。高青银座作为高青至今最大的综合体,在全国评比中名列前茅,成为区域标杆项目。

三、育才之源润才德

长期以来,公司锚定专业能力提升,打造精英团队。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专业指导,培育出一批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依托党支部、党外知识分子锻炼基地、工会、团支部“四大平台”,构建起德才兼备的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厚植“人才强企、创新驱动”的企业文化根基。公司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固定每周六开展专业知识与管理层能力提升学习,持续强化员工专业素养与中层管理效能。创新实施“比学赶帮超”综合性考核,将专业知识、体能测试与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全面考察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等内容。目前该活动已成功举办16期,通过评选“明星小组”“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等荣誉,树立先进典型,对连续两次考核末位人员实施退出机制。系列举措显著激发全员学习热情,在企业内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有力推动党员职工综合素质全面跃升。

四、保障之源润孝德

公司在发展中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常态化组织党员、团员及青年职工利用节假日走进敬老院,开展走访慰问、卫生清扫、爱心水饺制作等志愿服务活动。连续三年赞助“高霞晚青”项目及高青县第十、十一届全民健身羽毛球比赛,助力文体事业发展。秉持“百善孝为先”,为80岁以上员工直系亲属送生日祝福,重阳节登门慰问,并关怀退休职工,传递企业温暖,彰显责任担当。

五、和谐之源润仁德

自成立17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健全员工关爱体系。坚持每年组织健康体检,配套医疗保健资讯服务,提供专业化健康指导,助力员工健康管理。设立“十年贡献奖”,对满十年工龄退休员工给予终身年终福利,激励员工长期奉献。全面落实五险一金(全额缴纳公积金),并通过节日福利、生日关怀、旅游学习、特色团建等十余项暖心举措,覆盖员工工作生活全场景。同时,打造“德源烧烤节”等特色文化品牌,切实增强员工归属感与企业凝聚力,让员工深切感受“家”的温暖。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通过实践充分证明,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未来,我们将继续擦亮“红源润德”党建品牌,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谱写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奖励情况:

2020年编入《中共淄博年鉴》高青县两家企业;

2021年高青县建党一百周年“优秀基层党组织”(全县五家企业);

2022年淄博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高青县两家);

2023年淄博市第一批信用管理地方标准贯标企业;

2023年淄博市信用管理典型企业(高青县唯一一家);

2024年获得高青县“效率提升年”活动“攻坚堡垒”表扬对象;

2022年、2023年、2024年被高青县委组织部评为“五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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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独家赞助“高霞晚青”公益服务活动,被授予“爱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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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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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编入《中共淄博年鉴》高青县两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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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青县建党一百周年“优秀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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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鲁中晨报发表《以一流党建引领一流项目管理公司建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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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入选《高青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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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信用管理典型企业(高青县唯一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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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获得高青县“效率提升年”活动“攻坚堡垒”表扬对象(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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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25年9月行政许可审批情况的通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5年9月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批,现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25年度第十八批建筑业企业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19日)

    2.2025年度第十九批建筑业企业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28日)

    3.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4日)

    4.2025年度第二十二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11日)

    5.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19日)

    6.2025年度第二十四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25日)

    7.2025年度第三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11日)

    8.2025年度第十五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11日)

    9.2025年度第十六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25日)

    10.2025年度第十六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4日)

    11.2025年度第十七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11日)

    12.2025年度第十八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19日)

    13.2025年度第十九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25日)

    14.2025年度注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名单

      15.2025年度第九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名单(公告日期:2025年9月30日)点此下载.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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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引领强根基 匠心赋能促发展——立信国际工程咨询(山东)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山东)有限公司党支部(以下简称“立信党支部”)成立于1999年12月,2021年3月完成更名调整,隶属于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管理,是中共山东同泰管理咨询集团总支部委员会下设支部委员会。支部现有正式党员34名、预备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6名,组织架构健全,设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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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党支部”

作为工程咨询领域的“红色堡垒”,支部始终坚守“党建强企、业务兴企”理念,创新构建“红色引领+专业赋能+服务为民”三维融合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工程咨询业务同频共振、互促共赢,先后获评山东省“新阶层 党旗红 党建品牌“优秀单位”“示范引领单位”、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党支部”等多项荣誉,成为行业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标杆范本。

一、党建引领发展:把舵定向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立信党支部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企业发展全流程,以党建 “定方向、聚合力、防风险”,推动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

(一)战略锚定,紧跟政策导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国家战略与企业发展深度绑定。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发展等政策导向,精准布局全过程工程咨询、数字造价应用、BIM 技术咨询等核心业务,形成覆盖工程前期咨询、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等全链条的服务体系。目前业务已遍及山东十七地市,在济南、潍坊等多地设立分公司,在新疆、四川、重庆、江苏等省市设立事业部,实现“立足山东、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

(二)党建联建,整合产业资源 

积极构建“党建联建”机制,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业主单位等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参与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践行初心担使命 清风廉韵润匠心”等行业党建活动,与河东区九曲街道中兴社区党支部等开展“双报到”共建,通过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拓展业务合作空间,提升行业影响力。近三年来,公司累计承接省市级重点工程逾千项,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总额突破500亿元,先后服务临沂奥体中心、蒙河双堠水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等民生工程,用专业服务助力区域发展。

(三)监督护航,坚守合规底线 

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节前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筑牢党员思想防线。创新建立“党建+质量管控”监督体系,财政类项目实行“三级复核+专家背对背复核”机制,确保项目成果准确率达 99.8%,凭借严格的合规管理和优质服务,公司连续多年获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AAA级信用企业。

二、党组织建设创新:强基固本铸就先锋战斗堡垒 

支部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创新机制为抓手,不断提升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心骨”。

   (一)理论学习“立体化”,筑牢思想根基 

严格执行“第一议题 制度,构建“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线上赋能+实践研学”四位一体学习体系。每月开展“主题党日+业务研讨”,每季度组织红色教育基地实践学习,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平台推送党建知识微视频,实现党员随时随地学便捷习。创新学习形式,组织党员赴华东革命烈士陵园、沂蒙红嫂纪念馆、天福山抗日纪念馆等党性教育基地实地研学,观看残疾人艺术汇演汲取奋进力量,让理论学习从“被动接受” 变为“主动参与”,真正入脑入心。

(二)队伍建设“双培化”,优化党员结构 

深入推进“双培”工程,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建立“一对一”培养机制,支委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注重从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使党员队伍覆盖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核心岗位,形成“关键岗位有党员、攻坚一线有党员”的良好格局。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按月足额、规范收缴”原则,落实年度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党员组织纪律意识。

(三)组织生活“规范化”,严肃政治生态 

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每次会议和党课精心策划,确保主题明确、内容充实、记录详实。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将“三会一课”与工程技术方案审议、项目难题攻坚相结合,19次支部会直接解决跨单位施工难题20余项,让组织生活成为推动业务发展的“助推器”。2023年以来,支部潘文学、王辉4名同志获评集团“优秀共产党员”,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三、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双轮驱动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支部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将党建优势转化为业务发展优势,实现党建与业务 “双向奔赴”。

(一)“党建+项目”,攻坚一线显担当

在重大项目中创新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攻坚小组”,推动党员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北城儿童医学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中,党员团队牵头搭建BIM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可视化管控,成功化解设计冲突23处,减少返工损失400余万元,项目提前62天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获评“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在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270万吨优特钢项目、华星北美墨西哥工业园等重点项目中,党员骨干带头攻克技术难题,以实际行动保障项目高质量推进。

(二)“党建+创新”,技术赋能提效能

以党建引领技术创新,组织党员带头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攻关和技能竞赛。

党员技术骨干主导研发的数字造价应用技术,助力公司在山东省数字造价应用技能大赛中斩获多项殊荣,马鑫、李彩云获评 “山东省金牌造价师”,李彩云同时荣获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姚尊丽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领悟新思想 建功新时代”主题演讲比赛中获一等奖,展现了党员队伍过硬的专业素养。支部推动建立“党员带头+全员参与”的培训机制,每年开展业务培训10场次以上,参与人数超600人次,持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三)“党建+质量”,匠心守护立品牌

将党性修养融入质量管控各环节,建立 “党员质量监督岗” 和“红黄蓝”三色监督机制,红色预警重大隐患、黄色限期整改一般问题、蓝色推广优秀经验,关键工序实行“党员签字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零差错。凭借过硬的服务质量,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获评“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连续多年获评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AAA级信用企业、山东省招标代理机构AAA级信用企业。

四、党建文化建设:凝心铸魂厚植企业发展底蕴

支部以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责任为核心,打造独具特色的党建文化,凝聚起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传承红色基因,筑牢精神根基

深度挖掘沂蒙精神时代价值,将红色教育融入日常党建工作,组织党员赴临沭朱村红色旅游区、沂蒙红嫂纪念馆等开展“学沂蒙精神、建精品工程”党性教育活动。

image.png图2 立信党支部党员赴临沭朱村红色旅游区开展“学沂蒙精神、建精品工程”党性教育

在革命遗址重温入党誓词,让“党群同心、军民情深”的沂蒙精神转化为党员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打造“党建文化活动室”,集中展示党史历程与工程建设里程碑,每月开展 “党员故事会”,讲述革命先烈与项目建设中的奋斗故事,厚植红色文化底蕴。

(二)践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

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惠民公益活动:2023年为河东区八间屋村困难群众安装节能采暖炉,2024年参与“社区孝善日我来学雷锋”活动照料社区老人,2025年组织党员观看残疾人艺术汇演后主动参与助残公益;疫情期间,党员带头捐款、交纳特殊党费,组建党员突击队完成旨费县人民医院负压病房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获评“慈善抗疫先进集体”。此外,还持续开展“义务植树”“关爱残障儿童”“援建希望小屋”等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诠释企业社会责任。

(三)丰富文体活动,凝聚团队合力 

注重党建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经常组织策划诗歌朗诵会、红色观影、沂蒙歌曲联唱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职工归属感和凝聚力。通过党建引领,形成“诚信、专业、责任、创新” 的核心价值理念,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员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近3年已有11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五、实践启示与未来展望 

立信党支部的实践充分证明,党建工作是企业发展的“红色引擎”和“核心竞争力”。通过将党组织建在项目链上、党员先锋作用发挥在一线、党建文化融入发展全过程,成功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互促共赢,为工程咨询行业非公企业党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把准企业发展方向,让党的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二是聚焦融合赋能,创新党建与业务结合载体,让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核心竞争力;三是强化文化铸魂,传承红色基因与行业匠心,让党建文化转化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今后,立信党支部将以获评临沂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示范党支部”为契机,持续深化“红色引领、专业赋能”党建品牌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建+项目”“党建+创新”“党建+服务”融合机制,培养党建业务“双优”骨干,积极参与行业党建交流,推广党建优秀做法,为山东省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让鲜红的党旗在工程咨询一线高高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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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漫卷匠心路,正气淬染巾帼志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曲绍红,女,1986年生人,2007年参加工作,主要从事建设工程咨询工作,重点研究数智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投资管控等内容,取得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201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委员,2019年和2021年分别被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晨光中的渤海之滨,从金山湾到城市中心,处处都有她奋斗的足迹。烟台女儿曲绍红,以十五年韶华践行党员使命,用匠心在工程咨询领域绘就新时代的青春画卷

一、铁肩砺重任,巾帼堪千钧

“铁娘子”是公司领导同事对曲绍红同志的一致评价。她的“铁”不仅是严苛要求以身作则的表率,更是攻坚克难冲锋在前的“拼劲”!

金山湾,是曲绍红担任项目主任后迎来的首个高难度项目,经过长达三年几方多轮谈判和沟通协调后,终于达成最终的共同意见,但是同时面临一个严峻的挑战,共计10余条复杂道路的咨询成果需要短时间内全部调整完成,面对工程量倍增和工期缩减的极限挑战,时任项目主任的曲绍红同志组建“党员尖刀班”,带领7人团队连续奋战4天3夜,基本吃住在公司,累了就在椅子上躺会再起来继续奋战,独创“三级交叉验证法”,在72小时内完成所有道路的数据核验,最终交付成果文件厚达600多页,精准度达99.97%,创造了业内“不可能完成”的奇迹,让“元亨速度”成为客户口中的金字招牌。开发区工委组织部也在其党建期刊内发表文章给予鼓励。

二、春潮涌齐鲁,鸿志破坚冰

当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春风吹向齐鲁大地,元亨集团率先组建“全咨事业部”,扛起行业变革大旗。

然而万事开头难。全过程咨询要求项目全周期整体管控,团队需具备全局视野与多阶段业务能力。而当时全咨事业部仅6人,工程管理经验与全新业务要求存在差距,项目管理、岗位分工、制度体系都需从零建立。

在此关头,“铁娘子”曲绍红临危受命,出任事业部总经理。从造价、监理转向全局管理,她的职业方向迎来巨大转折。面对重重困难,她坚定表示:“共产党员就是要迎着困难冲锋。”

为尽快掌握新领域,她带领团队买书游学、拜访专家,一年内研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等多部专著,系统学习丁士昭等学者的课程,持续打磨业务能力。

三、旌旗指新程,圭臬立潮头

伴随全咨业务的渐入正轨,本可以“喘口气”的“铁娘子”却仍未停下前进的脚步,这一次她把目光投向了工程咨询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她时常对身边的人讲“有了数字化这柄管理利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必将所向披靡,事半功倍”。为此她带领团队一头扎进咨询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中,在事业部成立的第二年便引入了“方圆BIM云集成协同总控管理平台”,结合具体项目进行落地应用。通过将数字化管理平台与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深度融合,在业内率先提出了“基于互联网+BIM+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数智全咨”创新管理模式及“三个一管理理念”“1+4管理体系模型”等先进管理方法。

经过七年的淬炼,“数智全咨”已成燎原之势,目前已在公用建筑、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市政道路等6大类,近70多个项目中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实践,累计为所服务项目节约建设成本超千万,咨询服务人员人均产值增长超20%,所服务项目多次被省市级主管部门评为“建筑工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BIM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2024年6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王早生会长,在全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大会上围绕“新质生产力赋能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进行发言,期间对元亨集团数字化转型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点名表扬。

四、正气绕身间,丹心渡千帆

曲绍红同志积极践行公司“五正”文化,以正心奉献行业,以正念创造价值,以正规廉洁自律,以正举推动行业进步,以实干收获累累正果。

在党建工作方面,曲绍红同志于2013年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被组织选任为支部青年委员、组织委员等重要职位。对待支部工作,她总是冲锋在前,一丝不苟,于细节处追求完美,先后成功组织各类党建活动超30余次,组织各类党建工作会议超60余次。以党建工作为突破口,将党建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激发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意识,提升团队的整体凝聚力、战斗力。

2020年元亨集团党支部正式获批“城市党建学院现场教学基地”,曲绍红同志成为支部首位“红色讲师”,她认真总结支部党建工作经验,梳理党建工作成果,以饱满的热情和生动的讲解向每一位到访者传达着红色元亨的魅力,共计接待各类参观学习近30次,接待来宾4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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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绍红同志为到访者讲解支部党建工作)

与此同时,曲绍红同志在党建工作方面的出色表现也获得了上级党组织的肯定与嘉奖,2019年中共烟台市委开发区工委授予曲绍红同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21年建党100周年之际她再次被评为开发区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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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绍红同志获评“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服务行业方面,曲绍红同志以“数智全咨”创新管理模式为钥,结合具体工作实践经验,参与协助多项行业标准制定,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论坛、交流会议,与业内多家咨询企业进行深入合作,以“数智化”赋能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期间参与修编《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手册》,牵头完成了所有工程管理流程图编制;参与《烟台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编制,为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指导;参与《烟台市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意见》烟建建管〔2022〕22 号文编制,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高效实施。

近年来多次作为授课专家,受邀参加: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举办的工程咨询业务辅导活动。

2、全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人培训系列活动。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监理数智化工作经验交流会。

4、作为山东省唯一一家工程咨询行业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代表,受邀参加全国智能建造工作现场会议等。

通过同与会各方深入交流数智化管理理念及应用案例,全力推动工程咨询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质增效。

岁月为证,征途未央。自2010年参加工作至今,曲绍红同志已在咨询服务岗位上埋头奋战了十五年。从青涩懵懂的小姑娘到勇挑重任的“铁娘子”,从“曲工”“曲主任”到如今的“曲总”,一路走来是心境的成长、称谓的改变,更是责任的增加。十五载春秋更迭,记录了无数拼搏奋斗的过往,激荡着不变的初心回响,而今,这位手持党章标尺的巾帼先锋,正以更炽热的使命匠心,在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中校准着新时代工程人的精神海拔---此身虽寄沧浪水,一片丹心映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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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三和”争先锋,元亨永远跟党走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中国共产党元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成立于2006年7月公司现有团队200余人,其中党员数量64人,占比32%,支部结合公司各事业部情况,提出5+7党建联动模式,通过“党建引领+兴趣驱动”双轮联动,成立5个综合党小组(工程管理含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济南公司)和7个兴趣党小组(太极拳、歌唱组、手工组、太极剑组、摄影组、语言组、舞蹈组),打造1+2+1党建活动模型,各党小组的“自转”与党支部工作的“公转”相互促进,形成了良好的党建组织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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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自成立以来,不断深化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路径致力于打造“三正三和”党建工作品牌提出党小组“+激励”“+培训”“+创新”的模式,用榜样力量引导激励,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同时打造咨询无边界的特色服务,为企业发展注入创新活力。支部带领实施的一系列方式和举措,让公司业绩在创新上和产值都有了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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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亨集团党支部)


    一、坚持“三正”理念,提高党员职工思想修养

(一)正能量引领,始终重视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

1、用正能量党员赋能

利用每天“午间一刻钟”“班前10分钟”等微党课,让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成长,不断增强理论自觉,坚定政治信仰。

2、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定期组织党员和员工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追寻光荣足迹,释放“红色引擎”新动力。

3、坚持学教干教结合

定期组织学习和分享党的理论知识,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学习模范党员的先进事迹,选拔榜样星员工给予奖励,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其他员工向榜样看齐。

(二)正心向上,以党建引领深化文明创建活动

1、大力营造读书氛围,提升全员文化底蕴

支部把学习传统文化放在重要位置,从传统文化中提炼出“八GONG、八JING”管理法

GONG公、恭、工、共、躬、肱、功、贡,概况的是做事的次第关系

JING静、镜、敬、净、经、境、径、精,说明的是做人的次第关系。

十六个字体现的是一种闭环的自我管理方法将其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成为做人做事的行动指南党支部同时将《易经》《大学》《弟子规等列入党员必学书目,整理形成公司文化手册,助力全体员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力量,强化责任感和爱岗敬业意识。

2、开展“五个一”活动,推动全员参与

“一歌”每个周一早上组织全体员工唱国歌,旨在强化员工爱国意识

“一曲”每天播放一首正能量歌曲,包括《习主席寄语》《三德歌》等,让员工在歌声中放松、愉悦和减压

“一书”设立元亨孝悌书架,鼓励员工多读书、读好书,从经典书籍中汲取能量

“一心得”开展红色笔杆活动,写心得体会

“一助”参加公司倡导的元亨孝悌捐助活动,奉献社会,温暖他人。

3、建立党员示范岗,激发党员先锋作用

在公司大厅走廊,设立党员示范岗,展示党员工作成果。万华化学集团项目,我们的部门主任老党员带领团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业主把好工程审核质量关,为业主节省投资近百万元

4、做好“三个借鉴”,不让一个员工掉队

后进员工和新入职员工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短板”,公司以党建引领,做好三个借鉴,补齐短

“借鉴党员发展流程”,建立了新员工培训、答辩、考核制,设立道道关卡,招聘高素质的员工。

“借鉴入党介绍人、培养人”的做法,建立了新员工试用期导师引导制

“借鉴组织生活会的形式”,每周五组织智慧者交流会,请优秀员工分享在两个文明实践活动中取得的经验。

(三)正气做人, 守住为人做事的底线

支部把廉洁教育、涵养正气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与公司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1、自我承诺,签订责任书

上到董事长,下到普通员工都要做自我承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践诺,一诺千金。

2、充电赋能,绷紧“自律弦”

支部经常开展警示教育,邀请纪检司法和党校专家来公司讲授廉洁从业教育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举办线上知识比赛,引导大家走好职业生涯的每一步。组织优秀员工分享他们如何守住底线与客户保持和谐关系、做好工作的经验,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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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参加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活动)


 3、正面引导,增强使命感

经常请业内的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报告和讲座,为员工赋能,如邀请造价行业协会秘书长吴佐民、业内学术泰斗尹贻林等开展高端讲座,让大家开阔了视野,学到了知识,提升了境界,强化了爱岗敬业的使命感。

  二、营造“三和”氛围,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共建企业内部和谐,凝聚团队力量

支部重视构建企业员工和谐关系,通过关心职工生活、丰富职工文体活动、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等途径来构筑团结和睦、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

1、打造健康团队

定期开展文体活动,通过八段锦、眼保健操、健步走、球类比赛及马拉松比赛等活动,增强员工体质。成立“正中和太极健道”学堂,传承太极文化,传播健康之道,让更多的人受益于太极拳。

2、打造暖心团队

领导层定期拜访员工家属,与员工家人深入交流,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对确有困难家庭,予以资金资助;员工入职日,送上金日入职祝福;员工生日,送上生日贺卡;设立爱心餐厅,实行“光盘”行动,于细节处见关怀

3、打造快乐团队

每月举办快乐会议和文艺竞赛,比如“节日喜乐会、演讲比赛、歌唱比赛、主持人大赛”等等,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工作质量。

4、打造专业团队

邀请行业泰斗和专家到公司传经送宝,开拓员工的知识面每月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选、用、育、留”的用人育人流程机制。

5、打造”团队

引入合伙人机制,在员工中倡导共识、共担、共创、共享共修的合伙人精神,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激发员工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合伙人的激情和勇气,形成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智者,快乐地创造百年事业”的局面。

保持与合作伙伴和谐,实现双方共赢发展

内求和谐,外求合作的“和合”文化为根基,通过集成管理和数字技术,积极实施“横向整合,纵向联合”的“双合”战略,实现与合作伙伴和合亨盛的共赢之道。

1、为行业服务,携手推动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

邀请国家财政部相关领导和行业专家在烟台搭建授课平台,全市财政系统和建筑企业的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开放专家讲座。牵头主办烟台开发区建筑业知识竞赛活动,与房产企业组织专业交流会等。促进公司与上级部门及企业深入交流,实现有效沟通,增进互信,普及专业知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开展联谊活动,深化合作互通互信

以文明创建、凝聚共识、共谋发展为目,积极与合作方共同策划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与碧桂园海阳党支部结对子,通过开展各种主题的联谊会,丰富党员生活,增进了友谊,加强了企业间的联系,巩固和拓宽了市场。

3、建立资本链联盟,实现双方互惠互利

以党建引领,探索与合作伙伴共谋发展的新途径,打造合作资本链。先后与烟台蓝天建设、峰山水库等客户结为联盟单位,成立了资本链联合党支部,构建起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相保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4、搭建学研平台,致力于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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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烟台大学建立战略合作)


与烟台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从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实现了产学研教深度融合,共同发展。与业内标杆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广泛的学术与工作交流,相互促进。与知名律所合作,实现了法律知识与专业实践的融合促进,取长补短,拓展了工程咨询司法鉴定业务。

)实现与社会和谐,践行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

多年来支部一直把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作为文明创建的主要内容,引导全体党员及员工积极践行社会责任,传递公益正能量。 

1、设立元亨孝悌捐助基金,每年拿出公司营业额 1% 纳入基金池除此之外还在公司年会上设立爱心捐助环节,鼓励全员踊跃奉献,以爱心、真心回报社会,温暖他人。截至目前,元亨孝悌基金已设立16年,累计向社会各界捐赠 300 多万元。


2、新冠疫情期间,支部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党员干部发挥先锋带头作用,同时动员全体员工投身抗疫,勇担社会责任,涌现出元亨抗击疫情三勇士牟惟安、孟鑫、曾繁霖一次性为抗击疫情捐款30万元,为打赢防控阻击战做出了应有贡献。

3、设立元亨孝悌书架,党员干部带头,鼓励本公司员工爱读书,读好书面向社会免费赠阅书籍和光盘,输出社会正能量目前已向社会各界免费赠阅各类图书约15000多

4、把志愿者活动作为党员干部参加文明实践活动的主要举措,积极参加环保日、植树造林为主题等愿活动,与普觉公益基金会联合组织了腊八施粥、援助残疾人马拉松等公益活动。

近年来支部多次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建示范单位”“新阶层党旗红品牌创建活动示范引领单位”“五星党支部”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创新试点单位”,全省“两新”组织党建“百千万提升工程”市级培育对象等荣誉称号。

未来,中共元亨支部将继续探索并不断优化“三正三和”党建工作品牌,树立正能量引领、正心向上、正气做人的“三正”导向,营造出企业内部和谐、与合作伙伴和谐、与社会和谐的“三和”氛围把党小组建在公司业务事业部上,把党员干部放在关键工作岗位上,把“三正三和”树立在每位员工心坎上,努力开拓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互促互动的新型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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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取费优服务 强化监管树公信 东营市以优价促优效深化建设工程监理改革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近年来,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内卷式”竞争、不合理压价问题逐年突出,监理行业逐渐陷入“低价中标-低质服务-低认可度”的恶性循环。为破解这一行业发展困境,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聚焦“规范监理取费”与“完善市场监管”两大核心,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监理改革试点,着力构建“优质优价、良性循环”的健康市场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背景:直面行业困境,找准改革切入点

东营市共有工程监理企业55家,其中综合资质企业2家,甲级资质企业21家,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企业占比近42%,具备一定的行业基础。然而,行业发展同时深受无序竞争之扰:一方面,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持续走低,企业为中标不惜大幅压价,陷入“低价中标”怪圈;另一方面,收费下降迫使企业压缩成本,导致项目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关键岗位履职不到位,服务质量下滑,社会认可度与专业公信力随之降低。这种“低价中标-低质服务-低认可度”的恶性循环,严重侵蚀行业健康发展根基,也对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带来严峻挑战。因此,系统推进以“规范取费、完善监管”为核心的改革,已成为打破困局、提升工程品质的迫切要求。

二、工作目标:坚持双轮驱动,重塑市场生态

坚持“双轮驱动”:一手狠抓“规范取费”,保障监理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激发提供优质服务的内生动力;一手强化“完善监管”,构建覆盖市场行为与现场履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目标在于有效遏制“内卷式”恶性竞争,切实提升监理服务供给质量与效能,显著增强监理行业的社会信任度和价值认同,最终推动建设监理市场形成“质量、安全、信誉”与“服务价格”相匹配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主要措施: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协同推进

(一)加强顶层设计,实施分步推进策略。将“监理费用质量安全部分纳入不可竞争费用”改革试点工作划分为谋划决策、试点执行、监督总结三个阶段。谋划决策阶段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识别监理取费难点痛点,确保改革方案紧贴实际、指向明确;试点执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财政投资项目作为切入点,精心选取试点项目,加强与项目概算评审、预算评审、招标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每一步监理服务费额度合理,以确保最终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合理,保障改革措施精准落地;监督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指导,规范质量安全监理费用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效益,及时梳理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评估改革成效,总结凝练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二)凝聚部门共识,形成改革推进合力。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率先在市财政投资项目中启动改革试点。首个试点项目——“东营市中心城防潮堤改造提升工程”已完成招标,实现了改革的良好开局。强化与水务、发改、审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内部加强住房城建管理系统各科室、单位的联动,协同推进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现场监管和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同时,指导并依托监理行业协会,优化其组织职能,强化行业自律,推动服务质量与行业形象整体提升,形成深化改革的行业内生力量。

(三)聚焦关键环节,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核定施工监理服务费”“建设单位依法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投标参考依据”纳入改革文件。明确试点房建、市政、园林及其他工程监理服务费质量安全监管部分不可竞争比例分别为35%、30%、25%、30%,并规定因工期、工作量变动需合理调整服务费,改革后监理服务费平均提高约20%,监理企业利润提升约50%。以“东营市中心城防潮堤改造提升工程”为例,3个监理标段总监理费达462.67万元,较改革前提升28%(增加101.18万元),为监理企业配备充足合格人员、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

(四)健全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的通知》,实行投标监理企业注册人员合规审查、项目总监定标陈述答辩、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信用+差异化监管”五项机制,重塑监理行业形象。以取费改革为契机,引导监理企业转变发展观念,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信誉竞争,推动服务模式升级与服务品质提升。通过监管与引导并重,旨在重塑监理行业专业、负责、可信赖的形象,显著提升社会认可度和专业公信力。

下一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持续跟踪已试点项目的实施效果,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审慎扩大试点项目范围和类型,进一步探索监理服务质量安全费用的规范使用与高效管理路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与风险防控措施,破解改革深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力求形成一套成熟定型、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后续全面推行与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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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标准《建筑工程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附件:

1.《建筑工程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2.《建筑工程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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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办投资〔2025〕824号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

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改办投资〔2025〕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理念先进、服务高效、行为规范、开放协同的行业生态体系,更好发挥工程咨询在规划编制、投资决策、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智力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助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把握行业发展定位。工程咨询行业作为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咨询和管理服务。要围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实施提供全方位咨询评估服务,助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通过政策咨询、风险研判、管理优化等专业服务,助力社会投资者更好把握政策导向、研判投资风险、优化项目管理,不断提升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效益。
  二、大力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动工程咨询机构在项目投资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过程中,提供综合性、跨阶段、一体化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规划咨询、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机构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培育具备全过程综合咨询能力的服务商。支持甲级资信工程咨询机构发挥一体化服务示范引导作用,探索“投资咨询+工程管理+专项咨询”集成服务模式。鼓励中小型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跨阶段咨询业务组合或同一阶段不同类型咨询业务组合服务。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三、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工程咨询机构开发和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构建数字化咨询标准体系、开发数智化应用场景、建立数据资源仓库、建设数字化共享平台,促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鼓励中小型工程咨询机构从需求迫切的环节入手推进数字化转型,并向全流程数字化转型延伸拓展。加强工程咨询领域自主创新支撑能力建设,增强应用场景开放性,培育数据产品、智能软件应用生态。培育第三方数字化服务专业机构,为项目管理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推行数字化交付,明确交付流程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加快建立项目数字化档案管理制度。
  四、推动构建多元化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工程咨询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依法依规提供战略决策、投融资策划、风险评估、现代管理等多样化服务。鼓励综合型机构发展“智库咨询+工程咨询”全链条服务,专业型机构深耕专项技术咨询,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支持综合甲级资信工程咨询机构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政策等开展前瞻性研究。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人才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工程咨询行业人才竞争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薪酬体系。完善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登记和继续教育相关制度。鼓励工程咨询机构整合多领域专家资源,组建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研究队伍。建立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工程咨询机构与国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建设工程咨询师学院和研究基地,联合培养行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六、完善制度标准规范体系。研究修订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制度,加快工程咨询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甲级资信工程咨询机构牵头制定工程咨询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建立不同层级标准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类标准的编制、发布和应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服务模式。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建立标准应用评价机制,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资信评价、项目验收考核体系。
  七、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工程咨询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中,加强与当地工程咨询机构交流合作,提供专业化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工程咨询机构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本土化服务网络。积极稳妥推动中国工程咨询标准海外应用,支持我国工程咨询机构参与国际组织的规则、标准制定。优化国际双向交流和培训机制,健全国内优秀咨询工程师(投资)到国际组织任职推荐机制。
 八、严格规范工程咨询从业行为。工程咨询机构要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数据来源,以及投资测算、合规性审查等关键环节留存可追溯记录。严格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咨询从业人员和所聘专家从业行为合规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为政府投资等公共决策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要强化专家参与咨询评估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回避机制,严禁利用工作便利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委托评估的部门和单位应对咨询评估成果综合研判后再用于支撑公共决策,并加强咨询评估成果质量评价管理。
 九、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行业协会要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行业主体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开展工程咨询机构资信评价,强化资信动态管理。定期发布优质咨询成果,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整体水平提升。动态发布工程咨询服务成本信息,优化计价模式,引导合理收费,防范无序竞争。严格开展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年度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工程咨询机构资信评价制度。
  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优化工程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开展工程咨询机构业绩公示。实行工程咨询机构备案退出机制,对未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取消备案。加强对工程咨询机构的抽查检查,对弄虚作假、低价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行业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广典型经验,形成共同推进本意见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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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丨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习近平

同志们: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我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一、《建议》稿起草过程

  制定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十四五”规划将于今年完成,需要研究制定“十五五”规划。研究制定好“十五五”规划,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如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十五五”规划建议,成立文件起草组,由我担任组长,李强、王沪宁、蔡奇、丁薛祥同志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参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承担《建议》稿起草工作。2月11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建议》稿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党中央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贯穿文件起草工作全过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1月22日,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研究“十五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2月下旬,党中央组织6个调研组,赴12个省区市进行专题调研。与此同时,党中央部署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35项重点课题研究。4月30日,我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之后,委托李强同志先后召开经济界、科技界、基层代表3个座谈会。我们还开展了网上征求意见活动,收到留言300多万条,有关方面从中整理出1500余条建议。各方面普遍认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十五五”规划建议问题,对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进一步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综合判断,“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各方面普遍希望,明确“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要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推动“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8月4日,《建议》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意见。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对《建议》稿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建议》稿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处历史方位,深入分析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对未来5年发展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擘画,指导方针科学精准,主要目标清晰明确,任务举措求真务实,是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总动员、总部署,体现了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历史主动,必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逐条分析,做到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对《建议》稿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218处,覆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452条。

  《建议》稿起草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进行审议、修改,形成了提交这次全会审议的《建议》稿。

  可以说,这次文件起草工作,是发扬党内民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二、起草《建议》稿的主要考虑和《建议》稿的基本内容

  《建议》稿起草的总体考虑是,按照党的二十大作出的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步走”战略安排,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对“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

  在《建议》稿起草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于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基本定位,以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为着眼点进行系统谋划,以有力有序有效应对世界百年变局的新形势和发展中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补短板、强弱项。二是坚持系统思维,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工作。三是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注重运用改革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为发展增动力、激活力。四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既把发展放在自己力量基点上,又统筹用好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

  《建议》稿由15个部分构成,分为三大板块。第一板块包括第一、第二2个部分,为总论,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目标等内容。第二板块包括第三至第十四12个部分,为分论,主要瞄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点问题,分领域部署“十五五”时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明确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区域发展,到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国防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第三板块包括第十五部分和结束语,主要部署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港澳台工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任务。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重点问题

  《建议》稿提出了一些重要观点和重大举措。这里,就其中几个重点问题作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十五五”时期的重要地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建议》稿提出,“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这是根据“十五五”时期应承担的历史任务作出的判断。党的二十大确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十四五”时期是第一个五年,已经打下坚实基础,实现良好开局。“十五五”时期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制定和实施好“十五五”规划,就能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建议》稿从这个基本定位出发谋划“十五五”时期发展,既同“十四五”规划提出的理念和思路保持连续性,又准确把握未来5年我国发展大势,提出符合实际、具有前瞻性的总体思路、重大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要抓住这个时间窗口,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第二,关于“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设定发展目标,对制定和实施好五年规划至关重要。《建议》稿把握“十五五”时期基本定位和阶段性要求,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重要标志性指标就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要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保持适当速度。《建议》稿在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基础上,提出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升、经济增长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等重要目标。同时,根据现阶段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效需求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议》稿提出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主动力作用持续增强等目标。

  参考以往做法,《建议》稿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是定性要求,必要的定量要求和一些具体工作部署则留给制定规划《纲要》时研究确定,以更好体现和发挥《建议》的宏观指导作用。

  第三,关于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建议》与“十四五”规划一脉相承,继续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最重要是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建议》稿突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方面作出部署,提出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提出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具备一定禀赋条件,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建议》稿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引导大家科学理性、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防止一哄而上。

  第四,关于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外部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做强国内大循环,加快形成强大国内经济循环体系,以国内循环的稳定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

  《建议》稿突出做强国内大循环,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部署,强调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大力提振消费,扩大有效投资,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强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同时,提出拓展国际循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第五,关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不忘初心,站在人民立场上考虑问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建议》稿在指导思想中突出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这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要求。

  《建议》稿牢牢把握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健康中国、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部署一批均衡性可及性强的政策举措。着眼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别,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部署一批务实举措。着眼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繁荣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第六,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未来5年,我国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因素将明显增多,统筹发展和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建议》稿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围绕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出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第七,关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建议》稿着眼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同志们,审议通过“十五五”规划《建议》,是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大家要认真思考、深入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把这次全会开好、把《建议》稿修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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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25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以下建议。

  一、“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1)“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历程极不寻常、极不平凡。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砥砺前行,经受住世纪疫情严重冲击,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经济运行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精神文化产品丰富多彩;民生保障扎实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家安全能力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一国两制”实践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纵深推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实现良好开局。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2)“十五五”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需要不懈努力、接续奋斗。“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要巩固拓展优势、破除瓶颈制约、补强短板弱项,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推动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3)“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从国际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我国具备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诸多有利因素。同时,世界变乱交织、动荡加剧,地缘冲突易发多发;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有效需求不足,国内大循环存在卡点堵点;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压力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弱项;人口结构变化给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提出新课题;重点领域还有风险隐患。

  变局蕴含机遇,挑战激发斗志。全党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积极识变应变求变,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勇于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以历史主动精神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

  (4)“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5)“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得益彰,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深层次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6)“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

  ——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全要素生产率稳步提升,居民消费率明显提高,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主动力作用持续增强,经济增长潜力得到充分释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纵深推进,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持续显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突破。

  ——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快速突破,并跑领跑领域明显增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创新驱动作用明显增强。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

  ——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文化自信更加坚定,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巩固壮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激发,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显著增强,国家软实力持续提高。

  ——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分配结构得到优化,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更可持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

  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五年,到二〇三五年实现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基础。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7)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重点产业提质升级,巩固提升矿业、冶金、化工、轻工、纺织、机械、船舶、建筑等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制造业数智化转型,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产业模式和企业组织形态变革。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强化标准引领、提升国际化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优化产业布局,促进重点产业在国内有序转移。

  (8)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一体推进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完善产业生态,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加快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市场监管规则,推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监管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独角兽企业。

  (9)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监管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扩大优质经营主体,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服务业数智化。加强服务标准和质量品牌建设。健全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

  (10)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结构,促进集成融合,提升安全韧性和运营可持续性。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全国一体化算力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强化薄弱地区覆盖和通达保障。健全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优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加力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现代化水网,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中国式现代化要靠科技现代化作支撑。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统筹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

  (11)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新型举国体制,采取超常规措施,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突出国家战略需求,部署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加大长期稳定支持。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优化有利于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产出更多标志性原创成果。

  (12)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增强体系化攻关能力。强化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强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策源功能。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培育创新文化,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任务,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

  (13)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教育中心、科学中心、人才中心。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优化高校布局、分类推进改革、统筹学科设置,深入推进“双一流”高校和国家交叉学科中心建设,强化科研机构、创新平台、企业、科技计划人才集聚培养功能,培育拔尖创新人才。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加强人才协作,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区域协调发展。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收入分配改革,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引育世界优秀人才。

  (14)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快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创新,突破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等高效供给。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加强人工智能同产业发展、文化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相结合,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应用制高点,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加强人工智能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完善监管,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和健康发展。

  五、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强大国内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依托。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15)大力提振消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统筹促就业、增收入、稳预期,合理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扩大优质消费品和服务供给。以放宽准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强化品牌引领、标准升级、新技术应用,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拓展入境消费。加大直达消费者的普惠政策力度,增加政府资金用于民生保障支出。完善促进消费制度机制,清理汽车、住房等消费不合理限制性措施,建立健全适应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管理办法,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16)扩大有效投资。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提高投资效益。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民生类政府投资比重,高质量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项目建设。适应人口结构变化和流动趋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全面发展投资。统筹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编制全口径政府投资计划。加强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资方向和重点。加强谋划论证,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工程项目。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

  (17)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信息披露、社会信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制度,消除要素获取、资质认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高标准联通市场设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

  六、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18)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19)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功能完善的资本市场、流动顺畅的劳动力市场、转化高效的技术市场。编制宏观资产负债表,全面摸清存量资源资产底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政策,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法律法规,依法稳妥推进续期工作。推进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20)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好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环保、监管等政策作用,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宏观政策,持续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健全预期管理机制,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加强财会监督。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高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积极发展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稳步发展期货、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丰富风险处置资源和手段,构建风险防范化解体系,保障金融稳健运行。

  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

  (21)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扩大单边开放领域和区域。加快推进区域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进程,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打造形态多样的开放高地。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统筹布局建设科技创新、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等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推进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改革,推动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国际经济秩序。

  (22)推动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市场多元化和内外贸一体化,优化升级货物贸易,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推动进出口平衡发展。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出口,完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有序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提升贸易促进平台功能,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完善出口管制和安全审查机制。

  (23)拓展双向投资合作空间。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落实好“准入又准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民待遇,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24)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共建国家战略对接,强化合作规划统筹管理。深化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标准“软联通”、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完善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布局,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建设。提升中欧(亚)班列发展水平。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化贸易、投资、产业、人文务实合作,拓展绿色发展、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卫生健康、旅游、农业等领域合作新空间。完善多元化、可持续、风险可控的投融资体系。加强海外利益保护。

  八、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25)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加力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占补平衡管理,统筹农用地布局优化。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稳步推进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6)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分类有序、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统筹优化村镇布局,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27)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乡村振兴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保护和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加大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力度,实施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推进农产品进口多元化,促进贸易和生产相协调。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激励各类人才下乡服务和创业就业。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坚持精准帮扶,完善兜底式保障,强化开发式帮扶,增强内生动力,分层分类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九、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28)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扎实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中部地区加快崛起、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促进东中西、南北方协调发展。巩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现代化城市,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鼓励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各展所长,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作示范。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振兴发展。

  (29)促进区域联动发展。推进跨区域跨流域大通道建设,强化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重点城市群协调联动发展,促进区域创新链产业链高效协作。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加快发展,培育发展若干区域性中心城市,更好发挥跨区域联结型地区支撑带动作用。深化跨行政区合作,健全区域间规划统筹、产业协作、利益共享等机制,拓展流域经济等模式。

  (30)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保持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格局总体稳定,细化明确特殊功能区,完善支持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战略性产业、能源资源基地等布局优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精细化用途管制。赋予省级政府统筹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

  (31)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优化城市规模结构,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扎实推进边境城镇建设。

  (32)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实施海洋调查和观测监测,推进海洋能源资源和海域海岛开发利用,加强重点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强化深海极地考察支撑保障体系。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

  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文化繁荣兴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植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发展具有强大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扎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33)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发挥文化养心志、育情操的作用,涵养全民族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用好红色资源,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34)大力繁荣文化事业。营造良好文化生态,提升文化原创能力,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精品创作。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深化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提高主流舆论引导能力。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坚持文化惠民,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进书香社会建设。统筹推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35)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优秀文化企业和品牌,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实施积极的文化经济政策。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引导规范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等健康发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推进旅游强国建设,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入境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以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36)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完善国际传播体制机制,创新传播载体和方式,加强重点基地建设,增强主流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全面提升国际话语权,讲好中国故事,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区域国别研究,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广泛开展国际人文交流合作,鼓励更多文化企业和优秀文化产品走向世界。

  十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37)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积极培育新职业新岗位,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完善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综合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和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38)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39)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促进思政课堂和社会课堂有效融合,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的教育资源供给。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统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资源,办好特殊教育、专门教育。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扩大优质本科教育招生规模。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建设特色鲜明高职院校。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造就高水平教师队伍,强化教师待遇保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深入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优化终身学习公共服务。

  (40)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优化药品集采、医保支付和结余资金使用政策。扩大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率。健全社会保险精算制度,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健全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优化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经办管理服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服务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41)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满足城镇工薪群体和各类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和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

  (42)加快建设健康中国。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提升爱国卫生运动成效,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和人民健康水平。强化公共卫生能力,加强疾控体系建设,防控重大传染病。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促进分级诊疗。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公立医院编制、服务价格、薪酬制度、综合监管改革,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优化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建设。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发展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全方位提升急诊急救、血液保障和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卫生队伍能力和作风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中西医结合。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43)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倡导积极婚育观,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发挥育儿补贴和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作用,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孕育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补助示范试点,发展普惠托育和托幼一体化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公共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发展医育、医养结合服务。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发展银发经济。

  (44)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制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路径、措施,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健全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十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45)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加强青藏高原等地区生态屏障建设。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加强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

  (46)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促进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

  (47)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

  (48)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持续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发展高地。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十三、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

  建设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49)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增强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战略主动。坚持以战略为先导、政策为抓手、法治为保障、风险防控为落脚点,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应变效能。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促进全链条全要素协同联动,形成体系合力。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构建海外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深化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强化国家安全教育,筑牢人民防线。

  (50)加强重点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锻造实战实用的国家安全能力,突出保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经济健康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安全,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夯实国家安全基础保障,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储备,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维护战略通道安全,推进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和关键产业备份。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能力,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序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

  (51)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指挥、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提升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大预防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等的力度。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

  (52)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配置,完善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等问题。

  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改进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关心关爱困难、弱势群体。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十四、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高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支撑。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按照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三步走”战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边斗争、边备战、边建设,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战略能力。

  (53)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壮大战略威慑力量,维护全球战略平衡和稳定。推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规模化、实战化、体系化发展,加快无人智能作战力量及反制能力建设,加强传统作战力量升级改造。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智能化军事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后勤。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加紧国防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转化,加快先进武器装备发展。优化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提高军队院校办学育人水平,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方阵。实施军事理论现代化推进工程。深化战略和作战筹划,扎实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加强作战能力体系集成,创新战斗力建设和运用模式,增强军事斗争针对性、主动性、塑造力。

  (54)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完善人民军队领导管理体制机制,调整优化联合作战体系。加强和改进战略管理,深化战建备统筹,强化作战需求牵引,创新管理方法手段,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加强重大决策咨询评估和重大项目监管,推进军费预算管理改革,改进军事采购制度,完善军队建设统计评估体系,全面落实勤俭建军方针,走高效益、低成本、可持续发展路子。持续深化政治整训,弘扬优良传统,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整肃治理。深入推进军队法治建设,加强法规制度供给和执行监督,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55)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深化跨军地改革,构建各司其职、紧密协作、规范有序的跨军地工作格局。加快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建设,推动新质生产力同新质战斗力高效融合、双向拉动。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加强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全面贯彻国防要求,加强国防战略预制。加快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加强现代边海空防建设,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十五、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五五”规划而奋斗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磅礴力量。

  (56)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57)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青少年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更好凝聚侨心侨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

  (58)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提升港澳依法治理效能,促进港澳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加强港澳与内地经贸、科技、人文等合作,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和生活政策措施。发挥港澳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不断彰显澳门“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作用,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支持港澳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

  (59)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深入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决打击“台独”分裂势力,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维护台海和平稳定,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主动权。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高质量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产业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合作。落实台湾同胞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为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创造更好条件,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60)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网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周边发展融合,强化共同安全,巩固战略互信,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维护大国关系总体稳定,深化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引领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支持全球南方联合自强,加大援外力度,提供更多国际公共产品。坚决反对霸权霸道霸凌行径,捍卫国际公平正义,维护各国人民共同利益。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中国贡献。

  (61)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本次全会精神,制定国家和地方“十五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等,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万众一心、勠力进取的生动局面。

  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共同奋斗,不断开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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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部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一版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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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5〕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第五条 设置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原则,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勤恳,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熟悉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

(三)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掌握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和有效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能够及时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六)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七)相关行业领域对安全总监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考核的,由受委托部门或单位根据委托协议对安全总监实施考核。

第八条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安全总监应当接受企业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双重领导。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的安全总监,按照分级监管原则,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委派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子公司的安全总监由集团公司负责委派,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和工作需要推荐人选。

第九条 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征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意后,由企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任免后,应当按照分级监管原则,书面报告相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安全总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对职责或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承担相应责任: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协助主要负责人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监督落实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

(三)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考核机制,考核与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六)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工作;

(七)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八)有权阻止和纠正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九)发现直接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出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决定;

(十)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十一)提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二)对本单位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十三)协助主要负责人监督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

(十四)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下列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之前,应当征求安全总监的意见:

(一)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二)建设项目、拆除项目计划;

(三)重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四)生产工艺流程变更计划;

(五)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调整计划及措施;

(六)生产经营场所、项目、设备的发包或者出租计划;

(七)常驻协作单位变更计划;

(八)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责人员变动;

(九)其他重大安全生产决策。

安全总监对前款决策提出不同的书面意见且载明明确依据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依法重新论证。

第十三条 安全总监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置和配备情况;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六)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八)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和监督管理情况;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十一)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情况;

(十二)在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危险作业管控情况;

(十三)其他应当进行报告的情形。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安全总监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报告:

(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涉险事故和伤亡事故的;

(三)进行高危工艺变更和重大技术改造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的;

(五)主要负责人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

(六)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常驻协作单位入驻本单位的;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紧急的,可以以口头、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安全总监职务:

(一)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被暂停或者吊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的;

(二)对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而未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查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因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议免除安全总监职务的;

(五)应当免职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安全总监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

第十七条 安全总监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安全总监依法履职尽责,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与其履职行为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不予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并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安全总监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任免告知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而未设置的,以及安全总监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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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鲁财采〔2025〕18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购买服务重要意义

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财政支出绩效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对于深化公共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清、预算约束不强、购买范围泛化、绩效管理效果不佳等问题,确保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深入推进,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夯实各方责任,合力提升购买服务管理质效

(一)强化部门购买主体责任。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购买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经办机构和人员,扎实做好购买服务预算编制、需求制定、组织实施、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对购买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二)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可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提升服务能力,协同财政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监管工作。

(三)落实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制定指导性目录,指导购买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购买活动。结合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要求,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监督。

三、把准政策边界,科学界定购买服务适用范围

(一)执行指导性目录“正面清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级相关部门结合履职需要在省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列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未列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购买。

(二)杜绝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禁止性规定。严禁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务,特别是公文起草、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项目审批、保密事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外包。严禁将人员招(聘)用和劳务派遣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购买范围,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用工、违规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严禁将建设工程、货物采购等同于服务项目进行购买。严禁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交给不符合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单位承接。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级购买主体应当把“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贯穿到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严格控制履职辅助性服务项目,购买主体能够通过整合自身人力物力资源完成的履职辅助服务事项,不安排购买第三方服务,杜绝出现履职人员和设施闲置仍安排预算购买服务的情形。对于指导性目录之外、确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要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防止范围泛化。

四、加强预算约束,积极推进购买服务规范实施

(一)严格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财力状况以及服务需求,优化支出结构和方式,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购买服务项目,把钱花在刀刃上。要加强需求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需求,科学、合理、精准地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切实减少执行中预算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购买服务。严禁通过拆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二)规范预算执行。各级购买主体要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式,对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框架协议等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通过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单位内控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切实改变“重购买、轻管理”现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和支付款项,严防合同违约和账款拖欠。

(三)强化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购买主体是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建立常态机制,深入开展购买服务自查自纠

(一)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各市、各部门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购买主体应每年对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范围、预算编制与执行、购买程序、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市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

(二)聚焦问题狠抓整改。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目录管理不规范、超越范围购买、承接主体错误、规避政府采购等,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逐项整改到位。对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强化完善结果应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总分析,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扬,对问题频发、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政策培训,推动各购买主体准确把握政策、提升履职能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8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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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监理质量安全调研座谈会在东营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10月23日-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军,省工程质量安全中心高级工程师崔荣杰,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陈文、副会长张济金及行业专家一行8人到东营市调研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改革情况,以及安责险、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等工作。东营市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党组书记张玉明、局长牛效强及相关人员陪同调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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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先后深入山东新开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海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考察企业运营情况,并前往东营高铁现代综合客运枢纽配套工程项目现场,详细了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理履职及智慧工地建设情况。

期间,调研组组织召开座谈会,与部分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保险机构代表进行深入交流,围绕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改革情况,以及安责险、工程质量缺陷保险、企业经营现状、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化转型路径及行业创新发展方向等内容展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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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会长在座谈中深入了解各监理企业2025年度业务发展和从业人员情况,指出东营市龙头骨干企业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与市协会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监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省协会将持续完善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效能,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李军处长在总结讲话中对东营市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理行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高度评价。他强调,建设监理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始终坚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底线红线不动摇,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要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监理工作,加快推动监理行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同时,鼓励监理单位拓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风险管控、运维管理等多元化业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改革向纵深发展,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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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牵头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和全面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提出意见如下:

一、全面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一)严格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严禁未批先建;竣工后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申请消防验收,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按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严格依法发包。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招标,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得迫使工程参建各方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任务招标文件明确预付款比例、工程质量目标及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建设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预防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有权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资金流向证明。

(三)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且具备可行性的,应当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和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因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导致的停工,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完整、准确约定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合同价格以及风险分担方式,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无限价格风险。推行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工程创优目标和列支费用

)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工程及毗邻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地质、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严格委托勘察设计。在勘察阶段,建设单位组织勘察报告验收、勘察技术交底和验槽;在委托设计时,不得设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构件配筋率、单位建筑面积钢筋用量上限等要求;严禁“优化设计”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保证建设资金到位和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要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和无争议价款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以审计或结算审核结果未出具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二、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职责

(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总体目标,完善质量责任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质量管控节点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效防控隔音差、串味、渗漏、开裂等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建设单位应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等,工程竣工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加强建材、部品部件、设备质量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应保证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应参与或委托监理单位对主要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实施进场验收,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严格委托检验检测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检测,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减少检测项目、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不得将检测费用转嫁给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对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报告应纳入竣工验收资料永久存档。

(十)强化对参建单位的管理。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材料、部品部件、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加强对现场派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管理依法不实施监理的,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十一)严格落实验收交付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分户验收、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并买受人提供制式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二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对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迅速到达现场、紧急抢修。维修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重新约定保修期限。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十三健全监管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全面推行质量监督标准化,创新“智慧监管+传统监管”相融合的监督模式,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水平。

(十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十五)加强信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将履行工程质量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9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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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主导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通知如下

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一)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其完善安全管控体系;严禁建设单位对相关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及实施策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二)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其层层推卸、弄虚作假、搞“挂名法人”逃避安全责任。

(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履职清单,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落实项目现场在岗时间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四)强化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覆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确有需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代建单位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建设单位未委托工程监理,需由其承担监理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此外,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安全生产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构配件设备器材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抓好建设单位工程承发包制度执行落实督促其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依法向参建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

)保合理工期和造价。督促建设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指导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安全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危大工程进行监测督促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关于施工单位拒不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督促监理单位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督促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健全安全自查机制。指导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向各参建单位通报检查结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停工整改的,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安全专项评价,评价通过后方可复工。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时公示重大风险源清单、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责任人名单等信息。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指导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共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全面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报告经建设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强化信用管理。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安全举报处理情况等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行业信用环境。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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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安全标准体系(2025年)》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助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工程建设安全标准体系(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山东省工程建设安全标准体系(2025年).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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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理协会党支部参加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举办所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10月15日-17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在东营召开。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王树山出席培训班并讲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周亚军主持培训班开班仪式并作开班动员。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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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兴领域党建特别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就推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出全面部署。

培训班强调,一要切实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党务工作者要积极协助党组织负责人带领社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聚焦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扛牢抓好社会组织党建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将党的工作融入到社会组织运行发展全过程;三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提升,以培训所学指导工作实践,做好提升培训效果的“后半篇文章”;四要进一步锤炼优良作风,坚持依法执业、诚信从业,继续发挥好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中共东营市委党校及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等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参训人员集体参观了中共刘集支部旧址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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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一图读懂.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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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我部总结各地在强化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完善用地政策,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健全法规标准等方面经验做法,形成《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9月30日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四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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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更新为抓手 不断提升城市生活空间品质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10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国新办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在介绍“十四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成就时表示,五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工作基本思路,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统筹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持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城市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也更加优美,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如何以城市更新为抓手,积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深入地学习与领会。

  首先,应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城市更新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与人民群众福祉和生活质量提高紧密关联的民生工程,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重要抓手。需要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主旨,在更新规划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了解广大群众的急难愁盼,充分倾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鼓励和支持居民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质量和人居环境空间品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和向往。

  其次,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城市病,需要定期通过体检来发现病状、体征,对症下药。在城市体检工作时要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住房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二要坚持目标导向,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等目标,来判断城市的生态承载力、城市的活力和城市的竞争力;三要坚持结果导向,强调“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短板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健全“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

  再其次,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进程中弥足难得的珍贵资源,是城市发展与更新的灵魂,要深刻理解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使命、价值与作用。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要坚持保护第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融合,不搞大拆大建,采取渐进的保护、整治与适应性再利用措施,通过谨慎的针灸激活和有机更新,积极改善提升老城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积极推进历史城区的城市更新、文化传承与活力再生,不断保持历史城区的生命力,让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当代城乡建设和群众现代生活。

  最后,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202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为今后我国城市更新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与指南。政府应积极运用法规手段、政策引导、经济杠杆、公众参与等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需要运用市场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化融资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不断完善政府、企业和权利人各类资金主体的参与机制;需要建立常态化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更新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总之,在新时代和新征程上,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倡导“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的这一宏伟目标,坚持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城市更新不断提升城市生活空间品质,使城市变得更健康、更安全、更生态、更美丽和更宜居。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10.16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更新分会主任委员 阳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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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建办城函〔2025〕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各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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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理协会参加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主题党日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动“百姓园林”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园林发展深度融合,10月15日,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党支部组织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组织赴济南植物园开展“红心铸绿 匠心筑梦”主题党日活动。

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大观园片区相关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济南植物园党总支书记、委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委书记、原一级巡视员孙松青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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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全体党员参观了2025年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花艺环境营造职业技能竞赛的生态建设成果。竞赛作品秉持“绿色低碳、节约环保”理念,打造出多处形态优美、长效可观、低维护的花境景观,为“百姓园林”建设提供了生动范例。通过实地观摩,同志们深刻感受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价值,进一步深化了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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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普馆内,党员们通过图文展示、实物陈列、互动体验等形式,系统学习了园林植物的生长特性与生态价值,深刻领悟到生态保护的深远意义,切实增强了“筑牢生态屏障、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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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环节,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小娥对本次活动的背景与意义作简要说明。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贾燕书记领学了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大观园片区党建工作机构、省城镇供排水协会党支部周红霞书记介绍了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与成效。植物园党总支书记、部长赵西连结合日常工作,重点分享了以党建引领业务提升、生态建设与公众服务协同发展的具体实践与成果。孙松青书记对协会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强调,各协会要持续强化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重要精神,着重关注“十五五”规划等重要国家战略政策,挖掘发展机遇、明确前行方向,探索行业发展路径,保障协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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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主题党日活动的成功举办,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形成了党建引领、专业支撑、服务民生的良好局面。全体党员进一步凝聚共识,纷纷表示将以此次活动为新起点,把激发出的热情与智慧转化为攻坚克难、实干担当的具体行动,努力为全省发展大局贡献更大力量。

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省城镇供排水协会、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山东平安健康管理研究中心、省快递协会、省同心家园公益基金会、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建筑节能燃气热力联合党支部等党支部的党员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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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9月19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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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9月26日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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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党建助力咨询业务发展实践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2019年,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与支持下,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党支部。经过数年建设,支部组织架构逐步健全,现有正式党员14名、预备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5名,设党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公司始终坚持“党建强企”发展理念,积极探索“党建+全过程工程咨询”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同频共振、互促共进。近年来,党支部被评为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一、党建引领发展:把舵定向,激活增长新动能

华瑞国际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度融入企业战略决策体系,以党建引领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公司积极布局绿色建筑、低碳园区、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兴业务领域。2023年,公司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程“聚焦‘双碳’目标 聚力绿智建造”创新创优劳动竞赛中荣获“先进集体”称号,彰显了党建引领下的战略执行力。

通过构建“党建联建”机制,公司整合产业链资源,与全国多个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已在甘肃、河北等6个省份设立48家分公司,以党员先锋岗为骨干培养复合型人才,构建适应新业务的技术团队;同时,通过党建监督保障战略执行的合规性,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动态平衡,驱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党组织建设创新:重实践教育,铸就先锋支部

(一)党员教育“实践化”

党支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公司设立标准化党员活动室,打造“华瑞·红色标尺”党建文化墙,展示党员风采,推行党员佩戴党徽、亮明身份上岗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为增强教育实效,党支部结合企业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红色实践活动:组织清明祭扫革命烈士陵园、赴孟良崮战役纪念馆和山东渤海军区教导旅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洗礼;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让党员在沉浸式学习中传承红色基因、锤炼党性修养,凝聚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党员激励“立体化”

党支部设立“党建创新小组”,由青年党员牵头策划“创意组织生活”项目,每季度开展“金点子”征集活动,鼓励党员围绕党建与业务融合提出创新建议。创新成果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对提出有效创新建议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公司设立“党建创新基金”,每年评选1-2个优秀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推荐向上级党组织参评,形成“提出—实施—激励—推广”的闭环机制,有效激发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双轮驱动,提升服务质效

(一)“党建+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

党支部坚持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项目管理全链条,构建“党建+技术攻坚+质量管控+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体系。每年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实行“季度主题+月度任务+周清单”三级目标管理,任务细化到人、时限明确、销号管理,确保党建工作落地见效。

在重大项目建设中,创新推行“党员攻坚”模式,组织党员技术骨干成立专项攻关小组,针对深基坑支护、大跨度钢结构安装等关键技术难题开展集中研讨与技术攻关。党员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年来,公司员工在“技能兴鲁”“技能兴德”“提质筑安我先行”等职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多人荣获“山东省技术能手”“德州市建筑工匠”“德州工匠”等荣誉称号。

在党建引领下,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2024年,“南运河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林语天悦小区建设项目”“德州市儿童福利院项目”获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山东新华智能低碳印刷基地项目(一期)联合厂房”“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德州校区项目(一期)A3#图书馆”荣获“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称号,充分体现了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实践成效。

(二)“党建+结对共建高质量发展”体系

为加强政企联动、促进资源共享,华瑞国际党支部主动与中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第二党支部、宋官屯街道十二里庄社区党支部、乐陵市乐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等多家单位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并签订“党建结对共建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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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与中共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第二党支部签订《党建结对共建协议书》

通过创新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有效地加强了公司党支部党员的思想教育,各党支部党员之间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在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公司监理业务向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方向提升。

 四、党建文化建设:凝心铸魂,厚植发展底蕴

(一)打造特色党建品牌

2023年,华瑞国际党支部系统总结党建工作经验,提炼形成“党旗红,华瑞兴”主题口号和“五抓五促”党建工作法:抓理论武装,促党性修养增强;抓典型引领,促先锋模范带头;抓制度建设,促管理规范提升;抓学思践悟,促企业高质发展;抓群众服务,促和谐社会构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和组织支撑。

2024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党支部进一步深化品牌建设,正式确立“华瑞·红色标尺”党建品牌,内涵诠释为“红色标尺定准绳,精准丈量每一步”。其中,“红色”象征信仰与力量,“标尺”代表标准与规范。品牌延伸出“五把红色标尺”——文化标尺、服务标尺、专业标尺、创新标尺、自律标尺,从思想、服务、技术、创新、纪律五个维度设定行为准则,精准引导员工行为与企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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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红色标尺”党建品牌Logo及诠释

公司编制《支部文化手册》,将“五把红色标尺”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的“戒尺”,推动党建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实现“一支部一品牌、一支部一堡垒”的示范效应。

(二)践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

在华瑞国际党支部引领下,公司工会、共青团、义工志愿者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践行“党建+爱心慈善”理念。近年来,先后开展“关爱特殊教育”“爱心助力高考”“创城有我 共建共享”“养老院敬老服务”等系列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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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国际发起设立“德州市红十字华瑞国际基金”

2020年疫情期间,党员带头捐款4万余元支援抗疫;2021年河南洪灾期间,迅速组织捐赠救援物资;2023年,在德州市“5.8人道公益日”活动中,公司发起设立“德州市红十字华瑞国际基金”,捐赠30万元专项用于救助贫困儿童。同年,开展“庆中秋 迎国庆 爱心帮扶送温暖”活动,为武城、禹城等地村民送去生活物资;2024年,向红庙李村“幸福食堂”捐赠空调,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

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党建引领战略规划、创新组织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厚植党建文化,走出了一条企业党建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赢的新路径。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华瑞·红色标尺”党建品牌为引领,坚持党建赋能、创新驱动、责任担当,奋力打造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标杆企业,为行业进步和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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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密码技术和相关数字技术表征印章的特定格式数据,用于实现电子文件的可靠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包含印章图像数据、印章名称、印章所有者信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及与其关联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组织)〕的法定名称章,以法定名称冠名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业务专用章,以及用于单位(组织)事务办理的个人名章等电子印章的管理和应用活动。

第四条 电子印章管理工作遵循统筹推进、分级管理、规范标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不适用的情形外,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主体


第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电子印章有关密码管理工作,对电子印章相关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标准化工作,促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中的互信互认。

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国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以及相关社会化服务领域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电子印章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涉及电子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印章有关密码管理工作,对电子印章相关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标准化工作,促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活动中的互信互认。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统筹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印章互信互认。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应当参照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印章制发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申请和注销的管理。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明确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电子印章的制作、备案等工作。国务院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明确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的制作、备案等工作。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印章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


第三章 制作、备案与注销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印章制发部门应当参照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申请电子印章的程序和要求。

企业、社会组织等申请电子印章的程序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 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应当明确电子印章制作程序、材料等具体要求。单位(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制作材料,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进行核查。

相关材料应当包含:

(一)电子印章申请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组织)的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设立登记证件;

(三)制作电子印章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鼓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优先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上述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电子印章制作系统与提供电子签章、电子签章验证等功能的信息系统独立部署。电子印章制作系统存在条块交叉的,应当统筹协调、集约建设。

第十六条 电子印章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子印章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合法有效,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或者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电子印章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不超过电子印章所有者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二)电子印章的数据格式、生成流程和应用接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三)电子印章的图像规格、式样等图像数据应当与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印模规制保持一致,可以根据需要附加电子印章相关标注字样。无对应实物印章的,电子印章图像数据可以参照相近实物印章的印模规制。

第十七条 电子印章制作完成后,电子印章相关信息应当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进行备案。发生电子印章停用、恢复等状态变更情形的,电子印章所有者或者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进行备案。

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应当提供电子印章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 因电子印章有效期到期、电子印章载体损坏或者遗失、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失密等情形需要重新制作电子印章的,电子印章所有者应当向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提出重新制作。重新制作流程可以结合实际适当简化。

第十九条 电子印章所有者发生更名、解散、撤销、被吊销、破产、分立、合并等情形,应当注销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所有者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电子印章制发部门提出注销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根据电子印章制发部门的处理意见,对需要注销的电子印章进行注销备案。

电子印章所有者应当注销电子印章但未注销或者无法及时提出注销电子印章的,由电子印章制发部门提出注销处理意见,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对需要注销的电子印章进行注销备案。

电子印章所有者根据需要可以主动提出注销电子印章。

第二十条 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电子印章的制作、备案等工作,其中涉及的密码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密码检测认证有关要求。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所承担的电子印章制作、备案等工作加强监督。

电子印章制作、备案的操作记录、操作结果应当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妥善保管、长期保存。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遵循“谁所有、谁控制,谁签章、谁负责”的原则。电子印章所有者应当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电子印章。

第二十二条 电子签章应当使用有效的电子印章,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保证电子签章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电子签章过程信息应当被记录并保存,实现电子签章行为可追溯、可定责。

第二十三条 电子签章验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核验电子签章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并核验电子印章在电子签章时的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 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当符合电子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


第五章 互信互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动电子印章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规范电子印章编码,促进电子印章状态信息及相关电子签名认证证书链信息的共享和使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支撑能力建设。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标准规范建设,促进电子印章制作、备案、使用等环节的标准化。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以及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需要使用电子印章时,其业务信息系统应当支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子印章接入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应当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通互认。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子印章管理全过程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子印章相关信息的安全,并对收集的单位(组织)和个人的信息严格保密,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信息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丢失。

第二十九条 电子印章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印章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运行维护,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法违规责任


第三十条 受委托承担电子印章制作、备案等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作电子印章,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将违法违规制作的电子印章标识为无效;逾期未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或者电子认证服务存在违法行为,影响相关电子印章有效性的,由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单位将涉及的相关电子印章标识为无效。

第三十一条 电子印章所有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对电子印章相关活动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子印章所有者,是指对电子印章拥有所有权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电子印章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属于电子印章所有者专有。

(二)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电子印章签署电子文件的过程,所形成的结果数据为电子签章数据。

(三)电子印章制作系统,是指主要提供电子印章制作及相关管理功能的信息系统。

第三十五条 仅用于单位(组织)内部业务的电子印章,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制作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以参照本办法规范本部门(本系统)电子印章管理和应用活动。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密领域电子印章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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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25年 第4号


  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助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基本依据,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对价格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以调研评估行业平均成本,为经营者合理定价提供参考。
  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贯,提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涉嫌价格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其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守价格竞争底线。
  四、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对提醒告诫后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经营者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价格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
  六、行业协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促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监测市场价格竞争状况,维护重点领域价格秩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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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成同志事迹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李建成,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先后担任齐河县南部新区一期市政工程项目总监,盖世智慧冷链物流平台项目总监,南谢新村及开悦社区项目总监。

一、坚持学习,提高站位,全面提升政治业务素养

李建成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理论学习、联系群众和遵纪守法等各方面都较好的发挥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一)加强党的理论学习

李建成同志始终把学习放到首要位置,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教材。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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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加强工程技术业务知识学习

李建成同志作为公司业务骨干,他带头学习、钻研工程技术知识,先后在建筑实践发表《试述土木工程建筑中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技术要点》和《解析土木工程施工高支模施工技术的应用》等2篇论文,在城镇建设发表《论述屋面防水土木工程施工技术》等2篇论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土木工程用小型桩》和《一种自驱动土木工程机械》等2项。在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为年轻同志树立了榜样,在公司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发扬劳模精神,服务民生项目

(一)精益求精,做工程质量的守护者

齐河县南部新区一期市政工程,道路设计总长13公里,途经旧村址、沟渠等,地质条件多样,他和施工人员一起白天测量地形,收集数据,晚上讨论施工方案,攻克施工难点。他始终将“质量第一”刻进骨子里,一次深夜巡查中,他发现一处地基回填土密实度不达标,当即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面对施工方“时间紧、影响进度”的求情,他态度坚决:“进度再紧,质量不能松,今天的一丝侥幸,就是明天的重大隐患”。正是这种近乎严苛的执着,使得他所监理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关键工序施工他日夜坚守在施工现场,保证了施工质量,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2022年其负责的齐河县南部新区一期市政工程(向阳路南延),被省住建厅评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二)树党员模范的红色旗帜

南谢新村项目是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民生项目,为推进项目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群众能够早日入住,公司组建了以李建成同志为项目总监的监理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党员同志成立了项目临时党支部,统筹项目的各项管理。李建成同志作为项目总监,他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领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充分利用项目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多次组织召开项目党员攻坚会议,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优化施工流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各参建方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如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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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谢新村6号楼7层楼板钢筋绑扎质量进行验收)

(三)攻坚克难,初心不改

盖世智慧冷链物流平台项目开工时,公司人员紧张,他主动请缨,为公司分忧解难。此项目包含4个单位工程,作业面复杂,管理难度大,涉及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压力容器等危险作业,面对困难他不气馁、不退缩、迎难而上,为保证工程质量,作为项目总监的他带领团队每天多次巡视检查工地,亲力亲为验收工程质量,督促落实施工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对工程进度、投资进行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他在工作中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践行着不忘初心的铮铮誓言。

(四)勇当创新突破的排头兵

李建成同志在担任开悦社区项目总监时,带领团队,加强项目管理,创新施工方法,对双面钢丝网架板保温系统优化施工方法,使验收合格率由79%提高到90%以上,节约成本约50万元。提高车库顶板防排水体系一次合格率,减少渗漏点,节约费用约2.3万元。开悦社区2号楼荣获2023年度德州市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2024年度齐河县总工会授予李建成同志“齐河县创新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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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悦社区2号楼优质结构工程荣誉证书)

三、爱心传递正能量,公益事业进行时

2020年,共青团齐河县委发起齐河县“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旨在为困境儿童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公司党支部得知此公益项目后,发动党员为“希望小屋”献上爱心,免费提供监理服务。李建成同志在项目监理过程中,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为“希望小屋”项目建设献言献策,进行质量把关,足迹遍布各个乡镇。2023年,项目顺利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公司被共青团齐河县委授予齐河县“希望小屋”儿童关爱项目“爱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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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齐河县委授予公司爱心企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处处以身作则,节假日留给大家,工作留给自己,凡是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他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工作突出,2024年集团党委授予李建成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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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守初心匠心监理铸品牌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齐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支部成立于2006年,2024年公司党支部被集团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称号。公司党支部在公司发展进程中,积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党员和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强化思想引领,助力企业发展

公司党支部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引导全体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同时,组织党员深入项目一线,开展实地调研和学习交流,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一)开展市场调研,拓展业务范围

公司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骨干作用,积极参与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决策参与机制,例如,“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经党支部集体研究。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公司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政策分析。调研发现,在齐河县域监理行业中,电力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两个专业监理业务存在服务缺口,党支部积极推动公司申请这两个专业的监理资质,现我公司已具备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并开展相关监理业务,每年相关业务的监理合同额都在200万元以上。

(二)因势利导,未雨绸缪

面对国家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持续增加,公司党支部正在探索申请水利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监理资质,鼓励党员带头考取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初见成效。现公司除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 63人外,新增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7人、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12人,为开展新业务筑牢坚实的基础。

二、夯实组织建设,锻造监理铁军

公司以党建引领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党支部将5名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把3名党员培养成骨干,并培养为中层干部。党员带头攻坚克难、带头服务客户,打造出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湛、作风优良的监理团队。通过“劳模创新工作室”“党员先锋岗”“技能比武”“师徒结对”等活动,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热情,累计培养高级工程师43人,监理工程师82人次、一级造价工程师9人、一级建造师32人次、总注册人员达123人次。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为项目建设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一)携手优秀支部,开展党建共建

1、2022年公司党支部与齐河县农商银行营业厅党支部开展党建共建活动,一起交流学习,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到农商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金融支持,助力企业发展壮大,解决家庭的经济困难。交流结束后参观学习了齐河农商银行廉政教育基地和营业厅文化长廊。一件件案例及血的教训使我们感到强烈的震撼和惋惜,警示自己要严格自律、廉洁从业,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2023年,双方党支部共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次,社区服务志愿活动5次,养老院公益服务2次,通过共同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了双方社会形象和信誉。

2、2024年公司党支部与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开展“携手并进 共筑党建新篇章”的党建共建活动。双方围绕党建工作、企业文化、家国情怀、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传承等开展探讨、交流,并签订了党建共建合作协议。明确要在党的建设、业务协作以及企业文化交流等各方面合作,共同打造特色鲜明的党建品牌,为山东省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共同到齐河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和齐河党员教育体验基地参观学习。通过共建活动,增进了党员之间的交流与友谊,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今后将持续开展党员交流活动,加强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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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支部与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党建共建)

(二)开展党建+工会

公司党支部加强对工会的组织领导,每年与工会共同组织员工开展羽毛球、乒乓球、象棋比赛,爬山,拔河等各项活动,促进员工交流,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齐河县总工会的指导下,党员干部牵头,成立了“齐河监理工匠学院”“马宪存劳模创新工作室”,致力于培养精通智能监测技术、掌握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具备国际工程管理视野的复合型监理人才。公司先后被德州市总工会评为“德州市五一劳动标兵单位”“德州市全员创新企业”。

  (三)支部建在项目上

南谢新村项目是省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民生项目,为推进项目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群众能够早日入住,公司组建了以党员骨干为主的监理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党员同志成立了项目临时党支部,统筹项目的各项管理,项目临时党支部的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项目施工过程中,党支部多次组织召开党员攻坚会议,加强对工程重点、难点的把控,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优化施工流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在各参建方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如期交付,充分发挥了支部建在项目上的战斗堡垒作用。

图片2.png(公司支部委员刘强同志到南谢新村临时党支部讲党课)

三、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公司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势加强党建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方向指引和思想保障,促使业务工作更符合党和国家的战略要求,避免出现偏差,进而提高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携手共进,打造精品工程

公司承担的学校、医院、棚改等重点民生项目,均成立了由党员干部领衔的监理部,使党组织覆盖到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领域。通过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强化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激发党员在业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员工积极进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工作中他们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领各个监理部圆满完成监理任务,获得了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其中,公司参建的齐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1号劳模工匠展馆获“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开悦社区2号楼,阳光尚品7号、11号楼等10多个项目获“德州市优质结构杯”。公司参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监理)荣获2023年度山东省钢结构行业协会“钢结构金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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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1号劳模工匠展馆获“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二)党员领学,助技能提升

公司党支部扎实推进主题党日活动,深化党员先锋岗建设,引导党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将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制定培训计划,由党员业务骨干开展相关图集、验收规范等理论培训,例如《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梁、板)》(22G10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每年开展近20场次,有效提高了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党性修养。刘文明获得2023年度德州市“金牌造价师”称号,姚传伦、韩滨、李建成在2023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比赛中获得三等奖。

(三)支部书记领衔工地检查

公司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检查小组,重点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临边防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设备、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冬季施工浇筑的梁、板、柱进行回弹检测,检查是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标准;对道路工程原材料的质量,路缘石的安装质量及成品保护,桥梁钢筋的绑扎质量、高程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项目部必须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和复查,有效防范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党建文化建设,筑牢战斗堡垒

公司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度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12次、组织讲党课4次。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名。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齐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今年组织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3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党员教育平台,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加强对年轻党员和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建立个性化的学习教育档案,定期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

   齐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将会继续以党建为引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技术为支撑,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勇立潮头、砥砺前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打造精品工程,展国企担当,为建设美好家园贡献红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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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暨安责险推进观摩交流活动在日照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9月23日至24日,全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暨安责险推进观摩交流活动在日照举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并讲话,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应邀出席并致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陈文出席会议,并为我省首批监理企业首席质量官授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省安全与设备协会,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专业委员会,以及部分监理、施工、保险机构代表共计约300人参加。我会组织90余名会员企业代表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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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下午,与会人员现场观摩莒县金邸壹号院、时代府两个项目,通过“实体+展板”形式,全面展示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管理、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控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经验;我会2家会员单位现场演示监理旁站机器人、三维激光扫描仪等智能设备,展现了工程监理数智化应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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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上午,交流活动通报了全省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省协会监事长林峰、副会长李世钧等5家监理龙头企业代表共同发起行业“反内卷”倡议,呼吁全行业摒弃低价竞争,倡导优质优价,推动建立公平、健康、可持续的市场秩序。活动还为7位监理企业首席质量官授牌,标志着我省监理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青岛海之大工程监理公司分享了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方面的实践经验,为监理单位参与风险防控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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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近年来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他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新形势,就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适应新发展形势,夯实监理职责,拓宽监理服务范围,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城市更新、保险TIS机构业务等,深化安责险与监理融合,形成“企业负责、监理监管、保险保障”闭环管理模式;二是持续学习,以数智赋能,做好人才梯队建设,主动研发应用智能监理机器人、移动监理终端设备等工具,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监理人员理论水平与执业能力;三是搭建交流平台,开展行业改革发展课题研究,强化团体标准建设,以标准化助推监理工作规范化;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与信用评价,促进优质优价,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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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晓指出,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性——监理要肩负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升级重任,并强调四点意见:一是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工程监理和安责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聚焦主业、改革创新,强力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机制、靠前防控,全面提高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效能;四是强化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工程监理和安责险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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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观摩活动集中展示了山东省监理行业在数智化应用、安责险融合实践和质量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果,进一步凝聚了行业共识,明确了发展方向。省协会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活动精神,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监理制度改革,加快数智技术赋能步伐,全面提升工程监理的专业能力、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监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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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党支部参加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9月17日至19日,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在泰安举办。此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兴领域党的建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央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提高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发展的能力。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王士力出席培训班并讲话,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200余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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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强调,要深刻认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必须清醒认识到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要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组织运行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落实落地,保证社会组织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培训要求,各党组织书记作为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定扛牢政治责任,教育引导会员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听党话、跟党走,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定扛牢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指引》要求,规范落实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必须坚定扛牢廉洁责任,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纠治形式主义,纠正违规兼职取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突出问题,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此次培训突出针对性、实效性,邀请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刘忠祥同志、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反洗钱科副科长宗伟同志、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副书记夏宗长同志,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三涧溪村党委书记高淑贞同志分别就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反恐怖融资责任与义务、“传承红色基因、学思践悟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建强战斗堡垒、激活乡村振兴引擎”作了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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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安排紧凑、内容充实,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既是一次理论武装的“再充电”,也是一次履职能力的“再升级”。他们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着力做好培训的“后半篇文章”,领悟好、吸收好、运用好培训期间所学知识来指导实践新发展、推动工作新路径、开创事业新格局,以党建为引领,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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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促发展融合共享创辉煌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领域的民营标杆企业,自2011年成立党支部以来,以20名党员为核心引擎,探索出一条“党建强、发展强”的特色路径。公司紧扣“党建引领、赋能发展”主线,创新构建“1326N”党建品牌与“党建+”工作体系,通过组织筑基、队伍锻造、业务融合、文化铸魂四大实践,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创新动能和发展势能,成为济南高新区“五星级党组织”和“非公党建示范阵地”。

一、 组织筑基:规范化建设筑牢战斗堡垒

党支部实施标准化体系建设与“四本一档”精细化管理,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一)计划引领与责任闭环

1、制定年度党建任务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建立“计划-执行-督查”闭环机制。

2、推行党建工作责任台账,量化任务节点,确保党建与行政管理深度融合。

(二)阵地建设与智慧赋能

1、按“六有”标准打造多功能党员活动室,配齐党报党刊、数字学习设备,成为“党员之家”。

2、创新“线上+线下”学习模式:通过钉钉群、“灯塔-党建在线”平台开展“三会一课”,解决党员分散难题,年均线上学习打卡率达98%。

(三)制度创新与基础夯实

1、设立“四本一档”管理模式:运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手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组织生活记录簿》、《党费缴纳记录簿》,完善支部工作档案,规范“双培养”机制(骨干→党员、党员→骨干),动态跟踪主题党日活动实效,实现党费缴纳智能化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党支部日常工作中。

2、党员考核与公司信用体系绑定:把对党员的考核融入到公司信用考核管理中,把党员的评比融入到企业员工的表彰中。年度信用排名前20%员工中党员占比超90%。

二、 队伍锻造:“红色引擎”激活人才动能

党支部建立“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同时以党建带工建、以党建带团建,实现党建一体化人才孵化。

(一)党员发展量质双升

1、聚焦业务骨干发展党员:近三年发展12名党员,90%为项目经理或技术专家。

2、组织关系“虹吸效应”:因党建活力吸引8名党员主动转入组织关系。

(二)先锋培育立体化

1、塔建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围绕企业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严格过程运行全管控。成立由党员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攻坚小组,充分调动党员攻坚克难、展示作为的积极性。近年来培育出省标兵1人、市劳模1人、市五一劳动奖章3人(党员占比90%)。

2、搭建人才锻炼平台:建立课题“专班”机制,针对公司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流程、人才培养、智能服务、业务拓展、绩效考核、品牌建设等内容开题研究、攻关、出成果,培养锻炼人才,全面提升管理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与山东大学共建研究生基地,为人才输出奠定基础。

3、搭建服务员工平台:开展“送清凉送健康保安全促和谐”慰问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员实践活动,深入一线走访项目部,调研项目、员工情况,为他们提供精准的“求学圆梦”服务,助力16名员工学历提升。

三、 业务融合:“党建+”缔造工程咨询新范式

实施党建联建,把结合点放到项目上,放到项目党建联建上,形成项目党建联建生态圈与产研融合新机制。

(一)“党建+项目”红色生产力

联合中建五局、中建八局一公司、中铁四局、齐鲁医院门诊、交通运输局质安中心、北京城建设计集团济南分公司等参建方党支部在大数据产业基地一二期、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科技创新园、齐鲁医院急诊综合楼、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等重大项目上,开展党建共建活动,以“党建+项目”为载体,紧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坚持党建与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凝聚工作合力激活项目“红色引擎”,形成“1+1>2”的共建“联动效益”,以高品质党建引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企业发展赋能。这些共建项目分别获得了市级园林优质工程、省优质结构杯奖、省钢结构金奖、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等奖项。

(二)“三号联创”激发内生动力

先后组织“大干100天,攻坚保目标”、“立足岗位 争创一流”、“匠心管理 质领未来”等主题劳动竞赛,开展“三号”(党员先锋号、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联创活动,实现了提素质、强技能、保服务、增效益的良好局面。“匠心管理 质领未来”竞赛中党员牵头优化监理流程,客户满意度提升至99.2%。公司获得2024年济南市“项目深化年”创新创优劳动竞赛集体二等奖。

(三)创新创效技术攻坚

党员带头参与技术创新、发表专业论文,始终站在攻坚克难的最前沿,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领域实现突破,针对智能监理服务开展创新创效活动,获得十余项软著专利,两项发明专利,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涌现出高新区岗位创新能手两名,济南市创新能手一名,由党员参与的山东云鼎大厦超高层钢结构施工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中国钢结构协会颁发的技术创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一名党员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党员主导的“飞检”服务不但专业性强,更是积极践行廉洁工作制度,提供优质满意服务,提升监管效能,促进客户续约率100%。

四、 文化铸魂:“1326N”品牌塑造发展软实力

打造党建文化与企业治理双螺旋上升的整体结构,相互作用、互促共进。

(一)品牌体系深度渗透

创建“1328N”党建品牌。“1”指的是坚持党建引领、赋能发展;“3”指的是持续强化企业文化目标:“信于人 忠于事 亲于清”三大准则;“2”指的是全力实现公司经营工作和党的建设两方面高质量发展;“6”指的是更加注重“安全为天、质量第一、一专多能、立德立功、科技创新、行稳致远”六项注意;“N”指的是“党建+”工作体系,以党建领航工程为抓手,将支部党建变成了一个个服务企业、服务员工、服务党员、凝心聚力的具体项目。

(二)宣传阵地多维构建

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宣传工具宣传党的政策、传播正能量。编写“出彩贝特人”系列报道,讲好企业故事。拍摄“不忘初心实干筑梦”等微视频,寓教于实际工作中,使党建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三)党群共建温暖工程

建立“四个主动”服务机制:为深化公司发展主动凝聚力量,为公司生产经营主动参与决策,为员工主动提供正确舆论导向,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主动分忧担责。全员文体活动年参与500人次,帮扶困难员工、参加公益建设支出40多万元。

公司实现发展质效双跃升,全过程咨询业务稳步增长,跻身山东省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成为山东省优质品牌服务企业,连续6年获评高新区“五星级党组织”,2024年升格为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党委牵头单位。实践证明,党建不是成本而是投资,组织力就是竞争力。当党组织驻扎在项目一线,当党员先锋岗嵌入技术攻关链,当“信于人 忠于事 亲于清 ”文化写入客户心中,党建便从“政治要求”升维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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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党建成果典型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5 +0800 一、案例背景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规范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作为一家在监理行业深耕多年的企业,深刻认识到党建工作是推动企业持续进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力量。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积极探索党建与企业发展的融合路径,聚焦公司主责主业,围绕“党建+业务”的创建理念,精心打造“监理潍民 品质领航”特色支部建设,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党建工作模式,实现了党建与企业发展的同频共振。

二、主要做法

(一)党建引领,促进企业发展。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公司以党建为引领,推动企业稳健发展。紧扣局党组“作风建设提升年”与“三个一”行动,夯实党建根基,通过联建共建、党性教育锻造过硬作风,凝聚全员实干作风。扎实推进公司“风险管控年”活动,党员带头组建风险防控专班,聚焦安全、市场、财税等六大风险,加强政策研究与内部管理,完善防控体系,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筑牢廉政诚信底线,针对业务关键岗位,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将职业道德与责任诚信融入工作日常,规范与业主、施工方等合作流程,维护企业良好信誉。在业务拓展中,党组织主动把方向、管大局。面对市场萎缩困境,锚定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多元化赛道,党员先锋队勇挑重担。在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实训中心项目中,党员带头攻坚,化解施工环境复杂、工期紧迫等难题,深入施工现场,协调各方关系,优化施工方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份额,实现党建与业务发展同频共振。

图片1.png党支部书记讲授企业高效发展专题党课

(二)夯实根基,激发组织活力。一是优化党组织架构。根据公司业务分布和项目特点,在每个项目部设立党小组,将党员分散到各个项目一线,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同时,选拔业务能力强、党性修养高的党员担任党小组组长,加强对项目党员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难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二是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样化的党员教育活动。线上,通过“学习强国”、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党的理论知识、行业政策法规等学习内容;线下,组织党员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同时,将党员参与组织生活、业务工作表现、志愿服务等情况纳入考核,考核结果与党员评优评先、职务晋升挂钩,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三是丰富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开展“党建+业务”等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围绕项目中的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公司总工进行技术指导,在提升党员业务能力的同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开展党内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困难,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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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赴井冈山开展红色教育活动

(三)党业融合,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塑品牌形象。积极参与“红色工地”创建,将党建工作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不断强化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在召开的省、市监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研座谈会中,各级主管部门和同行业莅临公司观摩了企业党建及文化展厅,展现企业新形象新面貌,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二是数智服务提质增效。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骨干成立技术攻关小组,通过党建引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动监理服务从信息化向智慧化转型,通过配置无人机、视频记录仪,借助工地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等手段,对关键节点、关键部位实施科学监督,实现工地现场安全、扬尘治理等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管控。公司的BIM团队根据业主和工程需要,完成了力创产业园、奎文玉等项目的工程模型搭建、碰撞检测、虚拟漫游等应用,助力工程项目图纸的深化及优化,为项目的现场监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积极推进deepseek与行业深度融合,提升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丰麓苑项目建设中,利用三维建模提前发现158处管线问题,直接节约成本87万元;无人机144次巡查,消除802项质量、安全隐患,效率提升90%,提高了监理工作的智能化水平。三是建立党建共建机制,凝聚发展合力。加强与主管部门、业主、施工单位的党建联建,通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双方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同时,双方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图片3.png 开展“学纪正风强党性 凝心聚力共发展”联建共创主题党日活动

(四)党建文化,凝聚发展合力。为使党的建设融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公司按照做好、做强、做长企业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建立了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了涵盖员工行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等诸多方面的新型企业制度。一是将党建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等,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二是开展公益活动,彰显社会责任。多年来,公司党支部多次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践行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担当。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激发队伍活力。将党建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让经验丰富的党员与年轻员工结成对子,在工作中传帮带,帮助年轻员工快速成长。另一方面,注重发展新党员,将优秀的业务骨干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同时,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和技能竞赛,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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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传递温暖 爱心助学”活动

三、取得成效

(一)党建引领,凝聚了企业向心力。通过加强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促发展,强化了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公司党支部连续多年被评为“新阶层 党旗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潍坊市住建局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多名同志获得“优秀党员”荣誉称号。 

(二)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通过党建与业务融合,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保障。公司承接的多个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工地”等荣誉称号,所监理的力创产业园项目成为全市监理工作会议观摩现场,潍坊市档案馆中心工程作为样板工地承接全市监理工作标准化宣贯会议,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公司通过党建引领和业务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赢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

(四)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党建共建等活动,加强了与各方的沟通与合作,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党建工作的引领下,公司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探索创新,持续推动党建与企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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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度第三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9b145b23698b8f88791b39cda3112a8c.jpg4b7c078cb8dd2edba1ca4a3568cb69a6.jpg

2025年度第三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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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度第三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2025年度第三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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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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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在“彩旺杯”第一届城市更新摄影展中获奖会员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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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在济南圆满落幕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2025年9月26日,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主办的“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在济南成功举办。省协会副会长毕京松、副秘书长李建现场巡视并指导考务工作,来自全省会员监理企业的566名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赛,竞赛设置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青年员工三个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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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竞赛公平性与专业性,本次竞赛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形式,重点围绕六部现行国家通用规范展开考核,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面检验参赛人员对标准规范的理解深度、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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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过程中,监考与巡考人员严格履职,考场秩序井然有序,全体参赛选手精神饱满、认真作答,展现出山东监理人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此次竞赛不仅为从业人员搭建了专业交流、共同提升的平台,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有效激发了广大从业者“学规范、懂规范、用规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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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将对本次竞赛中成绩优异的个人与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树立行业学习标杆;同时,严格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要求,从参赛选手中择优筛选优秀人才,组织开展系统化专业辅导与集训,全力备战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总决赛,力争在全国赛事中展现山东监理行业的实力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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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初心 忠诚守护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谢菲,2011年入党,就职于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自投身监理工作以来,她始终牢记党员使命,把对党的忠诚毫无保留地倾注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守护工作中。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工程监理行业,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发展路径。谢菲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发展和行业进步贡献力量。

作为一名党员,谢菲始终将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总能看到她全神贯注、积极投入的身影。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征程中,她不断砥砺自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中,她时刻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将党的理论知识转化为指导工作的思想武器,确保自己在工程监理的道路上,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健前行。这份对党的忠诚与信仰,是她在工作中攻坚克难、勇往直前的动力源泉。

在党支部工作中,谢菲肩负着重要职责。她积极组织党支部高质量完成“三会一课”学习任务,并踊跃投身党组织星级评定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同时,谢菲时刻牢记党员的社会责任,积极投身于各类公益活动。在乡村振兴活动中,她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捐款,为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员工突发疾病,工会迅速发起爱心捐款倡议时,谢菲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积极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诠释着共产党员的初心与使命,展现了新时代党员的良好形象。

一、精益求精,筑牢质量防线

谢菲参与“烟台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200618平方米,是烟台对话世界、标注发展新高度的新名片。项目奠基伊始,谢菲便全身心投入到土建专业监理工作中。该项目现场地质条件复杂,基坑深度达20米,给项目建设带来了诸多挑战。

强夯施工阶段,谢菲展现出了精湛的专业素养。她仔细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结合项目勘察报告,科学合理地划分强夯区域,将北区重夯区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在施工过程中,她对每一个夯点的最后两击夯沉量都进行严格控制复核。鉴于重夯区顶部回填土松软的状况,她果断要求施工单位采用第一遍点夯-换填-第二遍点夯的施工流程,以此确保沉降均匀,从根基上保障工程的稳固性。

在施工现场,谢菲始终坚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履行着“工程卫士、建设管家”的职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细节。为保障项目质量、进度与安全,她采取提前介入、事前指导的工作方法,主动与项目部及施工班组沟通,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他们提供精准的技术指导。她常微笑着对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说:“咱们目标一致,都是为了把项目做好。大家一起出谋划策,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在她的努力下,项目各方紧密协作,协同推进,进展顺利

同时,她积极协助总监理工程师,任劳任怨,项目荣获鲁班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幕墙、精装)、泰山杯奖等30余项奖项贡献了重要力量,赢得了建设单位的高度赞誉。

二、勇挑重担,以担当守护安全红线

安全,对于工程建设而言,无疑是重中之重,而谢菲对此有着极为深刻的认知。在华润万象汇项目中,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她,主动挺身而出,勇挑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重担。

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谢菲每日必到现场巡视检查。在一个阳光炽热的日子,她像往常一样穿梭在施工现场,突然,她敏锐地发现,外脚手架连墙件的设置数量不足,且部分杆件的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她的心中顿时“咯噔”一下,立刻意识到这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仿佛看到了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她心急如焚地想:“一旦遇到强风等恶劣天气,这脚手架极有可能发生倾覆,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绝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回到项目部,她迅速向施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处理,并在现场全程监督,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此外,谢菲深知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的重要性。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亲自为施工人员讲解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她总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苦口婆心地叮嘱施工人员:“大家想想,要是不注意安全,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让自己和家人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咱们可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该项目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降低,为工程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三、无私奉献,以服务促进项目和谐推进

工程建设是一个多方协作的过程,协调各方关系、提供优质服务对于项目的顺利推进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党员监理工程师,谢菲始终秉持服务意识,积极协调参建各方关系。

在金沙江路改造项目中,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与周边居民、商铺以及多个管线单位的协调问题。有一次,施工单位与周边商铺因施工噪音和占道问题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商铺业主们情绪激动,仿佛被点燃的火药桶,一度阻碍施工,现场气氛剑拔弩张。谢菲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她面带微笑,耐心倾听商铺业主的诉求,眼神中充满了理解与关切:“大家的心情我完全理解,施工确实给大家带来了很多不便,我们也感到非常抱歉。”随后,她向业主们详细解释了道路改造的重要性和施工计划,言辞诚恳且充满诚意:“这条道路改造完成后,对大家的生意和生活都会带来极大的便利,我们也会尽最大努力,把施工期间的影响降到最低。”

紧接着,她又马不停蹄地与施工单位沟通,语气坚定却又不失温和:“咱们得换位思考,多为周边的商铺和居民考虑考虑。一定要优化施工方案,采取降噪措施,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尽可能为商铺留出通行空间。”经过她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谢菲,这位平凡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程监理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2019年谢菲被中国共产党烟台市莱山区委烟台总部经济基地工作委员会评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她以专业为笔,担当为墨,服务为纸,书写着共产党员的初心与使命,为工程建设事业添砖加瓦,为身边的人树立了一座不朽的精神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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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 安全保障”——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以党建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党组织书记付培锦的带领下,13名党员扎根一线,以“质量提升 安全保障”为核心目标,将党建工作深度融入企业发展各环节,交出了一份亮眼的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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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引领发展:锚定质量安全航向,驱动企业战略升级  党组织深刻认识到,质量与安全是工程监理企业的生命线。在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制定中,以付培锦书记为首的党组织班子,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行业政策研讨会”的形式,深入学习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精准把握行业对质量安全的新要求。面对建筑行业向绿色安全转型的趋势,党组织果断决策,将绿色工程监理、智慧安全监管确定为企业战略发展方向。为开拓新业务领域,党组织组建由党员技术骨干牵头的 质量安全技术攻关小组”。党员工程师史本全带领团队,历时半年研究建筑监理标准和监理智慧监管系统,成功开发出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新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目前,经过十年的不断完善与迭代升级,该系统已成为支撑监理工作高效、规范、标准化开展的核心工具依托这项成果,企业承接了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智慧工地监理项目,新业务营收占比提升至30%,实现了市场版图的有效拓展,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党组织建设创新:夯实质量安全根基,凝聚发展合力

在党组织架构优化上,企业打破部门壁垒,按照项目区域和业务类型,将13名党员编入6个“质量安全攻坚临时党支部”。在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监理项目中,临时党支部通过“党员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将项目划分为32个质量安全责任网格,每个党员负责12个网格,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动态巡查。这种模式使项目质量问题整改率提升40%,安全事故发生率降为零。  

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创新推出“质量安全双训计划”。线上,依托企业党建云平台开设质量安全微课堂”,邀请行业专家和党员骨干录制课程,涵盖施工规范解读、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要求党员每月完成8学时学习;线下,开展“质量安全实训工作坊”,模拟工程质量安全突发场景,进行应急处置演练。在2024年的实训考核中,党员平均成绩达92分,带动全体员工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上,将“三会一课”与质量安全工作深度融合。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以“质量安全问题剖析会” 形式开展,党员带头分享项目中遇到的质量安全难题及解决经验。在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中,党员监理工程师张洪斌分享的“深基坑支护变形应急处理方案”,被提炼为企业标准流程,在多个项目中推广应用,有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深耕质量安全领域,彰显监理实效

“质量提升安全保障”山东新世纪在行动活动开展以来,企业将党建工作与监理、咨询业务紧密结合。党组织书记付培锦、组织委员史本全牵头组织编写《质量提升及安全保障管理体系》手册,手册涵盖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要点、监理控制流程和应急处理预案。为确保手册落地,企业设立“党员领学岗”,由党员带头组织全员学习,开展“监理知识竞赛”,员工考核通过率达100%。  

在项目现场,“党员质量监督岗”和“党员安全巡查队” 成为质量安全的坚固防线。党员质量监督员战慧媛在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建设项目中,发现主体结构钢筋绑扎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她立即下达整改通知,组织施工方、设计方召开专题会议,提出整改方案并全程监督整改过程,避免了重大质量隐患。党员安全巡查队创新采用“无人机+智能监测设备”的巡查模式,在烟台市城市快速路红旗路及德润路南段(港城西大街互通立交-通林路)建设项目中,及时发现并处理高空作业安全隐患12处,保障了施工安全。

在咨询业务中,党员专家团队将党建工作中“服务群众” 的理念融入服务,为客户提供“质量安全一站式咨询服务”。针对客户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痛点,党员咨询师张尚蕾带领团队深入项目现场调研,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在为某工业园区提供咨询服务时,通过优化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流程,帮助园区降低事故风险,提升工程质量,客户满意度达98%。通过党建与业务融合,企业监理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从88%提升至95%,客户投诉率下降70%。

四、党建文化建设:厚植质量安全文化,塑造企业品牌  

企业将党建理念与质量安全文化深度融合,提炼出“党建领航、质安为基、匠心筑梦”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在办公区打造质量安全党建文化长廊”,展示党的质量安全方针政策、企业党建引领质量安全工作成果以及党员先进事迹。同时,开展“质量安全标兵”评选活动,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与业务能力相结合,评选出的标兵中党员占比达80%,树立了一批可学可追的榜样。  积极开展特色党建文化活动,举办“质量安全文化节”,设置质量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大比武、红色经典诵读(质量安全主题)等环节,吸引全体员工广泛参与。在2024年的文化节上,由党员牵头编排的“质量安全情景剧”,以生动的形式展现工程监理工作中的质量安全要点,获得员工一致好评。此外,企业还组织党员走进社区、学校,开展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相关事迹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企业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

山东新世纪工程监理企业以“质量提升 安全保障”为使命,通过党建引领发展、创新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强党建文化建设,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未来,企业将继续深化党建工作,在质量安全领域持续发力,为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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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在济南圆满落幕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2025年9月26日,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主办的“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在济南成功举办。省协会副会长毕京松、副秘书长李建现场巡视并指导考务工作,来自全省会员监理企业的566名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赛,竞赛设置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青年员工三个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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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竞赛公平性与专业性,本次竞赛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形式,重点围绕六部现行国家通用规范展开考核,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面检验参赛人员对标准规范的理解深度、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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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过程中,监考与巡考人员严格履职,考场秩序井然有序,全体参赛选手精神饱满、认真作答,展现出山东监理人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此次竞赛不仅为从业人员搭建了专业交流、共同提升的平台,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有效激发了广大从业者“学规范、懂规范、用规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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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将对本次竞赛中成绩优异的个人与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树立行业学习标杆;同时,严格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要求,从参赛选手中择优筛选优秀人才,组织开展系统化专业辅导与集训,全力备战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总决赛,力争在全国赛事中展现山东监理行业的实力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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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在济南圆满落幕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选拔赛在济南圆满落幕

2025年9月26日,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主办的“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在济南成功举办。省协会副会长毕京松、副秘书长李建现场巡视并指导考务工作,来自全省会员监理企业的566名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赛,竞赛设置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青年员工三个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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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竞赛公平性与专业性,本次竞赛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形式,重点围绕六部现行国家通用规范展开考核,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以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全面检验参赛人员对标准规范的理解深度、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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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过程中,监考巡考人员严格履职,考场秩序井然有序全体参赛选手精神饱满、认真作答,展现出山东监理人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此次竞赛不仅为从业人员搭建专业交流、共同提升的平台,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有效激发了广大从业者“学规范、懂规范、用规范”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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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将对本次竞赛中成绩优异的个人与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树立行业学习标杆;同时严格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要求,从参赛选手中择优筛选优秀人才,组织开展系统化专业辅导与集训,全力备战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总决赛,力争在全国赛事中展现山东监理行业的实力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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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双碳”征程中的先锋党员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杜亚兵,男,38岁,20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十六载岁月坚守初心,他始终扎根工程一线,凭借着“铁心攻坚、铁腕管控、铁肩担当”的“三铁”精神,从一名基层监理员成长为国家重点能源工程的项目总监。凭借优秀的管理才能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他先后荣获胜利油田个人三等功、2024年度优秀总监等殊荣,其带领的团队亦荣获项目年度QHSE先进集体称号。在同事眼中,他既是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的党员先锋,又是技术精湛、攻坚克难的行业尖兵,用实干担当诠释着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一、技术攻坚,护航"双碳"战略工程

在国家“双碳”(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宏伟蓝图指引下,杜亚兵同志勇挑重担,先后出任两项国家级绿色能源示范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他凭借科学严谨的技术素养与卓越的管理能力,确保了项目的成功实施,为能源领域的绿色转型筑牢坚实壁垒、提供有力支撑。

(一)百万吨级CO2长输管道:开拓创新,示范引领

杜亚兵参与监理的齐鲁石化-胜利油田百万吨级 CCUS 示范项目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工程,是我国首条百万吨级CO2长输管道。面对国内在该领域内尚无成熟经验可循的艰难处境,他以无畏开拓的胆识和创新的思维投入工作。此项目中,超临界CO2管道高压、低温及高杂质腐蚀性等技术难题,如一道道沟壑横亘在前。杜亚兵率先提出“质量管控前移”的先进理念,独创了“五级缓冲”监理控制体系。这一体系通过设计预审、材料溯源、工序卡控、智能检测和数字运维五个维度的全方位、精准化的控制,构建了一套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将各类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在根源上保障工程质量。在他严谨细致的管理下,项目管道焊接探伤一次合格率达到惊人的99.41%,创造了国内CO2长输管道零泄漏的纪录。

该项目的成功投运,不仅为我国大规模二氧化碳管道输送起到了关键的示范引领作用,更通过优化运输方式实现每年减少约0.4万吨二氧化碳排放的环境效益。这一工程彰显了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的深度融合,为后续更大规模的CCUS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全球最大绿氢氨醇一体化项目:精益求精,标杆典范

杜亚兵面临的又一项重大挑战,来自全球规模最大的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300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配套80万吨/年绿色合成氨和绿色甲醇装置,属于国家发改委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承载着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与行业技术革新的重要使命。作为项目总监,杜亚兵将军工领域精益求精的品质管控理念融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面对项目中21台大型球罐的安装任务,他制定了“2mm/m²平整度”的超高标准,远超现行国家标准。在施工中,他运用激光跟踪仪等精密测量手段与数字孪生技术,将直径15.7米的球罐椭圆度误差严格控制在3‰以内,确保了球罐的几何精度和焊接质量。

230吨重的氨合成塔吊装这一关键工序中,杜亚兵身先士卒,率领党员突击队连续奋战72小时,实现设备“毫米级”精准就位,创造吊装作业新纪录。在紧张的15个月施工周期内,他带领团队开展214次专项检查,发现并整改了2037项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率达到100%。杜亚兵团队通过科技赋能与铁腕管理双轮驱动,刷新行业工程质量新高度,树立QHSE管理标杆典范,为绿色能源工程建设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范式。

二、党建引领,凝聚攻坚合力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杜亚兵深知党建工作是凝聚团队力量、激发战斗力的核心保障。他在项目上独创性地构建了“红色引擎”工作模式,将党建引领与工程技术创新深度融合。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先锋示范岗等举措,他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到每一个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上,构建起对质量隐患的“秒级响应”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党员骨干第一时间介入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受控。

杜亚兵创新性地建立了“党建+项目管控”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设立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将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关键指标纳入日常管理。在这一机制下,项目团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强化过程监督,成功将关键节点工期缩短了15%,显著提高了工程推进效率。这一创新性做法充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项目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杜亚兵的引领带动下,项目团队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党员们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带头攻克一个又一个技术难关;群众们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与党员们团结协作、群策群力,共同汇聚起推动项目建设的磅礴力量,携手书写着绿色能源工程建设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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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兵同志带领党员骨干关注施工关键节点

 

三、卓越贡献,赢得广泛赞誉

杜亚兵同志在重大工程中的优异表现,赢得了各方的高度评价和赞誉。在CO2长输管道项目中,他因贡献突出荣膺胜利油田个人三等功。该项目作为我国首个百万吨级CCUS示范工程,成功投运后受到了央视等权威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对项目进行了专题报道,称赞其“对推动我国CCUS全产业链规模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能建松原氢氨醇项目被评为2024年度优秀总监,其带领的监理团队荣获项目年度QHSE先进集体称号。在同事和群众眼中,杜亚兵既是一位“铁面无私、心系一线”的“铁面总监”,也是值得信赖、甘于奉献的“精品工程守护者”。他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先锋本色,用担当和创新诠释了一名优秀党员的精神品格与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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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亚兵同志荣获项目年度优秀总监

 

四、核心价值与启示

杜亚兵同志的先进事迹,生动展现了新时代共产党员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能源发展的科技报国担当。他以“道钉精神”深耕一线十六载,把“双碳”战略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行动,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奋斗历程启示我们:新时代的党员既要锤炼过硬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信仰之基,更要锻造精湛的业务本领,勇立创新潮头;要善于把党建引领力转化为攻坚克难的突破力,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当好“开路先锋”,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好“中流砥柱”。

从黄渤海之滨到松嫩平原,杜亚兵用十六年的坚守,锚定“双碳”目标扎根能源建设一线,用智慧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新时代能源报国的壮美诗篇。他的事迹激励着广大党员群众立足本职岗位、勇于担当作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起磅礴力量。在“双碳”征程中,正是有无数像杜亚兵这样的先锋党员前赴后继、不懈奋斗,我们才能不断攻克技术难关、推动绿色转型,迈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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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四联五建设” 彰显党建鲜红底色 ——山东胜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三党支部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老东营原油库1986年建成投产,担负着胜利油田70%的原油输销任务,累计转销原油8.6亿吨。随着城市版图扩大,老东营原油库逐渐被居民区所包围,周边常住居民5.6万余人,原油库安全生产与改善民生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出来。2021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胜利油田考察时指出,石油战线始终是共和国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要继续举好这面旗帜,在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2021年12月16日,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后不到两个月,东营原油库迁建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正式启动。

东营原油库迁建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是东营市和胜利油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行动,仅用不到一年时间,一座绿色低碳智能化的新原油库拔地而起,并被评为中国石化2024年度优质工程。东营原油库的搬迁,搬出了一片新天地,打造了“零异味”“零泄漏”“零固废”“零排放”的国内首座“碳中和”原油库,为东营市及胜利油田的转型发展增添了一抹亮丽的绿色,对我国油气田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官方主流媒体《人民日报海外版》聚焦本工程整版刊发文章《东营原油库搬迁记》。

为打造这项践行“两个维护”的头号工程和人民满意的民生工程,胜利监理股份公司充分展示了践行殷切嘱托、感恩奋进作为的政治担当。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由第三党支部在项目中设立的临时党支部,创新开展“三抓四联五建设”党建工作,有力保障了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在东营原油库建设中展现出胜利监理铁军的风采。

一、强化“三抓”,发挥敢打必胜的先锋作用

(一)抓队伍建设,让堡垒作用“强”起来

从抓队伍建设入手,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增强党支部整体战斗力的根本。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以及第三党支部的支持配合下做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事前商量,集体酝酿,集体研究决定,监理工作实现了标准化运行+节点化推进+常态化督导的“三化”运行模式,保证各项任务压实推进。   

(二)抓教育培训,让职工队伍素质“提”起来

“三训”为内容,着力锤炼一支攻坚创效的主力军。

一是经常性培训打基础。利用工作间隙,开展“一帮一”的现场练兵活动,让技术骨干给监理员讲监理流程、监理要点,提高监理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是专业性培训提素质。借助公司及分公司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专业培训,努力让监理部人员掌握更全面的知识体系,培养一支会管理、懂技术的综合人才队伍。

三是跨专业培训增实力。在打牢自身专业本领的前提下,安排土建、安装、电气等岗位人员轮岗,通过轮岗培训,不仅拓展了工作视野,掌握了更多的技能,更是为培养一支技术过硬,一专多能的人才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抓党员突击,让党员形象“亮”起来

党支部设置了5个“党员责任区”、10个“党员突击队”,每个责任区实行“五包”责任制,即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场地标准化、包精神文明,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个党员一面旗”。同时“党员突击队”全员融入到工程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廉洁等各个环节中,带头夜间旁站、关键难点环节巡检,并发挥能动作用,使“党员亮出身份,党组织亮出责任”的“双亮”活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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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监理党员突击队

二、坚持“四联”,构筑砥砺奋进的坚强堡垒

针对工程规模大、参建单位多的情况,党支部引导党员骨干树立“打造国家优质工程”的目标,实施“组织联合覆盖、质量联合监管、风险联合防范、活动联合开展”的“四联”工作法。

(一)组织联合覆盖

把党建工作与业主、BEPC、监理单位、无损检测等单位深度融合。通过与各参建单位联合组织党支部主题党日,把“面对原油库项目建设攻坚啃硬关键期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干”作为主题讨论,实现了项目重大事项、难点问题同步研究,形成大兵团作战、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工作格局。

(二)质量联合监管

1、联合业主、施工单位采取工序开工条件确认、首件必检、标准化施工等方法,明确质量、安全确认单等资料,验收合格后允许施工。共完成混凝土浇筑、罐基础交安、大罐安装等方面条件确认25次,实现样板引路,质量标准进一步提高。

2、联合各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18次,其中通过桩基检测专题会,明确检测比例,并增加5%的高应变,使得检测覆盖率高,有效保证桩基施工质量;通过101#罐基础筏板的冬季施工和环墙观感小结、道路级配砂石和水稳试验段经验小结,为后续其他储罐和道路施工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储罐安装专题会,监理人员制定了壁板纵缝、罐底板三层搭接切角焊接样板施工,实行储罐安装施工标准化,最终实现了罐主体焊接检验批合格率为100%。   

(三)风险联合防范

1、通过加强与各参建单位安全管控联建,破解了“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形成了狠抓安全的强大合力。党支部联合业主、第三方安全监督、BEPC项目部对土建施工部与安装施工部划分网格,再由监理网格长对施工网格长进行片区监管,现场安全管理形成铜墙铁壁的双重保障;同时组织责任网格对设备报验、作业许可管理等典型问题开展“五个回归”溯源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闭环,及时到位。

2、机械设备带身份上岗,党支部与BEPC项目部联合制定设备色标管理措施,张贴合格标签、设备编号和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目视管理。每季度更新一次,并标有不同季度、不同颜色的检查标签,极大限度提高了机械设备检查效率。

3、标准化+智能化,筑牢安全防线。党支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吊篮设备及脚手架进行标准化验收,并利用数字工地智能化管控手段加以辅助,使之成为监理智能帮手。

4、横到边,纵到底,筑牢疫情防控“防火墙”。党支部成立了由党员组成的疫情防控小组,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安排专员24小时做好人员的流动动态监测和人员健康台账;利用智能安全帽及数字项目平台,定位入场人员移动轨迹,对重点人员行动轨迹交叉情况进行排查,将组织优势转化为防控优势,全力打通疫情防控基层管理的“神经末梢”。

(四)活动联合开展

1、在全国第59个“学雷锋纪念日”,为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雷锋精神,监理部临时党支部志愿者与土建施工党支部志愿者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到项目”为主题的联合活动,掀起学雷锋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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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到项目”活动

2、为丰富封闭管理参建人员的工余生活,增进各参建单位之间的交流,监理部临时党支部与各参建单位党支部组织人员,开展了一场以拔河、跳绳、踢毽子、套圈组成的“建设者之春”文化活动,并在拔河比赛中党支部获得团队第一名。通过各项活动联合开展,进一步缓解参建人员心理压力,增强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同时很好地掌握了群众想法意见,真正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更好地促进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建设工作。

三、筑牢“五项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共同体”

(一)强化政治建设“淬心铸魂”

坚决扛牢党员责任,用“四个意识“淬心,用“四个自信”导航,用“两个维护”铸魂,确保监理队伍忠诚可靠。

(二)强化思想建设“把舵定向”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真正做到原油库核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三)强化组织建设“强基固本”

严格按照规定调整规范党组织,在第三党支部的支持下共同丰富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高效推动党建工作落实落地。

(四)强化宣传建设“强筋壮骨”

依托《建设监理》期刊、胜利油田宣传文化中心、《胜利日报》、《胜利监理之窗》、胜利监理之声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了比学赶超、岗位建功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纪律建设“洁己奉公”

在公司党委的指示及第三党支部的支持配合下扎实开展廉洁教育工作,全员签署廉洁承诺书,杜绝顽瘴痼疾,确保监理队伍肌体健康。

四、结语

通过创新开展“三抓四联五建设”党建工作,党支部将党建工作全方位渗透到监理工作中,对加强安全管控、质量技术支撑、跟踪进度节点等核心工作提供了支持保障,使得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夯实。在上级领导的肯定下,胜利监理股份公司荣获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首次颁发的“中国石化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这项殊荣,以及荣获了“中国石化连续安全人工时400万”优胜单位的荣誉奖项。与此同时党支部书记王群同志等两名监理人员也获得了“中国石化重点工程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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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例:中国石化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第三党支部将继续把“东营原油库监理模式”等工作经验总结好、提炼好、推广好,让典型经验成为推动各项工作进步的杠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勇挑发展重任,继续在端牢能源饭碗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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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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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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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监理与咨询行业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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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退部分会员单位资格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1d6a25b3ea39cf433f136d2d5cbd2cf3.jpg74138b1319c4e1fa29474211b4cc21d7.jpg44977ba587847f550086164f7f77575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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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会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4cb3d275ea66ea6c3789ae4887468f2c.jpg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新会员单位的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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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建筑业发展工作调度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9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建筑业发展工作调度会议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建筑业发展工作的批示要求,通报了全省建筑业发展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报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全省建筑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抓好《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增长的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落地见效,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调度指导,全力推动建筑业稳增长。

会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研判行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针对性举措,以更强担当扛牢建筑业稳增长责任;扩大有效投资、加大拖欠账款清理、破解融资难题、拓展市场空间,以更实举措激发建筑业发展动力;拧紧责任链条、深化企业帮扶、强化行业监测、加强宣传引导,以更硬作风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全力推动建筑业做优做强,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负责同志,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建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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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暨安责险推进观摩交流活动在日照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9月23日至24日,全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暨安责险推进观摩交流活动在日照举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并讲话,日照市政府副市长滕厚军致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到会指导并讲话。






23日下午,参加人员观摩了莒县金邸壹号院和时代府2个项目,通过“实体+展板”的形式,全面展示了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管理、隐蔽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经验做法。现场还通过监理旁站机器人、三维激光扫描仪等演示了工程监理智慧化应用成果。




24日上午,活动通报了全省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部分监理企业代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专委会成员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发出行业倡议。济南、青岛、东营、日照、滨州、莒县、高青等7个市县,以及人保青岛分公司、平安产险山东公司、青岛海之大工程公司依次作了交流发言。



王润晓指出,要提高站位、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推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监理是忠实的“工程卫士”“建设管家”,肩负着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升级的重任。安责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防控手段,是落实“两个根本”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和安责险的协同作用,以更强决心、更实举措、更硬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王润晓强调,要聚焦主业、改革创新,强力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要固本培元,配强力量,管好现场,做到对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较真碰硬,坚决守好守牢质量安全两大阵地。要深化改革,借助保险机制探索监理委托模式创新,改革组织形式,完善费用机制,持续注入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新动力。要强化支撑,从制度、人才、市场、信用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全面激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新动能。



  王润晓指出,要完善机制、靠前防控,全面提高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紧盯国家和省关于安责险政策规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服务导则,形成“1+N”制度体系。要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推动保险机构运营模式转型,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开展主管部门对保险机构评估、保险机构对技术服务机构评价,切实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作用。



  要强化保障、狠抓落实,确保工程监理和安责险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帮扶,发挥协会作用,注重宣传培训,坚定扛牢使命担当,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王润晓对中秋、国庆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各级住建部门和广大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房屋市政施工、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市政运维、城市公园等重点领域,采取严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工程监理、安责险主管科(处)室、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省、市监理协会、安全协会负责同志,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专委会成员单位,部分监理企业、保险机构、施工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代表,约300人参加了活动。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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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鲁建质监函〔 2025 〕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坚持科技创新引领,聚焦“好房子”建设和提升工程品质,切实发挥建筑业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监字〔2024〕1号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价、信用核查、评价审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大跨度钢桁架金属屋面下装配式吊顶支承系统施工工法679项工法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确定钢框架结构搁置式ZDB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施工工法41项工法为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典型工法,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名单.pdf

2.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典型工法名单.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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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2025年第二次会长扩大会议暨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在莒县顺利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9月24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2025年第二次会长扩大会议暨七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在莒县顺利召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王晓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日照市监理协会会长许崇刚参会并致辞,省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市监理协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单位、志愿服务队及青工委代表等90余人参会。会议由省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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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体人员共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重要文章,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会议审议通过了省协会2025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吸纳新会员及清退部分会员单位报告、专家委员会工作报告、成立行业志愿服务队报告等多项议题,为后续工作开展明确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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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举行了授旗与聘书颁发仪式。王晓宏副处长、林峰监事长、谢永刚副会长等为志愿服务总队及9支服务分队授旗,为青工委代表颁发聘书。此外,会议还安排张恒副会长分享了“国外工程监理项目经验与实践”,陈刚副秘书长解读《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工作职责清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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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宏副处长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省协会2025年工作成绩,并对下一步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提出要求,强调监理行业要主动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履职能力,希望协会持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助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陈文会长作会议总结,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强调行业要摒弃“内卷”竞争,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共渡时艰,转向以品质、创新和专业价值为核心的良性发展轨道;二是要直面挑战、坚守底线,鼓励企业 “走出山东、走出国门” ,积极探索拓展省外海外市场,合理规划成本与人员结构,平稳度过行业调整期;三是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尤其是在“双节”临近时期,强化应急值守和风险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要求协会统筹安排四季度工作,全力备战全国监理知识竞赛,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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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内容充实、环节紧凑,既系统总结了工作进展,又明确了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了行业组织建设,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和发展动力,取得了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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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筑梦三十载 监理先锋写华章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在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有这样一位扎根一线25年的"技术尖兵"——杜伟同志。作为一名有着20年党龄的老党员,他始终践行"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信念,在平凡的监理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

2010年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来,他主持负责40余项重点工程监理工作,总造价超30亿元,带领团队斩获"泰山杯""市政金杯"等省级以上荣誉12项,获国家专利5项,参与编制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以"红色匠心"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

杜伟同志男,1975年出生于山东济宁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进入监理行业。从基层监理员做起,他始终坚持"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职业信念。2006年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后,他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精湛的专业技术,在济宁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屡建奇功。作为济宁市建筑业协会专家,他既是行业技术创新的"领跑者",更是服务社会的"奉献者",生动展现了新时代建设工程领域共产党员的先锋形象。

   一、岗位建功:以技术攻坚诠释党员先锋本色

   (一)精益求精,铸就精品工程

杜伟同志看来,工程质量不仅关乎企业信誉,更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常说:"我们监理的每一个项目,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这种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他负责的每个项目中都得到充分体现。

 济宁运河路升级改造项目(2011-2012年) 这是济宁市首条采用综合管廊技术的市政道路,施工难度大、工期紧。杜伟同志大胆地提出"分段式流水作业法",将3.2公里的工程划分为8个施工段,实现土建、安装、绿化等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他带领团队编制详细的进度控制网络图,建立"日调度、周考核"机制,最终提前45天完成施工,节约成本300余万元。该项目被评为2012年度"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其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

济宁银行(济宁总行)装饰工程2012-2014年) 该项目是济宁市重点工程,由于银行工程的特殊性,装修规格高,装修种类繁多。在主体施工阶段,精度控制成为最大难题。杜伟同志带领党员突击队,连续30天吃住在工地。为确保施工质量,他亲自设计制作了专用检测工具,对每个节点进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最终,该项目荣获2015年度"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工程",成为济宁市地标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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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技术革新,突破行业瓶颈

杜伟同志始终坚信"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工作中,他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实践经验转化为技术创新成果。

为改变传统混凝土取样需要多人配合,效率低下的现状。他在现场苦心钻研,设计的取样器采用杠杆原理,单人即可操作,取样速度提升50%,且能保证样品完整性。该专利已在全省30多个项目推广应用。

针对狭窄场地水泥运输难题,他发明的小推车采用四轮驱动设计,配备电动助力系统,并设置有转向轮和多组支撑轮,有效的避免了沟壑无法通过的问题

杜伟同志长期在工地一线,扎根现场,发现线缆布设难度大,工人工作强度高。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他发明的电缆支撑杆配合液压泵和高压气泵使用,提高在支撑过程中的稳定性。通过支撑部件及底座万向转动式连接关系,能够起到对电缆支撑角度的调节功能从而便于调整电缆的安装角度且能适应不同的安装环境,解决了该技术难题。 

杜伟同志不但有钻研精神,更是及时总结,形成成果,以供同行参考。2020年发表的QC成果《提高扣件式模板支撑体系验收合格率》通过改进立杆间距、增加剪刀撑等措施,将合格率从82%提升至98%。 2023年《工业厂房大面积耐磨地坪质量控制》,将"跳仓法+激光整平"工艺结合严格监理过程,攻克了地坪开裂、起砂等质量通病,成果获2024年济宁市QC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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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准引领,推动行业进步

作为行业技术带头人,杜伟同志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和知识共享。

2021年,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T/SDIZXH001-2021)编制工作。该标准首次将"全过程工程咨询""绿色施工监理""智慧工地监管"等新理念纳入其中,为全省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他负责编写的"装配式建筑监理要点"章节,填补了省内相关技术空白。

2016年发表《监理人应该了解的心理学知识》,首次将心理学理论引入监理沟通实践; 2020年《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实践心得》系统总结了PPP模式下监理服务转型经验,被多所高校选为教学案例。

   二、服务奉献:以赤诚初心践行党员使命

  (一)行业服务:甘当"铺路石"

杜伟同志常说:"行业发展不能只靠几个人,要培养更多年轻人。"他主动承担行业人才培养重任:2018年起,他坚持每月在济宁市建筑业协会开设"监理大讲堂",累计授课60余场,培训从业人员2000余人次。他的课件《危大工程监理要点》被省住建厅列为继续教育必修内容。 企业帮扶:2022年发起成立"鲁西南建设监理技术联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曾连续3个月驻守某监理企业,帮助其完善质保体系,最终实现资质升级。

  (二社会公益:勇做"排头兵"

社区服务:2015年发起"红色监理进社区"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为老旧小区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在济宁某小区改造中,他发现地下室积水严重,自费设计排水方案,解决困扰居民8年的难题。 抗灾抢险:2023年台风"杜苏芮"来袭时,他带领10名党员组成抢险队,昼夜巡查28个工地,转移农民工300余人,用沙袋筑起200米长的防洪堤,保护了价值数千万元的设备设施

  (三)人才培养:打造"先锋梯队"

杜伟团队中,"党员示范岗"和"师徒结对"是两大特色。他创立的"1+N"培养模式(1名党员带N名青年),已培养出12名项目总监。徒弟小李回忆:"师傅要求我们每天写监理日志,每周做技术小结,这种严谨作风让我受益终身。"如今,他的团队已成为济宁市监理行业的"黄埔军校"。

  三、成效与影响

    (一)经济效益

通过优化施工方案,累计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8000余万元; 5项专利技术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200万元; 负责项目实现"零重大事故、零质量投诉"。

    (二)行业影响

参与编制的标准覆盖全省300余家监理企业; 创新工法被写入《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典型案例汇编》; 个人论文国家级期刊收录

    (三)党建成果

所在党支部创建"党建+质量安全"品牌,获评住建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带领的党员突击队被授予"济宁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四、精神传承与未来展望

    (一)红色基因的传承

杜伟同志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在他的办公室墙上,挂着入党誓词和"党员十不准"警示牌。他常说:"党员身份不是光环,而是沉甸甸的责任。"这种精神感染着身边每个人,近年来有6名青年员工在他的影响下入党。

   (二)行业发展的思考

面对建筑业数字化转型,50岁的杜伟依然保持学习热情。2023年,他带头学习BIM应用,并组建"智慧工地"研发团队。他表示:"党员就要与时俱进,我们要用新技术为行业赋能。"

   (三)对年轻党员的寄语

2025"五四"青年节座谈会上,杜伟对年轻党员提出三点希望: 坚守"匠心",把每个工程都当作艺术品来打造; 永葆"初心",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保持"恒心",在平凡岗位上成就不平凡的人生。

   五、结语

二十五载春秋,杜伟同志用双脚丈量工地,用匠心铸造精品,用奉献诠释忠诚。从泰山杯的奖牌到社区群众的锦旗,从专利证书到徒弟们的成长,这些鲜活的印记共同勾勒出一名共产党员的人生坐标。在他身上,我们看到了: 一种精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一种情怀:服务人民的奉献情怀; 一种力量:党建引领的先锋力量。 正如济宁市住建局党委在推荐材料中所写:"杜伟同志是新时代建设领域共产党员的杰出代表,他用实际行动证明,只要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平凡岗位也能书写精彩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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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赋能铸匠心 破浪前行续新篇——山东东岳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典型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山东东岳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东岳联合服务集团,公司于2014年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15名,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党组织体系。公司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设立了200余平党史馆,始终秉承“以党建促司建、以党务促业务、以党员树形象”的发展理念,提出“抓党性教育、抓组织制度、抓党员队伍;强党务业务融合、强党建文化营造、强社会责任担当”的党建工作方法。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企业运营的相互渗透与协同提升,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推动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在上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党支部积极作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连续多年荣获“新阶层 党旗红”党建工作模范单位、泰安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泰安市青年文明号、精神文明先进单位、文明创建示范企业、泰安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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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筑牢党建根基,赋能企业行稳致远

东岳联合将“党建+企业发展”作为核心战略,深入推动政治建设与企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将党建内容写进公司章程,党建与业务两个轮子同轴转,进一步强化了党对企业发展的指向把舵,把党性教育贯穿到业务实践中;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核心条款写进《公司内部奖惩条例》,强党纪约束,防止党建与业务脱节;同时把爱党、爱国写进岗位职责清单,常态化党性教育,时刻牢记党员身份。

在企业战略决策的关键航程中,党组织犹如领航的灯塔,以高瞻远瞩的政治视野和对宏观政策的精准把握,为企业指明发展方向。通过定期组织党组织会议,深度剖析国家发展战略与行业趋势,将党的方针政策精准转化为企业战略制定的核心依据。党组织凭借敏锐的政策洞察力,带领企业捕捉时代机遇,如围绕“数字中国”战略,构建集数字化、智能化于一体的办公体系;在决策过程中,党组织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汇聚党员干部的专业智慧,结合实地调研与专家论证,构建起科学严谨的战略决策体系,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确保企业发展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致远。

二、党建创新强基固本,管理革新提质增效

(一)抓实党组织制度建设,增强综合实力

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及其会议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制度,持续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争创先进,增强整体组织能力,为公司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有力推动了集团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并持续提升了工程监理服务的专业水平。

(二)抓牢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党建基地强内力。

一是注重从优秀合伙人、业务骨干和年轻同志中发展党员,积极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完善党员发展流程,严谨细致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等工作,及时做好资料上报工作。二是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深刻警示广大党员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廉洁纪律,强化底线思维,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三是紧抓人才建设不松手,以实施“111工程”为着力点,制定一流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条例,鼓励引导党员主动“充电”学习,自觉更新知识储备,在集团上下营造了要学习、爱学习、会学习的浓厚氛围。贯彻落实《集团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召开两年目标见面会,把教育培养青年员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开展演讲比赛等活动,活跃公司的氛围,增加团结协作,不断提升业务服务水平。

(三)构建数字化发展体系,实现全业务链质量信息及时反馈。

集团贯彻现代服务业理念,建设现代化办公大楼,创新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办公系统,实现工作升级换代,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机制力度。按照集团《数字化管理条例》要求,搭建以项目为主干、以人与事为两翼的数字化构架平台。以项目为主体驱干,生命周期途径:项目合同的签订-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程序设计-任务分派及人员培训-程序实施-问题沟通-动态管理-质量稽核-底稿形成及成果文件审查-收费与收官-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项目总结-档案移交。完成项目的全流程网上办公,确保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同时将文件管理集中化,将零星的知识管理长期化,将业务文档管理制度化。将行业法律法规、业务准则规定、相关案例、党员学习、集团新闻、集团业绩、社会活动、入库情况等公开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积累,逐步形成事务所资料库,促进业务合作。          

三、党务业务融出实效,同频共振助推企业发展

      (一)构建“党建+业务”双融双促机制

    集团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为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协同,制定年度融合计划,将党建目标与监理、咨询业务指标同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例如,在监理项目进度、咨询方案质量等业务指标基础上,增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等党建考核项,形成“双维度”考核标准,促使党建与业务责任共担、工作联动。

(二)打造党员先锋示范项目

在重大监理、咨询项目中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带领团队进行施工模拟和质量监控,同时组织党员开展“质量安全主题党日”活动,通过现场技术研讨、隐患排查等方式,将党建活动融入项目日常管理。在咨询业务领域,党员咨询顾问组建专项小组,针对企业战略规划、工程管理优化等复杂课题,开展“党建+技术攻关”行动,以党组织会议形式集中研讨难点,确保咨询方案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三)开展党建引领的人才培养工程

党组织搭建“党建+业务”培训平台,定期邀请行业专家、党校讲师开展政策解读、专业技能培训,将党的创新理论与监理、咨询行业发展趋势相结合。同时,实施“党员师徒制”,由经验丰富的党员监理工程师、咨询专家与青年员工结对,在项目实践中传授专业知识与党建工作经验,培养既懂业务又讲政治的复合型人才。此外,组织党员参与行业技能竞赛、党建知识竞赛,激发员工学习热情,提升整体业务能力。

    (四)强化党建引领的服务质量提升

      以党建文化为内核,塑造“诚信、专业、担当”的服务理念。党组织推动建立客户满意度党员跟踪机制,党员带头对监理项目业主、咨询服务客户进行定期回访,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服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设立服务监督岗、公开服务标准等方式,接受各方监督,确保监理工作公正严谨、咨询服务精准高效。

     四、党企文化融合创新,打造品牌特色的“源代码”

       注重党建文化营造,将党的先进理念、优良传统和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企业文化之中。建立了百余平史料馆展示百年党史、集团发展史、党组织建设等内容,同时作为新入职员工培养教育的第一站进行党性的洗礼和教育;管内汇集了《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300余册学习资料供党、团员学习阅读。建有200余平党建活动室,开展三会一课、优秀表彰、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各种集中或分散的党内活动。建有1000余平米的学术报告厅,为党员、团员、集团职工开展演讲比赛、表彰会议、报告述职、新春团拜等活动提供了开阔的场地。不仅是群团共建基地,还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组织力,为区域党组织合作交流提供了平台。立足集团党建工作实际,坚持以主题党日为抓手,不断丰富拓展组织生活形式,增强党总支凝聚力、战斗力。2024年10月,组织党员走进红旗渠纪念馆开展“红旗渠”精神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回顾和学习红旗渠精神,激发员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塑造具备高尚情操和坚韧意志的一流人才队伍。通过实地参观、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从中汲取力量,将红旗渠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践行党员初心使命。

红旗渠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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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渠主题党日活动

      2025年,东岳联合党支部将继续秉承“红色引擎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坚持党建引领企业发展,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能出生产力”的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党旗飘扬于项目前沿、堡垒构筑于一线阵地、党员冲锋在实干最前线”行动,使党组织紧密嵌入到重点项目的各个环节。同时,党支部还将深耕党建品牌创新,挖掘“红色基因”与企业特色的融合点,以品牌凝聚力汇聚发展合力。最终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双向奔赴”,让红色动能成为驱动东岳联合行稳致远的不竭动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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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监理与咨询行业企业首席质量官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f997e329047a29fc5eab3816e3b8ae53.jpg2.jpg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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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开展“筑牢廉洁防线 提升服务效能”主题党日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9月16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参加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赴济南水务集团客服中心开展“筑牢廉洁防线 提升服务效能”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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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随讲解员的介绍,大家来到建成于2024年的廉洁文化馆,这是济南水务集团依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创建的“e言e行”廉洁文化品牌打造的,“廉史钩沉 清源长流”“慎独慎微 清风廉行”“以法保廉 以廉促行”“殷鉴不远 警钟长鸣”“明湖净心 廉洁水务”五个展馆,是济南水务人对“一点一滴凝聚水务真情、一言一行彰显水务清风”的忠实践行,让大家通过寓教于乐的互动方式,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进一步夯实清正廉洁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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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史馆作为山东省第一个供水主题的展馆,序厅、泉汇自来、似水流年、源来如此、润泽有道的五个展馆里,讲述着从1934年济南市自来水筹备委员会的成立到目前的现代化供水历程,每一帧图片和实物都是一段段浓缩的供水历史、一份沉甸甸的供水奋斗印记,镌刻着济南91年城市供水事业的鲜明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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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参观结束后的座谈中,客服中心党支部张孝国书记介绍了作为济南市供水服务的“总调度”的“小白热线”,聚焦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e小白 心服务”党建品牌,创新服务举措化解民生用水难题,着力打造了全国供水行业服务标杆,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杰出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大家还就普遍关心的供水水质进行了深入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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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活动的举办,增强了党员服务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员们纷纷表示,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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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皖鲁豫四省建设监理协会工作交流会在豫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2025年9月12日至13日,苏皖鲁豫四省建设监理协会工作交流会在河南商丘召开。会议由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省建设监理协会联合主办,以“交流协会工作经验,推动区域建设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旨在搭建区域合作平台,深化行业协会间的协同发展,共同探索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中国工程监理大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特邀贵州、浙江、河北、山西、湖北、常州、徐州、池州五省三市协会和《建设监理》杂志社。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孙惠民致欢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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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流环节,各省市协会代表围绕行业现状、“十五五”行业展望、人才建设、数智化转型、行业自律、新时期行业协会工作等热点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大家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气氛热烈,充分展现了与会省市监理协会共促行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以及对监理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河南建设监理行业发展报告(2025)》课题组汇报了河南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情况。

     李明安大师指出,今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发展蓝图的关键时期,今后工作,一要强化党建引领与行业宣传,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典型案例编写、业主满意度调查、短视频竞赛等方式讲好监理故事,树好行业形象。二要持续学习,加快数智技术与工程监理深度融合,提升监理服务科技含量。三要构建多层次交流平台与人才培育体系,通过行业发展大会、成果发布大会、监理知识竞赛、青年人才选拔等形式增强行业影响力。四要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经验交流,维护市场秩序,全面提升行业公信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李明安强调工程监理行业正处在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监理行业发展需社会、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协同,共同夯实基础、推动创新。

      会议在交流中形成了共识,推动行业从“竞争”走向“竞合”,在合作中共建区域生态;提升协会服务能力,更好服务会员与行业;强化党建引领,践行行业自律、树好行业形象,打造行业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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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参观了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监理企业,实地考察工程监理企业发展情况。九省三市建设监理协会在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砥砺奋斗初心、凝聚奋进力量”为主题的党建共联共建活动。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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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铸就监理标杆——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一、党建引领发展:强根铸魂,30余年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自1992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以党建引领企业改革与发展。从最初党员组织关系外挂市建委机关党支部,到2016年独立升格为党总支,党总支书记兼任董事长,党总支委员进入管理层,确保重大决策与党建目标同频共振。在国有体制改革关键期,公司以党建凝聚共识,顺利完成市场化转型;走上市场化道路以后,党组织深度参与战略决策,将"信誉为本、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与党的宗旨深度融合,推动公司实施监理项目累计达4000余个,实现年合同额从100万元到3亿余元、年营收从70万元到1.7亿元的跨越式发展,参与了青岛国际会议中心、胶东国际机场、青岛地铁8号线等青岛市标志性工程建设,擦亮"工程监理"的金字招牌。公司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副会长单位,青岛市土木工程学会理事单位、青岛市人防协会监事长单位。“AAA级中国工程监理信用企业”、第一批“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入选“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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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组织创新建设:数字赋能,打造基层党建新范式。

党总支创新运用"互联网+党建"模式,构建智慧党建管理体系。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系统实现53名党员全生命周期管理,近三年规范发展党员4名、培养积极分子7名,党费收缴率保持100%。创新组织生活形式,领导班子建立"每周一学"制度,累计开展党章党规专题学习100余次,学习成果实时录入党建系统。针对监理人员分散特点,党总支下设两个支部,第一支部大多为公司总部机关领导和后勤党员,便于集中学习;第二支部为一线在建项目监理部党员,在建设项目一线成立联合党支部,将"三会一课"延伸至工地现场。推行"学习强国"全员覆盖计划,将理论学习与工程专业知识慕课结合,平台积分纳入项目部考核体系和优秀党员评选内容,打造移动学习型组织。

三、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红色引擎驱动工程品质提升、监理品牌提质。

党总支首创"双培双带"机制,将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党员培养成管理精英,目前19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党员占比约达28%。在青岛国际会议中心、青岛地铁8号线、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等重大项目设立"党员示范岗",组建党员攻坚队破解技术难题32项,2022年山东省住建厅举办的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知识竞赛中,由党员带队组成的参赛团队勇夺工程质量团队一等奖、工程安全团队三等奖,2024年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举办的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中,公司优秀党员徐希庆、倪海珊、张祥辉带队取得了优胜单位特别奖、技术负责人组一等奖,总监组二等奖、青年组二等奖的优异成绩。创新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将职业道德建设纳入主题党日,开展"廉洁执业承诺"活动,建立监理项目廉政档案60余份。通过党建联建机制,与参建单位组建临时党支部10余个,推动13个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7个项目斩获鲁班奖。

 四、党建文化建设:凝心聚力构建精神家园,不辱使命勇担社会责任。

       公司构建"党建带群建"三维矩阵,形成党总支统筹、工会、团支部协同的文化建设体系。打造"红色教育+"品牌,组织党员赴嘉兴南湖、沂蒙山、台儿庄等地开展沉浸式学习;创建"职工之家和职工书屋"文化平台,创立《工程监理》期刊10期,培育出青岛市劳模、市级工人先锋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先进个人和集体;践行社会责任,党总支组织参加对口援藏、援川、援贵和援甘活动,为当地抗震救灾、扶贫开发和经济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汶川地震,公司全体党员和员工共计捐款36320元,灾后参与了受灾严重的曲山镇小学、卫生院重建、永昌河灾后重建整治等项目。青海玉树地震,党员和员工共计捐款29870元。疫情期间党员带头捐款17万余元,组建志愿服务队参与社区物资捐赠1次,多次参与青岛市对口甘肃陇南地区地区帮扶采购当地农产品活动。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硬支撑,公司先后获评山东省5A级监理企业、新时代职工信赖之家等荣誉,党总支被评为2022年度青岛市市南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2024年度市南区珠海路街道四星级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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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三十载初心如磐,党建引领谱华章。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构建"四维融合"党建体系,将红色基因注入监理主业,实现了党建质量与工程品质双提升。站在新起点,公司党总支将持续深化"党建+监理"创新实践,以高质量党建护航城市建设的壮阔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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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背后的助攻人 —记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焦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焦健,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行政中心副主任。

多年来,他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甘当“幕后英雄”,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奉献精神。

一、精益求精的"活动专家"

作为公司各类活动的总调度,焦健始终秉持细节决定成败的工作理念。活动筹备阶段,他精心策划每一个细节,从场地的布置到物资的采购,从人员的安排到流程的梳理,他都亲力亲为,力求做到尽善尽美。活动进行时,他时刻关注着现场的每一个动态,及时处理各种突发状况,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记得2024年公司举办新春培训会,邀请了员工家属和客户参加。活动前一天,就早早来到会场,仔细检查每一个设备、每一处布置。活动当天,他更是忙得脚不沾地,一会儿协调嘉宾的接待,一会儿处理现场的技术问题,一会儿又安抚紧张的工作人员。在他的努力下,交流会取得了圆满成功,赢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而当大家沉浸在活动的喜悦中时,却悄悄地退到了一旁,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据统计,仅2024年,焦健就牵头组织了12场大型会议活动,参与人数累计超过800人次,活动满意度达98%以上。

二、镜头背后的"记忆守护者"

每当公司有员工站领奖台,接受荣誉和掌声时,总是那个在台下默默记录美好瞬间的人。他手持相机,面带微笑,用敏锐的眼光捕捉着每一个精彩的画面。无论是同事获得年度优秀员工的喜悦,还是团队在业务竞赛中夺冠的激动,他都一一记录下来,用镜头定格每一个高光时刻。

深知,这些照片不仅仅是简单的画面,是同事们努力付出的见证,更是公司文化的体现。因此,他认真对待每一次拍摄,力求拍出最完美的照片。为了找到最佳的拍摄角度,他常常会不顾自己的形象,摆出怪异姿势、蹲在角落里。拍摄结束后,他还会仔细挑选和编辑照片,确保每一张都能展现出员工的最佳风采。在他的镜头下,员工们的笑容更加灿烂,公司的荣誉更加生动2022年7月1日,中共济南市莱芜区委组织部、中共济南市莱芜区委宣传部、济南日报报业集团鲁中事业部、济南市莱芜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济南市莱芜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举办了“庆七一鲁中党建成就展”,活动中他提交的公司参展作品荣获了“精品图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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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庆七一党建成就展获奖牌匾

“这些荣誉不属于我个人,而是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面对赞誉,焦健总是这样谦虚地说。他建立的“公司影像资料库”已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为公司发展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资料。

三、甘于奉献的"后勤标兵"

每当活动圆满落幕,当大多数人还沉浸在活动的余韵中时,已经开始了他的“善后工作”。他默默地整理着活动现场的物品,将桌椅摆放整齐,将物资分类归位,将垃圾清理干净。他的双手就像有魔力一样,让原本杂乱的活动现场迅速恢复了整洁和有序。

2024年国庆节前夕,公司举办了一场大型的户外主题拓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现场一片狼藉。没有丝毫的抱怨,立刻投入到整理工作中。他和其他几位同事一起,将散落在各处的道具、器材一一收集起来,分类打包。在整理过程中,他还发现了一些员工遗落的物品,及时联系了失主。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活动现场终于恢复了原貌。看着整洁的场地,虽然身体有些疲惫,但心中却充满了成就感。

四、润物无声的"宣传能手"

每当公司的宣传栏需要更新先进事迹时,总是那个连夜修改稿件却从不署名的人。他深知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为了让先进事迹能够更加生动、真实地展现出来,激励更多的员工,他总是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稿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他会认真仔细的编辑每一份稿件,反复对稿件进行润色和加工,让语言更加流畅、表达更加准确。有时候,为了修改一篇稿件,他会熬到深夜,眼睛布满了血丝,但他却从未有过一句怨言。在他的努力下,公司的文化长廊、微信公众号成为了展示员工风采、弘扬公司文化的重要窗口,每一篇先进事迹都激励着员工们奋发向上、追求卓越。

2024年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面向全省征集短视频,接到通知后,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开展此项工作,他接受任务后,积极协助团队成员开展选题工作,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进行方案编制,利用大数据模型不断优化方案,同时积极对接专业制作团队协调开展现场视频拍摄、配音等工作,经过各方的团结协作,团队上报的方案《分布式光伏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数字化落地》最终荣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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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2024年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短视频征集活动获奖证书

五、永葆本色的"党员先锋"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将党员的责任和担当融入到日常的工作中。他甘当助攻人”,不追求个人的名利和荣誉,只为了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幸福。他的这种精神,不仅赢得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赞誉,也成为了公司员工学习榜样。他从专业技术岗转战党建行政岗后,"归零心态"迎接挑战,面对陌生岗位,他没有退缩,逆流而上,积极利用业务时间学习专业知识,先后自学了图片编辑软件、视频编辑软件、摄影知识等,为了更好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他积极的引入了deepseek等AI大模型来优化自己的文案成果,让宣传工作更好的服务工作开展和公司高质量发展。

在他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党员和员工加入到了默默奉献的行列中。大家以为标杆,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公平咨询公司也在这种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氛围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更加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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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上级党组织颁发的“突出党务工作者”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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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企业发展 使命升华专业能力 —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红色引擎”赋能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山东公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深耕工程咨询领域近30年,见证了中国工程建设监理和咨询行业的改革发展历程。公司具有工程咨询各专业的执业资质和资格,可提供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一系列咨询服务。现有员工61人,党员18名。公司先后获评“市级文明单位”、“济南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莱芜区凤城街道办“突出”两新党组织、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新阶层 党旗红”工作品牌“示范单位”、莱芜区凤城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突出“两新”党组织,公司党支部现为莱芜区凤城街道五星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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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牌匾

一、企业党建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司坚持党建引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新时代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的新路径、新方法,坚持党建与企业管理、工作创新、服务发展、成果共享相融合,秉持“专注项目建设及使用增值、致力建设项目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使命,精心为客户创造价值、尽心为员工提供舞台、诚心担当社会责任,形成了“党建引领企业发展,使命升华专业能力”的“公平”特色发展之路。十几年来,公司规模扩大了四倍,员工的获得感、成就感、荣誉感大幅增强。公司已成为本地区具有行业品牌影响力的综合型工程咨询企业。

二、特色党建实践路径及呈现成果

(一)加强政治建设 筑牢思想根基

公司深入践行新时代民营经济党建工作新理念,创新构建“四维融合党建工作体系,将党的建设深度融入企业战略管理、创新发展、服务升级和成果共享全过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打造“三位一体”学习矩阵:通过党支部成员领学、红色教育基地研学、学习强国平台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党支部创新实施“1+3+N教育模式(1份年度学习规划、3级学习督导机制、N种学习形式),每月开展“5+X主题党日活动(5项规定动作+X项特色实践),建立“书记示范讲、党员轮流讲、专家辅导讲”的立体化宣讲机制,确保党员教育见行见效。近年来,公司组织开展主题宣讲6项次,吸收非党员300余人次参加培训,先后有11人次向公司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公司着力培育“四观四型”组织队伍:以国家观铸魂,培养政治坚定的“明白人”;以法治观立身,锻造遵纪守法的“规矩人”;以事业观赋能,锤炼创新求实的“实干人”;以财富观正心,塑造回馈社会的“担当人”。党支部创新实施“双培双带工程,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共有8名业务骨干发展成为党员、5名党员成为了业务骨干、9名业务骨干成为了入党积极分子,真正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先锋队伍。

(二)坚持人才引领 弘扬工匠精神

公司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通过“外引内培”双轨并行机制,创新构建全链条人才发展体系,以“双培双带机制为抓手,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岗位竞聘、组织优秀员工评选等举措,打造了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技能精湛、工作作风优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行业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目前公司拥有各类注册执业资格人才50余人次,其中党员占比达44%、入党积极分子占比16%,公司63%的中层岗位负责人由党员担任,80%的业务骨干均是党员。

在历年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各党员身先士卒,团结带领广大员工屡获佳绩,先后荣获工程造价技能竞赛市级团体一等奖、省团体三等奖,市团体三等奖、优秀组织奖;省“技能兴鲁”工程招投标职业技能大赛建设工程招投标赛事职工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BIM赛项职工组团队赛三等奖;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领域BIM技术应用大赛中荣获优秀奖;2024年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关于开展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中荣获二等奖。1名党员荣获省金牌造价师、2名党员荣获省造价行业标兵、7名党员荣获市造价技术能手、1名党员荣获创新能手。2名党员作为市级团队主力成员角逐造价技能省级决赛,为济南市连续多年取得团体第一名的辉煌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主管部门的嘉奖,公司被选树为省级“优秀造价人才培育基地”、区级“监理优秀企业”、“创新型班组”。

(三)强化专业能力 激发创新潜能

公司以守法、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科学作为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做专做精,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积极应对工程咨询行业改革,通过搭建企业数据库平台、拓展联合合作新渠道、精准布局全过程工程咨询、BIM+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业务,勇于在市场的大潮中劈波斩浪,实现了新增长、开创了新局面。公司是莱芜地区第一家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企业,成立第一家BIM技术咨询中心、第一家建设工程调解中心,是济南市工程监理差异化管理A级企业,山东省城建设计院战略合作伙伴,广联达战略合作伙伴。在业务第一线党员同志们冲锋在前,带头勇担重任,带头吃苦奉献,让党员在实践中得到历练,在咨询项目一线展示风采、为身边同事作出表率。咨询服务的会展中心、文体展馆、医院、学校、住宅小区、历史展馆、产业园区、交通水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疫情防控、金融、民生、工业、电力、重装设备、智能建造、光伏新能源等一个个精品项目见证了公平人的“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匠心宗旨。

咨询服务的“莱芜人民医院项目”作为经典案例入选中价协的《工程造价咨询BIM应用指南》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典型案例库,并获选“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经验及优秀咨询成果”。《某初中实验楼》《某初中教学楼》《某初中女生宿舍楼》某医院供应室项目》《某医院PCR科室建设项目》《某医院专业科室建设工程》《某医院ICU科室建设工程》《某医院DSA科室建设工程》等成果文件入选入选中价协典型工程造价指标项目信息。

(四)提升管理水平 打造特色品牌

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公司重视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与行业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咨询服务单位党建共建、结对子、互学习、共发展,现为济南市标准造价站党支部、济南市政法委法治处党支部、齐鲁财金发展规划部机关党委第三党支部结对共建单位,是市、区、街道三级两新组织示范点。公司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是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注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公司切实把党的组织和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实现了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的双赢格局。公司是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先进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单位。

公司坚持率先意识、标杆意识和龙头意识,将服务和创新理念融入品牌建设中,为本地区众多省市重点项目,重大的公建、民建、工业等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关注民生、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了行业带头引领作用。在本地区享有建医院找“公平”,建学校找“公平”,建智慧社区找“公平”的美誉。打造成了党建引领企业发展,使命升华专业能力的民营企业特色品牌。

(五)履行社会责任 务实回报社会

公司全力提升综合实力同时,注重文化建设,通过组织拓展、旅游、团建、节日联欢、健康讲座、夏送关怀冬送温暖慰问驻场员工、关怀退职员工等行动,提升了员工的幸福感、获得感,营造了和谐温馨的精神家园。

公司倡导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坚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爱、富而有责。务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累计向济南市手拉手孤困儿童帮扶中心捐款10万元、向钢城区青年志愿服务队捐款6万元、向莱芜区红十字会定向捐款5千元、疫情期间向企业驻地的定向医院、政府机关、社区累计捐款捐物5万余元、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众累计捐款捐物2万余元、参与康乐县精准助农扶贫农产品认购6万余元。公司现为济南手拉手孤困儿童帮扶中心爱心共建单位、共青团莱芜区委“希望小屋”儿童关爱先进单位、助力乡村振兴卓越贡献单位、红十字会先进单位、乡村振兴卓越贡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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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文明单位牌匾

站在济南“强省会”建设的新起点,公平咨询公司将遵循“专注工程咨询服务、努力实现客户、团队与企业共赢”的宗旨,继续弘扬长勺之战“一鼓作气、乘势而上”、莱芜战役“抢抓机遇、敢打必胜”的精神,以雪野湖的澄澈之心守护工程质量、以钢铁城市的坚韧之志扛起社会责任;以专业守护城市生长,用创新引领行业变革,坚定信心、开拓奋进,继续向着“打造中国工程咨询行业领导品牌”的美好愿景勇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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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质量基石 服务民生安居---第四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要求9月9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四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暨质量月专题培训在烟台市顺利举办本次活动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主办、烟台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承办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宋志方到会指导并致辞省协会副会长张锐、副秘书长李建,烟台市协会会长宋霖、秘书长刘翔等出席活动。省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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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方副局长在致辞中指出,监理与咨询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道防线"和安全运行的"关键守护者",肩负着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设效益的重要职责。他表示,烟台市住建局严格按照山东省《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新体系,在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中,严控工程质量安全,强化对居住舒适度、节能环保等使用功能的全过程监理,全面提升监理履职能力,使其真正成为行业发展的"工程卫士、建设管家"。

张锐副会长作动员讲话,强调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好房惠民"理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他号召广大从业人员珍惜学习机会,主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深入掌握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以更高标准、更实作风推动行业服务品质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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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邀请山东省建筑大学张雷教授、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牛永强总工程师围绕当前工程质量管控的重点难点,分别就《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进行了系统解读,并结合典型工程案例,深入剖析了质量通病的成因与防治措施,全面讲解了施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与管控策略。课程内容紧扣实际、逻辑清晰、案例丰富,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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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烟台市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首席质量官等共计100余人现场参会,全省各地市监理从业人员通过线上平台参与学习,累计观看超1万余人次。

本次业务辅导是“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行业质量意识,提升了从业人员履职能力,让“品质筑家 好房惠民”的理念和标准真正在监理与咨询行业落地生根、见行见效。下一步,省协会将持续深化业务辅导与服务,凝聚行业合力,筑牢工程质量安全底线,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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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中践行初心使命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一、案例背景资料

王志强,男,汉族,1971年出生,1991年参加工作,200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文化程度,现为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五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十公司经理。从事党务工作已经多年。

该同志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党务工作上兢兢业业,以身作则,出色地完成了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在G220至济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连接线工程(原济南凤凰路北延工程)一标段总理工程师岗位上恪尽职守、奋勇向前,将党的精神落地生根、结出果实,让党员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力量。为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建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G220至济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连接线工程(原济南凤凰路北延工程)一标段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和高新区,项目顺接现状坝王路,起点位于荷花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南河套村,起讫里程K0+000~K2+946。主要工程内容有:跨线桥长1323m(上跨邯胶铁路联络线及南水北调济东明渠),主跨为(45+72+45)m现浇连续箱梁和(57+96+57)m悬臂连续梁结构,其余为支架现浇连续箱梁;接线引桥长440m,为支架现浇连续箱梁结构;其余地段为路基,收费站一座,管理用房一处,涵洞11座。本工程为省市重点工程,时间紧、安全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监理任务繁重,给监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作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志强同志冲锋一线,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高标准、严要求管理每一道工序,使得本工程顺利完成了既定监理目标,圆满完成了建设监理任务。回顾整个监理项目的历程,G220至济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连接线工程一标段于2018年9月份开工起,虽然监理任务繁重、整体施工难度较大,但在总监理工程师王志强带领下,全体监理人员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以过硬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深受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以及业主等参建单位的一致好评,真正做到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为济南监理企业发展增光添彩,为济南市建设增砖添瓦,更为泉城的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坚定个人信念,勇于忠诚担当

坚定信念,忠诚担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志强同志深化理论学习,筑牢党性基石,矢志不渝的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作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个人领导能力,严格落实监理工作方法和目标,优化团队人员配置,使得每个人各尽其职,并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监理工作与党建思想紧密结合,始终秉承着党建工作为引领,推动监理业务发展的工作理念,深化落实思想,积极付诸行动。本工程桥梁全为现浇混凝土连续梁,最大通长张拉长度200m,施工难度大、危险系数高,王志强同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同约定深入现场开展组织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标准规范等对每一束预应力张拉实施旁站,并积极推广使用智能张拉设备,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王志强同志认真负责、不辞辛劳,将“忠诚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深入贯彻到日常监理工作中去,冲在前、干在先,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将工程监理目标分解,贯彻监理管理方法,深化监理职责。在跨越邯胶铁路连续梁施工中,设计采用45m+72m+45m现浇连续梁结构,因受铁路净空限制,施工采用钢管柱膺架支架体系,利用30米大跨度双层贝雷梁跨越铁路线路,实现桥梁与铁路路基的立体交叉,同时作业。支架体系设计技术要求高,支架施工体系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 王志强同志组织监理部在安装、拆除支架体系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旁站,在时间紧任务重的不利条件下,为了不影响邯胶铁路线的通车,王志强同志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监理部全体成员统一建设思想、确定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监理协调职能,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使得工程顺利进行,最后在未影响邯胶铁路线正常通车的情况下,圆满的完成跨越邯胶铁路连续梁施工,取得阶段性的胜利,收到业主单位的好评。

三、不忘工程初心,无私奉献自身

不忘初心,无私奉献。自项目建设以来,王志强同志顾全大局,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认真负责,他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工地一线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工程资料,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工作方法提供依据。他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面对工作中困难和挑战,他从不退缩,而是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办法。他经常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勇于面对,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在他的努力下,许多工作中的难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扎实完成工作,力争精益求精、尽善尽美,加班加点已成常态,始终毫无怨言,为工程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王志强同志有着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质量观念,积极进取、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定位准确,立场坚定,用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词,尽管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繁巨,他始终坚持从目标出发,从困难出发,主动想办法、想对策,从不抱怨,一直坚守一线岗位,竭尽全力完成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不怕苦 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吃住在工地,用自己一点一滴的工作,在每一次检查、巡视中,充分履行监理的法定职责,筑起监理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理的堡垒。在工程建设期间,对于监理部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非常关心,乐于帮助同事解决生活和工作的困难,给整个监理部带来了温暖,带来了阳光,更是监理部的依靠,在他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来,均能较好完成监理节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受到业主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积极主动作为,工作实绩突出

没有等出来的成功,只有干出来的精彩。王志强同志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期间,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工作中,他还注重创新和突破。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本工程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才能更好地为工程服务。”本工程2019年度荣获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省级“示范工地”的称号,2023年荣获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2023年荣获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王志强同志是监理人的缩影,扎根在工程建设的土地上,奋斗在工程建设一线,用行动诠释着“无私奉献、忠诚担当”的初心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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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党建“1+5+N”责任监理新模式 组织建设强根基、思想教育筑党魂——山东省阳信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一、案例综述介绍

山东省阳信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化工石油工程乙级电力工程乙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资质。企业经过30年的发展,现公司是集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中共阳信县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成立于2019612日,现有党员人员20人,其中正式党员19人,入党积极分子1人。党支部近年来积极开展创新1+5+N党建助推监理工程新模式。“1”是党建统领;“5”是打造“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党建活动、志愿服务、党规党纪五载体;“N”是党建领监理N个重点项目,即实现党建工作和项目建设监理的深度融合.

  二、案例背景

为持续深化“过程党建”,将党建统领融入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在工作中找问题,党建上找原因,改革中找办法,真正用党的工作理念指导推进工作实践,推动公司工程管理的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和高效能管理。

三、做法成效

(一)组织建设强根基

党支部成立以来,始终担负着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新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责任。支部注意从制度建设抓起,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监理工作制度等,并将这些制度上墙。党支部先后被评为阳信县直机关优秀基层党支部标杆党支部五星级党支部称号。

公司党支部选择优秀党员委派到关乎民生的监理项目中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监理企业工作的落脚点是工程项目,而监理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也在工程项目。项目施工监理的全过程治理理念融进党建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做到工作理念互通、工作手段互鉴、工作内容互进,推动项目要求规范化,而且能够有效推动、改进和提升项目党建工作。

  结合项目落地抓党建工作“细则”。项目中标后组建项目部时,制定项目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由项目党小组先行制定,再由公司党委工作部授权审定,要把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放进里面,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差异化支配,做到既有组织要求,又有自己特色。

  结合项目启动抓党建工作“交底”。项目开工对项目党小组进行党建工作交底,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要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内容等,同时与项目党员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并定期在支部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项目党建工作状况。公司党委也可以通过每季度的党群工作例会,对全公司党建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准时发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准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进展。

  结合项目考核抓党建工作“绩效”。项目考核重“绩效”,项目党建考核也要重“绩效”。虽然不能像项目那样以经济盈亏指标来衡量,但是可以通过量化指标完成状况、工作开展的效果、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等,来考核项目党建工作的“绩效”。同时,要将党建量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真正与项目绩效考核结合同来,做到真奖真罚,奖罚分明,让从事党建工作的党务骨干树立党建工作的“绩效”意识,既重视完成工作内容,也重视完成工作质量,更重视完成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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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想教育筑党魂

思想政治教育,是做好党的工作基础,也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水平的有效途径。公司党支部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坚定入党信念,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充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加强理论武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忠于党的事业、坚持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原则,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知促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实际,尽职尽责,为民服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为党的事业担当作为。

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监理项目部核心教育活动,做到关键任务有党员认领、关键工序有党员监督、关键岗位有党员负责,保证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成立党员安全质量突击小组,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畏困难、敢于啃硬骨头。做好廉政教育,督促一线监理人员切实履行岗位廉洁职责,严禁劣质材料进场、严防小微权力腐败,筑牢项目建设的廉洁防线。

(三)党建活动亮初心

为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履职尽责,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好的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党员的作用,公司党员进行渤海革命老区、杨柳雪、河流毛岸英纪念馆进行红色教育提高党员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党员的工作热情、爱国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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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记百年党史,砥砺奋进前行。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山东省阳信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学百年党史,看时代变化——追寻老渤海红色印记”主题教育活动在渤海革命老区纪念园举行。走进渤海革命老区纪念馆,聆听讲解员诉说渤海革命老区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革命的奋斗史。在烈士英名录碑廊前,瞻仰革命烈士,感受无数先烈的革命精神。公司组织全体党员参观中共山东百年历史图片展暨纪念渤海区成立80周年图片展。学习了山东省党组织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走过的百年光辉历程及取得的伟大成就;重温了渤海革命老区先辈们为革命作出的巨大牺牲和突出贡献,以及“不屈不挠、艰苦奋斗、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老渤海革命传统精神;作为监理人,我们更要不忘先烈,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立足岗位、勇于担当,在工程建设监理岗位上以主人翁的姿态全心全意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志愿服务践责任

   奉献社会,做好献爱心送温暖工作。为进一步推进美德监理和信用监理建设工作,持续擦亮学雷锋驿站党建服务品牌山东省阳信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开展靓我阳信环境卫生清洁志愿服务活动以及献爱心捐款活动,定期对困难地区进行捐赠衣物,用实际行动传播的种子。每逢炎炎夏日,挥汗如雨。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党支部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司党支部及工会相关负责同志到达工程施工现场对基层一线员工开展送清凉慰问活动在炎炎夏日为一线员工送去了一片清凉和关怀。活动充分体现了山东省阳信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班子成员对职工的温情关怀,对社会奉献责任,党员同志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职工也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人文关怀”“奉献社会”的企业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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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规党纪树新风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也是作为工程监理人的基本操守.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公司党支部结合自身工程建设工作积极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深学细悟、研讨交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党员以清廉心坚持守住质量、安全和廉政风险。党员干部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实现从“要我办”向“我要办”的转变,坚持履行监理职能职责,做好监理工作。从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四、经验启示

新的征程上,把握学习重点,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学以致用推动公司党建工作在工程监理服务中创新发展。我们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严密党的组织体系,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监理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工程建设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加强政治理论,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政治学思,把党员的作用发挥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上,落实到点点滴滴的监理工作中。我们要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始终同建筑人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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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中践行初心使命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一、案例背景资料

G220至济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连接线工程(原济南凤凰路北延工程)一标段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和高新区,项目顺接现状坝王路,起点位于荷花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南河套村,起讫里程K0+000~K2+946。主要工程内容有:跨线桥长1323m(上跨邯胶铁路联络线及南水北调济东明渠),主跨为(45+72+45)m现浇连续箱梁和(57+96+57)m悬臂连续梁结构,其余为支架现浇连续箱梁;接线引桥长440m,为支架现浇连续箱梁结构;其余地段为路基,收费站一座,管理用房一处,涵洞11座。本工程为省市重点工程,时间紧、安全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监理任务繁重,给监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作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志强同志冲锋一线,充分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高标准、严要求管理每一道工序,使得本工程顺利完成了既定监理目标,圆满完成了建设监理任务。回顾整个监理项目的历程,G220至济青高速公路王舍人互通立交连接线工程一标段于2018年9月份开工起,虽然监理任务繁重、整体施工难度较大,但在总监理工程师王志强带领下,全体监理人员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以过硬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深受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以及业主等参建单位的一致好评,真正做到了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为济南监理企业发展增光添彩,为济南市建设增砖添瓦,更为泉城的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坚定个人信念,勇于忠诚担当

坚定信念,忠诚担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志强同志深化理论学习,筑牢党性基石,矢志不渝的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作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充分发挥个人领导能力,严格落实监理工作方法和目标,优化团队人员配置,使得每个人各尽其职,并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将监理工作与党建思想紧密结合,始终秉承着党建工作为引领,推动监理业务发展的工作理念,深化落实思想,积极付诸行动。本工程桥梁全为现浇混凝土连续梁,最大通长张拉长度200m,施工难度大、危险系数高,王志强同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同约定深入现场开展组织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方案、标准规范等对每一束预应力张拉实施旁站,并积极推广使用智能张拉设备,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王志强同志认真负责、不辞辛劳,将“忠诚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深入贯彻到日常监理工作中去,冲在前、干在先,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将工程监理目标分解,贯彻监理管理方法,深化监理职责。在跨越邯胶铁路连续梁施工中,设计采用45m+72m+45m现浇连续梁结构,因受铁路净空限制,施工采用钢管柱膺架支架体系,利用30米大跨度双层贝雷梁跨越铁路线路,实现桥梁与铁路路基的立体交叉,同时作业。支架体系设计技术要求高,支架施工体系施工难度大,安全风险高, 王志强同志组织监理部在安装、拆除支架体系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旁站,在时间紧任务重的不利条件下,为了不影响邯胶铁路线的通车,王志强同志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监理部全体成员统一建设思想、确定建设目标,充分发挥监理协调职能,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使得工程顺利进行,最后在未影响邯胶铁路线正常通车的情况下,圆满的完成跨越邯胶铁路连续梁施工,取得阶段性的胜利,收到业主单位的好评。

三、不忘工程初心,无私奉献自身

不忘初心,无私奉献。自项目建设以来,王志强同志顾全大局,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日常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认真负责,他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工地一线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工程资料,为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工作方法提供依据。他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面对工作中困难和挑战,他从不退缩,而是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办法。他经常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我们勇于面对,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在他的努力下,许多工作中的难题都得到了妥善解决,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扎实完成工作,力争精益求精、尽善尽美,加班加点已成常态,始终毫无怨言,为工程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王志强同志有着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和质量观念,积极进取、率先垂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定位准确,立场坚定,用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词,尽管工程建设监理任务繁巨,他始终坚持从目标出发,从困难出发,主动想办法、想对策,从不抱怨,一直坚守一线岗位,竭尽全力完成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不怕苦 不怕累”的工作作风,吃住在工地,用自己一点一滴的工作,在每一次检查、巡视中,充分履行监理的法定职责,筑起监理对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理的堡垒。在工程建设期间,对于监理部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非常关心,乐于帮助同事解决生活和工作的困难,给整个监理部带来了温暖,带来了阳光,更是监理部的依靠,在他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来,均能较好完成监理节点目标和任务,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受到业主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积极主动作为,工作实绩突出

没有等出来的成功,只有干出来的精彩。王志强同志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期间,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工作中,他还注重创新和突破。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为本工程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只有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才能更好地为工程服务。”本工程2019年度荣获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省级“示范工地”的称号,2023年荣获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2023年荣获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王志强同志是监理人的缩影,扎根在工程建设的土地上,奋斗在工程建设一线,用行动诠释着“无私奉献、忠诚担当”的初心使命。

 

王志强同志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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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业与奉献诠释党员本色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在时代发展波澜壮阔的征程中,优秀共产党员恰似熠熠生辉的启明星,始终是引领我们砥砺前行的先锋力量。他们深深扎根于各类项目之中,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和无畏的勇气,如披荆斩棘的勇士般攻克重重难关;积极投身于监理企业、行业以及社会服务的广阔天地,以实际行动深情诠释着责任担当与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于平凡的岗位之上,书写着不平凡的壮丽篇章。

一、严守防线铸精品,身先士卒显担当

在项目监理工作中,张广国同志始终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守护着每一个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在济南市二环东路建设项目中,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且施工环境复杂,面临着诸多技术难题和管理挑战。张广国同志主动请缨担任项目总监,承担起项目监理的关键职责。他深入施工现场,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从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到施工工艺的规范操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项目期间连续一周驻扎在项目部,白天穿梭于各个施工点,晚上研究图纸到深夜。

在路面施工阶段,监测数据显示某段道路出现异常沉降,施工单位却认为是正常波动,不愿停工排查。张广国同志立刻赶到现场,指着监测数据严肃说道:“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风险,我们也不能放过!这不仅关乎工程质量,更关乎无数人的生命安全!” 他迅速组织设计、施工、监测等多方专家召开紧急会议,经过严谨论证,确定是回填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在他的坚持下,施工单位调整参数并对沉降区域进行注浆加固。张广国同志更是连续 48 小时守在现场,紧盯每一个环节,直到隐患彻底消除。

整个项目期间,张广国同志带领团队累计发现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33 处,提出优化施工工艺建议 8 条,有效保障了工程的顺利推进。二环东路如期通车,运营安全平稳,张广国同志也因出色表现和突出贡献,被济南市二环东路道路及环境建设工程指挥部评为“先进个人”称号。

二、老带新助发展,科技化助监理

在分公司企业内部,张广国同志积极参与青年员工培养工作。他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经验分享会,将自己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年轻员工。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张广国同志主动担任导师,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关心和指导,帮助他们快速成长。在张广国同志的带动下,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批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青年人才。

监理企业一直面临传统人工巡检效率低、数据误差大的问题。为打破这一困境,张广国同志在分公司主动牵头组建 “高效监理巡检流程研发小组”,立志探讨出一套高效的监理巡检流程。探讨初期,团队在数据采集与采集方法上遇到瓶颈,多次整合流程结果都不理想。面对挫折,张广国同志鼓励团队:“越是困难,越要迎难而上,这正是我们党员发挥作用的时候!”张广国同志带领团队查阅大量国内外资料,深入现场听取一线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一个多月的考察和探讨,成功梳理了一套高效的监理巡检流程。该流程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照片比对和工程师日常巡检等方法,实现了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测与预警。该流程在项目部试点推广后,监理效率提升了 60%,隐患发现率提高了 80%,得到了大家一致好评。

三、初心如磐担使命,大爱无疆践宗旨

张广国同志是社区志愿者的骨干成员。他长期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定期为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情感陪伴。在得知社区一位失明老人因行动不便,无法购买常用药品后,主动承担起代购药品的任务,无论风雨,每周准时将药品送到老人手中。

疫情期间,公司组建党员志愿者先锋队,下沉社区做志愿者张广国同志冲锋在前,发挥了一名优秀共产党人的品质。他穿上防护服,化身“大白”为居家隔离的居民配送生活物资,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核酸检测现场,张广国同志负责信息登记工作。为了提高检测效率,减少居民等待时间,提前熟悉检测系统操作流程,不断优化信息录入方式。遇到不理解政策、情绪急躁的居民,他总是积极地解释,安抚大家的情绪。

连续多日高强度工作,张广国同志的手指因频繁点击屏幕而红肿,嗓子也变得沙哑,但他始终坚守岗位。有一次检测系统突然故障,现场秩序一度混乱,张广国同志迅速组织居民排队,一边安抚大家的情绪,一边与技术人员沟通,经过半小时的紧急抢修,系统恢复正常,检测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张广国同志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社区清理环境卫生,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他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在社区活动中心、广场等地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知识讲座,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居民普及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材料选择等知识。面对居民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遇到的诸如墙面开裂、水电改造等问题,他总是耐心解答,甚至会亲自到居民家中查看情况,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了用专业知识服务群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

张广国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现了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品质。诠释了新时代党员的初心使命,在岗位上勇当先锋,在服务中甘于奉献。他的事迹,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生动写照,激励着更多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推动监理行业发展、服务社会民贡献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张广国同志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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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建引领多维融合”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建实践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近年来,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化“党建引领、业务融合、管理赋能、作风支撑”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围绕“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目标,聚焦“核心点、支撑线、覆盖面”,将创建工作转化为党员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生动实践,以高质量党建书写了引领企业破局突围的生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党委成立于2012年,下设6个党支部,各党支部书记由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兼任,保证了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及政策水平, 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近年来,公司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公司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努力打造优秀党组织。

二、党建引领发展主要成效

(一)突出思想淬炼,提升“引领能”,在守正创新中把握新方向。

1、用好“理论课堂”学思悟践筑根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核心政治任务,严格履行理论学习制度规范,年度学习计划与每次学习同步报送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并接受旁听指导,体现了党委领导班子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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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直机关巡学旁听组莅临指导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研讨会

 组织党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工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书记参加市直机关企业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党委班子成员参与市直机关工委“党建引领聚合力 互学共建促发展”企业党组织交流活动,强化政治引领与战略决策融合。与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党组织保持联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党支部“我们支部圆桌会”在济南监理成功召开,为我省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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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党支部

“我们支部圆桌会”在济南监理成功召开 

2、用好“指尖课堂”拓点扩面激活力。支部委员主动履职尽责,用好“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等平台,用活碎片化时间,强化学习和岗位职责认知,加强思想淬炼,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面对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善于从党建角度剖析根源、寻找办法,进一步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坚守理想信仰。

3、用好“共联共建”锤炼党性守初心。密切联系双报到单位奥体西苑社区党委,参加共建活动如:“一路同行、感恩有你”爱心捐赠活动;红色观影主题党日活动;“以爱之名,以花为礼”母亲节插花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章丘区双山街道三涧溪村现场观摩教育活动;“壮阔征程筑同心,为党庆生一家亲”七一文艺汇演活动;“党群欢聚迎新年,共筑幸福家园”元旦文艺汇演活动等,推动形成“组织联建、资源联享、服务联动”的党建模式。

 (二)党建业务双融,实现“效能优”,在业务提升中汇聚新动能。

公司各级党组织坚持党建工作与公司业务融合发展,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强政企联动,不断开拓市场,挖掘内部潜力,扩展业务范围;继续严格筑牢安全防线,把关工程质量,当好“工程卫士、建设管家”;党委班子成员在公司季检过程中开展基层调研,主题党日与项目学习观摩相结合,实现党建业务同频共振。

1、政企联动拓市场,民生项目扎实落地。公司党委通过党建搭桥深化政企联动,党委书记带队赴商河县政府走访交流,围绕商河县民生项目推进、城市环境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等议题展开深入对接。

2、标准管理严落实,质安管控常抓不懈。通过总公司季度检查、支部及分公司月度交叉互检等方式,全面督促各项目部按标准化做好现场管理工作。针对事故风险源,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和起重机械的管理。组织学习国内典型安全事故及处理经过,结合事故分析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事故处理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3、全链咨询夯基础,转型升级弥补短板。公司党委推动业务转型升级,2024年成立工程咨询分公司,将公司业务向纵深方向发展,成立当年连续中标济南市莱芜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验收采购项目等9项咨询业务,实现公司业务范围向前期咨询领域延伸,为培育全过程、全链条咨询业务奠定基础。

(三)突出资源建设,强化“管理能”,在担当作为中创造新业绩。

1、做深“规定动作” 筑牢发展“奠基石”。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基础制度作为资源建设的核心内容。定期开展党建工作交叉互检,组织党务干部围绕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对标找差”行动,每年对各党支部开展星级评价。

2、做实“自选动作” 建设队伍“助推器”。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队伍特点,创新开展“党建+”特色实践活动。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邀请业务骨干、行业专家和优秀党员代表围绕业务攻坚开展案例教学,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经验有机结合。引导党员在省市重点项目中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助力城市发展。

3、做精“特色动作” 激活发展“新动能”。司党委统筹工会、团委、妇委会全年开展多样化群团活动。每年组织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庆三八”活动、“担当时代责任 弘扬五四精神”五一五四交流活动、“跑在阳光下 走进健康里”健身打卡活动、重阳节老干部慰问活动,不定期开展“热心公益献爱心,热血济南监理人”公益献血、“青春相伴 情暖童心”共青团牵手关爱活动等,每年做好各项福利保障,如为职工发放生日蛋糕卡、三八节女职工礼品、六一儿童节福利、夏季发放防暑降温用品、八一建军节组织退役军人观影、安排年度体检、办理市总工会大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等。让每一位济南监理人时刻都感受到家一样的关怀,并通过公益活动把爱心奉献社会。

 (四)突出廉洁清正,夯实“支撑能”,在作风建设中彰显新担当。

公司党委每年初认真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支部书记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落实岗位职责,发挥专业特长。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述责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紧盯“四风”新表现,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正反典型教育。

3、深化程序规范运行。按照“大事共议、实事共办、要事共决、急事共商”的议事原则,保证议事和决策严格按程序规范运行,坚决防范和杜绝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努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亮点

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素质,驰而不息创“优秀”聚合力、促发展是公司党委工作重中之重。公司党委创新构建“三位一体”工作体系,以顶层设计“统全局”、资源整合“争主动”、品牌创建“树标杆”、问题导向“抓整改”为抓手,形成“部署—落实—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支部建设水平。同时,聚焦班子建设核心,通过强化政治引领、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深化民主监督,锻造出一支团结协作、担当作为的领导集体,以“头雁效应”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1、建强战斗堡垒,夯实主阵地。将党的政治建设融入企业经营全流程,构建“第一议题+专题研学+实践转化”学习体系。开展“书记领学”“党员联学”活动,引导党员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生产经营难题的实际举措。创新“党建+项目”管理模式,开展劳动竞赛、知识竞赛,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同频共振,切实将党支部打造成攻坚克难的前沿阵地。

2、建优建强队伍,全力办实事。建立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牢牢抓实“思想引领、教育管理、先锋示范、机制落实”四条主线,有力推动党员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党委成员带队开展基层走访调研,解决基层问题及职工诉求,切实增强职工获得感,凝聚起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3、深化党建共建,实现双促进。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原则,在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与市直各党组织、共建社区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与市直各党组织开展集体观摩学习、教育活动、党建互查。组织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开展文明创建、困难帮扶等志愿服务。通过党建共建,推动党建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党建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形成党建与业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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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增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鲁建发〔2025〕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增长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山东监管局

2025年91


(本文有删减)



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增长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工作安排,加力巩固建筑业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着力形成更多建筑业实物工作量

(一)推动建安投资企稳回升。省级梳理近3年公布的重大项目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各类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情况,实行清单化跟踪管理,对投资尚未落地或进度较慢的,逐一指导帮扶,推动项目尽快实施。市县两级参照省级做法,梳理本级近3年公布的重点项目,推动加快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二)加快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各市、县(市、区)已办理开工报告、施工许可手续的拟建工程项目,加强要素保障、资金支持、调度指导,推动按时开工。已经开工的,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督促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推动形成更多建筑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二、着力解决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问题

(三)加力清偿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针对建筑业产业链条长、建筑业企业处于链条上游环节的特点,加快加力清理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推动进一步放大清偿效应,为行业发展注入资金活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四)确保拖欠账款清偿质量。开展清偿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专项指导,重点解决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欠款方擅自以虚高价值抵房抵物偿还工程款等问题,确保“真金白银”偿还工程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五)加快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进度。加强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管理指导,发现违反规定拖延价款结算和支付等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认定的违约失信情况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相关主体名下,形成失信记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

三、着力破解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加大金融支持建筑业指导力度。各级金融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对建筑业企业贷款融资支持,在开展实质性风险判断和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通过新增贷款、优化利率、项目保函等方式,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特别是民营建筑业企业优质项目的金融资源供给。对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等扩大融资渠道的有效做法,通过表扬等方式予以正向激励,对随意抽贷断贷压贷、不合理压缩授信和风险管理不力的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及时予以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七)引导落实金融支持建筑业政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业企业融资情况调研,及时与金融管理部门对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着力加强建筑业行业发展监测

(八)推动建筑业企业依法统计。各市、县(市、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排查,及时将符合建筑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纳入建筑业统计,开展建筑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填报统计数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九)加强在地施工项目监测。各市、县(市、区)及时监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如实归集上报在地产值完成情况。对因虚报、瞒报或拒报统计数据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业企业,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

五、着力助推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十)提升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质效。认真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应将服务民营建筑业企业纳入重点工作内容,支持充分享受各类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十一)推动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山东省工业强省和建筑业大省的优势,深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全链条合作,实现订单互保、产能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

六、着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推广。依托传统新闻媒介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加大对“齐鲁建造”品牌和发展领先地区、企业的宣传力度,每季度在主流媒体进行建筑业专题报道,着力营造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广播电视局)

    (十三)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发挥省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相关责任单位分工负责、协同推进,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鲁建发〔2024〕7号)、《关于促进民营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建发〔2025〕9号)和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对重大问题视情提级专题研究解决,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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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领航 聚力前行——中共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中共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成立于2019年,现有党员27名,设有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一名。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共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以规范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为根本,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为重点,做到党建引领与企业管理同向,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被评为区级“五星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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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新“主题党日+” 凝聚发展合力

支部深化“主题党日+”模式,不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方法和路径,把主题党日活动与实事相结合,做到“党建有主题、次次有实效”。

(一)主题党日+“七一”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海逸恒安党支部开展红色观影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观看《建党伟业》,丰富了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守初心、强党性、担使命,也进一步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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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题党日+“慈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海逸恒安党支部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处党支部联合开展“爱心捐赠助力社区非遗传承”捐赠活动,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民捐赠非遗文化制品,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民营企业担当。此次活动是海逸恒安将社会责任深度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的生动实践,也是探索“党建+公益”新模式的创新举措。

(三)主题党日+“传统文化”

在三八妇女节开展了“丝巾扎染”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和女性员工参与活动。此次活动是海逸恒安“党建+文化传承”系列活动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带领大家领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和深厚内涵。

二、聚焦党业融合 赋能企业发展

党建兴则事业兴,党建强则事业强。海逸恒安始终坚持将党的建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红色引擎”,将党建引领贯穿业务工作全流程、全周期,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为进一步促进党建、业务互融共进,海逸恒安积极探索支部共建、业务合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与中国海洋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机关二支部、山东大学(青岛)财务处、青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后勤保障处等党支部联合召开“政府采购聚合力 党建共建促发展”主题党日暨政府采购业务交流会。通过“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使政府采购工作切实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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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结合业务工作,海逸恒安每年开展“海逸恒安杯”技能竞赛,形成完整的创先争优矩阵,树立业务人员学业务、增水平、干实事、出成绩的正确导向,培养造就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用专业和服务赢得了一大批客户的信赖,客户评价和行业口碑持续攀升。

海逸恒安党支部不断推进党建工作融入公司经营管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技术保障,全方位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公司获评“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多个项目部因出色表现获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荣获济南市防汛应急优秀项目等荣誉。

三、筑牢战斗堡垒 锻造先锋队伍

海逸恒安党支部持续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在组织生活方面,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灯塔大课堂”集中学习,经常性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多措并举,筑牢党员思想道德防线,打造出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四、以党建带“团建” 情系员工传关怀

海逸恒安党支部真正把事办到员工心坎上,推动企业发展成果和员工共享,通过为员工提供贴心服务,稳固企业发展“大后方”。娱乐方面,创新开展妇女节摘草莓、员工生日会、电竞游戏比赛等活动;生活方面,升级改造食堂、提供体检服务、建立阅读空间,使员工在工作之余陶冶情操、放松身心,提升对企业的归属感。此外,公司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每年前往一线项目现场,开展送清凉活动,为一线工程师发放解暑饮品和防暑降温物品,有力保障了一线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党建工作在企业的业务工作中发挥出实效。通过构建“思想引领-文化浸润-服务保障”的全链条关怀体系,推动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

五、抓好人才建设 凝聚青春力量

党支部十分重视青年培育工作,抓好青年工作,凝聚青春力量,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技能生态圈,并通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级培养体系,结合线上线下考试、训练营、情景模拟演练、结业答辩等形式,形成了全方位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了众多专业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让青年人才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行业发展输送众多高质量人才;同时,打破“论资排辈”传统观念,打造海逸恒安的后备人才库,有针对性地从各部门中遴选能力强劲、具有管理潜力的优秀员工,并用于选拔后续的管理干部。“给机会、压担子、搭平台”让想干事的优秀员工有机会,能干事的优秀员工有舞台,干成事的优秀员工有地位,实现个人进步与公司发展同频共振。

六、汇聚慈善力量 彰显企业担当

海逸恒安党支部高度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024年,与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处党支部联合开展“爱心捐赠助力社区非遗传承”捐赠活动,为泺源街道青年西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民捐赠非遗文化制品,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贡献力量。此外,海逸恒安积极参与王常蜜桃爱心认购、“齐鲁润春蕾”助学行动、积石山抗震救灾等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民营企业担当,被评为“社会帮扶先进单位”、“双百扶贫单位”、“爱心助农蜜桃认购突出贡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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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专业监理工程师补考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f8c14abaa261f3f5494883d4a503dc58.jpg2565b24acbbac3f564eb40f67660035a.jpg

            

                     2025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不合格人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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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观摩交流(政府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宣传质量文化,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经研究,定于9月上旬举办2025年山东省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观摩交流(政府开放日)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将出席活动并讲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品质筑家 好房惠民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地点:主会场设在济南市,活动全程由大众网进行线上直播,各市在分会场收听收看,线上直播收听收看方式见附件1

三、活动内容

(一)现场观摩

时间:9月5日上午9:00-10:00;

地点:小鸭片区城市更新项·上璟誉(花园东路以南开拓路以东)

(二)交流活动

时间:95日上午10:15-11:30;

地点:济南高新禧悦东方酒店会议室(历下区工业南路44号)

四、参加人员

1.请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咨询协会、省安全与设备协会、省房地产协会、省建筑节能协会、省门窗幕墙协会、省物业管理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土木学会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活动,9月5日上午8:40前到济南高新禧悦东方酒店集合,统一乘车前往项目现场报名回执于9月3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相关市水务(水利)、园林绿化、城乡交通局负责各市分会场收听收看工作

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活动保障工作。

4.参加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宋昊,电话:0531-51765160,邮箱:zlaqc@shandong.cn;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洪霞,电话:18560762668,邮箱:sjwzac@jn.shandong.cn。

                       

附件:1.线上直播收听收看方式

2.报名回执

  附件1-2.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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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第四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ff03825c45a628ce3100f9db61a570a8.jpg1a4585e461f4e23d69137a80607e253e.jpg296be651071eece50090a993043b685f.jpg

附件 第四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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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的工程守护人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李晓东,现任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党支部组织委员,高级工程师,任淄博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三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他在监理行业深耕27年,始终坚守项目一线,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紧密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凭借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他执着于监理工作岗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以强烈的责任感引领团队,确保参建项目的工程安全。凭借卓越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他参与建设的上湖御园、临沂蒙河路第一实验小学、润园棚户改造等建筑工程项目多次荣获各类奖项。2021年,他被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2024年,在山东省建设监理行业知识竞赛中,荣获总监组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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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同志获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山东赛区-总监组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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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同志作为总监负责监理的润园项目9#楼获2022年度省优质结构工程

 

一、党建引领,思想到位

李晓东同志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始终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上对自己严格要求。他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进行日常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意识。此外,他积极参与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从不缺席。他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持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不断深入学习,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始终铭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全面筑牢质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增强担当使命感和工作责任感。

二、始于初心,忠于职守

在每个工程项目的背后,都有一支默默奉献的专业团队,他们肩负着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推进工程进度、协调各方关系的重任,以专业精神和责任感为工程项目的平稳交付保驾护航。2010年1月,响应公司号召,李晓东同志毅然投身于上湖御园商住楼项目,常驻项目一线。当时,项目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但他以高标准、严要求自我鞭策,迅速且有序地展开监理工作。凭借“忠诚事业,爱岗敬业”的执着追求,他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立足本职岗位,忠实履行监理职责。他时刻铭记公司“致力于不断提升自我,给予同力客户高品质服务及整体解决方案”的使命,将这份使命化为前行的动力。

从最初的施工管理到全过程工程咨询,在二十余年的建筑事业中,李晓东始终坚守一线,服务一线,成长一线,从未停止对工作的坚守与热情。在现场监理工作中,他始终怀揣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无论寒冬酷暑,始终扎根一线。一年到头,他几乎全年无休,以专业与执着筑牢安全质量防线,为每一个项目的平稳交付保驾护航。他犹如一颗坚实的螺丝钉,紧紧钉在岗位上,为项目的顺利推进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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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东

三、积累经验,学无止境

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李晓东广泛涉猎了多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和人防工程,涵盖从天然地基到桩基础、从民用建筑到工业建筑、从单一建设监理到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基础知识不断夯实,业务能力持续提升。凭借不懈的努力和深厚的工作经验,他系统总结了工程技术特点,于2021年参与编写了《监理员基础知识及管理实务》培训教材,2024年又参与编写了临钢项目工程监理典型案例,无私地将自身实践经验分享给同行。

监理行业的知识更新迅速,李晓东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他积极投身于监理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及行业研讨会,并将所学知识高效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同时,他乐于分享,在公司培训活动中,毫无保留地传授工作经验和最新行业知识给同事们,有效营造了团队的学习氛围,显著提升了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在他的积极影响下,许多员工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为公司的人才培养做出了卓越贡献。

他深刻认识到,“在新形势下,传统的工程监理方式已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监理行业必须以创新的思维和举措,拓宽思路,持续学习新技术,掌握新方法,提升监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方能适应工程监理发展的新要求。”作为新时代的监理人,需不断学习,持续进行知识更新与积累,以适应数智监理的新趋势。同时,应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提升自身的监理服务品质和创新能力。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多年的监理工作经历使他深刻认识到,“一个优秀的监理机构,离不开一批综合素质卓越的监理人员和一个稳定的团队”。在机制建设方面,他创新性地推行了“传帮带”模式;在职业规划上,他耐心指导每位监理人员制定中、长期的成长计划。对于经验尚浅的同事,他主动分享专业知识,细致讲解工作技巧,并通过施工现场演示和实际案例分析,手把手地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

在现场监理过程中,他始终以身作则,严格做好事前控制,细致审核各项施工方案。他带领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大家熟练掌握关键环节,精准识别质量控制的难点和重点。他规定现场监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工装,上工地时正确佩戴安全帽,携带图纸、记录本、测量工具等,以数据为依据,做到腿勤、眼勤、嘴勤、手勤、脑勤。

为避免返工,他在日常施工中及时发现问题,将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施工控制在事前,与现场技术人员及时沟通,绝不将问题拖延至次日。在生活中,他无时无刻不让身处异乡的同事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同时,他牢记作为一名党员的使命,积极传递“正能量”,向同事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与价值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有效增强了项目内部的凝聚力。

五、智守匠心,护航安全

作为项目总监,他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时刻铭记代表着公司和社会的双重使命。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他始终将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监理工作的首位,坚持每日亲自深入工地进行细致的巡查,全面掌握一线的实时动态,及时发现并高效协调处理各类潜在问题。

工程质量不仅关乎公司信誉,更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任何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事故。我们始终铭记四川5.12大地震的沉痛教训,不断警醒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抗震设计标准进行验收。为防止质量通病对后续工序可能引发的质量缺陷,即便是微小的质量问题也绝不姑息。在监理过程中,我们严把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关,对进场材料、施工工艺、隐蔽工程等进行全面、无死角的监督检查。我们始终坚守在钢筋隐蔽验收现场,认真核对每一根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及连接方式。这种细致入微、对细节的极致追求,为工程质量构筑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不仅直接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更直接关乎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他深知自身岗位责任重大,在此岗位上,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还需不断适应安全管理和监督政策的新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他常深入施工现场,要求项目监理人员下载安全事故视频并与各参建人员分享,通过生动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培训和分享,警示和震撼每一位参建成员。他常告诫同事,做好监理工作必须怀有如履薄冰的心态,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将监理工作细化并落到实处。

同时,他不忘刻苦钻研业务,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坚持利用业余时间深入学习最新政策法规,确保工作与政策法规始终保持一致。凭借深厚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经验,2018年他申请加入淄博市建设系统安全专家库和公司专家库,积极参与超危大专项方案的论证及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授课40余次,真正做到了学有所长、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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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中心三期项目现场监理

   六、心怀大爱,情倾公益

李晓东热心公益事业,自2018年至2024年间,与党支部紧密合作,组织开展了多项公益活动,包括景区垃圾清扫、社区积雪清除、抗疫执勤、无偿献血、探望孤寡老人,以及为困难员工和抗疫工作捐款等。通过这些实际行动,他成功打造了一支团结稳定、富有社会责任感、凝聚行业正能量的监理队伍,并以卓越的工作成效为品质工程建设提供了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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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支部进行社区积雪清除公益活动

“选择监理行业,就意味着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与担当。”这是李晓东多年来始终坚守并践行的职业信念。身处基层的他,虽无豪言壮语,却在细微之处尽显担当精神。他勇于直面问题,不断破解难题,成功打造出一批高品质、安全的工程。李晓东以实干实绩彰显担当作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新时代监理工程师的崭新风貌,展现了一名工程建设者的使命与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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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特”精神推动建设一线高质量发展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在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广阔天地中,有这样一位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领航者——夏延海。他于1970年4月出生,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师,现任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33年来,他始终坚守在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领域,凭借坚定的信念、扎实可靠的专业素养以及无私的奉献精神,深刻诠释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为推动建设一线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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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铜头”精神: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显担当

“铜头”,象征着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品质,代表着面对困难和挑战时毫不退缩、敢于硬碰硬的决心。自夏延海踏入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之初,他便将“铜头”精神融入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初入行业时,他深刻认识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至关重要性,因此脚踏实地,专注于技术的深入钻研。他虚心向前辈请教,并坚持不懈地勤学苦练。面对每一项技术挑战,他都将其视为自我提升的宝贵机会,深入探究、反复实践,力求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和管理水平。正是这种对专业知识的执着追求和对自身能力提升的不懈努力,为他日后在行业中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而稳固的基础。

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夏延海展现出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卓越的战略眼光。他深入剖析市场动态,紧密追随国家政策导向,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深度挖掘公司的技术优势。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背景下,他凭借对市场的精准判断和对公司优势的充分运用,连续多年超额完成事业部经营目标。

2023年,行业发展面临多重挑战,包括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等。然而,夏延海并未退缩,他积极调整战略思路,转变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格局。围绕事业部全年的经营目标,他带领团队成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他充分发挥团队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大家积极创新、勇于尝试。最终,他以1280万元的业务收入圆满完成事业部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这一显著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他那“铜头”般的坚定与执着。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他带领团队以安全管控为基石,以质量控制为核心,从标准化管理入手,严格遵循“方案先行、样板引路、首件认可”的管理模式。通过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每个参建项目都能安全、优质、如期交付。面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挑战,如技术难题、复杂的施工环境、紧张的工期等,他始终勇往直前,身先士卒,带领团队共同攻克难关。

他常言:“作为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必须勇于迎难而上,竭尽全力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提升公司发展动力,持续提高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做最坚毅的‘铜头’,攻克最棘手的‘山头’。”这种“铜头”精神,不仅赢得了业主的深厚信赖,也为公司在业内树立了卓越的口碑,实现了建设工程咨询服务的良性滚动发展。

二、“铁嘴”精神:坚定信念,有效沟通促发展

“铁嘴”象征着坚定的信念、卓越的沟通能力与强大的说服力。夏延海秉持坚定而崇高的理想信念,始终将个人价值的实现与公司的发展紧密相连,坚持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他通过深入研究创新理论和政策精神,不断提升自身思想觉悟,为公司的决策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自踏入职场以来,夏延海始终秉持“白加黑”“5+2”的工作模式,全身心投入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出勇夺旗帜的拼搏精神。在其负责的监理项目中,原山大道快速路率先通车,并荣获专班多项阶段性目标考核的冠军;张冉村还迁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更是成为经开区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典范,多次迎接省市级的综合考察。这些显著成就的取得,无不归功于他“铁嘴”般的卓越沟通与协调能力。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夏延海高度重视与各方的有效沟通。他坚持“有效沟通、缩短距离”的原则,精准把握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以点带面,统筹规划。他擅长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进行深度交流,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及时协调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沟通中,他始终坚守坚定的立场,保持清晰的思路,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同时也能认真倾听他人的意见,实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为了构建“学习型公司”,夏延海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并重点推进业务知识培训。他引导事业部成员在深化理解、内化吸收、转化应用等方面持续发力,紧密围绕公司“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与新发展理念精准对接、严格对标。通过精心策划并组织多样化的培训及学习活动,有效提升了团队成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在他的带领下,本事业部的持证率始终位居前列,团队成员之间营造了和谐的沟通氛围和默契的协作精神,大家齐心协力,共同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不懈奋斗。

夏延海凭借科学的管理方法、创新的管理理念以及卓越的施工品质,赢得了建设单位的信赖。他为事业部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种“铁嘴”精神,不仅体现在与外部各方的沟通协调中,也体现在对公司内部团队的管理与引导上,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三、“万能胶”精神:拓展市场,维系客户增粘性

“万能胶”,象征着卓越的粘合力和广泛的适用性。夏延海在深入挖掘公司业务的基础上,始终依托地方建设单位和地方重点项目,积极探寻具备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区域市场。他主动拓展黑龙江、江苏、内蒙古、雄安新区、滨州、潍坊、临沂、烟台、威海等十余个外地市场,有效推动了项目属地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显著提升了公司在属地的影响力。

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夏延海充分展现其专业优势与广泛的人际关系网络,深入洞察各地市场需求及政策环境。他率领团队积极与当地建设单位和政府部门等展开沟通与合作,详尽介绍公司的业务及服务优势,竭力争取项目机会。凭借不懈的努力,公司在多个外地市场取得了显著业绩,成功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

为了维护优质老客户的忠诚度,夏延海坚持“服务好老客户即是开拓新市场”的理念,并秉持“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他深入挖掘老客户的业务需求,在服务过程中多次提出优化方案。例如,在某项目中,他通过细致研究项目特点和客户需求,提出了一系列降低成本的措施,累计为建设单位节省成本五百余万元。这种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做法,显著提升了客户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夏延海敏锐把握这一契机,与老客户构建了稳固且持久的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深度挖掘老客户的价值潜力,他成功引领业务实现新一轮增长,累计开发的老客户监理业务面积已突破700万平方米,并持续关注其后续需求。他犹如“万能胶”一般,将公司与老客户紧密粘合,不仅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业务收入,更为公司的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飞毛腿”精神:高效服务,客户至上赢赞誉

“飞毛腿”象征着高效与迅捷的行动力。在建设工程咨询服务领域,时间等同于效益,效率关乎生命。夏延海深谙此道,他带领团队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实际行动超越业主的期望。

每一座精品工程的背后,都凝聚着众多建设者夜以继日的辛勤付出与不懈努力。夏延海时常对团队成员强调:“在我们工程咨询这一行,凡事必须未雨绸缪,先行一步,主动发掘问题,优化解决方案,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全方位的解决方案,这才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在他看来,为客户排忧解难、为业主化解困境,是他心中最为重要的职责所在。

为了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团队成员每日奔波千公里已成常态。夏延海身先士卒,频繁亲临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与指导。他不畏路途遥远与工作辛劳,深入细致地钻研每一个项目细节,及时发现并高效解决问题。在某项目中,业主突发紧急需求,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完成一项关键任务。夏延海闻讯后,迅速召集团队成员,制定周密方案,并率领团队昼夜奋战。短短数日内,便以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任务,赢得了业主的高度赞誉。

在夏延海的引领下,团队成员逐渐养成了高效且迅速的工作习惯。他们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积极主动地推进工作,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这种“飞毛腿”般的精神,不仅切实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与高度赞誉,为公司树立了卓越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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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头、铁嘴、万能胶、飞毛腿”这“四特”精神,在夏延海身上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他满怀责任、情感与执着,长年坚守在建设一线,以埋头苦干、勤奋拼搏、真抓实干的作风,书写了属于自己的奋斗篇章,有力地推动了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在他的感召下,相信会有更多建设者以“四特”精神为动力,积极投身建设一线,为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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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聚合力 融合赋能促发展——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一、案例背景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同力”)现有员工超过400人。公司党委下辖7个党支部,共有党员78名,其中包括预备党员7名。党组织的日常事务由党委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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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中共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党员大会召开

 

公司党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地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山东同力作为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工程监理类)领军企业,始终秉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理念。近年来,公司党委积极探寻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新路径,通过精心打造“同心协力”党建品牌、深入开展“党建合创”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在建设咨询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打造“同心协力”党建品牌

公司党委紧密围绕“四强”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三个坚持、一个品牌”的党建战略部署。具体而言,“三个坚持”包括: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坚持聚焦社会责任,强化党建工作。而“一个品牌”则致力于打造“同心协力”的党建品牌,以此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托这一品牌建设,公司在推进自身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

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严格贯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谈心谈话等各项制度,规范有序地推进党费收缴、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务工作。党员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面对重大紧急任务时勇于担当、毫不推诿,在工作中积极践行“传帮带”精神,老党员引领新党员,资深骨干悉心指导新人,提供业务支持,营造出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实施“党建合创”活动

公司积极探索“党建合创”模式,分别与淄博移动公司计划建设部党支部、淄博经开区教育文化事业部党支部等联合开展活动。通过实地观摩装配式建筑、交流党组织党建经验,将党建工作与技术学习有机结合,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同频共振。这种创新的党建模式不仅提升了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还有力推动了青科大、火车站北广场、考工路小学及中国移动鲁中数据中心等项目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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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合创

(三)创建“党员先锋岗”

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授予原山大道快速路监理部、故城垃圾电厂监理部等8个集体“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这些集体在项目一线充分展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例如,在原山大道快速路监理部,党员们通过优化监理流程、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了项目按时且高质量地完成。

公司在选拔和任用人才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优先提拔党员担任管理岗位的原则。同时,在发展党员时,优先考虑技术管理骨干和先进分子。在年度经营目标的指引下,党支部积极组织党员围绕经营管理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广泛开展“我为职工办实事”和“最美一线建设者”评选等一系列活动。这些举措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

(四)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山东同力公司通过实施“红色网格工程”,将公司管理范畴细分为多个层级和生产经营单元,明确了支部工作规范,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显著提升了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在项目一线,公司党支部通过组建现场党员突击队和技术攻坚队,高效攻克了工程进度目标和技术创新难题。

(五)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党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党员投身于各类公益活动。例如,党员们利用周末时间参与淄博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推进督导工作,他们扎实细致的现场督导和全面详尽的汇总报告,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认可。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抗疫救灾、援建北川、助残扶残、敬老助学等多项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展现了企业的深厚社会责任感。

三、成效

(一)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党建引领,山东同力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公司先后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等多项荣誉。2024年,公司荣获“新阶层 党旗红”工作品牌示范引领单位称号,成为淄博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针对监理现场的突出问题,公司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隐患专题治理,成立了以党员带头、专业牵头、一线职工为主的专家委员会1个,以及技术支持小组4个。近三年来,公司开展一线技术支持50余项,取得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

公司党委书记许继文荣获淄博市“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公司过往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对公司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证明。

(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凸显

公司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和推进“党建合创”活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彰显。在项目一线,党员们不仅在技术攻坚、安全管理等领域发挥了关键作用,还在提升项目质量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例如,在山东创源新材料年产15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中,党员突击队克服了大型设备供货周期长、土建工程雨季施工、交叉作业频繁等多重挑战。同时,通过强化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了“白加黑”昼夜不停歇的24小时验收,保障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最终仅用6个月零6天便实现了从开工到投产的高效建设。

(三)党建品牌影响力扩大

“同心协力”党建品牌的建设,不仅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党建工作的蓬勃开展,更在行业内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公司通过分享先进的管理经验,为全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高品质发展树立了典范。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积极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与推广。

公司党委积极探索党建活动创新的新路径,依托“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我为党建品牌添光彩”等系列特色鲜明、主题突出的活动,有效提升了党员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此外,公司高度重视党建宣传工作的深化推进,借助内外媒体的高效联动机制,显著增强了党建品牌的知名度和广泛影响力。

(四)社会形象提升

山东同力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公司荣获“城市品质突出贡献企业”和“抗疫复工复产先进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充分彰显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四、总结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精心打造“同心协力”党建品牌、积极推行“党建合创”活动、设立“党员先锋岗”等一系列有力举措,成功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党委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仅在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更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展望未来,山东同力将继续秉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为推动行业进步和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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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提高诚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模式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评价模式,不统一规定评价周期和申报时间,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随时参与信用等级评价。

二、评价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三、评价依据

(一)《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21〕39号)。

(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评分表(2025版)》。

四、评价时效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评价系统根据企业当前有效的优良、不良信息核定分数后计算生成,每日定时刷新。

企业优良、不良信息自产生之日起计算。优良、不良信息有效期截止前,系统将进行提示。

五、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登录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221.214.94.40:81/DJGHY_SD/login_shandong.aspx),进入信用等级评价页面,提交《造价咨询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优良和不良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省内企业提交至企业注册地,省外入鲁企业提交至首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在地。

(二)信息审核

1.基本信息。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2.优良、不良信息。企业填报的优良、不良信息由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集录入的不良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信息公示

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优良、不良信息,评价系统将自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自动生效,作为系统计算企业信用分值的依据。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结果公布

评价系统根据有效期内的优良、不良信息,进行动态计分并确定企业信用等级,每日推送参评企业评价结果。企业可登录系统查看并下载信用等级证书。相关单位在查验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时,应关注证书生成日期,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核对最新信息。

六、其他事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保持客观、公正,认真审核企业信用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通过监督检查、投诉查实等渠道采集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要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做好差异化监管等工作,切实发挥好信用评价作用。

联系人:王晓光、周玉,电话:0531-51765513、51765504,电子邮箱:zhouyu@shandong.cn。

系统技术电话:0512-58188109转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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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鲁建标字〔2025〕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配套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执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宜参照执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

二、2025年9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计价活动。

三、实施指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公开发布,执行日期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向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反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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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坚定践初心,担当奉献冲在前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作为新时代的工程建设者,田浩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嘱托。自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他在建筑咨询行业深耕20余载,先后参与4个重点工程建设,带领团队攻克技术难关30余项,获得7项省部级质量奖项,个人近6年4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今天,当他站在执纪审查(红山园)项目现场,回望来时路,更加深切体会到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就是要在急难险重中淬炼成钢。

一、党建引领,彰显党员担当

田浩同志坚持每天利用"学习强国"收看《新闻联播》,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作为床头书。在项目驻地设立"工地夜校",定期组织专题学习会、读书笔记分享会,与同事们广泛交流与分享学习心得。2022年7月超强台风来袭时,辖区一处低洼老旧小区积水迅速上涨,部分一楼住户,特别是几位独居老人被困。凌晨两点,接到险情报告,他立即带领应急分队顶风冒雨赶往现场。此时积水已没过膝盖,且还在上涨。面对漆黑一片、水流湍急的险境,没有片刻迟疑第一个跳入水中,摸索着前进,挨家挨户敲门确认、转移人员。背起一位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时,积水已齐腰深,脚下湿滑,他紧紧护住老人,在同事的协助下,深一脚浅一脚地将老人安全转移到安置点。那一夜,他和队员们连续奋战5小时,成功转移受困群众18人,无一人伤亡。当疲惫不堪的他回到办公室,发现手机里满是家人担忧的未接来电,他只简短回复了四个字:“平安,勿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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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畏向前,铸就红色标杆


疫情到来时,在社区实施封控、管控措施期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就医需求是头等大事。他牵头成立了“红色代办”志愿服务队,为居家隔离人员、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代购生活物资、代取药品、代扔垃圾等服务。他组织建立了详细的特殊人群台账(如孕产妇、血透病人、独居老人、重大疾病患者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专车闭环接送,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治疗。为解决居民“买菜难”,他多方联系保供企业,在小区内设立无接触配送点,并组织志愿者分楼栋、分时段有序发放。为缓解居民焦虑情绪,他开通社区心理热线,组织线上文化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用公开透明赢得理解信任。一位被隔离的居民在微信群里留言:“虽然门被封了,但以田浩同志为首各位党员的心意从未被隔断,谢谢你们的辛苦付出!”。

在项目施工现场田浩同志创新使用"云端+现场"双重组织生活模式,在菏泽市展览中心项目首创“互联党建Home+”让在家与在项目部的同事,通过腾讯视频连线开展"让党旗在隔离区飘扬"主题党日,带领20余名党员骨干连续68天驻守闭环管理区,牵头编制《防疫施工监理指南》,推动项目成为属地首批复工标杆,既保证了项目工作“跟得上”,又保证了政治学习“没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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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攻坚克难,发挥专业优势

在推进七里山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这项涉及数千户居民的庞大工程中,他面对的不仅是错综复杂的管线迁移、产权纠纷等“硬骨头”,更有部分居民因不理解、怕麻烦而产生的抵触情绪。面对这块公认的“硬骨头”,田浩同志没有退缩,积极发挥个人专业技术优势,带领科室同事和社区干部,开启了“白加黑”、“5+2”的工作模式。针对居民普遍担心的施工扰民、费用分摊、设计方案不理想等问题,他牵头组织大小协调会、现场答疑会、方案公示会近10余场。对于个别情绪特别激烈的住户,他坚持“一户一策”,数十次上门耐心解释政策、倾听诉求、反复修改优化方案,常常一户人家就要沟通到深夜。他常说:“群众有疑虑很正常,我们的责任就是把政策讲透,把方案做优,把工作做实,直到大家理解、接受、满意为止。”正是这种“磨破嘴皮、踏破门槛”的韧劲,逐步化解了居民的疑虑和抵触。

项目进入施工阶段后,他几乎以工地为家。每天清晨,工地上最早出现的是他检查安全的身影;夜深人静时,他还在办公室梳理当天的问题、部署明天的任务。一次,为解决几栋楼同时施工导致的噪音叠加扰民问题,他连续三天蹲守现场,协调各施工单位优化工序、错峰作业,最终将影响降到最低。施工中遇到地下管网复杂、影响进度,他第一时间联系水务、燃气、热力等部门现场办公,通宵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工程按节点推进。居民们看在眼里,感动地说:“田浩同志真是为我们操碎了心,有他在,我们放心!”

四、心系民生,践行“代表在先”

田浩同志作为街道社区党代表,他将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公示在每栋楼每个单元的显著位置,承诺“24小时在线”。居民遇到大事小情,总习惯第一时间找他。下水道堵了、楼道灯坏了、邻里闹矛盾了、办证流程不明白了……无论多琐碎的事情,只要居民开口,他都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尽力协调解决。他手机里存着水电维修、开锁换锁、通下水道等便民服务电话,也熟悉各个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总能给居民提供最快捷有效的指引。去年冬天,一栋老楼因管道老化导致多户停暖,他冒着严寒,连续三天跑供热公司、协调维修师傅、安抚居民情绪,直到暖气恢复,嗓子都哑了。居民们送来锦旗:“社区虽小责任大,服务居民暖万家”。

田浩同志还是社区政策上传下达的“小喇叭”,也是民情民意上传的“直通车”。他及时将政府惠民政策、社区通知公告传达到每家每户。同时,他更注重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无论是关于小区环境整治、停车难,还是对社区服务的想法,他都详细记录,及时向社区和街道反映,推动问题解决。在加装电梯、垃圾分类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他充分发挥人头熟、情况明的优势,协助社区做好政策宣传、意见征集、矛盾调解工作,成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社区养老院慰问和照顾老人;在振大社区为辖区五老家庭拍摄全家福;在市场内设立的“振大服务一站”,详细了解服务站的功能、机制和发挥的作用,实地解答群众的疑惑,宣讲有关政策,解决群众身边的难题;在便民农贸市场,与社区百姓面对面交流,倾听民声、汇集民意,更好的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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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站在"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的门槛上,田浩同志深知荣誉属于过去,责任永在肩头。将继续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奋斗姿态,在东海波涛间书写新时代建设者的忠诚答卷。因为,共产党员的初心,永远在路上;工程师的使命,始终在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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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党建引领”坐标 把准监理服务“方向盘”——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党建成果典型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监理服务作为保障工程建设的“关键防线”,发挥党建工作优势,深入开展党建和业务“两个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作风优势,推动监理服务从“合规监督”向“价值创造”升级,真正把准公司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盘”。

一、以“思想领航”铸魂,锚定监理服务“政治方向”

(一)强化政治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为真正使党员做到在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工作业绩高于一般群众的要求,公司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素质、勇于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真正把牢思想之“舵”,补足精神之“钙”,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当好公司良好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树立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

(二)坚持“两学一做”,政治学习“常态化”

发挥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的引领作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党章党规深入到日常学习中去。公司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要求全体党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影响公司建设发展痼疾和群众期盼困惑,教育引导支部党员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工作中,公司党员带头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奉献精神强,工作业绩突出,为全体员工做表率、立标杆。

     (三)接受“红色教育”,增强跟党走“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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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地雷战纪念馆-

公司党支部采取集中学习、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教育引导支部党员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大脑,确保支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使支部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廉洁从业意识得到了提高。近年来,公司党支部组织党员参观了青岛市第一党支部、中共平度第一党支部旧址博物馆、青岛革命烈士纪念馆,井冈山和南昌红色教育基地、海阳地雷战纪念馆,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感悟党的发展历程,加深一层认知;知一段党的历史,增强一份感恩,继承前辈遗志,传承红色血脉,使党员们增强了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激发全体党员爱党、爱国、爱青岛、爱公司的热情。

二、组织定方向,把党员放在“难点上”“挑大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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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路1号“庆七一、强党建、迎节点、启新城”座谈会-

(一)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组织覆盖“无死角”

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切实在建设项目上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建设工作优质,党支部在航运贸易金融总部大厦项目(南京路1号)、青岛地铁五号线六标段成立了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临时党支部,在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青银高速公路增设唐山路互通及连接线工程成立了临时党小组。让党的组织走进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开展“组织建在项目上,党旗插在工地上”活动,项目监理部创新监理模式、规范监理程序、勇于争先创优、敢于担当作为、乐于无私奉献,达到技能有提升、质量有保证、进度有措施、安全有保障,有效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先锋模范作用就是行动的“力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期间公司参加了莱西市体育中心和姜山隔离场所东、西片区方舱医院建设,经研究,公司选派共产党员盛杰烽率领17名监理人员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在困难面前,他们没有气馁、毫无惧色,默默地扛起监理重担,把困难留给了自己,让更多的人安然无虞。在建设过程中积极协调建设、施工单位讨论研究施工方案,狠抓控制工程质量源头的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定进度措施,紧盯项目建设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与施工单位一起,有效解决了功能间一脱二脱空气对流不科学等诸多问题,项目建设日新月异。经过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建设方舱医院总建筑面积15.7万平方米,6043间隔离病房及医护人员生活区,顺利交付使用。他们用一流的服务实现监理的价值,用一流的技术尽显“建研人”的风采。

党旗就是方向,党徽就是力量,公司党支部注重党员的党性锤炼,善于培养骨干力量,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员已成为公司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带头人。

三、用“廉洁自律”培树监理人员“品德形象”

(一)抓党规党纪学习贯彻,达到深学细悟,入心见行

党支部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完善,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党规党纪纳入“三会一课”,把制度规定牢牢印进党员的思想深处。积极开展“学习纪律处分条例,讲解违纪典型案例,用身力事教育身边人”等特色主题党日活动,坚持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锤炼了党性,提升了党性修养,党员以更高政治站位,把党纪学习教育充分融合到监理工作中去,发挥监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诚信”融入社会,廉洁创建“品牌”

党支部以巡回宣讲的形式,深入各分公司、项目监理部,开展“加强诚信建设,落实廉洁纪律”教育,让每名员工懂得诚信获得尊重、诚信赢得市场,用权而不滥权,谋利而不贪财,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牢记职责,严守底线,知足感恩,把诚信监理和“执业之廉、处事之清”的理念贯穿于每一个监理工作过程、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去,全体员工把心思用在优质服务上,用在钻研业务技术上,几年来,公司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60多人次,推进了公司监理品牌创建,使廉洁之风进家庭、驻公司,幸幸福福地生活,快快乐乐地工作,为公司建设添砖瓦、作贡献。

(三)廉洁自律在监理工作中“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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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青岛市家风廉洁馆-


公司党支部把廉洁自律工作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共同考核,组织公司全体领导、员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文明执业》《落实廉洁纪律,做到拒腐防贪》等主题教育活动。参观青岛市家风廉洁馆、企业廉洁馆,与全体员工签定《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让每个员工弄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弄清弄懂不廉洁的危害,更加自觉地文明执业、廉洁执业,把心思投入到监理工作,为公司建设作贡献。多年来,公司未收到一起监理人员“吃拿卡要”等投诉事件,树立了“建研人”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良好形象。

四、奉献爱心,在服务社会中“闪光”,推动“文明单位”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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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慰问莱西市沽河街道东周格庄村、牛溪埠新村老党员和困难群众-


公司党支部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帮扶、法制教育、发出文明出行倡议、服务社会等一系列创建活动,继承和发扬“援川精神”,积极参加应急医院、市区老旧建筑外墙保温、门头改造等公共和暖民心工程监理工作,服务社会。教育干部员工点燃“讲文明、树新风、扬美德、爱青岛”的热情,用实际行动叫响“创建文明单位,铸造美好环境,展现监理风彩”。我们不忘回报社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组织公司员工为疫情防控捐款,被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表彰为“抗击疫情、复工复产优秀监理企业”;走访慰问莱西市沽河街道东周格庄村、牛溪埠新村老党员和困难群众;向青岛宁德路小学捐款,关心青少年成长教育;向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捐款,支持东西部协作,被市南区香港中路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授予“东西部协作突出贡献单位”。近年来公司向社会捐款近1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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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际劳动节“文明旅游”宣传活动-

通过党建引领,开展创建青岛市“文明单位”活动,强化党建工作,加强了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发展,党员、群众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了较大的改观,提高了公司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了公司干部队伍、党员队伍、技术队伍建设,展现了公司讲廉洁、讲正气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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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d59b91ba1742768b0f26cb172d10d775.jpg3d72247b2d43056c352ae13e1cd4661e.jpg3a828b2ba87907850251aaeda35a89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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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建设要求,根据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质量月”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品质筑家  好房惠民

二、时间安排

2025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提升质量意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项目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对《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精髓要义。要在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官方网站、公众号宣传质量月活动口号,推动关注质量、重视质量意识提升。

(二)落实标准规范。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体系,出台易发问题防控设计专篇,公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山东省实施指引》及配套计价依据,发布《建筑工程做法(上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与安装》《给水排水管道及连接》等标准设计图集,解读城市公园、绿道等有关政策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抓好宣传贯彻,同步做好《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技术措施》《住宅工程渗漏防治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的教育培训,指导各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落实落细质量管控措施。

(三)注重品牌培育。举办“齐鲁建造”品牌培育提升专题培训班,在德州武城开展“齐鲁建造”武城暖通区域品牌暨产业链协同发展交流活动。推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公布一批“提质筑安我先行”典型案例。发挥优质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公布第三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验的总结宣传和复制推广,组织广大企业和社会团体到领先企业、品牌企业、试点项目观摩交流。

(四)鼓励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智能建造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公布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将隔音、防串味、防渗漏、防开裂等先进做法评选为典型工法,重点宣传推广。组织全省暨济南市住建系统“质量月”(政府开放日)观摩交流活动,全面展示好房子建设的好技术、好材料、好工艺,展示省优秀勘察设计成果竞赛作品

强化帮扶指导开展第二轮全省质量安全辅助巡查,选派高水平技术专家对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把脉问诊。委派专家开展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助力企业尽快资质就位。加强检测行业管理,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层级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技术、送服务活动。

推广智慧工地。出台《山东省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智慧工地项目建设指引》《山东省智慧工地项目建设图册》,指导智慧工地建设。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指导在建工程项目完善视频监控资源汇聚,推进实时动态监管和差异化监管。

(七)开展技能竞赛。举办全国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和技术能力能力提升培训班、2025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能竞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积极组织技能竞赛、劳动比武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技术本领硬、服务效能优的专业化住建队伍。

(八)提升服务质量。举办全省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履约行为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深入宣传解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诉求,以优质服务和诚信履约赢得业主信任。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情况“集中晾晒”,督促物业企业规范设置公示栏,按季度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

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立足实际情况,坚持务实、节俭的原则,落实“质量月”活动各项要求,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系列活动。要加强信息宣传,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推广。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宋昊,联系电话:0531-51765160,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8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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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发展 打造新时代“六有”监理先锋---菏泽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党建成果典型案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案例背景与单位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菏泽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菏泽市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机电安装、化工石油、通信、电力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公司下设单县、东明、鄄城、曹县建设、曹县磐石、成武、定陶、青岛平度、安徽阜阳、深汕特别合作区十个分公司及海南、新疆两个办事处,并于2019年5月成立一家以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资产评估服务为主的子公司(山东翔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成立一家以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技术服务为主的子公司(深圳泽菏善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与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党员40名,中高级工程师99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师等专业人才120人。

多年来,公司党建工作开展严谨有序,并以党建为抓手带动企业发展,获得菏泽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颁发的“优秀党支部”称号。

公司承接的主要代表性工程有:菏泽市立医院东院区、医专新校区、高铁物流园及全民健身中心、牡丹机场、菏泽市市民文化中心、齐鲁工业大学、菏泽奇珍文化艺术中心、菏泽市图书馆、菏泽市中医院、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菏泽市荣军医院、菏泽疾控中心、菏泽学院、职教园、二十二中扩建、菏泽市林业生产科研楼、菏泽方特产业园、菏泽华瑞粮食产业发展基地、高新区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园、鄄城生物医药绿色智能产业园、华侨城、规划展览馆安置房项目、中华路改造、牡丹路改造、国花大道东延、赵王河上游生态公园等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

 (二)党建背景与行业挑战

当前,监理行业正处于“三化”转型(市场化、专业化、数字化)的关键时期。公司党支部深入剖析行业发展痛点,发现市场竞争加剧引发了低价恶性竞争的不良现象,监理责任边界的扩大使职业风险显著增加,同时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对传统监理模式造成了强烈冲击。面对这些难题,公司党支部果断提出“党建 + 业务”双轮驱动战略,以已经创建的“新时代‘六有’监理先锋”品牌为重要切入点,力求破解发展过程中的重重困境。

、党建品牌引领发展,明确核心业务方向

“新时代‘六有’监理先锋”品牌理念,源于国投党委委员、市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赵同江提出的“六有”新时代监理人标准。该品牌旨在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一)“六有”品牌理论体系

 1、品牌引领,强化组织建设:公司创建“新时代‘六有’监理先锋”党建品牌,明确“有道德、有责任、有担当、有作为、有尊严、有荣耀”的“六有”标准,为党员干部提供行动指南,激励其提升素质与工作水平。

 2、党建融合,推动业务发展:公司将党建融入项目监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等核心业务,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互融共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

3、阵地建设,创新活动形式:在项目一线,公司成立临时党支部,与业主单位共同开展党建学习、业务讨论等活动,加强了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在深圳子公司,公司成立党支部,积极与当地党组织进行交流合作,构建了党建工作的新格局,拓展了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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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当地企业党建联创活动)

(二)实施路径

1、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创建工作能够有条不紊、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制定实施方案: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详细的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创建目标、具体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计划有序开展。

3、广泛宣传发动:公司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制作宣传展板、利用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建品牌创建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激发了全体员工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三、党组织建设创新,增强凝聚力战斗力

(一)优化党组织架构

公司党支部根据业务发展和党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为四个党小组,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部门。同时,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担任党小组组长,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创新党员教育管理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组织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加大一线项目职工监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围绕优质监理、平安监理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三)丰富党内组织生活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公司实际和党员需求,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如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志愿服务等,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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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开展志愿者服务)

实施党员亮明身份行动:全体党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党员徽章,在工作地点放置党员岗位标志牌,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提升项目质量服务水平

(一)项目一线党建引领

成立临时党支部:在菏泽市市立医院项目部成立临时党支部,与业主单位共同参与党建学习、业务讨论,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在项目一线设立“党员先锋岗”,鼓励党员干部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职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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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

(二)异地子公司党建联动

成立深圳子公司党支部:在深圳子公司成立党支部,加强与当地党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党建学习、业务联动等活动。通过参加当地党建活动,学习先进经验,提升子公司党建工作水平。

实施“党建+业务”双轮驱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建文化建设

融入企业文化:将党建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党建文化。通过制作党建文化墙、开展党建文化活动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党建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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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公司全员参加道德讲堂教育活动)

提升品牌影响力: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党建品牌创建成果和优秀党员事迹,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五、党建成果与成效

(一)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通过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公司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显著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提升,形成了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项目质量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项目一线,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职工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监理的众多工程项目被评为“省工程质量泰山杯”、“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省建设工程结构杯”等奖项,公司多次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企业。赢得了业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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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在党建引领下,公司实现了高质量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外地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同时,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展现了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公司党支部将继续深化“新时代‘六有’监理先锋”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探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新路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实践,提升项目质量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将积极参与行业党建交流活动,分享党建工作经验和成果,为推动全省监理与咨询行业党建工作迈向新高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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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初心铸匠心 担当作为树标杆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宋拥军,中共党员,现任菏泽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技术部副主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 2016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他始终怀揣着对党的忠诚、对事业的热爱,扎根工程监理一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篇章,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誓言。他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2019 - 2020 年度被山东省监理与咨询协会评为 3A 监理工程师,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其负责的项目也屡获省级“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等荣誉,成为行业内的标杆典范。

一、政治坚定,争做思想先锋

宋拥军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政治上的坚定是首要前提。他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党的理论政策作为日常生活的必修课,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他带头参加组织生活,每一次党组织活动都认真对待,从不缺席。无论是主题党日活动,还是民主生活会,他都积极参与讨论,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工作体会,为党组织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他还主动承担党课宣讲任务,凭借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生动的表达能力,将党的理论知识深入浅出地讲解给党员和群众听,让党的声音更好地传递到基层。

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宋拥军积极探索创新学习方式。他考虑到工程监理项目人员分散、工作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创新提出了“工地微党课”模式。利用午休时间,他组织项目党员和工人围坐在一起,开展党史学习。从党的光辉历程到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从重大历史事件到重要理论成果,他都一一进行讲解。通过这种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不仅让党员们在忙碌的工作之余能够及时接受党性教育,也让工人们对党的历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推动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他常说:“监理工作关乎工程质量安全,党员必须带头守好红线。只有思想上保持先进,行动上才能更加坚定,才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二、精益求精,勇当质量卫士

从事监理工作 20 年来,宋拥军始终秉持“质量重于泰山”的理念,将工程质量视为生命线,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质量问题。

在菏泽牡丹飞机场重点工程建设中,他深知这一项目对于菏泽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带领团队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和更高的标准投入到工作中。他们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对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进行细致的检查和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累计发现并整改质量问题达数百项,有效避免了重大质量隐患的发生。

除了严把细节,宋拥军还注重技术创新。他牵头研发了“监理 BIM 协同管理平台”,该平台实现了施工全过程的数字化监控。通过这个平台,监理人员可以实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在菏泽党校项目中,这一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获评“智慧监理示范案例”。同时,他参与的“施工现场智慧喷淋系统的研制”项目,也获得了国家、省、市的相关奖励,为工程监理行业的智能化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冲锋在前,彰显党员担当

在关键时刻,宋拥军总是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彰显党员的担当精神。

2022 年疫情期间,菏泽党校建设工地面临着工期紧、任务重以及疫情防控的双重压力。宋拥军主动请缨,驻守在党校建设工地。他深知党校大礼堂项目对于菏泽两会顺利召开的重要性,因此迅速制定了“防疫 + 监理”双控方案。一方面,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地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管理,确保工地的防疫安全;另一方面,他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施工进度不受疫情影响。在连续奋战的 30 天里,他日夜坚守在工地,协调解决各种问题。最终,在他的努力下,党校大礼堂项目如期交付,为菏泽两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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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洁奉公,树立行业标杆,创立优质工程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宋拥军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但他始终坚守职业操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他推行“阳光监理”制度,将验收流程、质量标准等全部公开透明化,让施工方和建设方都能清楚了解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在验收过程中,他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不徇私情,不接受任何贿赂和好处。有一次,施工方为了能够顺利通过验收,私下找到宋拥军,试图给他送礼,但他坚决拒绝了,并严肃地告诉施工方:“工程质量是第一位的,我不会因为任何利益而放松标准。只有保证工程质量,才是对大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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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严格监督和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下,他所负责的项目质量都得到了有效保障。其中,“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一期宿舍楼项目 D - 1 - 5”更是荣获 2023 年山东省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杯工程)。这一荣誉的取得,不仅是对项目质量的认可,也是对宋拥军廉洁奉公、坚守质量底线的高度赞扬。

宋拥军,这位扎根工程监理一线 20 年的共产党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深刻内涵。他在政治上坚定信仰,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在廉洁自律上树立标杆。他的事迹,激励着身边的每一位同事,也为工程监理行业树立了榜样。在未来的工作中,相信他会继续坚守初心,砥砺前行,为菏泽市的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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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与担当书写城市建设传奇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在鲁西大地的广袤版图上,菏泽市宛如一颗熠熠生辉的明珠,在新时代的浪潮中绽放着夺目光芒。在这片古老而充满生机的土地上,菏泽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杰出工程师王磊,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书写着属于自己的传奇人生,成为城市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忠实见证者。

一、岗位建功事迹:攻坚克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成武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该项目地处城市边缘,周边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不齐全,施工技术难度较大,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极高。面对这些难题,王磊作为项目总监,没有丝毫退缩。他深知,这不仅是一个工程项目,更是推动地方环保事业、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举措。

项目初期,王磊带领团队日夜钻研施工图纸,反复论证施工方案。在基础施工阶段,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及施工工艺的局限性,出现了基础表层裂缝的问题。这一突发状况让整个项目团队陷入了紧张与焦虑之中。然而,王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顶着烈日,在泥泞的基坑中一待就是几个小时。他仔细观察地质及周边情况,与技术人员反复讨论,查阅大量资料,最终提出了采用钢板支护和优化施工工艺的解决方案。经过连续几天几夜的奋战,基础施工难题终于得到解决,为工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王磊更是亲力亲为,严格把关每一个环节。为了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他亲自守在浇筑现场,从混凝土的搅拌、运输到浇筑、振捣,每一个环节都严格监督。当时正值炎炎夏日,高温酷暑让工人们都有些吃不消,但王磊始终坚守岗位,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共产党员的责任与担当。他要求工人按照规范进行振捣,确保混凝土密实无空洞。在浇筑过程中,突然遇到泵车故障,混凝土供应中断。面对这一突发状况,王磊迅速协调各方资源,要求项目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工人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进行覆盖保湿,防止出现裂缝。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抢修,泵车终于恢复正常,混凝土浇筑得以继续进行。在王磊的严格把关下,该项目的主体结构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得到了业主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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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奉献:以身作则,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王磊不仅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他深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积极服务企业、服务行业、服务社会。

在技术创新方面,王磊勇于探索,敢于尝试。他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技术交流活动,与同行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心得。同时,他还关注行业动态,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在他的带领下,公司多个项目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

在团队建设方面,王磊同样不遗余力。他经常与项目团队进行技术交流,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他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在他的帮助下,许多年轻员工快速成长,成为公司的中坚力量。他的团队充满了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此外,王磊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助力行业标准制定,投身公益事业。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他还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他的这些行为,不仅赢得了同事和居民的赞誉,也展现了共产党员的高尚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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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点与成效

技术创新:王磊在项目中提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技术创新措施。例如,在成武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中,他采用钢板支护解决基础表层裂缝问题,优化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这些创新措施不仅解决了施工中的难题,还提高了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技术创新,项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工期也得到了保障。

管理创新:王磊通过协调建设方、施工方等各方资源,实现了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他提出的工作方法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例如,他建立了项目进度跟踪表和质量检查清单,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控。同时,他还注重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管理创新,项目的整体执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升。

团队建设:王磊注重团队建设,通过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等方式,帮助年轻员工快速成长。他定期组织团队培训和团建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他的带领下,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极大提高。许多年轻员工在他的指导下,逐渐成长为公司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四、荣誉与认可

王磊的表现赢得了公司上下的一致好评,连续多次被公司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这一称号,是对他辛勤付出的最好肯定,也是对他党员身份的高度认可。他的先进事迹在公司内部广为传颂,成为广大员工学习的榜样。同时,他的工作成果也得到了业主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王磊的故事,是千万城市建筑者的缩影。在这片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土地上,还有无数像王磊这样的平凡人,他们或许没有显赫的地位,没有惊人的成就,但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共同书写着属于这座城市的辉煌篇章。他们不仅是城市建设的基石,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展望未来,王磊和无数城市建筑者将继续在党的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坚定的信念,投身到城市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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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三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feb3f3ada53d1ccb141fa6aaa8f5b613.jpg36aa1065d207818875fb76e66d8e44f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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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三批监理员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e4fb464d58a1e3e4685991e36b853d7d.jpga7e6e9ee071c8bc65fd5f12d8aabb31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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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配套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执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宜参照执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

二、2025年9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计价活动。

三、实施指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标准造价”专栏公开发布,执行日期同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向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反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8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实施指引.pdf

附录B 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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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及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自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呈现出多点突破、积极推进的良好态势。各试点单位紧扣改革目标任务,聚焦工程质量安全,在监理委托方式改革、费用监管、数智化创新、标准化建设、市场拓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涌现出一批典型经验做法。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各市积极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梳理和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及试点项目,现予公布。

各市要认真学习借鉴,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工程监理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做法及试点项目(第一批).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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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 发布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8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解读《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  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并介绍情况,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应用的重要场景。智能建造在新质生产力演进的各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打造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的有力抓手和技术支撑。发展智能建造有利于提高建筑效率与质量,降低成本和风险,促进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行业发展后劲,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13部门印发《若干意见》从发展智能建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拓展智能建造创新驱动应用场景、健全智能建造标准与计价体系、推行智能建造全流程管理模式、建设智能建造复合型人才队伍、营造智能建造良好发展环境等6方面提出20项含金量较高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创新活力,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更好助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聚焦产业链集群培育+市场化资金赋能,将智能建造产业纳入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打造数字设计、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生产等特色集聚区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集聚区内优质项目,实现“空间集聚+资金倾斜”双重赋能。聚焦创新联合体搭建+应用场景激励,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组建智能建造创新联合体,将相关装备软件纳入首台(套)、首版次重点征集范围,助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聚焦复合型人才培育+差异化政策保障,支持设立专家、技能大师工作站,并给予平台资金与绩效奖补,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培养智能建造高技能人才的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并择优给予资金奖励;打造“智能设备+产业工人”新模式,创新降低意外伤害保险基础费率。聚焦多维度政策集成+全周期环境优化,从“钱、税、声”三方面发力,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改造贵”的实际问题,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转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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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会员企业优秀党建成果及优秀党员典型案例的通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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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建设工程智慧监理建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公告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ac86325a1fe2f9e6a589812afbd021c3.jpg

《建设工程智慧监理建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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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经验技术交流活动在临沂市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8月21日至22日,全省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经验技术交流活动在临沂市举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活动并讲话,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姚书华致辞。




21日下午,参加活动人员先后观摩了临沂市智慧城市指挥大厅和金泰华章项目。在智慧城市指挥大厅,参加人员观看了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操作演示,听取了安全监督检查、危大工程和扬尘防治等智慧监管工作汇报,操作人员演示了AI视频自动巡检、危大工程智能监测和无人机智能巡检。



在金泰华章项目,现场观摩了智慧工地应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体系,以及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扬尘防治等场景标准化做法,观看了电气焊作业安全标准化操作演示。




22日上午,临沂、济南、青岛、滨州等4个市,以及天元集团、省监理公司依次作了交流发言,分别介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工地星级评价、安全监管新模式、施工扬尘防治、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筑保温材料现场管控等方面的典型经验。专家解读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有关内容




王润晓强调,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切实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防线。各级住建部门和广大行业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目标,聚焦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切实抓好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纠治习惯性违章行为。要以更大力度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操作行为、安全监督流程和扬尘防治标准化,全力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培育工作,以标准化引领安全生产,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闫兴利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施工安全、扬尘防治相关科(处)室、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负责同志;部分骨干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部分监理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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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评估座谈会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开门教育的部署要求,8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评估座谈会,邀请9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书记和基层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探讨如何更好落实住建领域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侯晓滨介绍了厅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情况,重点对保证学习质量、整改突出问题以及办好民生实事作了说明。部分处室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民生实事问题查摆和整改情况作了汇报。受邀代表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对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学习教育以及整改评估效果的成效感受,从不同角度就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任海涛指出,与会代表、委员谈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学习教育的成效感受,提出了很多宝贵中肯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建设性,听了深受启发、很有收获。会后将逐一研究、逐项落实、逐个回应,努力将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为增进群众福祉、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任海涛强调,要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本领,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取得实效。一要树牢宗旨意识,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纳谏、问计于民,坚持开门服务、问需于民,坚持开门评估、问效于民,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期盼,落实群众需求、接受群众监督,以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学习教育成色。二要坚持动真碰硬,真查实改突出问题。聚焦物业服务、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聚焦代表、委员和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领域进行深层次剖析,查清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务实有效抓好整改整治。三要突出常态长效,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把作风建设成果体现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转化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工作成效,以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推动住建经济发展、增进住建领域民生福祉。



任海涛表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慎终如始开展学习教育,以更实举措、更强担当攻坚克难办好民生实事,以更大力度、更优作风动真碰硬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省住建领域落地生根,继续全面深化住建领域改革创新,不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住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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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而行 向“数”图强——全省“数字住建”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8月19日至20日,全省数字住建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住建”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强省”建设工作安排,总结回顾建设成效,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思路和重点任务,举全行业之力打造高水平“数字住建”,以数字化驱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范宏柱出席会议并讲话,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解宏劲致辞,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主持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青岛市数字住建一体化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详细了解核心功能与应用场景;集体参观华为“方舟壹号空间智能开放实验室体验未来居住空间数字化前沿技术;实地考察特锐德超阶零碳数字建筑,学习“超低能耗、智慧运维、零碳运行”一体化创新理念与实践成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省内部分城市主管部门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将“数字住建”作为引领行业变革、筑牢发展根基的基础性工程扎实推进,呈现出“点上突破、面上提升、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一是平台基础支撑得到新加强。数字底座逐步夯实,数据资源汇聚成效显著,建设运维模式集约高效。二是助力行业监管取得新成效城市安全智慧防线全面加强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持续强化工程建设施工智慧化水平有效提升。三是赋能城乡治理再上新水平加速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扎实推进智慧物业服务管理稳步推进村镇建设数字化。四是助推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字化驶入快车道”,政务服务数字化按下快进键”,公积金服务数字化跑出加速度五是驱动产业转型迈上新台阶智能建造发展步伐加快房地产和住房保障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BIM技术应用更加广泛。

会议指出数字住建是数字中国战略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体现打造高水平数字住建,是培育新质生产力、顺应数智化趋势的必然要求,是破解行业监管瓶颈、提升治理效能的迫切需要。全系统要深刻认识打造高水平数字住建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做到更加注重统筹谋划、更加注重创新突破、更加注重数实融合、更加注重以人为本让企业群众在数字化变革中切实感到便捷、高效、安全,让“数字住建”的成果可知、可感、可及。

会议强调全省数字住建工作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平台为基础支撑,以场景为重要载体,大力推进新一代数字技术与住房城乡建设全领域、全周期、全链条深度融合,深入实施“数字城市、数字安居、数字建造、数字村镇、数字政务、数字强基”六大工程,加快构建统一赋能、贯通协同的高水平“数字住建”体系,统筹打造服务城市建设治理、保障百姓安居宜居、驱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标志性数字应用场景,系统性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与综合治理效能、产业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水平、行业监管与高效服务能力,以高水平“数字住建”赋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实施数字城市工程,赋能现代化人民城市建设构建城市数字底板提升智慧城管效能守护城市生命线安全以数字化助推城市更新二是实施数字安居工程,赋能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开展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安全监管,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重塑房企开发运营方式,推进智慧住区与数字家庭建设。三是实施数字建造工程,赋能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持续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数字设计水平,深入推进智慧工地与消防审验数字化。四是实施数字村镇工程,赋能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推进“数字农房”建设,稳步推进“数字村庄”建设,大力推进“数字小城镇”建设。五是实施数字政务工程,赋能住建营商环境优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机关政务运行数字化水平。六是实施数字强基工程,赋能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深化“数字住建”平台建设,强化数据归集治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筑牢网络安全底线。

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争取政策支持,引导多元参与激发各方活力,建强人才队伍培育专业力量,为推动“数字住建”各项任务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号召全省住建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牢记“国之大者”怀星辰大海,向而行、向图强,在打造高水平“数字住建”中争当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有关行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及专家代表参加会议。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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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评估座谈会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开门教育的部署要求,8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评估座谈会,邀请9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书记和基层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建议,探讨如何更好落实住建领域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侯晓滨介绍了厅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情况,重点对保证学习质量、整改突出问题以及办好民生实事作了说明。部分处室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民生实事问题查摆和整改情况作了汇报。受邀代表结合工作实际交流了对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学习教育以及整改评估效果的成效感受,从不同角度就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和改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任海涛指出,与会代表、委员谈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学习教育的成效感受,提出了很多宝贵中肯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建设性,听了深受启发、很有收获。会后将逐一研究、逐项落实、逐个回应,努力将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为增进群众福祉、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任海涛强调,要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本领,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取得实效。一要树牢宗旨意识,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开门纳谏、问计于民,坚持开门服务、问需于民,坚持开门评估、问效于民,主动倾听群众意见、回应群众期盼,落实群众需求、接受群众监督,以群众的满意度检验学习教育成色。二要坚持动真碰硬,真查实改突出问题。聚焦物业服务、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聚焦代表、委员和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领域进行深层次剖析,查清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务实有效抓好整改整治。三要突出常态长效,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把作风建设成果体现为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转化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落实到为民服务的工作成效,以干部队伍作风能力提升,推动住建经济发展、增进住建领域民生福祉。



任海涛表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慎终如始开展学习教育,以更实举措、更强担当攻坚克难办好民生实事,以更大力度、更优作风动真碰硬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省住建领域落地生根,继续全面深化住建领域改革创新,不断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住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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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不含16市副高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范围: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现从事专业包含建筑学、建筑工程、岩土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材料、风景园林、燃气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消防等11个专业。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如需委托评审,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委托评审的,需向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5年度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建人字〔20228号)执行。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认定,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5年继续教育数据。

(五)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专精特新举荐等方式申报评审的,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填报要求请参考《网上填报明白纸》(附件1)。网上填报提交后,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双面打印),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2.受理申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形式上不齐全、不规范的,5个工作日内补充修改并逐级重新上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评审的,由个人负责。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3.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4.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材料,涉密材料需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对违反上述要求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保密责任。

(二)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将业绩成果诚信审核作为审核推荐的必要程序,重点审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过程,并出具审核意见。发现弄虚作假等品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和次序后,按照规定对拟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等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程序签署意见上报呈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

呈报部门请于92617:00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花名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请于网上材料提交3日内报送至省建设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地址: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办公楼13职称办公室,联系电话:0531-51765103

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呈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吃透标准、严密程序、严肃纪律,安排精干力量,对照标准件逐条逐项把好关确保申报推荐质量和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对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违纪违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职称申报评审信用信息库对于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评委会办事机构形式审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退回所有申报材料责令重新审核后报送

 

附件:1.网上填报明白纸

2.材料报送清单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4.破格申报推荐表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举荐申报报告(模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815日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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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第六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c5c2c68d0b67dfe5a52eee783759df2.jpgb0ffb45d6a44d64957c0cc8d7834606.jpg

2025年第六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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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服务能力,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办法》,并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31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

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对行业管理的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对象包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事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活动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山东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涉及综合性的统计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牵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明确本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强化统计能力建设,保障部门统计调查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科学、责任明确、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的机构(简称综合统计机构)和人员,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部门内其他职能机构,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统计人员;应当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联系;

(三)制定和管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分类、规范和统计管理制度,统一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批报备;

(四)管理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建立本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一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批本部门新建、修改和到期拟继续执行的统计调查项目;

(五)归口管理、审定、发布和提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资料,负责本单位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行业数据共建共享;

(六)围绕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管理和决策需要,提供统计分析、统计咨询等综合统计服务;

(七)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处理;

(八)对本部门统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相关统计任务的业务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项目;

(二)拟定业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制度;

(三)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资料搜集、审核、汇总工作,按照要求报送至综合统计机构,经审定后发布和使用;

(四)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分析,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实行统计监督;

(五)组织业务范围内的统计人员培训;

(六)配合综合统计机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统计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鼓励统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加强对统计人才的选拔、储备,发挥统计骨干人才作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统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统计岗位时,应当选派有能力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接替,办清手续交接,并及时告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挠。其中,统计调查权包括依法如实调查、搜集统计资料,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求更正不真实、不准确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权包括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权包括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填报虚假统计数据。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矛盾。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如需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应当同时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制定统计调查制度时,应当严格执行各类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重要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前,应当开展调查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满足各项统计调查需要;建立健全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创新完善更新手段,加强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数据的对接,并对其动态管理,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库。

第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明确本部门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第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调查应当以经常性统计报表为主体,对于统计对象多、统计成本高、统计难度大的调查项目,积极探索采用重点调查、抽样调查获取数据;应当充分开发利用会计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记录、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

第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信息化技术在数据采集、报表上报、资料审核汇总等环节的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信息化;充分利用电子化行政记录和各类交易、交互、传感等大数据,充实完善部门统计基础数据来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十九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化工作条件,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管理的现代化,并根据信息化发展进程,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统计调查。

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各统计调查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将基层报表、汇总报表、数据库等整理归档,电子统计资料应当及时备份,并确保与纸质资料一致。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统计资料应当严格执行借阅手续,防止资料的损毁和丢失。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公布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外公布统计数据:

(一)统计数据公布应当按照规定的审签程序,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以部门的名义对外公布,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公布。尚未审定的统计数据不得对外发布,统计数据正式发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和使用。

(二)公布统计资料时,应当同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调查方法、数据来源、计算方法、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对统计数据进行解释说明;引用其他机构或者部门资料的,需明确限定数据使用范围,并注明资料来源。

(三)部门公布的重要统计数据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四)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以及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统计资料是政策制定、科学研究、监测考核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外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考核评比、荣誉创建、资质管理等使用的统计数据,应当以已发布的统计资料为准;与已发布的统计资料不一致的,应当与发布数据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机构协商达成一致。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在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意识,定期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对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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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度山东省数智造价创新应用技能竞赛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省从业人员对新版清单计价计量标准的学习领会能力和数字化应用水平,推动工程造价行业数字化转型,按照《关于公布2025年度山东省职工“聚力强省建设·建功高质量发展”创新创优劳动竞赛项目的通知》(鲁会〔2025〕15号),决定举办2025年度山东省数智造价创新应用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中心、山东省建设建材工会、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协办单位。德州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德州市建设工会、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德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标准造价协会。

(四)支持单位。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瑞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九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竞赛工作的领导,成立山东省数智造价创新应用技能竞赛组委会(附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

二、竞赛内容及形式

(一)竞赛内容。围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计价依据,考察参赛选手的理论储备和实际操作能力,特别是对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系列标准的理解掌握。

(二)竞赛形式。竞赛分为预赛、决赛两阶段。

1.预赛。题型为选择题、填空题,限时90分钟。

2.决赛。题型包含选择题、填空题及案例题等(届时另行通知)。

三、人员范围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建的清单计价新标准师资团队、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服务专家团队成员,应报名参赛

(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自愿报名参赛。

(三)鼓励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高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预赛。

四、竞赛安排

(一)报名。自即日起至95日,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专题专栏-标准造价-造价咨询行业与专业人员”报名学习。具体流程:①注册②填报信息③学习答题④打印报名表⑤上传盖章的报名表,收到短信通知后即报名成功。

(二)预赛。9月12日(周五)上午9:30-11:00,由各市集中组织。

(三)决赛。初定于10月下旬在德州市举办。决赛代表队分为城市代表队、企业代表队、行业组织代表队三类,每队3人,从预赛选手中选拔组成。

1.城市代表队(每市1支)。由设区市组建,选手为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计价依据服务团队人员(至少包含1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队伍名称以设区市命名。

2.企业代表队(每市1-2支)。由设区市推荐,企业自主组建,选手为本企业员工。队伍名称以企业简称命名。

3.行业组织代表队(每家1支)。由省级行业社会组织组建,选手为本组织工作人员或会员单位人员。队伍名称以行业组织简称命名。

决赛将按照个人、城市代表队、企业及行业组织代表队三个组别,分别设置奖项。

五、其他事项

(一)选手决赛获奖证明可抵扣二级注册造价师继续教育相应学时,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员工获奖证明可作为造价咨询企业优良信用信息。

(二)严肃赛场纪律,保证竞赛成绩公平公正,对出现串通答题、答案雷同及其他作弊行为的参赛选手取消成绩。

(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将预赛情况报竞赛组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深入开展职业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营造以赛促学良好氛围

联系人:张青青、范亭亭、王长硕,联系电话:0531-51765504、0531-51765557、0534-2586116,邮箱:zhangqingqing@shandong.cn。

  

  附件:2025年度山东省数智造价创新应用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总工会


2025年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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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厅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8月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厅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安办主任王润晓出席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闫兴利主持,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了近期安全生产会议要求,通报了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分析当前形势,动员各地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以赴做好城市防汛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强调,要对照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逐项盘点梳理进展成效,确保年度任务和目标按时高效完成。要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高度重视“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按照“应填尽填、应报尽报”的原则,及时高质量填报数据,确保客观、准确反映工作情况。



会议要求,要加力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城乡既有房屋安全、市政设施运行管理、消防审验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作,抓细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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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十五五”规划编制意见征集,邀您共绘发展蓝图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十五五”时期是我省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基本建成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承上启下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对于引领未来五年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广泛汇聚众智、凝聚共识,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吸收到规划编制中,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意见建议。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一、征集内容

请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您的真知灼见和所思所盼。

二、征集时间

2025年8月7日-2025年9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门户网站

登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点击“十五五”规划献良策专栏提交意见建议。

公众号

关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十五五”规划建言专栏提交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

发送至lxiao@shandong.cn,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姓名(或单位)“十五五”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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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彩旺杯”第一届城市更新摄影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1.jpg2.jpg3.jpg4.jpg

附件1山东省城市更新类项目摄影指南.pdf

附件2 作品说明表.pdf

附件3  山东省城市更新学会“彩旺杯”第一届城市更新摄影展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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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第五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1.jpg2.jpg

2025年第五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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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邀请专家代表共同研究“齐鲁建造”品牌遴选有关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46 +0800 7月28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山东省建筑业第一批“齐鲁建造”品牌遴选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化公众参与互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会议邀请了省品牌建设促进会秘书长付强建言献策,参与行政决策。



专家表示,山东省建筑业第一批“齐鲁建造”品牌遴选评审工作组织有序,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建议进一步加大“齐鲁建造”品牌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优秀的企业参与进来,持续做好品牌培育和品牌赋能工作。

王玉志厅长主持会议,对专家的到来和参与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齐鲁建造”品牌对赋能行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开拓外部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一要深刻把握品牌赋能优势充分认识品牌建设对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起来,实现依法规范与用情服务双重赋能、双向带动,用品牌的力量助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二要全面优化品牌遴选机制。全面总结第一批“齐鲁建造”品牌遴选评审工作经验,加强全过程分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其他行业品牌遴选工作经验,取长补短,集思广益,转化为“齐鲁建造”品牌工作优势,充分体现山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点。三要加快推进品牌宣传推介注重吸纳专家的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为有实力、有担当、有品质的企业赋予“齐鲁建造”品牌。要认真谋划品牌宣传、推介、维护等后续工作,组织开展省外、海外推介活动,带动更多建筑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切实把“齐鲁建造”打造成有独特优势的知名品牌。(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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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山东省“十五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编制启动会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7月2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山东省“十五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编制启动会,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会议并讲话,二级巡视员闫兴利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视频课程,共同研究讨论了《山东省“十五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编制方案

会议指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科学编制“十五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挑大梁”,立足全国经济发展大局找准坐标,紧扣山东省建筑业发展实际谋实举措,着眼未来五年行业变革趋势擘画蓝图要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立足高位、把准方向、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在新形势下开展好“十五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会议强调,规划编制是谋篇布局、引领未来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凝聚合力、共同推进。要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拿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思路举措,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为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规划编制委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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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到聊城市调研城市防汛、建筑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7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到聊城市调研城区防汛等工作。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培国,市住建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等陪同调研。

任海涛一行首先来到民生大厦,与民生建筑、民丰市政等建筑企业代表进行了面对面座谈交流。任海涛悉心听取了企业关于运行情况的详细汇报,深入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与挑战,并就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座谈会上,他还认真听取了聊城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情况的汇报,对当地在提升住宅品质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持续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聊师南沟雨水泵站,任海涛详细了解了雨水泵站的运行机制、排水能力以及在应对强降雨天气时的应急预案。他指出,雨水泵站作为城市防汛的关键设施,其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直接关系到城市能否安全度汛,务必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时刻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在聊城市智慧城管指挥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演示了智慧城管系统在城市防汛监测、预警以及应急调度等方面的实际应用。任海涛肯定了聊城市在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智慧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的做法,他强调,要充分发挥智慧城管的优势,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城市防汛工作的全方位、实时化监测和精准化调度,提升城市应对洪涝灾害的能力。



在改造一新的柳园南路现场,任海涛一行详细询问了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标准、与主管网的联通情况以及防汛功能落实情况,重点查看了道路两侧边沟、雨水井的布局和排水能力,了解新建道路在应对短时强降雨时的排水预案。



任海涛强调,新建道路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排水系统的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汛期道路通行安全和周边区域的防汛成效。要求新建的道路雨污排水管道要高标准规划设计,确保排水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同步投用,既要保证道路通行的功能性,更要强化其防汛排涝的保障性,让新建道路成为城市防汛体系中的坚固一环,切实提升城市整体防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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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和《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完善制度规则,理顺权利义务,发挥智能化作用,着力破解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评标专家履职不公正、监管权属不清晰等顽瘴痼疾。规范交易流程、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到2025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实施智能化评标、智慧化监管,使招标投标市场更加高效规范、公平公正、开放透明。

二、重点工作

(一)梳理清理规则制度。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持续梳理招标投标领域政策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政策措施,定期公布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目录清单。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新制定的制度规则,需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

(二)开展智能辅助评标。聚焦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投标价格等可客观量化评审的内容,筛选适宜智能辅助评标的评审点,明确智能评审因素,指导制定智能辅助评标技术指南。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类似项目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支持应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机器评标。针对技术标暗标内容多、差异大、隐蔽性差等特点,推行技术标分模块拆分后重组评审。支持各地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优势,探索人工智能评标,对技术标进行结构化智能评审,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认定。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智能辅助评标。

(三)推进多点分散评标。统筹全省评标场所场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备具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降噪耳机等设施设备,确保网络畅通,达到分散独立评标和评标信息保密要求,项目所在地(主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招标评标的监管工作。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交易场所内评标专家行为记录并配合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监管。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市可全部实施多点分散评标。

(四)推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和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为便于交易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激发市场活力,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原则上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至少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或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五)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勘察设计项目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以上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全面实行评定分离制度。支持各地制定评定分离推行措施,指导招标人完善内部定标规则和监督制度。支持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保障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权限。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或有失公正的,有权要求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纠正。

(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积极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公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情况和评价结果。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并及时录入信用评价系统。强化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充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源。2025年底前,新征集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细化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根据评标需求,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中择优筛选部分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服务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提升评标水平和质量。

(八)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考核。对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清退。强化评标过程监督,严格落实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制度,对评标专家不认真公正履职、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不当影响的,依法处理。对擅离职守和涉嫌串通投标等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鼓励招标人积极探索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事前约定制度,禁止评标专家超出正常水平索要费用,将坐地起价等恶意要价行为列入专家严重失信行为。

(九)加快推进智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推动招标投标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2025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项目全部采用线上监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可实时动态监管职责权限内的项目。不断提升完善监管系统功能,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对招标文件进行结构化分析,实现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公平性自动审核。加强对投标文件的智能对比分析,自动发现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十)优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当合格的勘察设计项目投标人数量超过15名时,招标人采用票决法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择优淘汰至1015名。突出勘察设计项目评标技术因素实行综合评估法的费用报价权重原则上不超过10%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实行勘察设计项目定价招标。完善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补偿机制招标人可对前三名中未中标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费总额一般不低于相应投标方案部分中标价的10%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重要公共建筑或重要大型工程,依法经有项目审批核准权限的部门研究同意,可直接委托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衔承担勘察、设计。

(十一)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对招标项目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实施的,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不低于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十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交易现场、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现场监管内容,推动招标投标监管与其他环节监管的联动协同。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合理设置投标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资质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等资质条件,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不得参与投标。加强项目进场交易审核,房屋建筑工程不得支解发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全省统一信用评价,将招标投标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鼓励招标人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畅通投诉渠道,招标公告(文件)中应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联系方式。

三、保障措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充分认识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重要性,紧盯工作任务,逐条逐项抓好落实。要将完善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整合力量、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并及时总结经验。要加强法律法规普及,强化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社会和交易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督作用,增强规则意识,打造阳光透明、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交易、监管系统升级优化,提高评标和监管效能。要发挥行纪、行刑、行审衔接机制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对接,多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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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第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第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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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5年第二期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封一封四.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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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5年第一期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9fdcf6b1e656feacc94e3e6fa7dfb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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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标准《建设工程智慧监理建设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6b3b090a04dfb39f5fa366ccc96b5e0.jpg

1、《智慧监理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标准编制说明.docx

3、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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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10月

二、检查范围

1.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山东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总部经济政策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资质条件和经营状况);

3.山东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注册类人员配备达标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条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要求,是否涉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

3.项目施工合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实名制考勤情况安全员配备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情况

6.各方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山东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以及信用管理情况,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以及不良信息录入情况;

2.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督查、整改落实记录;

3.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4.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督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5.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问题的追踪整改以及处罚情况;

6.对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核查情况。

进度安排

)部门、企业自查自纠。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立查立改。

)市级督导抽查8月1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市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按照规定比例随机抽查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施工项目

)省级督导抽查9月1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督导组,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查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各市。

)整改落实。10月20日前,各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并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不能按时整改的,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计划和措施

工作要求

(一)明确检查要求

1.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计划,填写完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

2.被抽查的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4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被抽查的项目,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4.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5.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7月30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于8月15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和检查企业、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日前对1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135个项目和180家企业。

)随机抽查暗访

检查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按时进行报送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明确1名工作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同时梳理提供本市在建项目清单和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机构企业名单,于720日前上报

对于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问题整改处罚情况,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严明检查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联系电话:0531-51765156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联络人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检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6.项目抽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职情况检查表

  附件1-8.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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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政策解读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5〕46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方,承担着提出招标需求、策划招标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等重要职责,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通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很多招标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身职责不清晰、招标程序不规范、招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24年1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对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根据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征求意见稿,向16市和省17个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6条,吸收采纳17条,未采纳意见沟通达成一致。经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2025年6月25日,《通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清单》围绕标前、标中、标后3个环节,明确了15个事项,提出了77项工作要求,列出了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系统梳理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也为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

(一)标前环节。包括招标人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落实招标制度,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等4个事项20项工作要求,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履行的程序,对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健全招标人内部议事决策机制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标中环节。包括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公示、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审查评标报告,公示评标结果,处理异议投诉,确定中标人,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等9个事项51项工作要求,对规范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双盲”评审,合理选择评标标准和评标方式,减免投标保证金、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标后环节。包括合同履约管理、招标资料管理等2个事项6项工作要求,对禁止招标人订立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履行法定备案程序,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同时明确,《清单》涉及事项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做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

转自: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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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能源局、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清单》明确的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工作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规范招标程序,强化招标管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规范高效。

二、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实现全链条科学规范监管,督促招标人严格落实《清单》要求,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涉及事项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做好《清单》更新修订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版)》.pdf


转自: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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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鲁监理行业交流座谈 共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深化行业经验交流,共同探索新时代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2025 年 7 月 4 日,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徐任远率16人调研团来鲁开展交流座谈。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参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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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监事长、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理事长林峰代表省、市协会致辞,对宁波协会调研团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期待双方以坦诚务实的态度,分享实践成果,共同攻克行业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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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各协会围绕行业发展现状、协会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创新机制等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在研讨环节,与会人员聚焦行业自律建设、监理履职清单、监理取费标准、政府监管方式、政企联动机制、数智化技术赋能监理发展等多个关键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大家认为,行业协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针对监理履职、取费标准等行业难点问题,及时反馈诉求、建言献策,推动形成更贴合行业实际的政策。同时,借助数字化手段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成为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的重要方向,通过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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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交流活动成效显著,不仅增进了宁波市与山东省、济南市监理行业协会之间的友谊,更为甬鲁两地在新时代背景下探索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与新方向,对推动两地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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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6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或者将他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有奖销售活动开始后,无正当理由变更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

  (三)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四)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十二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三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四条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五条 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依法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第十八条 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二十一条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故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或者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本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商品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属于违法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予行政处罚。

  经营者登记的名称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实施贿赂负有个人责任,以及有关个人收受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以及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本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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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识别、安全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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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47b700485a5d4874fea562da989c5cb.jpg734a9ec05fd95ed61d6b252947543a7.jpg

2025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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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876478f4666fd954283fd6b80144463.jpgcdd26eef5ddd62a4f695aef274a398b.jpg

2025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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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财库〔2025〕1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首次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看,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得到改善。2025年是三年专项整治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财政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继续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现就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任务分工

  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组织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财政部负责制定工作指引(电子版另发),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统一处理处罚标准,并对中央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总局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依法作出处罚。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上述分工,组织本级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导。

  四、工作步骤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中央以及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分别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具体分阶段安排如下:

  (一)筛选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结合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全国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合理确定“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三类代理机构名单。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两类代理机构名单。

  1.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2.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三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组织相关财政部门统筹实施。

  3.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4.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5.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抽取五分之一的此类代理机构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由采购项目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实施检查。

  财政部选取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等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相关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重复检查。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五类筛选标准,汇总形成本辖区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对于同时符合两类以上筛选标准的代理机构不作重复统计。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自查。财政部门向被抽查的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三)书面审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四)现场检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

  (五)延伸核查。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

  (六)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处理处罚信息,财政部汇总全国处理处罚综合信息。此阶段工作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七)总结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省级财政部门于2025年12月底前形成并报送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门及时将工作报告向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此阶段工作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按阶段安排向财政部报送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查找问题不足,研提对策建议等,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与公安部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联动,畅通第三方机构协助调证通道,提高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线上线下核验的便捷性。

  (三)创新监管手段。财政部门要积极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深度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数字化手段,聚焦供应商投标和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精准筛查围标串标等疑点线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购监管难题。

  财  政  部

  公  安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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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第810号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经2025年6月13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6月20日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平台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第三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名称等信息。

第四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第五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

第六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监管需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核查。互联网平台企业已对其报送的涉税信息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不追究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

第七条 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方式和内容如实提供。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当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不得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

第九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应当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涉税信息安全。

第十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二)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本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第十三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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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党支部参加大观园片区党建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的赴山东省女子监狱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微信图片_20250623112236.jpg


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6月19日协会党支部党员参加了大观园片区党建工作机构组织的赴山东省女子监狱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严守红线底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党员们在监狱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参观了监狱的监区、活动室等场所,目睹罪犯的生活环境。在警示教育大厅,罪犯现身说法,讲述了自己如何从一名党员干部或人民公仆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的过程,深刻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表达了对家庭和社会的愧疚之情。她们的忏悔发人深省,让在场的党员们受到了强烈的震撼。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党员们备受教育,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廉洁自律,坚守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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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圆满完成2025年度 监理服务满意度实地回访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2025年度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的部署要求,6月9日至17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组织专业团队,赴青岛、烟台、滨州、淄博等4个地市,对7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监理服务满意度实地回访工作。回访专家组由省协会秘书长曾大林,中监协专家、省协会副会长李世钧、张济金,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副秘书长李建,省协会资深专家纪森、程煜东以及秘书处相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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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活动以“展示监理成效、提升服务品质、塑造行业形象”为目标,严格对照中监协相关工作要求,围绕项目监理机构履约能力、监理单位后台支持情况、监理实际作用发挥及管理创新成果等核心内容展开深入调研。为保障实地回访工作的有序开展,省协会前期精心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调研流程、重点内容及评价标准,为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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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在实地回访过程中,专家组通过与建设单位代表、项目监理机构座谈,结合现场勘查、资料查阅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监理服务在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监督等方面的实际成效。受访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普遍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其专业素养扎实、沟通协调高效,服务能力突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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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实地回访是满意度调查的关键环节,工作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目标。下一步,专家组将按照“梳理-总结-提炼”的工作流程,系统整合回访数据,深入挖掘监理服务亮点,形成内容详实、结论客观的书面报告,充分彰显监理服务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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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骨干示范培训班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6月4日至12日,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在厦门大学举办两期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骨干示范培训班。培训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社会工作会议、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社会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国际形势分析等进行了专题授课、案例分享、研讨交流和现场观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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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管行业也要管党建”要求,调整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更好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

省委社会工作部、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部分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骨干等共150余人参加培训。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派党建工作骨干参加第一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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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防线 赋能行业升级--第三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在潍坊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监理与咨询行业安全管理水平。6月10日,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主办、潍坊市建设工程咨询协会承办的2025年第三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在潍坊成功举办。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张志强、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王慧龙、安全二科科长齐慧娟,省协会副会长谢永刚、副秘书长李建,潍坊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钧、副秘书长许军等出席活动。活动由省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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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强总工致开幕辞深入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强调监理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落到实处杜绝监督管理形式化,希望全体从业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月契机,当好工程质量安全前哨利剑”,以专业监管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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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永刚副会长动员讲话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压实责任到岗到人;二要提升监管效能,狠抓旁站巡视,确保隐患整改闭环;三要锤炼专业本领,掌握新规范新技术,打造安全管控队伍;四要深化文化引领,推动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理念转变。他强调,“安全生产只有进行时”,呼吁全行业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为抓手,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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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邀请山东省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工程管理系教授闫光明、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中心总经理安坤授课。闫光明教授以《“人人讲安全”背景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与履职要点》为题,结合多起典型事故案例,系统梳理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与义务,详细讲解了履职要点。安坤总经理围绕《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聚焦施工现场高频隐患,深入剖析其识别方法、应急处置要点以及风险防控实操。此次培训内容充实、贴合实际,对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为今后开展监理与咨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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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会员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等共计140余人参加现场培训。同时,全省监理行业1.2万余名从业人员通过线上同步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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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立项《建设工程智慧监理建设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公示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36b01b375f778b0f9450cab8e861da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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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拟立项团体标准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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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立项《建设工程智慧建设监理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公示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a54755ca31fbb974b3d61bcb7955344.jpg935010fb9117105bd7b9e8bb7c8d130.jpg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拟立项团体标准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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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第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32e85a8172f4f68165c15d89c45882a.jpgd95138e557f257ddd21b40557138d54.jpg

2025年第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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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国办函〔202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存量治理与增量控制相结合、有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管理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偷排乱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筑垃圾平均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一)压实减量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创新设计、施工技术与装备。推广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交付,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工程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行分类处理。各地要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严禁将建筑垃圾直接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原则上,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可用于土方平衡、场地平整、道路建设、环境治理或烧结制品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应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建材、道路材料等;无法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置,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划定建筑垃圾分类贮存场所,分类收集建筑垃圾,选择符合条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规范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并按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处置。各地要因地制宜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装修垃圾管理。各地要明确装修垃圾投放、收运管理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物业服务单位责任,引导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鼓励采取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方式收运装修垃圾。(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三、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监管

(五)明确技术要求。各地要制定完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相关技术要求,明确外观规格、标志标识、密闭装置、北斗卫星定位、安全配置、装卸记录、数据传输等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运输建筑垃圾。(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运输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需求,引导运输单位合理配置运力。强化运输行为监管,严格水路运输码头、船舶监管,督促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船舶运行状况检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交通违法等行为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依法依规明确“黑名单”等从业禁止规定,制定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奖惩制度和退出规则。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依法依规吊销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八)加强规划选址。各地在编制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要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源头分布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需求,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时序等,根据需要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确定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固定去处。各地要充分考虑运输成本、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长期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并研究就近配套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时处理建筑垃圾。(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设施建设。各地要把规划内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作为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既有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临时利用、贮存设施设置方案,明确设置数量、利用贮存能力和使用期限,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支持设置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设施,用于临时贮存工程渣土和干化处理后的工程泥浆。具备利用、处置能力后,应及时拆除临时利用、贮存设施,清理占用的场地。(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设施运行。各地要明确对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的监管要求,实行动态监管。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加强运行管理,做好场区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存量治理。各地要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设施,应限期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对存在环境隐患或造成环境污染的临时贮存设施,应进行污染防控和治理;无法原位防控和治理的,应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应采取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十二)支持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培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增强对上下游产业的带动能力,发挥引领作用。鼓励推行建筑垃圾收运、利用一体化运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广产品应用。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认证,健全产品应用标准规范,鼓励将产品价格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造价信息清单。鼓励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各地要结合实际,畅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的建筑材料、路基材料等应用渠道,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范围、使用部位等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付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价格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六、实施全过程监管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城市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城市规模和建筑垃圾管理需要,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巡查体系,对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检,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建立行业技术人才库,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严格核准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公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建设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以及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利用处置的目标和措施,向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和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物联网+”、卫星监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统筹建设全国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如实记录和发布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工程渣土排放和用土需求信息,合理调配工程渣土,推动实现产消动态平衡。推行建筑垃圾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实现自动预警、闭环管控,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八)强化联合监管执法。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相邻省市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跨区域转移审批备案管理规定,规范跨区域处置。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除追究运输单位责任外,同步追究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单位相关责任,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保障措施

加快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力度,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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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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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月”专家授课活动在聊城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6月6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聊城市举办全省住建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月”专家授课活动,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活动并讲话,二级巡视员闫兴利主持活动。



本次专家授课活动邀请了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侯蕊芳等6名施工安全专家围绕建筑施工穿透式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智慧监管、违法建设发现处置机制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点、安全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要点、从“我要安全”到“我能安全”转变等方面开展辅导授课。

王润晓强调,全省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迅即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夏季施工特点,聚焦建筑市场、城镇燃气、房屋市政施工、市政设施运维、城乡既有房屋、消防审验等重点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项目(场站)和所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关键环节,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突出重点、靶向发力。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重大事故隐患,借助“第三方辅助巡查”等专业技术力量,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以更大力度深查严改安全隐患,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具体点位、最小单元。持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安全隐患深查、彻改、清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在活动现场,省、市、县(市、区)住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施工、监理、保险企业代表共180余人参加了授课活动,约60万人次在各市分会场收看线上直播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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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市住建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今年6月是第24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山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围绕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活动,深入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济南: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活动

       

 

       


6月4日,2025年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活动在中建三局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B2项目举办,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亓伟出席活动并讲话

启动仪式后,举行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现场实操考试,来自全市40支参赛队伍的120名选手以专业精神排查隐患、以实战姿态锤炼技能。竞赛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比武两个阶段,重点考察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掌握情况,隐患辨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济南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领队及参赛人员等300余人参加活动。

 

东营:举办全市建筑领域安全技能竞赛

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选拔活动

      


5月24日,“2025年东营市建筑领域安全技能竞赛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选拔活动”在天华实业集团举行。

县(市、区)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一线作业人员共99名选手参加竞赛,共决出个人奖18名、团队奖6名、优秀组织奖3名。据悉,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技能竞赛为契机,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保障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

 

济宁:举办2025年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竞赛活动

济宁地区选拔赛

 

 

     


5月27日,2025年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竞赛活动济宁地区选拔赛在泗水县举行,竞赛以“强技能、除隐患、保安全”为主题,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共36支队伍、108名选手参加角逐。

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代训、以赛促改,选拔出一批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的安全管理标兵,有效激发从业人员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活力,进一步织密全市建筑工地安全防护网。

 

日照:举办住建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

     


5月30日,日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月”正式启动,开展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35家建筑施工企业、105名选手参与。

在竞赛实操环节,参赛选手深入模拟施工现场,对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线路老化、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典型隐患进行快速排查和整改,通过实战化竞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筑牢住房城乡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临沂:举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暨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竞赛选拔活动

     


6月4日,临沂市举办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40支参赛队伍(含18支主管部门参赛队和22支施工企业参赛队)、120名参赛队员参加竞赛。

通过组织竞赛活动,有效将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摆在突出位置,将学技术、学业务贯穿实际工作,提高建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在全行业营造学知识学技能、用知识用技能、比知识比技能的良好氛围,为临沂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德州:举办住建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启动仪式


      


6月5日上午,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在德州天衢新区瑧月兰亭项目举行。

活动现场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学习,进行建筑保温材料施工安全应急演练。德州市住建部门、有关施工企业共2781人参加德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据了解,德州市住房城乡系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坚决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大力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为主线,精心谋划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各类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聊城:举办2025年建筑施工安全技能大赛暨全省建筑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聊城市选拔赛

     



4月29日6月8日聊城市分别组织举办了2025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能竞赛和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隐患排查劳动竞赛,全市34支参赛队伍、共102名选手参加比赛。

竞赛分为现场查隐患看图识隐患和理论知识考试三个环节开展。现场查隐患环节,参赛选手通过检查现场布置的悬挑式脚手架、基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模板支架等15个场景,排查出预先设置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将存在问题一一写在答题纸上。

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实操现场15个场景拍成教育视频,以第一人称视角带入场景进行详细解说,做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菏泽:举办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暨

“大比武、大练兵”活动

       


6月5日,菏泽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暨“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在鲁西新区举行,竞赛“理论+实操”双线考核为标尺,聚力提高基层一线安全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安全生产难题的能力水平,各市、区百余名选手参加比赛。

菏泽市住房城乡设系统将以此次竞赛为契机,号召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等制度机制,打造出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安全管理队伍,守护好一方平安。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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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暨聊城市住建系统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启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6月6日上午,山东省暨聊城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在聊城市举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出席活动并讲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主持聊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百顺致辞。



王玉志在讲话中强调,全省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将人民安危放在心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全力以赴防风险、遏事故、促发展。



要全力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聚焦末梢风险隐患,全面起底排查,狠抓治本除根。城镇燃气安全方面,要深入开展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等突出问题;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方面,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和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城乡既有房屋安全方面,要巩固自建房安全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镇预制板房治理;城市公园安全方面,要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和游客密集区域疏导,严防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城市防汛方面,要聚焦下穿式立交桥、隧道、易涝点等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一点一策”加快整治,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要一体落实企业、部门、属地安全生产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群防群治”五种手段,突出企业自查自纠,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紧盯风险隐患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强化与属地镇街的协同联动,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密切联动、形成合力。



  要守好筑牢安全生产坚固防线,强化“人防”“技防”“管理防”,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落细智能化安防措施,加强安措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的有效使用和监管,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劳动竞赛活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安全隐患,推动人人当好安全主人翁。



  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培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闫兴利,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崔志胜等出席活动,部分行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活动现场,举行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委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代表聘书颁发仪式,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我能安全”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宣传片,观摩了项目现场。省、市、县(市、区)住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行业协会、施工、监理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启动活动,约70万人次在各市分会场收看线上直播。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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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第三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6a93fc225578ddd6f1591d3e712202b.jpg119183c560833cfeaf636946f05d33d(1).jpg1d11203acf8529b7ede63743ac11c77.jpg

       第三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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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监理咨询行业志愿服务队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174893988164334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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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行业志愿服务队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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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f7074403dd17c05cd54796c062700c9.jpgf6ff9c06c368918adcc0c1fa8f40c4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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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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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暨第二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选拔赛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6f3312d34eff8a24ca93fecba5bf9c0.jpg55bd4a4e86751f309bf9f88843f176b.jpg73db5ce405ec54322b00ea2b4e3553c.jpg

2025年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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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参加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25年5月20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参加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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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北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葛三东,山东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党支部副书记、二级调研员张洪峰,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顾国栋,协会副秘书长于海光,山东土木建筑学会建筑与文化专委会主任委员、大汇产业园董事长马明珠及大观园片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所属的15家社会组织党支部代表参加活动。

党员代表参观了济阳开发区总部经济中心。作为区域“指挥中枢”和“形象窗口”,该中心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健全的党组织体系推动政务效能提升,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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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期间,党员代表走进智造小镇工业社区进行参观考察。该社区以“产城融合、智造赋能”为核心理念,集研发、生产、办公、居住于一体,构建起高效协同、资源共享的产业生态。现场可感的智能化管理体系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大汇产业园,董事长马明珠做了专业生动的介绍,大家看到历经20多年发展,大汇产业园已成功转型为集数字化服务、产业协同与行业交流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形成了“党建引领、文化铸魂、产业赋能”的治理特色。园区展示的党组织在企业服务、人才汇聚、项目协调等方面的典型做法,营造出良好党建氛围。

在大汇产业园党建活动室,党员们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节选,深入领会党中央开展学习教育的战略意图与八项规定精神内涵。与会人员围绕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展开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作风建设是党的生命线,是推动工作落地的关键保障,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抓在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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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北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葛三东在讲话中表示,济北开发区将以更务实的政务作风、更精准的产业支持,打造开放包容、廉洁高效的发展环境,为政企合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二级调研员张洪峰指出,开展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推进作风革命、提升行政效能的重大契机。

通过学习教育和交流讨论,党员同志们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纷纷表示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查找差距,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落实到行业各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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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2025年第二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5月23日上午,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联合主办泰安市建设监理协会、山东建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办2025年第二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在泰安成功举办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华协会副会长杨华文、副会长张锐、秘书长曾大林、副秘书长李建,泰安协会秘书长宋毅等出席活动,活动由省协会秘书长曾大林主持。

本次活动聚焦人工智能和工程监理深度融合,以“AI技术赋能监理咨询行业数智化转型”为主题,通过前沿技术分享、案例剖析,为全省监理咨询行业智能化升级提供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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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主任致辞中强调,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是推动住建领域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路径,要求企业积极探索AI技术场景化应用。杨华文副会长动员讲话提出在人工智能与工程建设深度融合的历史关口,单位要坚守监理与咨询行业的质量底线与专业本色,以创新之姿攀登数智化转型的高峰,通过技术赋能提升会员单位核心竞争力。

活动特邀两位行业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定制化AI解决方案架构师王树林以《AI技术在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实践与应用》为题,通过DeepSeek热点解读、AI工具实操演示及监理造价招投标等场景案例剖析,系统讲解了企业AI体系搭建方法;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理聚焦《AI知识赋能与项目智慧应用》,深入讲解了GraphRAG知识赋能平台架构,分享了AI+IoT在项目现场的创新应用模式,为监理咨询企业提供了清晰的AI落地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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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将持续深化服务职能围绕会员单位实际需求,开展相关业务辅导与培训活动,助力行业智能化升级全面提速,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工程管理深度融合,为山东省监理与咨询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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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各科室、泰安地区会员单位、省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等140余人现场参会,同时,线上参训会员单位覆盖全省16市,直播累计观看超1.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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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3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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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5年第二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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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范围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最新发布的定额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依据及考试范围等调整如下:

一、各专业科目考试命题依据

(一)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实务科目

1.原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不再作为考试依据。

2.新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作为2025年及以后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实务科目命题核心依据之一。新计价标准对清单编制、计价规则、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新计算标准对项目划分、计算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适用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二)安装工程专业实务科目

1.原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2013不再作为考试依据。

2.新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作为2025年及以后安装工程专业实务科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核心依据之一。新计价标准对清单编制、计价规则、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新计算标准对项目划分、计算规则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适用于通用安装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三)交通工程专业实务科目

交通工程专业实务科目(水运工程方向)2025年度考试命题依据增加《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2019)局部修订(基础打入桩、灌注桩工程部分)(施行日期2025年2月1日)、《疏浚工程预算定额》(JTS/T 278-1-2019)局部修订(耙吸挖泥船艏吹部分)(施行日期2025年2月1日),其他命题依据不作调整。

(四)水利工程专业实务科目

水利工程专业实务科目2025年度考试命题依据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命题依据不作调整。

(五)基础知识科目

1.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安装工程专业基础知识,涉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知识内容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进行调整,其他命题依据不作调整。

2.交通工程专业、水利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命题依据不作调整。

二、各专业科目考试学习范围

根据各专业科目考试命题依据的新变化,各专业科目考试学习范围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考试学习参考内容、路径

根据各专业科目考试命题依据的新变化,各专业科目考试学习范围做出相应调整,应试人员学习参考内容、路径详见附件2。

四、考试时间安排  

2025年度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于下半年举行,具体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官网。

 

附件:1.各专业科目考试学习范围

2.考试学习参考内容、路径

  附件1-2.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2025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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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内容、方式、流程,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2025年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省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扎实推动住建系统监管方式不断创新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科学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夯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基础支撑。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动态管理抽查事项,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对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进一步梳理抽查对象,清除已经注销(撤销)主体资格、吊销证照、责令关闭、迁移至外省等无效主体。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实施标注精准抽取检查对象精准匹配专家人员,确保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应纳尽纳”,提升监管效能。完善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检查的标准和程序,切实增强双随机抽查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检查;严格检查标准程序,杜绝走过场运动式等随意检查;严控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主体的责任,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检查。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部门、实施层级和时间安排,按计划统筹推进全年抽查工作任务落实,避免集中扎堆检查。降低抽查企业比例,2025年拟抽查比例不超过3%,抽查企业数量较2024年降低10%以上。推进“入企扫码”检查,依托营业执照“企业码”,入企双随机检查实行“事前备案、事中记录、事后回头看”扫码检查模式,实现检查全过程透明化、可视化、数字化。

  ()推行“一业一查”联合监管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通过精简、整合等方式,对现有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整合优化,推动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制定“一业一查”综合检查单,实行“一次派单、联合执行”。要积极与联合检查部门沟通联系,对其他部门需要联合开展抽查检查的事项主动配合,切实压缩涉企检查数量以及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不断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加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力度。深化分级分类抽查,根据检查对象信用风险状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探索“无事不扰”白名单试点,分级分批次将信用好、风险低的诚信守法企业纳入白名单并动态管理,除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案件线索、专项检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加强抽查结果与失信惩戒衔接,根据抽查结果,对后续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应出行政处罚的失信信息,按照规定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其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表彰等活动中依法给予限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录入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强化闭环管理。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做到抽查任务单号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精准关联对应,实现监督检查与执法办案双向联动,有效形成监管闭环。

  (三)规范检查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按照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快推进综合监管,注重为基层减冗提质为企业减负增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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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

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山东省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更好运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深度拓展智能制造、智慧生活、智慧政务等应用场景,培育新产业、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全国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高地,突出创新驱动、场景牵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紧密协同、重点突破与全面推广有机结合,聚焦提速产业转型、提振市场消费、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动大模型示范应用,构建形成富有特色、彰显优势、深度融合的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7年,培育20个服务垂直行业的基础级人工智能大模型,打造5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应用场景,推出100个以上融合示范典型案例;重点行业智能化发展取得突破性成效,全要素生产率和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应用场景广泛普及,新型消费规模快速壮大,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实现新跃升;政务服务体系更加智能高效,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泛在可及,服务效能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速赋能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1.人工智能+化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推动生产过程全链条智能控制,优化生产工艺、用能参数,加快垂直大模型在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中的推广,提升生产研发效率、产品质量和能源利用水平。构建智能化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全方位实时监控。加快推进智能化碳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提升环保治理效率和精准度。支持建设智能管理、智慧办公管控中心,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2)发展目标。2025年,推动化工产业链领航链主企业和2家化工园区提升数智化水平,推广重点模型在关键领域的应用。到2027年,推动化工产业链重点链主企业和5家化工园区实现人工智能深度应用,打造全国“人工智能+化工”创新示范标杆。

(3)重点模型。盘古大模型;知业大模型;天智工业大模型;超算灵犀化工行业大模型;国工智能化工大模型。

2.人工智能+铝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整合产业链全域数据资源,加快形成铝产业数据仓和知识语料库供给体系。探索建设“新材料(轻量化铝)产业大脑”,以“产业大脑+大模型”重构铝业数智底座。攻克电流效率提升、铝合金强度突破、智慧服务等关键技术,重点打造智能车间、全程质量管理、新材料研发、设备预测性维护、智能仓储等典型场景,推动“工艺优化—设备运维—能效管理”全链条智能化。

(2)发展目标。到2025年年底,重点打造新材料智慧铝电解工厂,争取达到行业适用及全面推广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人工智能+铝业”整体解决方案。到2027年,将智慧铝电解工厂推广至3家以上。

(3)重点模型。智铝AI&L大模型;“坤安”大模型;绿铝云慧鉴。

3.人工智能+钢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聚焦做强日—临、莱—泰两大精品钢产业基地,推动全流程钢铁生产智能化监控,建设数字孪生工厂,重点推进冶金物料识别、钢水无人化运输、冶炼设备诊断等应用场景,提升生产效率。强化人工智能与氢冶金、碳捕集等技术融合,全面优化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等高耗能高排放环节生产工艺、物料配比、能源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

(2)发展目标。2025年,打造2家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钢铁企业,钢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5%,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到2027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钢铁产能占比超过50%,钢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高端产品占比达到60%。

(3)重点模型。水土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盘古大模型;冶金流程优化大模型。

4.人工智能+矿山开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1)应用场景。加快构建覆盖地质勘探、智能开采、安全可控的矿山行业通用数据集,夯实矿山智能化转型数据支撑。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聚焦智能探矿、无人化作业、无人装备集群调度、矿井多灾种预警等重点方向,突破隐伏矿体识别、L4级无人驾驶、突水透水预警等核心技术,形成“安全-高效-绿色”的智能矿山模式样板。

(2)发展目标。2025年,煤炭智能化开采产量占比达到90%以上,打造10座标杆智能化矿山;非煤地下矿山关键系统自动化率100%,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关键地点全覆盖。到2027年,煤炭智能化开采产量占比达到95%以上,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超过50%;正常生产非煤地下矿山完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和视频人工智能分析系统建设,实现全省监测预警系统联网。

(3)重点模型。盘古矿山大模型;“地知”大模型;煤科卫士大模型。

5.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发展高精度运动控制、动态场景语义理解、多任务自主规划等场景;工业母机领域重点发展高精度加工参数自适应调节、复杂零件工艺智能生成与缺陷检测等场景;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动力电池全周期寿命预测、充电网络动态调度等场景;工程机械领域重点发展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能效与碳排放动态优化等场景;无人机领域重点发展高精度定位导航、复杂环境动态避障、超视距通信链路优化等场景。

(2)发展目标。2025年,重点高端装备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占比超过30%、应用智能决策模型覆盖率超过50%。到2027年,重点高端装备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占比超过50%、应用智能决策模型覆盖率超过70%。

(3)重点模型。知业大模型;天智工业大模型;智匠·工业大模型。

6.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靶点挖掘与验证、药物发现与设计、新型药物筛选、临床试验等新药研发进程。整合药物化合物库、临床试验数据、多组学信息等跨领域资源,构建系统化生物医药数据库,搭建安全可信的数据协作平台。围绕药物靶点发现、药物分子及合成路线设计与优化、药物活性和毒性预测等场景,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2)发展目标。2025年,人工智能赋能新药研发的项目占比超过30%,覆盖小分子药物、重组蛋白药物、细胞治疗产品等重点领域。到2027年,人工智能技术参与的新药研发项目一期临床研究成功率超过50%,二期临床研究成功率超过30%。

(3)重点模型。海若医疗大模型;北方健康大模型;扁仓中医大模型。

(二)培育生活领域新型消费热点。

7.人工智能+家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应用场景。重点发展智能终端设备与家庭服务机器人,开展个性化推荐、多模态交互、场景生成等应用示范。制定智能家居标准体系,促进智能家居产品类型和品牌间相互兼容,推广全屋智能生态系统。依托龙头企业,推进智能场景化设计、智能家居系统示范应用,引导消费者增强对智能家居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接受度。

(2)发展目标。用足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2025年,限额以上智能家电零售额增长20%以上,智能家居市场人工智能技术整体渗透率达到50%左右。到2027年,智能家居市场人工智能技术整体渗透率达到70%左右。

(3)重点模型。智慧家庭大模型;星海大模型;“美言”大模型。

8.人工智能+出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应用场景。布局建设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停车场、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机场,加快开展无人配送、无人出租、智慧公交等应用场景,全面推进“出行即服务”(MaaS)模式;依托无人驾驶头部企业,开展全省域城市末端无人配送、烟台市全场景无人驾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打造智慧出行山东特色品牌和全国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区。

(2)发展目标。2025年,全省智慧高速通车里程超过300公里,部署运行1500辆低速无人配送车。到2027年,智慧高速通车里程达到2000公里,全省部署运行1.5万辆以上低速无人配送车、无人配送渗透率超50%。

(3)重点模型。Apollo自动驾驶视觉大模型(VTA);鸿蒙智行大模型;绝影多模态大模型。

9.人工智能+医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应用场景。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和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建立高质量医疗数据标注库和医疗大模型训练可信空间。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智能辅助诊断、智能影像识别等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医院、智能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创新构建“人机协同”医疗服务范式,以智能分诊、交互式问诊、处方智能审核、用药风险预警为核心场景,打造从院前精准导引到院后居家监护的全流程智能化闭环服务体系。

(2)发展目标。2025年,重点打造5个左右数字诊疗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50家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医疗康养骨干企业。到2027年,培育形成10个左右百亿级智慧康养特色产业基地。

(3)重点模型。海若医疗大模型;灵医大模型;华佗GPT-II;神农中医药大模型。

10.人工智能+文旅。(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应用场景。融合VR/AR/MR技术构建多模态交互系统,通过全息投影技术重现儒家文化、齐文化等传统文化礼仪场景,实现文化遗产从静态展示向活态传承质变升级。实施“齐鲁文化基因解码利用工程”,加强“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平台建设,以泰山、崂山、曲阜三孔等知名景区为重点,引入人工智能导览、智能售票、人流监控等技术,提升游客浸入式旅游体验。

(2)发展目标。2025年,文化数字化融合示范基地达到10家左右,人工智能技术在旅游领域应用推广取得重要进展。到2027年,可穿戴文化设备制造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数字动漫、数字出版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3)重点模型。“携程问道”;“程心”大模型;“观澜”大模型。

(三)打造智能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

11.人工智能+数字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1)应用场景。打造政务服务“智能客服”应用场景,提升咨询、查询等服务效率和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打造12345热线智能办理助手,集成机器人应答、辅助填单、智能分类、智能转派等功能,提高市民诉求解决效率。打造“鲁惠通”政策精准推送应用场景。打造“数字机关”智能助手,建设公文智能写作、政策文件智能检索等共性功能,提高机关办公效率。

(2)发展目标。2025年,在政务服务、数字机关领域,搭建5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8个以上的市开展试点。到2027年,搭建2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3)重点模型。DeepSeek开源大模型;海若大模型;星火大模型;文心大模型;通义千问大模型。

12.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1)应用场景。推动城市乡村治理智能化,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管理、基层治理、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等领域提供智能服务。深化“齐鲁智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支撑体系建设,引入社会数据资源,结合物联感知、卫星遥感等公共数据资源,加强智能化分析应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发展目标。2025年,搭建5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8个以上的市或县(市、区)开展试点应用。到2027年,“齐鲁智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支撑体系全面加强,搭建2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3)重点模型。DeepSeek开源大模型;海若大模型;星火大模型;文心大模型;通义千问大模型。

13.人工智能+公共安全服务。(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

(1)应用场景。汇聚公安、应急、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数据,建立公共安全高质量数据集。推进智能安防监控、犯罪分析、嫌疑人追踪等应用,提高公共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智慧化水平;推进网络攻击检测、恶意软件分析、数据泄露防护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推进基于人工智能的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突发事件智能预警、风险评估和指挥调度。

(2)发展目标。2025年,在公共安全重点领域搭建5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8个以上的市开展试点。到202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安全高质量数据集,搭建2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3)重点模型。DeepSeek开源大模型;海若大模型;星火大模型;文心大模型;通义千问大模型。

三、保障措施

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一批重点应用场景、重大工程项目落地。相关部门要细化行动方案,针对13个重点领域,逐一制定“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分解任务目标,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强省市联动、区域协同、政企协作,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构建各方共同参与、技管结合、分工协作的治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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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

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山东省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更好运用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深度拓展智能制造、智慧生活、智慧政务等应用场景,培育新产业、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全国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高地,突出创新驱动、场景牵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紧密协同、重点突破与全面推广有机结合,聚焦提速产业转型、提振市场消费、提升政务服务,加快推动大模型示范应用,构建形成富有特色、彰显优势、深度融合的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到2027年,培育20个服务垂直行业的基础级人工智能大模型,打造5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标杆应用场景,推出100个以上融合示范典型案例;重点行业智能化发展取得突破性成效,全要素生产率和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应用场景广泛普及,新型消费规模快速壮大,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实现新跃升;政务服务体系更加智能高效,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泛在可及,服务效能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速赋能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1.人工智能+化工。(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推动生产过程全链条智能控制,优化生产工艺、用能参数,加快垂直大模型在新材料研发与应用中的推广,提升生产研发效率、产品质量和能源利用水平。构建智能化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全方位实时监控。加快推进智能化碳监测、污染物排放监测,提升环保治理效率和精准度。支持建设智能管理、智慧办公管控中心,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2)发展目标。2025年,推动化工产业链领航链主企业和2家化工园区提升数智化水平,推广重点模型在关键领域的应用。到2027年,推动化工产业链重点链主企业和5家化工园区实现人工智能深度应用,打造全国“人工智能+化工”创新示范标杆。

(3)重点模型。盘古大模型;知业大模型;天智工业大模型;超算灵犀化工行业大模型;国工智能化工大模型。

2.人工智能+铝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支持企业整合产业链全域数据资源,加快形成铝产业数据仓和知识语料库供给体系。探索建设“新材料(轻量化铝)产业大脑”,以“产业大脑+大模型”重构铝业数智底座。攻克电流效率提升、铝合金强度突破、智慧服务等关键技术,重点打造智能车间、全程质量管理、新材料研发、设备预测性维护、智能仓储等典型场景,推动“工艺优化—设备运维—能效管理”全链条智能化。

(2)发展目标。到2025年年底,重点打造新材料智慧铝电解工厂,争取达到行业适用及全面推广标准;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人工智能+铝业”整体解决方案。到2027年,将智慧铝电解工厂推广至3家以上。

(3)重点模型。智铝AI&L大模型;“坤安”大模型;绿铝云慧鉴。

3.人工智能+钢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聚焦做强日—临、莱—泰两大精品钢产业基地,推动全流程钢铁生产智能化监控,建设数字孪生工厂,重点推进冶金物料识别、钢水无人化运输、冶炼设备诊断等应用场景,提升生产效率。强化人工智能与氢冶金、碳捕集等技术融合,全面优化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等高耗能高排放环节生产工艺、物料配比、能源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

(2)发展目标。2025年,打造2家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钢铁企业,钢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5%,高端产品占比达到50%。到2027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钢铁产能占比超过50%,钢铁行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高端产品占比达到60%。

(3)重点模型。水土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盘古大模型;冶金流程优化大模型。

4.人工智能+矿山开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1)应用场景。加快构建覆盖地质勘探、智能开采、安全可控的矿山行业通用数据集,夯实矿山智能化转型数据支撑。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聚焦智能探矿、无人化作业、无人装备集群调度、矿井多灾种预警等重点方向,突破隐伏矿体识别、L4级无人驾驶、突水透水预警等核心技术,形成“安全-高效-绿色”的智能矿山模式样板。

(2)发展目标。2025年,煤炭智能化开采产量占比达到90%以上,打造10座标杆智能化矿山;非煤地下矿山关键系统自动化率100%,人员定位、通信联络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关键地点全覆盖。到2027年,煤炭智能化开采产量占比达到95%以上,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超过50%;正常生产非煤地下矿山完成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和视频人工智能分析系统建设,实现全省监测预警系统联网。

(3)重点模型。盘古矿山大模型;“地知”大模型;煤科卫士大模型。

5.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发展高精度运动控制、动态场景语义理解、多任务自主规划等场景;工业母机领域重点发展高精度加工参数自适应调节、复杂零件工艺智能生成与缺陷检测等场景;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发展动力电池全周期寿命预测、充电网络动态调度等场景;工程机械领域重点发展设备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能效与碳排放动态优化等场景;无人机领域重点发展高精度定位导航、复杂环境动态避障、超视距通信链路优化等场景。

(2)发展目标。2025年,重点高端装备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占比超过30%、应用智能决策模型覆盖率超过50%。到2027年,重点高端装备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占比超过50%、应用智能决策模型覆盖率超过70%。

(3)重点模型。知业大模型;天智工业大模型;智匠·工业大模型。

6.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应用场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靶点挖掘与验证、药物发现与设计、新型药物筛选、临床试验等新药研发进程。整合药物化合物库、临床试验数据、多组学信息等跨领域资源,构建系统化生物医药数据库,搭建安全可信的数据协作平台。围绕药物靶点发现、药物分子及合成路线设计与优化、药物活性和毒性预测等场景,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2)发展目标。2025年,人工智能赋能新药研发的项目占比超过30%,覆盖小分子药物、重组蛋白药物、细胞治疗产品等重点领域。到2027年,人工智能技术参与的新药研发项目一期临床研究成功率超过50%,二期临床研究成功率超过30%。

(3)重点模型。海若医疗大模型;北方健康大模型;扁仓中医大模型。

(二)培育生活领域新型消费热点。

7.人工智能+家居。(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应用场景。重点发展智能终端设备与家庭服务机器人,开展个性化推荐、多模态交互、场景生成等应用示范。制定智能家居标准体系,促进智能家居产品类型和品牌间相互兼容,推广全屋智能生态系统。依托龙头企业,推进智能场景化设计、智能家居系统示范应用,引导消费者增强对智能家居产品和服务的认知度、接受度。

(2)发展目标。用足用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2025年,限额以上智能家电零售额增长20%以上,智能家居市场人工智能技术整体渗透率达到50%左右。到2027年,智能家居市场人工智能技术整体渗透率达到70%左右。

(3)重点模型。智慧家庭大模型;星海大模型;“美言”大模型。

8.人工智能+出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应用场景。布局建设智慧交通系统、智慧停车场、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机场,加快开展无人配送、无人出租、智慧公交等应用场景,全面推进“出行即服务”(MaaS)模式;依托无人驾驶头部企业,开展全省域城市末端无人配送、烟台市全场景无人驾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和青岛西海岸新区车路云一体化试点,打造智慧出行山东特色品牌和全国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区。

(2)发展目标。2025年,全省智慧高速通车里程超过300公里,部署运行1500辆低速无人配送车。到2027年,智慧高速通车里程达到2000公里,全省部署运行1.5万辆以上低速无人配送车、无人配送渗透率超50%。

(3)重点模型。Apollo自动驾驶视觉大模型(VTA);鸿蒙智行大模型;绝影多模态大模型。

9.人工智能+医疗。(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应用场景。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和济南国际医学中心,建立高质量医疗数据标注库和医疗大模型训练可信空间。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智能辅助诊断、智能影像识别等应用,加快推进智慧医院、智能公共卫生服务建设。创新构建“人机协同”医疗服务范式,以智能分诊、交互式问诊、处方智能审核、用药风险预警为核心场景,打造从院前精准导引到院后居家监护的全流程智能化闭环服务体系。

(2)发展目标。2025年,重点打造5个左右数字诊疗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50家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医疗康养骨干企业。到2027年,培育形成10个左右百亿级智慧康养特色产业基地。

(3)重点模型。海若医疗大模型;灵医大模型;华佗GPT-II;神农中医药大模型。

10.人工智能+文旅。(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1)应用场景。融合VR/AR/MR技术构建多模态交互系统,通过全息投影技术重现儒家文化、齐文化等传统文化礼仪场景,实现文化遗产从静态展示向活态传承质变升级。实施“齐鲁文化基因解码利用工程”,加强“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平台建设,以泰山、崂山、曲阜三孔等知名景区为重点,引入人工智能导览、智能售票、人流监控等技术,提升游客浸入式旅游体验。

(2)发展目标。2025年,文化数字化融合示范基地达到10家左右,人工智能技术在旅游领域应用推广取得重要进展。到2027年,可穿戴文化设备制造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数字动漫、数字出版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3)重点模型。“携程问道”;“程心”大模型;“观澜”大模型。

(三)打造智能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

11.人工智能+数字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1)应用场景。打造政务服务“智能客服”应用场景,提升咨询、查询等服务效率和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打造12345热线智能办理助手,集成机器人应答、辅助填单、智能分类、智能转派等功能,提高市民诉求解决效率。打造“鲁惠通”政策精准推送应用场景。打造“数字机关”智能助手,建设公文智能写作、政策文件智能检索等共性功能,提高机关办公效率。

(2)发展目标。2025年,在政务服务、数字机关领域,搭建5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8个以上的市开展试点。到2027年,搭建2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3)重点模型。DeepSeek开源大模型;海若大模型;星火大模型;文心大模型;通义千问大模型。

12.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1)应用场景。推动城市乡村治理智能化,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管理、基层治理、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等领域提供智能服务。深化“齐鲁智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支撑体系建设,引入社会数据资源,结合物联感知、卫星遥感等公共数据资源,加强智能化分析应用,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发展目标。2025年,搭建5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8个以上的市或县(市、区)开展试点应用。到2027年,“齐鲁智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支撑体系全面加强,搭建2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3)重点模型。DeepSeek开源大模型;海若大模型;星火大模型;文心大模型;通义千问大模型。

13.人工智能+公共安全服务。(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大数据局)

(1)应用场景。汇聚公安、应急、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数据,建立公共安全高质量数据集。推进智能安防监控、犯罪分析、嫌疑人追踪等应用,提高公共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智慧化水平;推进网络攻击检测、恶意软件分析、数据泄露防护与人工智能融合应用;推进基于人工智能的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突发事件智能预警、风险评估和指挥调度。

(2)发展目标。2025年,在公共安全重点领域搭建5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在8个以上的市开展试点。到2027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安全高质量数据集,搭建20个以上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3)重点模型。DeepSeek开源大模型;海若大模型;星火大模型;文心大模型;通义千问大模型。

三、保障措施

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工作,研究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一批重点应用场景、重大工程项目落地。相关部门要细化行动方案,针对13个重点领域,逐一制定“人工智能+”行动方案,分解任务目标,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强省市联动、区域协同、政企协作,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构建各方共同参与、技管结合、分工协作的治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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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在淄博市临淄区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5月11日,全省暨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在淄博市临淄区举办本次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为契机,模拟淄博市临淄区发生6.2级地震,省、市、区三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迅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灾抢险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出席活动并对演练进行点评,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殷海涛就做好地震应急工作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16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勘察设计科(处)负责同志,淄博市各区(县)住建、水利、应急、城管、卫健、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观摩。

演练包含地震监测与烈度评估、燃气管道抢修、供水管道抢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等4个科目,检验和提升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演练中,多项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成为亮点。燃气管道抢修环节,抢险人员利用激光甲烷遥距检测仪对周边浓度进行检测,实现泄漏点远距离精准定位,搭配便携式手持甲烷检漏仪,形成“远距定位+近场复核”双保险,确保抢险高效安全。供水管道抢修环节,抢修队采用哈夫节安装技术,实现带压作业,大幅缩短堵漏时间,在短时间内恢复城市供水。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环节,救援人员远程操控配备红外热成像仪的破拆机器人,在废墟中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实现建筑物残骸破拆,为生命通道开辟争取宝贵时间。

目前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地震应急体系。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区的市县全部编制了抗震防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连续两年举办省级地震应急演练观摩,组织各设区市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形成“省级示范+市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震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应急评估专业机构库和技术人员库,储备震后应急评估技术力量,收录专业机构365家、技术人员2470名,涵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多个专业。(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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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控制数智技术应用研究》课题开题会在济南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进场材料质量控制数智技术应用研究》课题开题会在济南顺利召开,本课题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委托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牵头组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副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刘伊生,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秘书长徐逢治等领导专家出席会议。课题组组长山东省监理协会会长陈文以及山东、河南、吉林、重庆、天津、浙江、武汉等省市协会的25位课题组专家线上线下参加会议。会议由陈文会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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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会上,王早生会长指出,此次山东监理协会承担的课题是对去年相关课题的深化细化,具有重要意义强调课题研究要注重实际应用,以实现“减员、提质、增效”为目标,推动监理企业数化真正落地。

随后,陈文会长介绍了课题组的基本情况,课题成员涵盖了协会、监理企业、高校、检测机构等多领域人才,并从研究范围、方法及路径汇报前期筹备工作。课题组代表王丽丽从课题研究背景、采用的主要技术、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步骤、团队分工及预期成果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汇报。

刘伊生副会长强调,课题要坚持目标、问题、成果导向,明确核心目标与预期成果;通过分类管理、流程把关、方式适配深化研究维度;要把数智技术深度融入材料质量控制各环节,针对不同材料与流程节点制定数智化应用指导书,推动质量管控向智能化、标准化升级,实现可追溯、可量化的管理目标。

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对会议进行总结。希望课题组能够认真吸收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研究方案强调课题研究要紧扣行业实际需求,借鉴建筑行业数智化发展的领先做法,广泛调研,深入研究,不断完善课题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形成监理数智应用手段和工具,切实解决进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难题,为建筑行业的数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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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4日  



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部署要求,强化建设过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

(一)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首要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设立专人专岗,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交付等环节管控;协调专营单位提出室外水电气热建设设计条件,与项目统一设计,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勘察、设计、监理、检测费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已完成交付的项目开发公司注销前,应明确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接主体。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发承包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发包商品混凝土(含预制构配件)、消防、保温、防水、门窗等专业工程和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对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付款的,作为违法发包线索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标准规范引领。2025年5月1日起,新建住宅工程严格按照《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实施。落实《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要求,抓好《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DB37/T5319)以及住宅小区水电气热设施建设等标准落地实施。制定发布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易发问题防控、隔声降噪、渗漏防治等标准,废止、修订一批不适应好房子建设的地方标准。

(四)大力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成熟适用工法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公布一批禁止、限制使用的材料、工艺、设施设备。大力发展住宅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和整体厨卫、成品门窗等技术、部品体系。

(五)强化绿色智慧赋能。新建好房子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完善省、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及时公布入库产品信息,鼓励优先选用入库产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应用,推广非接触式门禁、新风、水净化系统,提高住宅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过程管控

(六)把牢勘察设计关。执行住宅设计方案联审制度,严格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加强勘探、试验、测试等质量管控,实行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落实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墙保温等关键环节设计深度要求,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设计标准。推动《住宅设计标准》(DB37/T5323)、《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实施,编制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施工图设计专篇,规范引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技术措施》(L25J905)等标准设计图集。

(七)把牢施工图审查关。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执行情况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安全性,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作为审查要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同时报原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八)把牢施工许可关。加强住宅工程(含室外水电气热配套设施)施工许可的审管协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时办理、范围一致。严格审查各类要件,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不得容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保持一致。

(九)把牢检验检测关。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应“先检后用”。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以及防水保温、水电气热主材、装饰装修材料、成品门窗、烟道、地漏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按规定开箱检查和见证取样,存在不符合项的,扩大抽测范围。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严禁流入建筑工地。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严把原材料、配合比、检试验、出厂和进场检验。

(十)把牢施工质量关。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主体责任,鼓励设置首席质量官,配齐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到岗履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快绿色施工和智慧工地建设,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三检一交”制度,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责任,严禁偷工减料。开展一线人员技术专业培训,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打造更多齐鲁工匠。

(十一)把牢工程监理关。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按标准配备项目监理人员,科学编制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项目总监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体系,组织预验收。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检查制度,发现不合格或与样品不符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闭环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开展装配式混凝土构配件驻厂监造。

(十二)把牢质量验收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纳入实体性能检测范围,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按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主要受力钢筋、悬挑构件、装配式剪力墙柱节点、防水、保温等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实施举牌验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过程监督,抽查复核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资料。

(十三)把牢交付保修关。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交付前,邀请购房人查验住宅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闭环整改,安全、质量不合格住宅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承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发挥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加强质量风险防范。

三、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制定监督要点、工作清单、标准化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加强科技支撑和人员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监管+服务”模式,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

(十五)严格检测机构监管。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抽查和能力验证。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出具报告、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集合实时监测、智能预警、联动处置等功能,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共用共享。推动射频识别、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工程中的集成应用,逐步建立主要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可追溯体系。

(十七)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开展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公示失信主体信息。对信用评价等次较低企业及其关联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八)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履职,公开责任清单和裁量基准,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三段协同”,对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处置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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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办法》明确,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由国务院安委会统筹组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并承担日常工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安排,组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开展有关工作。重点核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点工作进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培训、基础保障及事故查处等方面工作情况。考核巡查主要采取座谈问询、受理信访举报、明查暗访、调阅重点资料、约谈会商、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方式开展。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可以延伸抽查核查地市级党委和政府。
《办法》强调,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视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通报反馈的典型案例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追责问责、公开曝光,督促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考核巡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会同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省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抽查核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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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 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5〕51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和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通报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违规案例,建立健全线索归集、核实整改、案例通报等长效机制,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营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理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以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设立和实行的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各类规定文件,以及各级政府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做法情形。主要包括:

  (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

  (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

  (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

  (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

  (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

  (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

  (八)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

  (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

  (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

  (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

  (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

  (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

  (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详见附件1)

  三、清理整治工作安排

 (一)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1. 全面梳理涉市场准入相关规定文件。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省级涉市场准入相关部门,对本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逐条对照所依据的上位法进行梳理,对违规增设准入事项或条件、违规扩大准入范围等情况,要一律纠正;对既无上位法依据,又无相应法定程序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定,要一律废止。按照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原则,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区县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上述工作。为确保文件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精准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省份省级部门涉市场准入壁垒文件清理结果组织开展跨省交叉核对,适时引入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核实。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本省份市县两级清理结果全面核实工作。

  2. 推动文件修改或废止。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拟修改或废止的文件,按照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分类,按照“谁制定、谁负责”原则,会同文件制定部门推动文件修改废止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规的,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决定后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办理;涉及地方政府规章的,提请省级人民政府审议后按程序办理;涉及省级部门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督促制定部门限期修改或废止。文件修改或废止工作原则上在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完成,未如期完成的,需正式说明情况并明确完成期限。市县两级清理工作参照上述安排执行。

(二)开展市场准入壁垒线索征集。

  清理整治行动通过多种渠道征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各类问题线索,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反映有关情况。

  1. 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线索征集渠道。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互动交流—建言献策”版块建立“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专栏,社会公众可选择专栏中的“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问题”类别,留言反映市场准入壁垒有关问题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一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处理,对线索反映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线索征集网址: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tydscjx/)

  2. 发布征集公告。各省级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APP和小程序发布《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见附件2),并在各级地方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张贴,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

  3. 畅通信访渠道。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畅通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信访渠道,明确信访件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访途径,并向社会公开。

  4. 线索征集渠道下沉。鼓励各级地方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组织辖区内问题线索公开征集,确保清理整治全面细致。

  (三)扎实推动核实整改。

  1. 归口建立省级市场准入壁垒台账。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开征集、自查自纠、上级转办等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市县两级自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归口建立全省市场准入壁垒问题线索核实整改工作台账。

  2. 分级开展线索核实整改。涉省级部门的问题线索,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核实,情况属实的限时整改。涉地市级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核实整改。涉区县级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区县组织核实整改。核实整改情况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

  3. 重点难点问题督办。对于成因复杂、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于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问题核实、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瞒报谎报的,进行通报约谈,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4. 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报送的问题线索核实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筛选后,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步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监测范围。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并按期完成整改的,对相关地方予以表扬,有关案例情况按不点名方式通报。

(四)加强部门协同。

  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市场准入事项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指导,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按照现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要求,更新相关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

  (五)强化媒体监督。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全程向社会公开,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邀请新华社全程参与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建立线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报、经验同推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与新华社国内新闻编辑部共同牵头推进工作,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新华社国内分社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将征集的问题线索及核实整改情况,实时同步本省新华社国内分社。新华社各国内分社确定专人负责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对接,将采访调研中了解的舆情信息、市场反馈、群众举报等与各省份发展改革委共享,双方共同研判。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为期半年,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向省级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市场准入壁垒核实、整改、清理等工作转为常态化机制。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报送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实。


附件:

1.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情形

   2.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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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鲁财采〔2025〕8号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省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2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410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山东省财政厅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本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履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委员会,是指采用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以及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方式的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和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谈判小组、单一来源方式的协商小组、询价方式的询价小组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评审小组等。

  第四条 评审专家实行德才兼备、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知悉的评审专家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搜集评审专家信息以实现获利、利益交换、操控项目等非法目的。

第二章 财政部门监管职责

  第六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是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对评审专家的征集选聘、培训指导、评价考核、动态管理、续聘解聘、处理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省财政厅根据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统筹安排全省评审专家资源;

  (二)制定评审专家的征集选聘、抽取使用、业务培训、评价考核、清理复核、劳务报酬标准等规则;

  (三)评审专家库入库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入库审核、选聘、续聘和解聘工作;

  (四)组织全省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评价考核、清理复核工作;

  (五)对参加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等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一)按规定开展本市入库申请的初审及汇总,对本市评审专家续聘材料、信息变更进行审核;

  (二)规范本市分库评审专家履职行为,并开展评价考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本市分库评审专家进行业务培训;

  (四)对参加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等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参加县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进行评价考核、处理处罚等监督管理。

第三章 专家聘用管理

  第十条 评审专家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与申请评审专业一致或高度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且一直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其中,相关领域工作是指从事所选评审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三)熟悉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熟知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要求及行业发展现状,能够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验收及咨询等相关工作。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满65周岁,能够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适应远程异地评审等电子化评审工作要求,独立、熟练完成评审工作。

  (七)自愿接受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按照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学习、考核。

  (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评审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五)被行政监督部门取消评标或评审专家资格的;

  (六)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股东以及在职、兼职从业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省财政厅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选聘程序如下:

  (一)省财政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选聘征集公告,明确选聘专业、条件、应聘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和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二)各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入库申请,依据评审专家标准条件提出相关建议。

  (三)省财政厅成立审核小组,按照“条件满足、择优选聘”的原则,对申请人选聘资格统一审核。

  (四)省财政厅对通过审核的拟聘人员进行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聘为评审专家。

  第十三条 为充实评审专家资源,省财政厅可以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单位,开展评审专家定向征集工作,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不能满足评审需要的专业,第十条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征集时间内提报以下申请材料,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和信息录入:

  (一)本人签名的评审专家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和单位出具的推荐确认函(见附件123)。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载明职称专业和职称级别等信息;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须载明专业方向、与职称级别有对应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

  (五)本人需要回避的信息。

  (六)本人近三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七)任职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投资任职查询情况。

  (八)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本人信用记录。

  (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以及长期从事的工作领域,选择相对应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品目,最多不超过3个,评审专业差距不应过大,不得跨领域申请。属于适当放宽第十条第(二)项、第(五)项条件的申请人,只可填报1个评审专业。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学历及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归属分库和常住地等信息变更,应当及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按照入库审核级次确认通过。评审专家评审专业变更的,应及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提出变更申请。评审专家应保持专业的稳定性,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评审专业。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前,评审专家按要求申请续聘并提交相关材料,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方可纳入专家管理系统自动抽取范围。年满65周岁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的评审专家,专家管理系统将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聘: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

  (二)聘期内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测试不合格的;

  (三)聘期内被财政部门出具红牌的;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属分库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其中因采购项目评审产生不良行为记录的,由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省财政厅予以解聘:

  (一)出现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党纪处分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的政务处分;受到除警告、通报批评、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以评标或评审专家身份参与公共决策活动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处罚的。

  (四)以评标或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解聘的评审专家,财政部门不再接收其重新入库申请。

第四章 专家抽取管理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部规章、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评审专家库的抽取和使用与监督管理相分离。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合理确定评审所需的专业、人数、时间、回避信息等内容。采购需求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标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合并抽取一组评审专家。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且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书面同意,采购人可以参照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择优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包括专家库外的专家),相关书面材料作为采购文件归档备查。

  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库中的评审专家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人员,组建评审委员会,并在专家管理系统备案。在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的评审人员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同时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回避的有关规定。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在评审专家名单中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人员进行标注,并随同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不得对外泄露评审短信通知信息,不得搜集其他评审专家信息或与其他评审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根据评审需求以及评审专家库资源配置情况,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标准、抽取方法等抽取规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五章 专家履职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身存在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及相关活动。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发生过法律纠纷,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等高管,或是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含拟制血亲);

  (三)与同一评审项目的其他专家属于同一法人单位或存在亲属关系(由后签到的专家进行回避);

  (四)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评审专家有上述需要回避情形的,应要求其回避。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第二十七条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论证的评审专家,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参加过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合同履约验收。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参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参评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或影响的,应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报告;

  (三)对需共同认定事项存在争议的表决权;

  (四)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评审劳务报酬(见附件4);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应邀并准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等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应提前2小时通过专家管理系统请假。

  (二)参加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采购活动时,应主动说明,并提出回避。

  (三)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短信通知信息、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全过程独立评审,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所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时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 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 在澄清、说明或补正时,故意诱导有关供应商表达与其响应文件不同的意见;

4. 在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现场,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5. 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 无故不出具评审意见并拒绝签字;

7. 违反评审纪律,迟到、有意拖延评审时间,影响项目评审进程;

8. 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六)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建议评审委员会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七)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行贿、与供应商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宜,接受采购人或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或其评审意见的调查,并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

  (十)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支持、配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主动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政策。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技术发表任何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引导性意见;

  (二)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明示或暗示倾向性意图;

  (三)代替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打分、拟写评审意见;

  (四)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五)非法透露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审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客观准确评价对方职责履行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及时进行评价的,暂停抽取权限。

  第三十二条 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项目,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其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由其他单位、企业、组织或个人代为支付。采购人代表不得收取评审劳务报酬。

  第三十三条 评审专家参加本地项目或在本地参加远程异地项目评审的,可按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不得报销其他费用。评审专家参加外省远程异地评审的,劳务报酬参照外省标准执行。评审专家赴异地参加评审的,参照采购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异地范围界定参照由各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自驾交通费用参照采购人差旅交通补助标准支付。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评审劳务报酬标准,及时、足额、规范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降低或提高标准。

  第三十五条 评审专家不得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已经获得的,须全额退回。

第六章 专家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评审专家对评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退休或与省财政厅解除评审专家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评审专家,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第三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提醒和制止,并做好记录、保存证据,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建立评审专家考核评价机制,将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违法违规评审专家实施红黄牌惩戒。因评审行为被投诉或举报并成立的,或受到红牌惩戒的,将通报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及推荐人。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亮黄牌,由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调查,按情形予以暂停3个月或6个月随机抽取资格,处理意见于1个月内报省财政厅备案:

  (一)接受评审任务后未按时参加评审工作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或早退的;

  (二)半年内累计2次迟到30分钟以内的;

  (三)违反评审纪律,有意拖延、缩短评审时间,影响项目评审进程和质量的;

  (四)接受评审任务后未参加评审工作且未按规定事先请假的;

  (五)在评审活动中,拒绝或未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的;

  (六)不配合进行专家身份验证的;

  (七)在评审工作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八)评审时间内擅自与外界联系的;

  (九)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拒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结论的;

  (十)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评审报告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不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质疑过程中对评审活动、本人评审意见的咨询、调查,或拒不提供书面说明的;

  (十二)被财政部门约谈的;

  (十三)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评审专家对投标(响应)文件一般参数认定错误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一)至(六)情形的,暂停3个月随机抽取资格并记入专家信用记录;符合(七)至(十四)情形的,暂停6个月随机抽取资格并记入专家信用记录。

  第四十一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亮红牌,由专家所属分库或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省财政厅予以解聘,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二)不如实填报回避信息,或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主动提出,或明知应当回避未主动申请回避的;

  (三)接受评审任务后私下接触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四)在评审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引导性言论,明示或暗示授标意图的;

  (五)在采购结果公示前,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泄露自己或他人应邀参加项目评审身份和参与评审项目有关信息的;

  (六)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评审专家对投标(响应)文件核心参数认定错误的;

  (七)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参加评审工作、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或测试的;

  (八)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电话通知2次以上(含2次)或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履行答复询问、质疑等法定义务的;

  (九)不配合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对评审活动、本人评审意见的调查,拒不提供书面说明或进行虚假陈述的;

  (十)建立或加入以政府采购专家为主体的社交媒体群,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活动的;

  (十一)申请、续聘提供虚假材料,获取专家资格的;

  (十二)一年内2次同意接受评审任务后无故不参加评审活动的;

  (十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联谊等活动的;

  (十四)接受或索要评审劳务报酬和差旅报销标准以外费用的;

  (十五)索取、收受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六)对采购活动相关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恐吓、威胁、侵犯隐私、打击报复、无理取闹或存在扰乱相关单位工作或生产秩序等行为的;

  (十七)存在2次亮黄牌处理情形的;

  (十八)存在其他《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质疑投诉、信访举报等涉及评审专家的,在相关问题处理期间,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资格。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专家管理系统平台,依据评审专家参加培训测试、日常监督和履职评价等情况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参加评审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评审专家参加外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违法违规的,参照本办法进行监督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中央驻鲁单位、驻鲁部队开展项目评审等采购活动,经协商可借用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并按本办法规则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加相关项目评审时的劳务报酬、质疑投诉、监督管理等事项按照中央和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512日起施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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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5月8日,“十五五”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在山东济南召开调研座谈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泰安市建设监理协会、部分企业代表以及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成员李明安、李军、刘伊生、李伟、杨卫东、龚花强、孙成双、徐逢治等共20余人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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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李军处长致欢迎辞,同时介绍了山东省编制“十五五”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划情况。与会代表围绕“十四五”发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十五五”发展思路和建议进行深入交流。

中国工程监理大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指出:编制科学合理的“十五五”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划意义重大,既是立足当前行业实际、破解发展瓶颈的需要,更是面向未来、抢抓机遇、引领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拓宽视野,紧扣监理行业实际,把握工作重点,高质量完成“十五五”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转自: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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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与信用评价标准》 验收会在济南顺利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5月7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与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验收会在济南召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副会长刘伊生、监事长孙成双,协会专家李伟、杨卫东、龚花强、陈文、徐逢治、汪成庆参加会议,会议由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主持。

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对编制该《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说明,从编制背景,内容、方法、程序及实施指南等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要求,该《标准》将对提升总监理工程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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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制负责人刘伊生汇报了标准编制相关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与信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做了详细说明,明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与信用评价的实施原则和具体评价办法,并对总监理工程师持续职业发展与信用管理提出要求。

验收专家组组长李伟组织专家对标准内容逐条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经专家讨论,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验收,经试行完善后适时发布。

王早生会长感谢专家为该《标准》编制所做的工作,指出《标准》要考虑全面、细致一些,条文需符合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实际,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对验收会进行总结,对《标准》主编及验收专家所付出的辛劳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肯定了《标准》逻辑结构的合理性与内容的完整性,希望该《标准》的实施能进一步提升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与信用等级。该《标准》填补了工程监理行业个人执业能力与信用评价的空白,为总监理工程师持续职业发展与信用管理提供了支撑,为监理人才梯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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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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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动员部署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4月2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暨安全生产工作视频,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五一假期前后安全生产工作。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侯晓滨主持会议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颖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推动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全面客观排查,明确排查重点,深化排查范围,紧盯重点地区,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精准务实整改,分类施策、系统施治坚持实事求是。长效长治提升,注重源头治理坚持常态化查纠,加强工作统筹,推动执法规范提升。系统结合推进,自觉将专项行动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有机结合,让专项行动有成果、企业群众有感知。

会议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主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沟通衔接,

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明纪律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依法履职保障,鼓励执法人员更好担当作为。

会议强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聚焦安全发展大局,全力抓好五一假期前后安全防范。城镇燃气安全方面,分析风险隐患,制定防控措施,整治突出问题,确保燃气行业持续平稳有序。城乡房屋安全方面,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方面,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持续推进专项整治,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城市运行安全方面,加强城市运行统筹管理,重点开展安全检查,切实防范安全事故。

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16市住建系统负责同志,承担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安全生产职责的科(处)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邀请各设区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参加

(转自: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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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通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4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中,共查处3名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现对违纪违规考生不良行为进行处理通报。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5年4月29日

 

违纪违规考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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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微信图片_20250429135557.jpg

                                              

                                 2025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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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行业数字传播新浪潮 协会成功举办短视频创作公益直播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4月22日上午,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联合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成功举办"镜头里的专业力量"短视频创作专项技能培训公益直播活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出席培训并致辞,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贾燕以及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山东省房地产协会、山东省建设科技与教育协会、山东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山东省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等26名协会代表现场参加,2000余名行业从业人员在线收听收看。活动由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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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会长致辞中表示,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行业从业人员既要用仪器丈量工程的毫米精度,也要用镜头传递人文温度。要掌握短视频这一新时代的传播工具,让行业创新走出技术交底,让工匠精神突破工程日志,让监理与咨询行业价值能被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可,正面塑造行业坚守质量与安全的初心使命,真正构建行业的数字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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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特邀大众日报新媒体部王础主任进行系统授课。课程聚焦"零基础到实战应用"目标,通过设备选型、拍摄构图、剪辑技巧、自媒体运营等六大模块,结合建筑行业特色案例深度解析,力争让零基础学员愿意看、看得懂、学的会。在互动环节,参加人员踊跃提问并分享宣传方面的技巧。这种"理论+实操"的培训方式达到了学以致用的良好效果。

本次培训既是协会立足行业需求,通过系统化短视频技能培训助力会员单位构建数字传播能力,深化服务的创新实践;更是协会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将"精简会议活动"与"创新服务形式"有机统一。协会通过公益直播活动锻造数字传播新质生产力,搭建专业技术与社会认知的转化桥梁,显著提升了行业培训的辐射面和实效性,以鲜活的行业实践为质量强国建设注入时代动能。


(本次培训的回放视频和相关资料将在协会官网、公众号、微信群内发布,供会员单位随时学习参考。附件为本次培训的课件PPT,手机显示有限,请于电脑上播放。)

        自媒体拍摄与制作实战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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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第二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第二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济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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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镜头里的专业力量"短视频创作专项技能培训公益直播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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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件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中监协〔20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监理行业协会,有关行业专家委员会,各分会,各单位会员、中监协专家委员会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

  为进一步拓展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件内容,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监协”)拟开展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件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课件,内容要体现工程监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活动,应符合监理行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联系实际案例,引导监理工程师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综合素质。

  二、内容要求

  (一)应根据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前瞻分析、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实践经验总结进行选题,选题方向主要包括:工程监理案例;工程监理相关最新政策文件解读;行业协会出台的与监理相关的标准、规范、合同文本等解读;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理论与方法;信息与合同管理要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要点;项目管理、风险管理;全过程咨询、咨询业数字化转型;施工组织与技术;工程“四新”技术;工程监理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领导力理论和实践;绿色建筑与可持续发展;创新思维与方法;个人发展与心理健康等相关内容。也可自行拟定相关选题。

  (二)每个课件可单独作为一讲(每讲1-3课时,45分钟/课时),也可作为系列课件。

  (三)入选课件可提供满足要求的已录制课件(附带讲义),也可联系中监协安排录制。

  三、征集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专家委员会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士填写附件,于2025年4月28日前发送至zjjxpxb@163.com。经中监协评审选用的课件,将作为中监协网站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习课件,中监协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课酬。

  四、联系方式

  培训部:010-68346982

  

  附件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件征集表.doc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5年4月14日

  关于征集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网络课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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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发布,对层高、电梯设置、隔声性能等作出规范 住宅项目的底线要求提高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3月31日,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

规范提出了住宅项目的底线要求。据悉,规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将给老百姓的居住体验带来哪些升级?记者进行了采访。

关注点① 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

层高是上下相邻两层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根据规范,新建住宅层高提升为“不低于3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总建筑师曾宇介绍,规范将层高提升了20厘米,可以让室内有更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给住户更好的空间感受,为多样化装修等提供条件,增强功能灵活性。

关注点② 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规范要求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

曾宇说,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年人上下楼梯较为困难,4层起设电梯可以满足适老化需求,也能方便居民日常出行和搬运重物。

目前大量的多层住宅有加装电梯需求,但由于多方面因素限制,实施起来难度很大。“规定新建住宅4层起设电梯,基本能涵盖绝大多数住宅建筑,避免未来再面临加装电梯难题。”曾宇介绍。

不仅如此,规范还要求住宅建筑的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能够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当有突发事件时,可及时对外联络,提升住户安全感。

关注点③ 提高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

根据调研,噪声引起的投诉比较多。本次规范提高了卧室起居室分户墙和分户楼板两侧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以及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此外,对建筑设备传播至卧室、起居室的结构噪声、卫生间排水噪声等提出了噪声限值要求。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声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闫国军介绍,规范对住宅声环境指标要求进行了提升,能够有效减少噪声干扰。

关注点④ 系统提出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方面的要求

本次规范就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要求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1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提高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要求,方便搀扶老年人进出或乘坐轮椅进出;提出电梯轿厢尺寸、紧急呼叫按钮高度等要求。

关注点⑤ 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

室内热环境质量关乎“冷暖”感受,是保证人体健康、舒适,提升居住满意度的关键性能指标。规范从冬季保温、夏季隔热以及建筑通风三个方面,对住宅建筑提出基本性能要求。

“夏热冬冷地区夏季炎热、冬季阴冷潮湿,从宜居角度出发,需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室内热环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清勤介绍,本次规范考虑到夏热冬冷地区,比如以长江流域为代表的地区老百姓冬季采暖的需求,规定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空调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日照对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非常重要。本次规范要求每套住宅都有满足日照标准的房间。专家表示,这也要求住宅项目规范设计不仅应控制好建筑间距,同时平面设计也需优化,考虑室内空间合理布局。

针对高空坠物伤人等隐患,规范也作出相关规定,例如要求栏杆要有防止攀登和物品坠落的措施、要求单元出入口设雨篷。规范还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

在电气方面,规范规定了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和数量,除对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等固定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设置作了规定外,还增加了厨房电源插座数量,提高使用便捷度。

“新规范结合我国近年来住宅项目建设实践,在对现行住宅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提出,遵循‘经济合理、安全耐久,以人为本、健康舒适,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智慧便利’,将更加有力支撑城镇住宅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摘自 《人民日报》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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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5年4月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围绕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就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措施:

严控执法检查频次。通知指出,按照执法层级统筹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重点执法企业名录库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开展差异化执法,不得超过检查频次上限。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需要实施执法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规范开展执法检查。通知要求,梳理制定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检查。技术检查员、网格员等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实施执法检查,严禁以“第三方服务”变相实施执法检查。规范使用“鲁执法”平台,依托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开展“清单化”执法,推动企业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穿透力。规范行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实施“山东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执法,逐步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提升执法检查质效。

强化监管执法服务。通知要求,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告知判定标准、违法后果和整改方式,督促企业积极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认真梳理常见违法行为,开展“以案促改”,组织同行业企业座谈交流,引导企业举一反三、消除事故隐患。常态化开展应急执法助力发展活动,帮助企业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通知强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改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调用执法骨干,筛查执法异常数据,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强化监督纠错。聚焦乱检查、乱执法、乱处罚等问题,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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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红色血脉 汲取奋进力量 ——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赴微山湖党性教育基地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4月12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山东鲁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21名党干部职工济宁微山湖党性教育基地,联合开展“赓续红色血脉 汲取奋进力量”红色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分交流座谈参观学习两个阶段旨在引导全体人员传承革命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凝聚奋进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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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首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省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主持并领学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强调全体党员要以八项规定为行动准则,坚守纪律底线,以优良党风促行风,持续提升行风建设质效。鲁韵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丁申行重点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多年来关于八项规定重要讲话等内容。随后双方围绕党建引领、业务融合以及对省协会工作的建议意见等进行交流座谈会上,省协会向鲁韵公司赠送了行业标准、培训教材等资料,助力企业不断学习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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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全体人员前往铁道游击队纪念馆参观学习。在纪念馆内,大家详细了解了铁道游击队的历史背景和英勇事迹。通过馆内精心陈列了300余件珍贵文物、40余组历史影像、场景复原,生动呈现了铁道游击队、微山湖游击大队等抗日武装力量,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他们赤诚报国、不怕牺牲、机智灵活、勇于亮剑的铁道游击队精神。大家还瞻仰了生动展现游击队员们英勇形象的宏伟铁道游击队纪念碑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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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全体党员和工提供了一次生动而深刻的党性教育沉浸体验,增强了大家对党性的理解。今后,省协会党支部将继续深化“学习纪律、了解纪律、遵守纪律”的教育,继续深入做好红色主题教育,缅怀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铭记历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自觉的态度、更高的标准和更实际的措施,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助力山东监理和咨询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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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城镇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聚焦城镇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标准规范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执行新标准。各地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单位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严禁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自《住宅项目规范》实施之日起,新建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实施。各地要全面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标准规定,并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技术措施要求。

要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隔声、防串味、防水作为审查要点。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机构审查,指导审查机构将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设计作为审查要点。住宅隔声要关注主动降噪与被动隔声设计举措。住宅防串味要关注地漏、排烟道、排水管道存水弯等部位是否进行细化设计。住宅防水要按照“防排结合、以排为先”原则,关注排水和防水措施是否完备。要加强监管,参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要按规定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要狠抓材料进场检验,坚决杜绝劣质“工程窗”和地漏等建材流入建筑工地。各地要严格落实建材先检后用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取样,确保样本随机性和代表性,严禁虚假取样和送样。指导参建单位适当提高门窗、地漏、防水卷材等关键材料抽检比例,存在不符合项的,要进一步扩大抽测范围。外窗重点检测对角线尺寸、主型材壁厚、玻璃厚度,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等;地漏重点检测材质、水封深度、密封结构等,检测不合格的要按规定清出建筑工地。

要开展实体性能检测,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各地要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督促建设单位组织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住宅隔声性能检测重点关注门窗、分户墙的空气声,楼板的撞击声。排烟道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气密、通风动力和屋顶风帽避风等性能检测。住宅防水既要检测防水,又要检测排水。督促建设单位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

通知强调,要组织全链条监督检查,依法严惩重罚违规失信企业。各地要组织开展新建住宅工程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强信用管理和市场现场联动,对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以及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强化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惩戒,落实市场禁入措施。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因地制宜部署开展重点整治,定期调度、扎实推进。要加强科技支撑,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分析本地区住宅质量问题成因,在征集惠民实用技术基础上,打通技术落地堵点,引导企业实践推广。要树立“交付即合格”理念,积极宣传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为群众提供高品质住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4.14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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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7号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和处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二)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第四条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由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取缔,或者由其指定相关下级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取缔,或者指定相关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

第五条  上级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第六条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开展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不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八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立案:

(一)涉嫌存在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二)属于本机关管辖。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取缔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约谈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证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调查;

(三)查阅、复制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凭证、会议记录、文件资料、宣传材料、印章标识等;

(四)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根据需要进行录音、录像、照相及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二条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听取当事人提出的意见。

第十三条  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被调查组织的基本情况、调查过程、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建议等。

第十四条  拟对情节复杂或者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非法社会组织作出取缔决定的,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取缔决定。

第十五条  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财务凭证等。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决定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的,应当制作取缔决定书。取缔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依据;

(三)作出取缔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取缔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取缔决定的登记管理机关的印章。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取缔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告,也可以在被取缔组织的活动场所张贴公告。

第十八条  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

第十九条  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程序,参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影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案的;

(二)阻碍登记管理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仍以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非法社会组织处置完毕后,对案件进行结案,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档案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4月10日民政部发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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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DeepSeek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题培训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强省战略部署,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创新应用,提升干部职工数字化履职能力,48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DeepSeek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题培训,邀请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数智中心总工程师王耀辉授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党组书记任海涛及在家的厅领导出席,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王润晓主持。



王耀辉总工程师以“生成式AI工具在政务办公及住建领域的应用实践与探索为主题,系统阐释了人工智能发展脉络与技术原理,详细讲解DeepSeek等AI大模型特点;结合机关工作实际,演示DeepSeek+工具链”在写作辅助、数据分析、思维导图生成、流程图制作等政务办公领域实用技能;聚焦行业数字化转型,介绍人工智能在工地安全巡检、城市管理、城市安全运行、信访案件辅助分析等场景的创新应用;同时,指出了AI大模型应用在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注意事项。



  



王润晓副厅长在培训总结中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是大势所趋,也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全厅干部职工要树牢创新理念、改革思维,主动学习、积极探索,以新思维推动新发展,让人工智能成为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有力工具和有效手段。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加快DeepSeek等前沿技术与行业数字化深度融合,在智慧工地、智能建造、数字孪生、城市安全韧性提升等领域,合力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推动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双提升,更好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巡、总师、专员各处室、单位150余人参培训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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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会员企业党建成果及优秀党员典型案例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1.jpg2.jpg3.jpg4.jpg

1.企业党建成果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2.优秀共产党员典型案例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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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0403160637-0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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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n_pdf.gif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讲好监理故事 展示行业风采”短视频竞赛活动的通知.pdf

2、短视频征集活动作品要求.pdf

3、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作品授权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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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财政厅(局)、各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财产保险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2025年3月29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本办法适用于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的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第四条 保险机构为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承保安责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第五条 规范安责险和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的衔接,优化保险产品设计,避免重复投保。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安责险保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费可以据实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做好保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八条 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

第九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动各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实施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与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全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及其实施的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支出等有关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按照前款对应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安责险工作。

第二章 投保与承保

第十一条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

(三)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四)配备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人员;

(五)满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条款,不得以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安责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指导保险机构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事故记录和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配合整改事故隐患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

第十五条 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责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责任限额,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

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赔偿责任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足额投保。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退保、延迟续保。

第三章 事故预防服务

第十七条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特点和被保险人实际,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的细则或标准,规范事故预防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督指导,可以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工作。

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立三方合作机制,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确保公平公正合规运行。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协助被保险人降低安全风险。

第二十条 事故预防服务应当符合被保险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保适用可行,并根据被保险人合理的意见和需求及时改进,可以参照以下内容选择一项或多项服务项目,协助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

(七)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机构每年至少为大中型被保险人提供1次上述第(二)项或第(四)项服务,各地区通过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被保险人的服务项目及频次。

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预防服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应当与所承保安责险业务相匹配。

从事事故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服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特点和被保险人实际,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年度预算目标。

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保险机构应当据实开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时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机构主动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预防服务不得影响被保险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保险人的职工信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为被保险人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应当留存事故预防服务档案,妥善保管,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期间不得篡改、隐匿或销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

第二十六条 支持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对安责险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为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投保企业提供保险机构和保单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安责险规范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四章 理赔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并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给从业人员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受害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机构请求赔付。

被保险人给从业人员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受害者赔偿的,保险机构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保险机构赔偿保险金或先行支付赔偿保险金等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责险信息共享机制,对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基础信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保险机构承保赔款信息、事故预防服务信息、事故预防服务支出信息等进行数据交互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区应当将实施安责险制度情况,列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或集团型企业分支机构安责险的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有下列有关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可以视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采取约谈、限期整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拖延承保、拒绝承保、解除安责险合同的;

(二)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存在超出佣金比例上限、返还手续费、恶意低价承保、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三)以故意夸大事故隐患引诱生产经营单位与其订立安责险合同的;

(四)未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或预付赔偿保险金的;

(五)未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足额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

(六)未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拖欠受委托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

(七)不如实提供安责险相关业务数据或档案资料的;

(八)泄露被保险人职工信息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

(九)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相关规定或委托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或事故预防服务报告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可以终止委托合同,并将相关情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

(二)未全员投保或未足额投保的;

(三)对事故预防服务不予配合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或对市场份额进行分割、分配。对于因政府干预导致市场垄断现象发生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对各类参与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达成垄断协议,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违规干预安责险市场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挪用、占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对在监管过程中收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公示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职责依法受理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安责险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事故预防服务优秀案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指应当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用语含义是:

矿山行业、领域单位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的单位。矿山行业、领域单位包括的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油、页岩气)开采单位,是指从事陆上采油(气)、海洋采油(气)、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动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设施的除外)等活动的单位。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

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有关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

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单位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单位。道路运输单位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水路运输单位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旅客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单位;管道运输单位是指从事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的单位。

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井巷工程、矿山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建设工程等的单位,包括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有关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爆破作业和销毁等活动的单位。

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纳入《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等生产活动的单位。

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单位是指在海洋开放水域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捕捞及运输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包含以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和渔船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所使用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从业人员是指被保险人的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第三者是指除前述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

佣金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报酬。

第四十五条 鼓励本办法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第四十六条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17年12月12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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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财政厅(局)、各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财产保险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应急管理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修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2025年3月29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障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

本办法适用于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的投保与承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安责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及相关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第四条 保险机构为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承保安责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第五条 规范安责险和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的衔接,优化保险产品设计,避免重复投保。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纳安责险保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费可以据实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做好保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依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八条 保险机构为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

第九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动各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实施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与国务院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全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监督高危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开展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及其实施的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支出等有关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投保情况等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按照前款对应的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 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安责险工作。

第二章 投保与承保

第十一条 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业信誉良好,业务开展地的营业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

(三)有充足的偿付能力;

(四)配备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人员;

(五)满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条款,不得以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改变条款内容。

第十三条 安责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会同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制定发布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并根据安责险业务的总体盈利亏损情况和市场实际风险情况及时调整,供保险机构参考使用;指导保险机构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事故记录和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配合整改事故隐患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安责险纯风险损失率,科学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照公平、合理、充足的原则厘定承保费率,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保险机构承保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安责险,支付佣金比例不得高于5%。

第十五条 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责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责任限额,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

法律、行政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赔偿责任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足额投保。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责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退保、延迟续保。

第三章 事故预防服务

第十七条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特点和被保险人实际,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的细则或标准,规范事故预防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预防服务的监督指导,可以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工作。

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建立三方合作机制,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确保公平公正合规运行。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与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或单独签订服务合同约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频次,协助被保险人降低安全风险。

第二十条 事故预防服务应当符合被保险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保适用可行,并根据被保险人合理的意见和需求及时改进,可以参照以下内容选择一项或多项服务项目,协助被保险人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四)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

(七)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保险机构每年至少为大中型被保险人提供1次上述第(二)项或第(四)项服务,各地区通过制定事故预防服务细则或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被保险人的服务项目及频次。

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预防服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建立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和专业能力应当与所承保安责险业务相匹配。

从事事故预防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服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依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制定专项预算,据实支出,不得挤占、挪用。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单位特点和被保险人实际,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年度预算目标。

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应当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或减少事故损失为主要目的,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经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建立专门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接受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保险机构应当据实开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不得通过事故预防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并对服务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按时限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机构主动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预防服务不得影响被保险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保险人的职工信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为被保险人建立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

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应当留存事故预防服务档案,妥善保管,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期间不得篡改、隐匿或销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事故预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对事故预防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存储。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所在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

第二十六条 支持有关保险行业组织建设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对安责险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为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投保企业提供保险机构和保单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安责险规范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并保障数据安全。

第四章 理赔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并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给从业人员或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受害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受害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机构请求赔付。

被保险人给从业人员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受害者赔偿的,保险机构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为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保险机构赔偿保险金或先行支付赔偿保险金等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责险信息共享机制,对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基础信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信息、保险机构承保赔款信息、事故预防服务信息、事故预防服务支出信息等进行数据交互共享。

第三十三条 各地区应当将实施安责险制度情况,列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督促落实到位。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或集团型企业分支机构安责险的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应当依法接受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有下列有关情形的,应当及时通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可以视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采取约谈、限期整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无正当理由拖延承保、拒绝承保、解除安责险合同的;

(二)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存在超出佣金比例上限、返还手续费、恶意低价承保、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三)以故意夸大事故隐患引诱生产经营单位与其订立安责险合同的;

(四)未依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或预付赔偿保险金的;

(五)未依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足额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

(六)未按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拖欠受委托机构事故预防服务费用的;

(七)不如实提供安责险相关业务数据或档案资料的;

(八)泄露被保险人职工信息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

(九)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相关规定或委托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或事故预防服务报告弄虚作假的,保险机构可以终止委托合同,并将相关情形报告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

(二)未全员投保或未足额投保的;

(三)对事故预防服务不予配合的;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或对市场份额进行分割、分配。对于因政府干预导致市场垄断现象发生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对各类参与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达成垄断协议,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投保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四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违规干预安责险市场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挪用、占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对在监管过程中收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事故预防服务评估公示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职责依法受理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安责险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事故预防服务优秀案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指应当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领域单位的用语含义是:

矿山行业、领域单位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的单位。矿山行业、领域单位包括的石油天然气(包括页岩油、页岩气)开采单位,是指从事陆上采油(气)、海洋采油(气)、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等活动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设施的除外)等活动的单位。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

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有关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

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单位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单位。道路运输单位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单位;水路运输单位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的旅客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单位;管道运输单位是指从事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的单位。

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井巷工程、矿山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交通建设工程等的单位,包括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单位。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有关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爆破作业和销毁等活动的单位。

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纳入《金属冶炼目录(2015年版)》等生产活动的单位。

渔业生产行业、领域单位是指在海洋开放水域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捕捞及运输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包含以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和渔船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所使用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从业人员是指被保险人的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等有用工关系的人员,第三者是指除前述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

佣金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的报酬。

第四十五条 鼓励本办法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

第四十六条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2017年12月12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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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3月21日)


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坚持弘扬诚信文化,坚持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相互融合,坚持信用奖惩合理合法,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完善政府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政府及其部门(含下属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投资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出现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将其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和项目、试点示范、评先评优。有效发挥事业单位异常名录作用,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加强公职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二)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支持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经营制度、管控信用风险,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守信践诺。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确保保密和敏感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强国有企业信用状况披露。鼓励经营主体主动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不断健全信用记录。


(三)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


(四)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自然人信用记录。加快推进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医疗、教育、家政、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平台经济等领域从业人员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开展自然人信用评价,用作为守信主体提供激励政策的参考,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个人私密信息纳入信用评价。


(五)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司法执法人员信用建设,建立执法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提高虚假诉讼违法失信成本。严格失信被执行人认定程序,优化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


(六)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严格界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确定本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并形成行业信用记录,其中属于失信信息的,要分类明确其失信严重程度。对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建立相关主体的完整信用记录。


(七)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根据需求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


(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标准规则。“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按照公益性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对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应当确保使用的信用信息与公示内容相同、期限一致。


(九)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依授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流通准入标准规则。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收益合理分享机制,依法依规维护公共信用信息资产权益。鼓励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


(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传输链条各环节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一)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鼓励平台企业用好大数据资源,为守信主体精准提供市场化、社会化激励。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


(十二)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设定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惩戒范围和力度。设定失信惩戒措施、确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领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其中涉及设定对信用主体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在房地产市场、互联网、人力资源市场、能源中长期合同领域增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失信惩戒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行清单化统一管理。


(十三)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的渠道,优化信用修复规则,加强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等修复协同。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将其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五、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


(十四)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健全本地区本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优化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型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五)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在行政审批、证明事项、信用修复等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事项时,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信用状况较好且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材料的,应先行受理。建立信用承诺践诺跟踪机制。引导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


(十六)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推动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商引资、资质审核等公共管理领域充分使用信用报告。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鼓励在招标投标、融资授信、商业往来等市场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


(十七)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及时将政府签订的合同、政府指导签订的合同等履约情况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经核实的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切实提高合同履约水平。


(十八)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明确采集责任,优化精简采集指标和评价规则,提升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水平。推动信用赋能社区治理,支持信用园区、街区建设。


(十九)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赋码部门,健全赋码数据共享与校核机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标准。推动出台社会信用建设法,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加强信用政策出台前的综合评估,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


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二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创新信用评价、信用评级、信用评分、信用报告、信用核查、信用管理、信用咨询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评价等业务模式,有效支撑信用经济发展。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为。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金融领域信用信息,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基础征信服务。优化个人征信市场布局,增加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做优做精企业征信市场,探索发展聚焦细分领域的企业征信机构。全面加强征信监管,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一)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采集商业合同履约信息,支持有序推广赊销、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模式。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将恶意逃废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纳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十二)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平台企业经营信息的共享,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信用管理制度和平台间失信联合约束制度,根据平台内商户信用状况实施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为守法诚信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在平台规则内予以限制。加强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等信用监管。


(二十三)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数据跨境流通,有序开展跨境信用合作,推动信用评价、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跨境互认。支持国内信用服务机构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开展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信用服务合作。加强国际征信交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征信机构。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国际化发展。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区后评价机制。持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弘扬诚信文化,普及诚信教育,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诚信之星”宣传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尚。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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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深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全省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类型

(一)本次申报以赋能住建新质生产力为目标,聚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重点围绕以下选题展开(详见附件1):

1.好房子建设;

2.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3.建造方式转型升级;

4.城市更新与城市治理;

5.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

6.数字住建与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7.宜居宜业村镇建设;

8.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二)申报项目分类:

1.软科学研究类;

2.科研开发类。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一般不超过5家。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提报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要件齐备,知识产权清晰,并提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申报通过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址:http://221.214.62.53:9020/user/login,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4月30日)。

(三)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后,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报送所在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建筑企业等由其科技主管机构审核。

(四)各市主管部门及省直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鲁企业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保证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4月30日17:00前,统一报送推荐函(附件3)、汇总表(附件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附件各一式2份)、承诺函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睿、王建松,0531-51765148;丁霞,孟祥媛、颜承宇,0531-86195357、85595182;

材料邮寄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309房间。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奚道荣,1379318263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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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建设科技研究项目重点支持方向.doc

2、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承诺函.docx

3、关于推荐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函.docx

4、2025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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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度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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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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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度第一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025年度第一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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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启动住建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3月28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国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办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住建领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主持。



会议指出,全省住建系统要深刻领会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等不靠、迅即行动,细化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要强化标准引领,严格设计行为,制定、修订、废止一批建筑保温材料地方标准。要严格进场检验检测,严把施工质量关口,切实发挥监理作用,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交叉作业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要强化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监管,摸清底数、开展排查,结合节能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屋改造等工作,加强既有建筑使用管理。



会议要求,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要精准务实开展帮扶指导,认真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监管+服务”模式,切实整改隐患、化解风险。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协同联动,政策解读、科普教育、警示曝光和人员培训,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监察专员、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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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届竞技掼蛋比赛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附件1.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第一届竞技掼蛋比赛报名表.docx

附件2.个人自愿参赛责任书.pdf

附件3.比赛规程、规则及判罚.pdf

附件4.赛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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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3月20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传达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字住建”建设推进会精神、全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研究推进“数字住建”重点工作。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主持

会议指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发展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要准确把握、有力应对新形势,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遵循“数字住建”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按照我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要求,树牢系统观念,夯实平台支撑,深化场景打造,转变监管模式,以“新城建”为引擎,加快打造高水平“数字住建”。

会议强调,要落实“管业务、管行业必须管数字化建设”的要求,树立“一盘棋、全链条”思维,持续梳理、科学提出数字化建设需求,依托数字住建底座进行统筹部署、规范建设。要聚焦“用户需求、多跨场景、数据共享”等关键要素,发挥行业主管职能,推进本行业本领域重点视频监控、业务监管数据实时汇聚。要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加快DeepSeek等前沿技术与行业数字化深度融合,探索打造一批重点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更好服务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要主动适应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新挑战,增强安全意识、忧患意识,抓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预警监测,健全检查评估体系,推动形成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合力,全力以赴扛牢扛稳安全管理责任。要凝聚行业合力,组织召开全省“数字住建”工作会议,充分调动各级主管部门、专家智库、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力量,加快形成全省系统化布局、一体化推进的“数字住建”工作格局,为推进“数字强省”“数字政府”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刘春藏,厅数字强省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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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在淄博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3月26日,第一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在淄博市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主办、淄博市建设监理协会和山东奥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办,淄博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孙锋,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副会长李军、谢永刚以及淄博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段丽、巩华等出席,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副秘书长李建主持。淄博市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共计120余人参加现场活动,全省1.3万余名从业人员通过线上同步收听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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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锋科长致辞他对第一期辅导活动安排在淄博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希望淄博监理行业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市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监理行业的改革创新之路,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李军副会长动员讲话,深入阐述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一是贯彻落实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确保履行法定职责,持续推进监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数;二是提质筑安,结合行业实际需求,落实年度工作部署,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三是强基转型,夯实施工监理工作,积极探索行业发展新途径,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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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邀请山东建筑大学张雷教授深度解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规,详细梳理监理工作标准化流程,分析文件资料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答疑解惑邀请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山东省建筑大师李书艳,及山东奥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安办主任冉健,分别《监理行业如何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现场监理安全辨识及常见问题预防--起重机械》为题作专题讲座深入剖析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通过典型案例,详细讲解现场监理在起重机械安全辨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成因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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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为全省监理与咨询行业人员搭建了学习交流平台拓宽了工作思路,加深对行业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理解,增强了质量、安全和责任意识,得到了收看从业人员的好评下一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将持续关注行业发展需求,整合优质资源,继续组织更多活动,为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行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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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中监协〔202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监理行业协会,各单位会员:

为提升工程监理服务水平,展示工程监理成效和服务价值,塑造监理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在2024年成功开展“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编辑出版《工程监理业主满意项目(2024)》并获得良好反响的基础上,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监协”)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编辑出版《工程监理业主满意项目(202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监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组织所在地的中监协单位会员自愿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要求


1.参加活动的工程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且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每单位会员限报1个项目(活动范围详见附件1)。

2.监理工作有亮点且成效显著,需提供图文资料(详见附件2)。

3.所监理项目的建设单位愿意填写《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详见附件3),且愿意接受回访和出具加盖公章的红头书面评价函或表扬信。


三、活动安排


1.有意参加活动的中监协单位会员于2025年4月16日前将《问卷》和附件2有关资料提交至各地协会。

2.各地协会依据《问卷》反映的满意度情况和监理单位总结的监理工作的亮点及成效,结合建设单位接受回访和提供书面评价函的意愿情况,于2025年4月23日前向中监协推荐可回访建设单位汇总表(详见附件4),推荐回访的建设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地的中监协单位会员总数的10%。

3.中监协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回访项目建设单位清单,并在中监协官网公布。

4.根据中监协公布的回访项目建设单位清单,各地协会成立回访专家组,回访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由协会负责人担任组长,至少配备1名具备良好文字功底的专家负责整理回访录,并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回访专家组名单及回访计划(详见附件5、附件6)报送至中监协。

5.回访专家组开展建设单位回访(回访主要内容详见附件7),并形成300字左右的专家回访录,内容包括回访中建设单位对监理服务的满意程度,对监理工作成效的评价,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6.各地协会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专家回访录、回访组廉洁和纪律承诺书(详见附件8)、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红头书面评价函或表扬信报送至中监协。

7.中监协组织编写《工程监理业主满意项目(2025)》。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璐 杨溢  010-68346976

邮  箱:caechyfz@163.com


附件:

1.满意度调查活动范围.docx 

2.监理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docx 

3.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docx 

4.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可回访建设单位汇总表.xlsx 

5.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回访专家组名单.xlsx 

6.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回访计划.xlsx 

7.建设单位回访主要内容.docx 

8.回访组廉洁和纪律承诺书.docx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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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谋合作 聚焦安居惠民生 ——省协会与甸柳新村街道第一社区共商公益服务新模式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国家“好房子”政策号召,推动公益服务向基层延伸, 3月25日下午,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及党建共建单位——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健美运动、二手车流通协会联合党支部与历下区甸柳新村街道第一社区党委共同举办“新组织 新发展 新融合”党建未来推进会。三方围绕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模式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初步达成多项合作意向,为后续共建惠民项目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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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甸柳新村街道第一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许蕊带领与会人员参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详细介绍社区在党建引领下开展的便民服务、文化活动和基层治理成果,并带领大家参观了陈叶翠精神实景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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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及省汽车摩托运动、健美运动、二手车流通协会联合党支部分别介绍了协会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党建与业务融合方面的实践经验。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结合“安居公益服务进社区”主题,提出组建“监理安居顾问”团队,借助社区的公益集市等模式,定期为居民提供房屋质量咨询、房屋装修咨询、节能改造建议、安全知识科普讲座等“家门口”服务,助力解决群众住房痛点,提升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双方还就设立“好房子安居驿站”社区服务点,联合多方资源,形成房屋安全咨询、应急维修响应等一站式服务平台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此次交流为契机,细化优化服务清单,并计划于2025年二季度启动试点项目。后续将通过联合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化互动,确保公益服务项目落地见效,切实提升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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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党建共建活动,既是省协会响应国家政策,践行为群众服务宗旨的重要实践,也是各行业协会与基层社区协同创新、服务民生的有益探索。未来,协会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以党建“红色引擎”驱动公益服务提质增效,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社区,让政策红利转化为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为构建“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安居图景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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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标准和标准设计宣讲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临沂、聊城、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创发〔2025〕2号)和《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7号)要求,为强化标准贯彻实施,现就做好2025年度标准和标准设计宣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标准化意识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关系人民福祉,是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路径。要按照“谁归口谁宣传、谁监管谁宣讲”的原则,推进标准和标准设计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工作,增强行业的整体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和标准设计落地实施。

二、分级分类宣讲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了2025年度标准和标准设计宣讲目录(见附件),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标准日、安全月、质量月、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活动,采取授课、视频、一图读懂、新闻通气会等形式组织宣讲解读。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承担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宣贯工作,参照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宣讲计划,利用好各类活动载体,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差异化培训,使广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更好理解和使用现行标准规范,形成上下联动、层级衔接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宣讲实效

各市要建立标准和标准设计常态化宣讲机制,宣讲师资团队要由主编人员及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宣讲内容专业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宣讲效果评估反馈机制,注重收集宣讲对象意见建议,科学评估宣讲质效,不断优化宣讲形式、内容和深度。未列入本次宣讲目录但有宣讲需求的,可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主编单位联系。鼓励编制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组织标准规范宣讲工作。

各市各有关部门标准和标准设计宣讲情况,请于2025年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531-51765519,电子邮箱:zhangleibzzx@shandong.cn。

 

附件:2025年度标准和标准设计宣讲目录.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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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附件第一期监理与咨询业务辅导活动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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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下简称“学习教育”)。学习教育于2025年全国两会后启动、7月底前基本结束。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组织全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显著成效,集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突出问题,运用由风及腐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不分批次、不划阶段,一体推进学查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学习研讨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总结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坚定不移抓好落实。查摆问题要通过对标对表查摆,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信访反映等途径,全面深入查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治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开门教育要注重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治理、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担当作为、服务群众,让群众可感可及。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教育负总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宣传引导,坚决反对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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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3月17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研究部署全厅学习教育工作。厅党组书记、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海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确定主题、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以好作风好形象在新征程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贡献住建力量。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聚焦主题、注重实效,认真组织、精准发力,一体推进学查改,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要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领导班子示范带动学习,抓实党支部全覆盖学习,抓紧党员、干部培训,在深化学习、增强自觉上用力见效,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警示教育、抓实集中整治、突出常态长效,在真查实改、标本兼治上用力见效,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要坚持开门教育,注重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深入群众,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标准,抓好“五型”机关建设,在依靠群众、凝心聚力上用力见效,确保学习教育成效群众可感可及。



 

 会议强调,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抓实全厅学习教育。要强化系统指导,上下贯通推动工作落实。要力戒形式主义,从一开始就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以严实作风、认真扎实谋划开展好学习教育。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厅学习教育有力有序开展。

 17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接续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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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开展学习研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fd29725819362f4410881f98329757a9_d305c0c301754c0ca8fd65e8aa74b6fe.jpg 

 3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读书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内涵与要求,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增强认同感和责任感,努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会议邀请省委党校副校长林学启作专题辅导,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代表参加会议,部分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林学启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为题,从正确政绩观的历史逻辑、主要内容、实践要求等三个方面,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进行了深入解析。林学启教授的讲座政治站位高,内涵丰富、论述精辟,逻辑清晰、事例翔实,具有很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必将有助于党员干部深刻领悟正确政绩观的内涵要求,纠正思想偏差、规范工作行为、提升工作成效,真正把心思和精力放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来。

 任海涛指出,政绩观直接反映党员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总开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加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切实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在工作中求真务实、敢作善为,为推动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任海涛强调,正确政绩观是马克思主义政绩观的中国化表达,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必须牢牢树立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目标,把求真务实作为基本工作方法,多做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满意工程”“民心工程”。在经济发展上,更加注重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深入实施“四改四新”工程为牵引和抓手,聚焦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推动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社会发展上,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城市更新、住房保障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机制模式,研究实招硬招破解工作难题,更好惠及民生;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深入推进“两清零一提标”,加强住建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任海涛要求,必须突出问题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紧盯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责任心缺失等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盲目攀比、急功近利的行为,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在抓好问题整改中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着眼常态长效,树牢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刚性约束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靶向施策、精准用力,激励引导党员干部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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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2025年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要点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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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赴济南市市中区开展“我们支部圆桌会”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下基层”要求,落实全省抓项目扩投资稳增长推进大会精神,3月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一行赴济南市市中区开展“我们支部圆桌会”活动,启动山东省暨济南市“项目管家走在前”帮办服务活动,并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堵点难题,发挥项目管家”帮办优势,全力服务保障各类项目快落地、快开工、快投产提供有力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晓滨参加活动并主持会议。



  任海涛一行视察了中科超级云智算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参观了望岳・智谷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中心,听取了济南市企业代表,特别是民营企业代表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意见建议



  任海涛出,要拉高标杆,优化帮办服务,打造重点项目“强引擎”树牢“全生命周期超前服务”理念,项目谋划阶段“超前帮办”,统筹能耗、污染物排放、水等要素资源,提高配置效率。在项目审批阶段“超前帮办”,聚焦开工前审批服务事项,编制“一案一策”推进表,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审批人员,实行挂图作战。在项目建设阶段“超前帮办”,深入项目一线跟进服务,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有需先到”,切实以“帮办有为”推动“项目有成”强化“智能帮办”,紧跟时代发展、企业所需,探索Deepseek等AI大模型应用,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帮办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效。



  任海涛强调,要聚焦发力,创新审批改革,夯实营商环境“硬支撑”。树牢有解思维,聚力加快项目建设优化“两重”“两新”等重点项目审批,通过设立审批服务站等方式,推动“园区事、园区办”。要突出系统集成,聚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推进系统联通、数据共享,让更多材料“免提交”“免填写”。要强化创新引领,聚力提升全程网办深度全面升级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广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全流程线上缴纳,深化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创新开展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



  任海涛要求,要以党建统领为核心,优化作风建设,激发改革攻坚“新动能”强化政治建设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工改工作,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审批标准,严守政治纪律和廉政底线,加强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要强化多方联动,开展“揭榜挂帅”创新攻坚鼓励各地探索更多首创性改革,以标志性改革创新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要推进审管联动,推动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提升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一体贯通要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深入开展“项目管家走在前”帮办服务,全力保障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济南政协副主席、市行政审批长刘霞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青,济南市市中区委书记鞠正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市中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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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力量·心向党,古韵绽放新篇章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展现新时代女性风采,3月7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联合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党支部组织女职工走进济南章丘明水古城,通过“理论学习+文化体验”形式,共同庆祝三八妇女节。

在专题学习环节,女职工们围绕总书记关于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论述展开深入研讨。大家结合行业特点与岗位职责,分享学习心得,一致表示要将总书记的关怀转化为工作动力,以 "巾帼不让须眉" 的豪情投身住建事业,为社会发展、行业服务贡献“她力量”。

随后开启的文化体验之旅,让女职工们沉浸式感受千年古城的魅力。明水古城始建于唐朝,历经宋元明清四代发展,现存明清风格建筑群占地 2400 余亩。漫步明水大街,女职工们仿佛穿越回古代的市井生活,深切感受扑面而来的旧时商业气息和浓厚的人文底蕴。孟家大院里,大院小院相套相依,高屋底房错落有致,充分展现了清代北方民居建筑的独特魅力。沿街而设的布坊、冶坊、酒坊、豆腐坊等,更是让大家领略到了古时章丘的繁华景象和手工艺人的精湛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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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将理论学习与文化体验有机结合,不仅滋养了女职工们的精神世界,也让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放松了身心。通过学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大家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而参观明水古城,则激发了对民族文化的热爱和传承意识,增强了文化自信。

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将持续关注女职工的成长与发展,组织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为女职工搭建展示自我、交流学习的广阔平台。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她力量”必将绽放出更加夺目的光彩,为推动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贡献更多巾帼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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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交叉话共建 协同创新促发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开展跨行业党建联建活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为探索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新路径,深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3月6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与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健美运动、二手车流通协会联合党支部成功举办党建联建座谈交流会。联合党支部书记成建军,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会长胡庆节, 山东省健美运动协会主任梁青,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副秘书长李建及双方党支部党员共9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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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伊始,与会人员参观了省监理与咨询协会“一廊一室”党建文化墙,通过发展历程、党建成果、荣誉展示及品牌案例等版块,直观了解协会 "党建引领行业发展" 的实践经验,为后续跨行业交流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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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各方分别介绍了协会基本情况,围绕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党建与业务融合、党建品牌建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以及党建创新项目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双方党支部书记共同签订了党建联建协议,标志着2家党支部在党建合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将通过资源共享、活动联办等方式,推动党建与行业发展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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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省监理与咨询协会重点分享了会员管理、AAAAA级社会组织评估及日常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经验,双方针对跨行业党建联动模式,提出“行业交叉、资源互补”激发党建活力的创新思路,初步规划了2025年联合公益项目,组织系列好房子、好汽车、保安全、好服务等民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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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长效合作,擘画未来行动。本次联建活动标志着跨行业社会组织协同发展进入新阶段。双方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持续深化共建内涵,聚焦行业痛点难点,以党建引领破解发展瓶颈,切实提升社会组织服务效能,为服务行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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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团体标准《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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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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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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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度第一批监理员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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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4年第六期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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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鲁建质安函〔2025〕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8日          

 


 


 

2025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5年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工作,全面做好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大力提升扬尘防治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入打好住建领域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持续强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新技术应用和监管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能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健全扬尘防治体系,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整治范围

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

四、重点任务

强化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拨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和中止施工的工地,建设单位做好裸露土地的绿化、固化或覆盖。2.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防治责任人及防治措施要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员。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3.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巡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细化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1.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围挡顶部要设置喷雾系统,线性市政工程可结合实际设置,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环保。2.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拆除材料堆放场等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保持路面清洁确保无明显积土浮尘3.裸土产尘物料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等,要做好绿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4.土石方建筑物拆除等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采取雾炮、喷淋等降尘措施。5.严格出入车辆清洗制度,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等冲洗设施,确保净车出场。6.施工现场要分类收集贮存建筑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固体废物。7.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运输,保证装载无外漏、无遗撒、无高尖,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8.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无环保标识、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淘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入场

提升扬尘防治智慧监管水平。1.施工现场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做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功能正常2.扬尘在线监测点数量要按照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确定。3.要结合智慧工地建设和《关于做好房屋建筑施工工地视频监控资源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设置视频监控点,重点监控出入口、洗车台、作业区、塔吊、围挡四角等部位,主要施工作业区、洗车台和制高点等区域至少各安装1个,确保拍摄角度和清晰度正常,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要求。4.鼓励推行智能监测管理模式实施扬尘监测设备与喷雾系统联动,支持手机等移动端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

、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5430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在建房屋市政施工工地和城市建筑拆除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照整治内容和检查表(见附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市级监督检查202551日-83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结合日常监督,对所监督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住房城乡建设对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于8月31日前对口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督导总结(202591-10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工作开展不力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企业工地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网格作用,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树立全局意识,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发力,层层压实扬尘防治责任,切实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整改责任,对存在轻微问题的,及时发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实施挂牌督办进行重点管控,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完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加强扬尘防治技术规程、图集宣贯培训,把工作要求宣贯到施工一线。要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典型经验,曝光反面案例,鼓励公众参与,形成“人人抓扬尘”的行动自觉。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性成果,标本兼治,全面提升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房屋建筑工程联系人:韩景明、高峰,联系电话:0531-51765333邮箱:gaofeng@shandong.cn

市政工程联系人:张长全、蒋迪,联系电话:0531-87087169邮箱:weixiangyu@shandong.cn

园林绿化工程联系人:付晓晓,联系电话:0531-51765196,邮箱:shifeng@shandong.cn

 

附件:全省房屋市政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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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2025年党的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一年春作首,万事行为先。2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2025年度党的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安排,动员全厅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迅速收心归位、凝神聚力,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投入到新一年的工作中,努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全年红”。党组书记任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臻就全厅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晓滨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持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以实际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建设“四强”党支部、培树“四好”党员为抓手,大力建强支部战斗堡垒。着力打造党建品牌矩阵,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互促,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引领和组织人才保证,党建聚势赋能、引领保障效果越来越显著。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全厅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模范机关建设为牵引,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宗旨意识,突出深化改革、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五个行动、努力建设五型机关,始终做到党中央有号令,省委有部署,住建有行动,落实有成效,人民有获得,为住建事业“走在前、挑大梁”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要求要深入实施培根铸魂行动,坚持深学细悟、强化忠诚品格、加强政治历练,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在建设政治型机关上走在前、挑大梁。要深入实施改革赋能行动,以深入实施“四改四新”工程为牵引和抓手,坚持守正创新,把牢改革方向,改出感恩奋进新气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重点,改出高质量发展新成效;坚持遵循规律,善用改革方法,改出转型升级新动能;坚持实干笃行,务求改革实效,改出担当作为新境界,在建设创新型机关上走在前、挑大梁。要深入实施惠民聚心行动,把更好实现群众愿望、满足群众需要、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好民生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组织发动群众,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涵,在建设服务型机关上走在前、挑大梁。要深入实施人才提升行动,持续巩固“六比六提”作风能力双提升行动成效,牢固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推进能上能下工作机制,健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工作机制,健全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强化“有为”的引领,激发“愿为”的动力,增强“敢为”的底气,锻造“善为”的本领,在建设效能型机关上走在前、挑大梁。要深入实施清风护航行动,把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作为重要政治工程、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来抓,坚持作风促廉、纪律固廉、文化育廉,涵养新风正气,培养规矩意识,厚植清廉自觉,在建设清廉型机关上走在前、挑大梁,全力推动住建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奋力开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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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视频会议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月20日下午,全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视频会议召开。副省长温暖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秦秀春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作安排部署,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斯杰主持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传达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主要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通报2024年全省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和淄博市、济宁市作了汇报发言。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总结2024年度工作情况,部署下步重点任务,纵深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存量问题隐患大幅减少,行业市场秩序强力规范,关键制度落实明显到位,社会安全意识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使命担当。要强化系统思维,继续深化“十大攻坚行动”,坚持目标导向,圆满完成老化管道改造任务;坚持扭住关键,切实加快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厂站管网安全水平;坚持综合施策,切实提升用户安全用气能力;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牢维护燃气安全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注重统筹协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省工作专班办公室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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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暨青岛市住建系统“开工第一课”活动启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暨青岛市住建系统“开工第一课”启动活动,在青岛市市北大健康A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场举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出席活动并讲话,青岛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解宏劲致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总工会负责同志现场指导,部分行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



王玉志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聚焦全年开局的关键时期,扛牢政治担当,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开工第一课”活动为起点,深入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以赴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促发展,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坚决把好把严开工复工关口,主管部门要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优化分级分类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要把严的基调贯穿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抓紧抓实企业负责人、安全总监、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班组长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动火作业、预防高坠等四个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全面纠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严控各类安全风险。




  要坚决守牢守好基层基础底线,聚焦“人”“物”“管”三大环节,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科技兴安,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提升“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水平。




  在活动现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署了“开工第一课”相关工作,展示了安全生产建设成果。省、市、县(市、区)住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约180人参加了启动活动并进行了现场观摩,约65万人次在各市分会场收看线上直播。(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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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虚进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微信图片_202502271819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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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建等同志的聘任决定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10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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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顺利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按照省委组织部及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统一安排部署,224下午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党支部书记贾燕受片区党建工作机构委派对会议全程指导点评,省协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部书记陈文主持,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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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及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及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等,通过学习,党员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政治站位,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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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文同志通报了本次组织生活会的准备情况,报告了党支部2024年度工作和2025年工作打算,并带头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全体党员紧扣会议主题,结工作实际,深入剖析存在问题,逐个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动真碰硬、又真诚团结,达到了“红脸出汗”、共同提高的目的。随后,对党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民主测评,提出评定意见,通过评议,激励先进,鞭策赶超,推动共同进步。

陈文书记作会议总结,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巩固会议成果,以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为典型,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二是按照流程规范做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存档备查并按上级党委要求时间和内容上报;三是针对组织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党支部和每位党员列好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及时向群众反馈、公示,务求取得整改实效;四是全员要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不断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创新性建设,持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会员单位,共同引领监理与咨询行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贾燕书记充分肯定了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成果,认为本次会议流程规范、完整、质量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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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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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5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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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监理制度改革调研座谈会在青岛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2月18日下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党支部联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管处党支部在青岛召开以“共商监理制度改革,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我们支部圆桌会”。省住建厅质安处党支部书记、处长李军,青岛市住建局质监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白亮亮,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薛军以及各支部的部分党员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由李军同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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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一议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青岛市住建局汇报了监理改革试点的工作思路、意见建议,青岛崂山区住建局汇报了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试点情况;参会同志围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改革委托方式、工程监理企业合伙制、监理费监管方式、质量安全不可竞争费用、进场材料使用情况评价分析以及对推进改革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并对监理改革试点细节实操等进行了框架梳理。

     陈文会长在交流发言中表示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部、省、处关于监理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抓住契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做好主管部门质量管控的参谋助手,并团结带领会员单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向科技要效能,切实推动行业深化改革,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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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处长作会议总结,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监理与咨询行业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加大党建业务融合力度;二是立足现有体制机制,先立后破,循序渐进探索监理制度改革新路径;三是进一步加强自律,树立监理行业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地位;四是切实发挥监理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拓展监理行业的全链条延伸跨界服务,进一步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效能。同时,安排部署了结合智慧工地,建设省、市、县、企四级共用监理工作管控数智化平台的相关工作。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山东省监理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行业的未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大家一致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投身到改革实践中去,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另外,青岛市住建局招投标监管处、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站、房屋使用安全服务中心、崂山区住建局住房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多家工程监理企业、保险和TIS机构代表等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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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关于发布2025年度山东省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动态通告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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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课题验收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课题验收会


       2025年2月10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课题验收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专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刘伊生,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伟、姜军、任旭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并参与验收。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发展部主任孙璐主持,课题组成员19人线上线下参加了验收会。经推荐,由刘伊生教授担任验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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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会上,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陈文介绍了结题报告基本架构和相关内容,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秘书长陈刚代表课题组,围绕数智化调研、监理工作数智化清单、施工现场数智化监理工具的功能需求分析等进行了汇报。

       验收专家审阅了课题相关成果资料,肯定了课题研究形成的“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课题结题报告”,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课题组应秉持更高标准对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筛选,针对保留项目需精心规划后续发展路径,提出能落地实施的方案。专家组同意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总结讲话,指出随着工程建设行业智能建造及数智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理要尽快适应,否则就跟不上数智技术的发展了。本课题应紧紧围绕数智赋能这一核心,集中力量尽快突破三至四项关键的数智监理手段。同时,建议课题组进一步精简研究内容,形成一份操作性实用性强、能尽快落地实施的方案,助力监理行业在数智时代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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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规范代理行为,保障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全省部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有关结果公布,供各级主管部门分级分类监管和各有关招标人参照使用。

 

附件:山东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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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第二十一期工程质量安全讲堂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定于2月11日举办第二十一期工程质量安全讲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更好发挥建设监理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引导全省建设监理行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工程卫士、建设管家”作用,为推动山东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监理力量。

、时间方式

(一)时间2025年2月11日(周二)14:00,时长约3小时

(二)方式:培训采取视频直播方式,主会场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市两级协会,全省范围内监理企业、房屋市政工程监理项目机构设置分会场,通过大众网扫码观看。(直播二维码附


 


三、培训内容

课程一:宣贯《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课程二:解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DB37/T 5028-2022);

课程三:学习统计调查制度,培训2024年建设工程监理统

计调查工作;

课程四:讲解监理企业项目信息录入、业绩“标A”有关注意事项。

四、参训人员

(一)主会场: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质量安全中心以及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相关人员。

(二)分会场:各市县负责建设监理工作(处)室相关人员,省市协会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监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牵头做好分会场及本地区协会、监理企业、房屋市政工程监理项目机构现场收听收看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企业、项目机构开展常态化培训,抓好工作末端落实。

联系人:张建,联系电话:0531-51765168,电子邮箱:zj@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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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秘书处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会,共启行业崭新篇章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1月24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秘书处召开2024年度工作总结会。协会会长陈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秘书长李虚进、陈刚及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协会秘书长曾大林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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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依次汇报,全面回顾了2024年的工作成绩,从党建工作、业务成果、困难与不足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结合部门和个人工作实际,对2025年协会工作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秘书长曾大林认真听取汇报,逐一进行点评,指出亮点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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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文会长总结讲话,他从行业发展大会、全国首届监理知识竞赛、数字化平台招标和短视频大赛、换届大会和全国片区培训、协会人员素质提升等五大方面作了系统回顾并高度肯定了协会秘书处2024年的工作成果与辛勤付出。展望2025年,陈文会长提出要求,一要持续深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协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二要探索“四个服务”新模式,围绕省厅、国家协会重点工作及会员需求,开展优质、高效的服务;三要加强主管部门对接,确保信息畅通,工作协同高效;四要勇于创新发展,挖掘新亮点,实现新突破;五要不断提升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主动思考,群策群力推动协会工作,要完善内部制度和信息化办公平台;六要提升个人技能,坚守廉洁安全底线,建立淘汰机制,激发团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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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承上启下,意义深远,不仅系统梳理了2024年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更对未来发展谋篇布局,为协会在2025年的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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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印发之日(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数字住建”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同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等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的共享,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归集和公开,避免企业重复录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审核责任,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对于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申请的项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严格确定数据等级(A、B、C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对于无需主管部门审核的建筑市场主体自录D级项目信息,进一步简化录入程序,加快项目信息推送至全国平台进程,项目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由企业自行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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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立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理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公示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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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5年第一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鲁建监协字〔20255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李晨昱126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5年第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烟台、淄博、潍坊、滨州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5年1月15日


2025年第一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烟台、淄博、潍坊、滨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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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质量,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施工安全实际,我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从源头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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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字当头 改革攻坚 |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7 +0800 1月8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回顾总结2024年工作,分析形势、凝聚共识,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住建力量。

会议传达了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关省领导批示,部分单位作了交流发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以“干字当头 改革攻坚 奋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挑大梁”为题作报告,党组书记任海涛作总结讲话。

会议认为,刚刚过去的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各项重点任务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着力巩固支柱产业,住建经济运行更稳。一方面,因城施策,打出促进住房消费“组合拳”,房地产市场企稳迹象明显;另一方面,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突出龙头企业培育,建筑业经济支撑稳固有力。

(二)着力改善住房条件,民生兜底保障更实。一是保交楼保交房年度目标全面完成;二是住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三是住房公积金扩面增效;四是“齐鲁红色物业”品牌持续擦亮。

(三)着力促进品质提升,城镇建设治理水平更高。一是城市更新行动系统推进;二是市政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三是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四是城市管理更加智慧精细;五是村镇建设力度持续加大。

(四)着力加快绿色转型,城乡人居环境更美。一是绿色建造方式加快形成;二是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三是城市绿色生态空间丰富拓展。

(五)着力推动重点改革,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更优。一是工改排名创历史最好成绩;二是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三是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四是标准造价管理服务优化升级。

(六)着力夯实工作基础,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更牢。一是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提升;二是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三是行业监管数字化转型步伐加快;四是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七)着力守牢底线红线,住建安全稳定形势更好。一是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成果显著;二是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三是消防审验工作扎实推进;四是自建房整治任务顺利完成;五是抗震设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六是住建信访减存控增成效明显。

(八)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党建业务融合更深。一是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模范机关建设持续深化;三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纵深推进。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东视察,赋予山东“走在前、挑大梁”的重大使命,要求山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要深刻洞察形势、精准把握重点、科学运用方法,推进住建事业改革发展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会议强调,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更加充分释放住房城乡建设稳增长巨大潜力,更加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系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稳住楼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探索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新样板,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实施绿色发展、法治建设、科技创新、行政效能、本质安全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质增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住建力量。

(一)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全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促进住房消费二是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三是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四是持续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五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六是改革完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

(二)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聚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一是筹备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二是加强城市更新顶层设计三是有序实施更新改造任务四是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五是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六是擦亮新时代规范执法、亲情服务“山东城管”品牌。

(三)探索打造宜居宜业美丽村镇新样板,着力改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一是深化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二是持续抓好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提升三是塑造“鲁派民居”新范式四是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

(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建设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一是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二是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三是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五)开展绿色发展提升行动,促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一是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二是深入开展住建领域环保攻坚三是积极促进城市绿地提质赋能。

(六)开展法治建设提升行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七)开展科技创新提升行动,有效激发住建事业发展动能活力。一是建成一批科技创新平台二是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企业三是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四是推广一批“四新技术”成果五是完善“数字住建”体系。

(八)开展行政效能提升行动,持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三是夯实标准基础支撑四是提高行业统计质效。

(九)开展本质安全提升行动,坚决守牢住建领域底线红线。一是巩固燃气安全十大攻坚行动成效二是推动建筑施工提质筑安三是常态化开展既有房屋安全监管四是严抓市政运维安全五是提升消防审验服务水平六是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建设。

会议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提高站位、坚定信心,积极做好住建领域稳经济、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明确方向、抢抓机遇,深学细研吃透上情,扑下身子摸清下情,加强评估掌握实情,确保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深化改革、补齐短板,始终坚持正确价值取向,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始终强化系统思维,确保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把握重点、协同发力,在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城市更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绿色低碳发展、守牢安全稳定底线等方面加力见效,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要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不断夯实党建基础、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做好“十五五”规划编制等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号召,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干字当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真正干出走在前的样子、干出走在前的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贡献住建更大力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二巡、总师、专员,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山亭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驻鲁建筑央企山东区域总部、驻济建筑央企行业社会组织负责同志2024年新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省建筑业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及房地产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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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鲁监理协会交流座谈 共探行业发展新路径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月7日,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史俊沛、秘书长黄鸿钦、党支部书记兼副秘书长许冰纯一行到访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调研交流,为新一年的开篇注入奋进力量。山东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秘书长曾大林,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副秘书长陈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及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凤亮参加座谈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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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会长对广东协会的到来表示欢迎,并详细介绍了山东监理行业及协会发展现状。根据调研提纲,山东协会与会人员依次从监理服务酬金计取规则、招投标“评定分离”模式经验、促进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数智化发展现状等方面作了交流和分享,解读了山东省住建厅等三个厅局联合印发的《推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随后,双方就行业发展、政策扶持、企业创新、信用评价体系优化、数字化转型探索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双方相互借鉴,共同寻求解决行业难题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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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作为交流的重要内容,双方围绕制度建设、反腐倡廉、主题党日活动、公益助学及如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等深入交流探讨,并举行了党建联建签约仪式,将在多方面进行合作,推动双方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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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交流不仅加深了粤鲁协会的友谊,更为两省监理行业的协同发展搭建了坚实桥梁,双方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深化合作,共同应对行业挑战,携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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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7d4a097929cbfc0124290f14236096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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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会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3号文,发展新会员.jpg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新会员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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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航2025,省协会第一次会长会议暨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圆满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月6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2025年第一次会长会议暨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济宁曲阜顺利召开。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军出席指导会议、济宁市住建局副局长陈运动到会并致辞,省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长等协会领导班子,部分市监理协会会长、秘书长,省协会常务理事代表共60余人参加。省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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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由陈文书记领学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会议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随后,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精神,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十个方面重要论述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的主要内容。李军处长对近期印发的《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了权威解读,详细阐述了各项措施的内涵和意义,并对省住建厅质安处2025年工作要点进行了说明,为山东监理与咨询行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路径指明了方向,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和工作依据此外,会议审议并通过省协会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打算、2024年财务报告及行业发展大会费用使用情况、监事会工作报告、新会员发展报告以及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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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会长作总结讲话,高度肯定了省协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他表示,2024年省协会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建品牌赋能业务发展,围绕“四服务”持续发力,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工作成绩。2025年,省协会将更加紧密地围绕政府工作思路和要求,结合广大会员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要点,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即将召开的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学习、坚守行业发展底线,强化自律诚信经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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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虽遥,追则能达;愿虽艰,持则可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监理与咨询行业的每一个人都是主角,每一份付出都弥足珍贵,每一束光芒都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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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度第四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孙言萍864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513

2024年度第四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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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度第四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王丽君763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513

2024年度第四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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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以及《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山东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要求,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推进省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强化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绿色建材采购交易,决定全面启用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基本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租赁现有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在山东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以下简称“采信库”)基础上,提供绿色建材采信应用项目管理、采购交易、数据监管服务。

二、平台主要功能

(一)绿色建材产品采信管理。按系统化流程收集、整理和登记绿色建材产品的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同时应用区块链技术确保采信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实现有效监管。

(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对绿色建材应用工程项目登记、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实现绿色建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数据不可篡改、责任可追究”等监管目标。

(三)绿色建材电子化交易和批量集中采购服务绿色建材电子化交易服务通过采用直购、竞价、询价、议价等方式实现绿色建材的线上交易。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服务主要包括采购需求归集、采购文件编制、公告管理、投标管理、开标管理、评标管理、采购结果管理等内容实现绿色建材批量采购。

(四)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管理对工程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装配率、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全过程碳排放量减碳量、交易信息全过程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提供数据管理及监管驾驶舱统览,实现应用数据动态管理和呈现。

三、平台运行操作

(一)平台网址:https://jiancai.gcycloud.cn/shandong。

(二)登录账号

1.各市财政局账号由省财政厅统一分配,首次登录后请及时更换密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使用采信库账号密码直接登录。

2.项目参建各方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建材企业(建材经销商)等单位的账号自行注册申请,已有采信库账号的可直接登录。

(三)使用方法: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试点项目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试点项目落实,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建材企业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平台,并使用绿色建材采购交易系统,实现项目动态管理。各市要在2025年4月底前落实3个以上项目,并纳入平台管理。

(二)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要分别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平台管理工作,填写《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2025年1月5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邮箱。

(三)扎实有序推进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于近期开展全省平台应用培训,培训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市在平台应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反馈问题建议,帮助技术支持单位及时优化升级平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郭磊、陈恒亮,联系电话:0531—51765144、51765145,邮箱:guolei@shandong.cn。

省财政厅联系人:杨廷、陈思远,电话:0531—51769643、9151,邮箱:caigoufawu@shandong.cn。

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李喜龙(采信应用),电话:15636992913;张庆瑞(采购交易),电话:0531-55771787。

 

附件:1.绿色建材数字化管理操作指南

2.管理人员信息表

     附件1-2.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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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监理与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公益讲座在滕州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2月31日,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会员需求,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联合枣庄市、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在滕州举办山东省监理与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公益讲座,枣庄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质安中心主任尹健国出席并致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秘书长曾大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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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张建解读了省住建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发展方式、开拓发展领域、夯实发展支撑等方面,明确提出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高级工程师张洪霞解读监理企业项目信息录入有关事项;省监理与咨询协会行发部副部长马怀远结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详细讲解资质申报有关注意事项;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副会长、专委会专家张济金凭借其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结合案例分析,详细阐述《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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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紧跟时势,内容丰富,宣贯解读了行业的新政策文件,促进了从员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肯定,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所有过往,皆为序章,下一步,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将陆续推进在烟台、青岛、潍坊等地市的公益讲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支撑和行业文件的普及引领作用,加快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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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培安,枣庄市住建局节能设计科科长、四级调研员张飞,滕州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建筑业服务中心主任施治国,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枣庄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孔令武, 济宁市建筑业协会副秘书长韩坤等主管部门和协会领导出席讲座,来自枣庄、济宁、临沂、菏泽4市会员单位的26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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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开展集中研讨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2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读书会,围绕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题研讨,结合实际研究谋划落实的思路措施,推动会议精神在全省住建领域落地生根。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主持读书会并讲话,厅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代表参加会议,部分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思想深邃、视野宏阔,目标明确、导向清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善于在探索规律中提高认识、推动实践的高超智慧,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省委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今年经济工作,深入分析了面临的机遇挑战,系统部署了2025年经济工作,对于做好明年住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全厅上下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抓好住建经济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住建系统作为重要的经济部门、行业发展部门,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高点定位,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奋力推动全省住建经济工作取得新成绩,为全省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要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着力释放需求,着力防范风险,着力优化供给,着力推动转型。要着力激发建筑产业新质生产力,做优建筑行业、做强建筑产业,突出破壁垒、解难题、优服务,拓宽建筑市场规模。要不断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抓好老旧小区改造,抓好城中村改造。持续加大城市建设管理力度,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加大城建投资,持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要坚定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两清零一提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抓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要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大力度抓好房屋市政施工安全、城镇燃气安全安全、城市公园安全、城乡房屋安全、极端天气防范

会议要求,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住建经济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处室、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领导的重要要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做好住建经济工作。要对标看齐抓落实,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为当前一个阶段的重要任务,把会议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转化为推动住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要求真务实抓落实,制定明确的时间表、施工图,拿出真招实招,积极谋划用好牵引性、撬动性强的工作抓手,努力推动全省住建经济工作“走在前、开新局”。要提高本领抓落实,加强对经济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不断提高领导住建经济工作的水平。

转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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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4年第五期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7356073727519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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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4年第四期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7356072196746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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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4年第三期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73560682725642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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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组织龙头骨干企业赴京参观中国建筑科技展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继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秘书处参观中国建筑科技展后,为引领行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12月28日,省协会再度发力,组织龙头骨干企业前往北京首钢园参观中国建筑科技展。本次活动由省协会副会长张济金带队,部分市地监理协会、企业负责人省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等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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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技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建集团主办,设在北京首钢园,以“科技赋能美好生活,创新引领中国建造”为主题,设“共建和谐城市”“拓展幸福空间”“助力中国建造”三大主题区,包含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绿色低碳、“好房子”、智能建造、大国建造7大展区,集中展出167项数字化、工业化、智能化发展的最新成果、最新技术和最新应用。

本次参观是省协会精心组织的一次重要活动。一方面龙头骨干企业作为行业的领军,拥有先进的科技手段和管理经验,具有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参观,能够进一步拓宽视野,深刻了解行业前沿科技动态,从而更好地将科技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领整个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另一方面协会通过参观学习,开阔了眼界,认识到数字化、数智化、信息化在建筑业中应用的重要性,为推动监理咨询行业的科技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省市协会形成上下联动、搭建共同发展的交流互动平台,通过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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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技展为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下一步,省协会将加大行业前沿科技的交流培训力度,引导行业科技发展,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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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获评5A等级社会组织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通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获评5A等级社会组织。

协会一直秉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发展理念,2019年首次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评4A等级社会组织。2021年3月第一联合党支部撤销后,为保证协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2022年3月协会成立党支部,创建党建品牌,以党建促会建,积极开展活动。经过不懈努力,协会党支部在2022年被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称号,党支部作为省管建筑类行业协会党建示范点,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建设推进会上承担了观摩任务;2023年蝉联“五星级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称号。2024年被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评为“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展现了协会在党建工作方面的突出成果,为再次参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2024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协会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按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别的评估细则,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申报和自评。经过评估专家组的材料审核、现场评估以及最终评定等程序,协会评估成绩优异,获评5A等级社会组织。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满分为200分,得分在180分及以上为5A级,5A等级为最高等级。

协会获评5A等级社会组织,离不开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鞭策与鼓励,离不开协会工作人员的辛勤与努力。今后,协会将再接再厉,进一步总结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提升服务能力,并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协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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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2月24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总结今年以来专委会工作,进一步分析形势、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委会副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动办等专委会成员单位副主任参加会议并发言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安全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专委会共治效应,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取得积极成效,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

会议强调,当前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风险更加集聚,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绷紧绷牢安全生产这根弦。要聚焦城镇燃气、城市公园、城乡房屋等重点领域,深入排查、精准管控风险隐患,积极推进气瓶“阳光充装”技术改造,加强极端灾害监测预警和安全提示,严防因灾致人伤亡。要严格对照新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狠抓危大工程管控,严格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防范,强化施工现场用火防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种好各自“责任田”,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围绕本质安全提升,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事故警示教育、复盘推演制度,加快数字住建和智慧工地建设,深入推进电梯智慧维保,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做到发展和安全并驾齐驱、相得益彰。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集各行业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要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会议、报告、警示、约谈等工作制度。要持续扛牢责任担当,抓住“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薄弱环节,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具体、抓到位。要持续夯实治理基础,加快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分类分级指导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治理体系。要严格值班值守,备齐配足应急物资,加强信息报送管理,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力有效应对。

(转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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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鲁政发〔2024〕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山东人力资源优势,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改革就业体制机制,提升失业治理能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争当高质量充分就业“排头兵”。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二、构建就业优先政策协同体系

(一)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职业体验、跟岗锻炼等活动,促进优质劳动力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质量就业“3+2行动”,稳定工业经济就业规模,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增强农业就业吸引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二)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综合施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稳岗扩岗。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就业支撑计划,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十强产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破解“有活没人干”与“有人没活干”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配合)

(三)打造区域就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先行区,支持济南、青岛打造全国北方区域性就业聚集地。推动建立黄河流域就业协作机制,启动新“西输东接”工程,吸引西部省份青年群体来鲁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把高质量充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协同发力。建立城镇新增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等为主要指标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就业影响评估应对机制。培育高质量充分就业县(市、区),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打造“产、城、人、业”融合发展县域就业模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配合)

三、构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五)拓宽青年群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加大政策支持,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普遍搭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赋能平台。贯穿全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实施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青年见习实习等专项计划。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残疾人大学生等关爱工程。加强毕业生离校前后衔接服务,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家庭合力促就业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残联、省工商联配合)

(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政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引导、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省退役军人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七)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退出条件,完善“基本服务+特定帮扶+急难救助”三位一体精准就业援助体系。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就业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八)加大创业群体支持力度。实施“创业齐鲁”行动,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推广“创贷+商贷”组合模式。提升各类创业载体管理水平,支持创业街区等新平台建设。强化创业导师指导作用,探索推出“创业风险险”等试点服务事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山东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

(九)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开展数字就业行动,做好数字转型中的岗位挖潜、技能训练、职业转换。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实施银发经济发展和银发人力资源开发助力行动,开辟康养就业新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配合)

四、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山东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模式。规划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培育山东特色专项职业能力品牌。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有序推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评价服务供给。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落实相关表彰奖励政策。开展新时代就业观培育工程,将职业启蒙、认知、体验、生涯教育融入青少年培养全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立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机制。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高校就业工作实行“红黄绿”亮灯分类提醒,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实施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模式试点,探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集成改革,大力发展县域就业容量大的特色产业,加强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培育“特定地域+特色行业”农村人力资源品牌(劳务品牌)。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健全城乡一体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推动全省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实训活动,加强职业指导师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五)推行数字赋能服务模式。建设“智慧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完善全省集中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一库一平台”),推进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推行数字化智能化就业服务模式,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更好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标准化打造“一县一家”公共零工市场,健全零工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实现辖区零工市场信息全联通,集中发布岗位招聘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六、构建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体系

(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城乡劳动者收入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绩效评价,培育治理欠薪县域标杆、园区标杆。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企联、省工商联配合)

(十七)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落实低保渐退期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十八)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打造高端引领、特色发展、优势互补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格局。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十九)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配合)

七、强化工作保障

(二十)坚持和加强党委政府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实施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进程评估。建立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体系,实行分市劳动力调查,适时开展就业岗位调查。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岗位和政策储备,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就业的影响。举办就业促进周、政策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配合)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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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鲁政办字〔2024〕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关于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纵深推进“无证明之省”和“数字政府”建设,更好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权威统一、内容全面、数据真实、便捷高效优势,自2025年3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实现全省涉企(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业务,以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主,不用、少用纸质营业执照为辅,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办事便利度,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全面应用

(一)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将以往企业身份证明以纸质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的传统模式,替代为以电子营业执照为主要载体的新型模式,对省内企业原则上不再主动核发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涉企业务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涉企业务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等方式查询核验企业信息的,相关政府部门和银行、保险、水电气暖、通信等机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切实为企业降成本、增便利。(责任单位:省涉企服务部门)

(三)实行新型亮照形式。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后,即时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机关要指导企业及时下载、领取和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将自行打印的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或“企业码”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通过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展示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的,均视为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亮照义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四)优化监督管理方式。涉企监管部门要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效能,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时,通过数据共享、电子营业执照调用或扫描“企业码”等方式获取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出示纸质营业执照。(责任单位:省涉企监管部门)

(五)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动营业执照线上线下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智能服务与传统服务创新并行,保留线下使用纸质营业执照的个性化需求服务。企业办理特殊事务或跨省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纸质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要提供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纸质营业执照打印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技术支撑

(六)改造升级软件系统。及时改造升级涉企业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系统,实现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增加自动核验企业身份或调取电子营业执照PDF图片的功能,将需要企业必须提供纸质营业执照的软件系统功能设置调整为可选项。(责任单位:省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七)优化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进一步升级省、市两级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架构功能,提升动态扩展和高频并发服务能力,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响应的及时性,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的迭代升级和技术保障,全面支撑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调取使用,确保企业随时下载、便捷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八)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信息。持续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智能化水平。强化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三、提升改革质效

(九)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围绕便捷高效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加强对此项改革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在各项涉企政务服务、监督检查及日常经营活动中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面、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十)持续推进问题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有解思维,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升涉企业务办理效能。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本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问题,并积极研究解决。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大数据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处理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方面的技术问题,大力提升改革质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涉企服务、监管部门)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梳理涉企业务,及时调整办事指南。加强经费保障,强化技术支持,改造升级业务系统,确保涉企业务如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应用。各级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统筹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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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编制项目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首页.jpg第二页.jpg末页.jpg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团体标准编制项目申报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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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2025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首页.jpg2页.jpg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研究2025年课题申报书(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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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工资统计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734576711461.jpg



2024年度山东省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工资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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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为落实我省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的意见及发展规划,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链主制,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升级,助力好建筑、好房子建设,按照《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管理办法》,本着“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原则,根据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经申报、推荐遴选,拟首批推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智能建造、绿色建筑、低碳建筑5个产业链链主机制现将链主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人:郭磊、陈恒亮;电话:0531—51765144、51765145;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邮编:250001。

 

附件: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链主名单(第一批).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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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山东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资环〔2024〕21号


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主管部门、海洋发展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山 东 省 海 洋 局 

2024年12月13日  


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在环保领域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保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环境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的相关资金。

第三条  环保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海洋等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环保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拨付下达资金等。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环保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对省本级资金负主体责任,对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负监管责任。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省级有关要求,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梳理申报项目并实施动态调整,具体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管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估论证、年度资金需求测算等工作,确保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部按规定纳入项目库,所有项目均应细化明确至具体项目名称、年度资金额度和项目实施主体,按轻重缓急排序,实现定期更新和滚动管理。

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环保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确定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信息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系统,向省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请。预算编制中,对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

第五条  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拟通过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财政重点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健全绩效目标编报机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编报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按预算编制管理程序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各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七条  环保专项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根据任务内容不同,划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允许市县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将剩余资金统筹使用。

对环保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省级保留审批权的项目以及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报分管省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加强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统筹使用,在符合中央资金管理规定前提下,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将中央环保领域相关资金纳入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框架统筹安排。

第九条  环保专项资金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以及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十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省本级支出资金要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省级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批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并重点向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等财力薄弱地区倾斜。

第十一条  环保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及分配方式:

(一)环境污染防治资金

1.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及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节能减排,大气、水、海洋、土壤、重金属、农村环境整治、固废与化学品、放射性废物、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以及保障信息化监控设施、执法能力建设等支出。该项资金具体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32号)等相关政策确定的分配办法安排下达。

2.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全省环境监测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及设备系统运行维护,支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划、标准制定评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环境监管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支出。该项资金以项目法分配为主。

3.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资金。主要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支出。该项资金根据工程投资额、任务量、财力状况和绩效管理等因素,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4.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开展。其中,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根据山东省与河南省补偿协议约定和确认结果清算拨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根据国家公园创建和建设情况、重要湿地和造林面积等因素,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5.清洁取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及运行支出。该项资金根据省下达各市的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等因素,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

6.海洋生态保护和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域海岛综合管控、海洋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海洋生态灾害防治、海洋对外合作交流、海洋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监测等海洋强省建设支出。该项资金结合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分配。

7.其他重点支出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项目支出。具体分配方式根据项目性质统筹确定。

(二)节能减排资金

1.新能源汽车推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测算分配(国家下发的推广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办法分配)。

2.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柴油货车淘汰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奖补等支出。该项资金根据淘汰任务量、以新换旧任务量和省级奖补标准等因素,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

3.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推进传统能源高效利用,新能源深度开发,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支持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及供应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海上风电、地热能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适当补助等。该项资金采取项目法测算分配。

4.省级能耗指标收储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省级能耗指标滚动收储,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绿色循环发展等重点工程和项目,支持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等。该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测算分配。

第十二条  除共同财政事权外,省、市、县三级财政在下达环保专项资金时,原则上不得要求下一级财政安排配套投入。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下达

第十三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初步同意后,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要求,将本部门负责管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及项目安排情况提交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对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硬性支出事项是否足额安排,省级资金是否与中央资金统筹使用,任务清单是否与预算编制相一致,项目确定和资金分配的范围、依据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是否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支出事项是否存在政策过时情形和违规配套要求,资金分配是否根据需要对各地财力状况作出充分考虑等。

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资金分配方案,经省级财政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后,按照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绩效目标编报要求。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步下达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环保专项资金,各市〔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编报区域绩效目标,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省级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强化措施,明确预算执行的时间节点,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第十五条  环保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拨款。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绩效自评结果报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部分政策、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监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同时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相关要求,防止财政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不达标、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方面的监督。对审计和财会监督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7日。《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1〕42号)同时废止。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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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4年9月2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选聘、抽取、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评标专家库共享,应用数智技术提高评标专家管理水平,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年龄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制定入选评标专家库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

(四)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五)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选聘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建单位依法组建。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一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且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条件;

(四)符合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五)有负责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专业人员入选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入库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所在工作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聘任入库。审核过程及结果应当全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组织测试或者评估,确认拟入库专家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根据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材料和测试、评估情况,确定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专业类别。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评标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提出续聘申请,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入库标准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聘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第四章 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专家库共享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一个评标专家库中无法随机抽取到足够数量专家的,应当从其他依法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参加评标提供服务保障,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提供支持。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承担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责任,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并永久保存评标专家电子档案,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参加评标的具体情况、参加教育培训和履职考核的情况,并进行动态更新。

第二十二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每年组织招标投标有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电子化评标技能等方面培训,并开展廉洁教育。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可以结合教育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测试。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考核标准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响应抽取参加评标情况;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情况;

(三)评标客观公正情况;

(四)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复核评标结果情况;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六)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能够反映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的内容。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结合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结论、在库年限、参加评标频次等开展履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防范评标专家履职风险。

第二十四条 年度履职考核结论应当通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申请复核,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任关系,调整出库,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第二十六条 对于入库后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不再符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制定的入库具体标准,或者存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在发现有关情形后30日内与其解除聘任关系,调整出库,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库的,应当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停止抽取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在10日内与其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评标专家工作价值,制定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机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收受的财物,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入库的;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八)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的;

(九)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十)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的;

(十一)不协助、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前款所列情形作出处理的,应当将处理结果通报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评标专家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作进一步核实,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调整出库,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其入库推荐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评标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根据专家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工作需要,可以查询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情况并作为参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不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评标专家管理的;

(三)违法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

(四)以管理为名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五)利用评标专家库开展其他业务谋取利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违法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依法处以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专家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标结论无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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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93 号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经2024年8月19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强      

2024年10月17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和有关系统、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等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

第三条 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措施,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公众出行需求等实际情况和特点,与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相协调,统筹各种交通方式,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推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比例。

第七条 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发展保障


第九条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统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强化各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协调。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城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将涉及土地和空间使用的合理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统筹保障。

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划以及城市发展和公众出行需求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公众出行调查,作为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场站布局的依据。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设项目,应当统筹考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以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供给。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预算。

国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制定、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应当统筹考虑企业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交通供求状况等因素,并依法履行定价成本监审等程序。

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和成本费用年度核算报告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增收节支空间等因素,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贴补偿。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按照统筹公共交通效率和整体交通效率、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的原则,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并实行科学管理和动态调整。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运营服务质量评价等事项。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

第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运营服务协议或者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按照规定设置车辆运营服务标识。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通过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中断运营服务;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暂时中断运营服务的,除发生突发事件或者为保障运营安全等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因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形出现公共交通客流集中、正常运营服务安排难以满足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增开临时班次、缩短发车间隔、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保障运营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票价支付票款;对拒不支付票款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便利和优待。

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及时妥善处理乘客提出的投诉,并向乘客反馈处理结果;乘客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申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乘客也可以直接就运营服务质量问题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终止运营服务;因破产、解散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指定临时运营服务企业、调配运营车辆等措施,确保运营服务不中断;需要重新确定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企业的,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确定。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

第二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依法经检验合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灭火器、安全锤以及安全隔离、紧急报警、车门紧急开启等安全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车辆和有关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和安全运行。

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或者设施设备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直接涉及运营安全的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以下统称重点岗位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

(三)无暴力犯罪和吸毒行为记录;

(四)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准入资格。

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基本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和考核情况应当建档备查。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关注重点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加强心理疏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点岗位人员身体、心理状况或者行为异常导致运营安全事故发生。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等安全防范责任。

第三十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对客流状况的日常监测;出现或者可能出现客流大量积压时,应当及时采取疏导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限制客流或者临时封站等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因突发事件或者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运营服务,并做好乘客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乘客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引导有序疏散。

第三十五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范,维护乘车秩序。

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乘客坚持携带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安全检查应当遵守有关操作规范,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二)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或者出入口;

(三)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列车驾驶室或者其他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区域;

(四)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投掷物品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遮挡城市公共交通站牌、安全警示标志、监控设备、安全防护设备;

(六)在非紧急状态下擅自操作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

(七)干扰、阻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

(八)其他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工作协作机制。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应急能力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应急处置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有关部门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气象、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信息,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四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完善城市轨道交通防范水淹、火灾、冰雪、雷击、风暴等设计和论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安全和运营服务的要求。

第四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经验收合格后,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可投入运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和运营交接手续。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验收以及建设和运营交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制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应当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作业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应当要求作业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停止作业。

第四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第三方评估,督促运营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将其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转让、出租或者变相转让、出租给他人运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遵守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有关服务标准、规范、要求;

(二)未按照规定配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或者设置车辆运营服务标识;

(三)未公开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发车间隔、票价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擅自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擅自中断运营服务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特殊原因变更运营线路、停靠站点、运营时间或者暂时中断运营服务,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终止运营服务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或者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

(二)重点岗位人员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或者安排考核不合格的重点岗位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十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暂时停止作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坏或者影响运营安全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进行作业;

(二)未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方案;

(三)未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或者未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五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的城市轮渡,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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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89 号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8月19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强    

2024年8月30日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以及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第三条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浦东新区法规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规章备案职责,加强对规章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规章备案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国务院的法规、规章备案工作,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每年向国务院报告上一年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在双重备案联动、移交处理、征求意见、会商协调、信息共享、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第八条 依照本条例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径送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报送法规备案,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规备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报送法规、规章备案,应当同时报送法规、规章的电子文本。

第九条 报送法规、规章备案,符合本条例第二条和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符合第二条规定但不符合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制定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要求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十条 经备案登记的法规、规章,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按月公布目录。

编辑出版法规、规章汇编的范围,应当以公布的法规、规章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主动审查一般应当在审查程序启动后2个月内完成;情况疑难复杂的,为保证审查质量,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法规、规章存在涉及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范围的共性问题的,可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或者认为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法规、规章,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

(二)是否超越权限;

(三)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或者不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

(五)规章的规定是否适当,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

(六)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第十四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法规、规章时,认为需要有关的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有关的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认为需要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说明有关情况的,有关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法规、规章时,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实地调研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注重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六条 经审查,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

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经审查,认为规章应当予以纠正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建议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第十九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进行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

第二十条 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无效规章,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不予备案,并通知制定机关。

规章在制定技术上存在问题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自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自接到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所制定的法规、规章目录报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报送规章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规章备案的,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通过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

第二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的监督,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关的备案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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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第 78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6月26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强    

2024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 2024年7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6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工作的领导。

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负责全国保密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地区保密工作,按照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督促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第三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五条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保密工作力量建设,中央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学技术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保密科学技术自主创新,促进关键保密科学技术产品的研发工作,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第八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

第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干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保密教育纳入教学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动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宣传部门应当指导鼓励大众传播媒介充分发挥作用,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推动全社会增强保密意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优良传统、保密形势任务、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保密违法案例警示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培训和装备配备,提升保密工作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保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和支持。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在重大涉密活动中,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保密科学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四)及时检举泄露或者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的;

(五)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六)在保密管理等涉密岗位工作,忠于职守,严守国家秘密,表现突出的;

(七)其他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十二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十三条 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依据本行业、本领域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应当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法定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明确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为指定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定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承办人拟定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参与制定修订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无法按照前款规定授权的,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申请,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授权。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定密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机关作出的定密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机关、单位对应当定密但本机关、本单位没有定密权限的事项,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报有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能够明确密点的,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并标注。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办理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所执行、办理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派生定密:

(一)与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完全一致的;

(二)涉及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密点的;

(三)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

(四)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或者解密时间;不能确定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记录。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以下简称密品)的明显部位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或者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作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机关、单位对所确定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除或者变更规定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变更。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除或者变更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分立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没有相应机关、单位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或者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方式进行;

(四)阅读、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场所进行;

(五)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六)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八)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九)清退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制发机关、单位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九条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管理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发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二)传递、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两人以上同行,所用包装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三)阅读、使用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指定场所进行;

(四)禁止复制、下载、汇编、摘抄绝密级文件信息资料,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征得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同意;

(五)禁止将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密品的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进行管理。

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确定密品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严格控制密品的接触范围,对放置密品的场所、部位采取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绝密级密品的研制、生产、维修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封闭场所进行,并设置专门放置、保存场所。

密品的零件、部件、组件等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严格保密管理。

第三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保护等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测评审查工作按照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排查预警事件,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

第三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保密风险评估,对机密级及以下信息系统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保密风险评估。机关、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可能产生新的安全保密风险隐患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开展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设备应当安全可靠,以无线方式接入涉密信息系统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和密码管理规定、标准。

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对相关保密设施、设备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研制、生产、采购、配备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单位根据保密工作需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创新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

第三十七条 研制生产单位应当为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持续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建立漏洞、缺陷发现和处理机制,不得在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中设置恶意程序。

研制生产单位可以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机构申请对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上述机构颁发合格证书。研制生产单位生产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与送检样品一致。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其设立或者授权的机构开展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抽检、复检,发现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应当责令整改;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责令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产品等补救措施,相关单位应当配合。

第三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保密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发现、处置制度,完善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制定泄密应急预案。发生泄密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应当予以配合。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保密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泄密隐患或者发生泄密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使用的保密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第四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规范审查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逐项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应当承担涉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涉密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等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综合评估等安全保密防控机制,指导机关、单位落实安全保密防控措施,防范数据汇聚、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

机关、单位应当对汇聚、关联后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数据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保密防控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机关、单位向境外或者向境外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组织、机构提供国家秘密,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进行审查评估,签订保密协议,督促落实保密管理要求。

第四十五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承办、参加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采取必要保密技术防护等措施;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五)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措施。

通过电视、电话、网络等方式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

第四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军地协作,组织督促整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保密风险隐患。

第四十七条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1年以上的法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无犯罪记录,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

(三)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五)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六)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七)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八条 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或者涉密军事设施建设等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取得保密资质。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保密资质业务种类范围承担其他需要取得保密资质的业务;

(二)变造、出卖、出租、出借保密资质证书;

(三)将涉密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分包给无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

(四)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年度自检制度,应当每年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实施全过程管理。

机关、单位采购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涉密业务的,应当核验承担单位的保密资质。采购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其他涉密业务的,应当核查参与单位的业务能力和保密管理能力。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或者其他委托开展涉密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机关、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涉密岗位,对拟任用、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审查,确认其是否具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条件和能力。未通过保密审查的,不得任用、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密审查时,拟任用、聘用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需要其原工作、学习单位以及居住地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的,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申请协助审查。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复审,确保涉密人员符合涉密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十一条 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承诺,接受保密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五十二条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保密教育培训。

涉密人员出境,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提出意见,按照人事、外事审批权限审批。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及时报告在境外相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离岗离职前,应当接受保密提醒谈话,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涉密设备,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确定脱密期期限。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就业、出境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人员不得利用知悉的国家秘密为有关组织、个人提供服务或者谋取利益。

第五十四条 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五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人员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年度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年度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保密标准体系。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国家保密标准;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相关企业可以制定企业标准。

第五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对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情况开展自查自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或者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管理情况;

(十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十三)其他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情况。

第五十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检查和案件调查处理,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登记保存,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监督管理。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保密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六十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保密违法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发现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立即责令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调查工作结束后,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十一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受理公民对涉嫌保密违法线索的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十三条 办理涉嫌泄密案件的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申请国家秘密和情报鉴定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办理涉嫌泄密案件的中央一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申请国家秘密和情报鉴定的,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国家秘密和情报鉴定应当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等进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专家咨询等时间不计入鉴定办理期限。

第六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分析研判保密工作有关情况,配备监测预警设施和相应工作力量,发现、识别、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及时发出预警通报。

第六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保密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情况。

第六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发生泄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依法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国家秘密的;

(三)未按照要求对涉密场所以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防护或者管理的;

(四)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测评审查而投入使用,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

(五)未经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不严,公开国家秘密的;

(六)委托不具备从事涉密业务条件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

(七)违反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的;

(八)发生泄密案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九)未依法履行涉密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的;

(十)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第六十八条 在保密检查或者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发生泄密事件,未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未依法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保密违法案件调查、预警事件排查的。

第七十条 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研制生产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责令有关检测机构取消合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研制生产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

(二)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泄密隐患的;

(三)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

(四)其他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

第七十一条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

(一)超出保密资质业务种类范围承担其他需要取得保密资质业务的;

(二)未按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的;

(三)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

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吊销保密资质:

(一)变造、出卖、出租、出借保密资质证书的;

(二)将涉密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分包给无相应保密资质单位的;

(三)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

(四)拒绝、逃避、妨碍保密检查的;

(五)暂停涉密业务期间承接新的涉密业务的;

(六)暂停涉密业务期满仍不符合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的;

(七)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秘密事项具体范围,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秘密管理,采取技术防护、自监管等保护措施。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作秘密泄露,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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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29日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

建 设 法 规 体 系、促 进 产 业 发 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

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逐步实现全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地注册、全国通用”,破除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供应商投标、项目评审等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实效。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实时共享,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关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的可行性。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完善针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

3.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开展核查,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

(一)法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并结合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制度建设

研究完善货物服务招投标、非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和质疑投诉等部门规章,研究将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创新采购等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完善采购交易机制,根据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建立适应采购人多元化需求且鼓励创新的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力度。完善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需求标准发布等支持措施。

(三)标准建设

1.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逐步形成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逐步扩大需求标准覆盖面,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引。修订商品包装采购需求标准,引导全社会使用绿色包装。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适时将碳足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研究制定创新产品商业化推广后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领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3.分类制定政府采购标准文本。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提高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便利性。

四、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

(一)支持科技创新

1.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订购首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建立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带动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扶持政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2.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建立与金融机构共享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3.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对相关地区农副产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比例政策取得实效。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逐步实现业务范围双向拓展,吸纳除现有地区外的更多符合资质标准的中小企业成为供给方,面向除采购人外的单位工会、社会公众等更广大需求方,推进服务提质升级,助力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1.制定出台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并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加强对政策实施城市的考核督导,确保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财政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财政部要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跟踪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宣传解读政府采购相关举措,针对各项举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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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84 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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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带队到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调研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2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带队到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调研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消防审验等情况,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省机场管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刘科陪同调研。



 调研组先后考察了项目临时办公区科技展厅,详细了解工程项目总体情况,并在T2航站楼工程施工现场调研建筑科技应用、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参观省机场管理集团综保楼文化展厅。






 王玉志指出,济南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作为山东民航史上规模和投入最大的机场建设项目,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住建系统将一如既往地做好重大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项目参建各方要积极推进智能建造、智慧工地建设,推广采用“BIM+”数字一体化设计、智能塔吊等先进技术及设备,开展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创新研究,推动形成一系列科技创新成果。要认真总结超重转换梁结构、超大无缝钢屋盖等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经验做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成果,打造精品工程,为全省建筑行业发展树立标杆、打造示范。要继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更好统筹高质量建设与高水平安全,强化安全措施落实,把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到位、狠抓落实到位,保障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转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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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绿道建设标准》发布实施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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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专项整治 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暨第二十期工程质量安全讲堂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点击播放视频

 12月1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暨第二十期工程质量安全讲堂,指导全省做好建筑保温材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现场集中观看了建筑保温材料现场监管和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有关视频,解读了专项整治方案,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副站长王晓从保温材料设计、材料进场检验、现场堆放、保温施工及验收等方面详细讲解了建筑保温材料监管要点,中建八局二公司山东公司安监部经理于博洋从动火作业管理要求、控制要点、如何规避风险等方面讲解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控要点。



 会议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务必高度警醒、高度敏锐,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聚焦施工现场建筑保温材料入场管理和高风险作业环节,开展全覆盖、穿透式检查,彻查彻改风险隐患。要守好守牢设计文件、产品报告复核、进场检测、施工管控和应急处置五个关口,压紧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参建单位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点击播放视频




   





 会议要求,要强化标本兼治,对全省涉及建筑保温材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要积极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协同工作机制,沟通情况、共享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隐患线索。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培训宣贯会、专题讲座、班前晨会等方式,普及建筑保温材料和动火作业管理常识,切实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推动专项行动尽快取得实效。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其他相关同志320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驻鲁建筑业央企、各地龙头骨干企业有关负责同志及一线作业工人10余万人通过视频连线参加会议。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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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中国建筑科技展 探索行业发展新路径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的重要指示,学习借鉴最新建筑科技成果,进一步激发监理与咨询行业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12月14日,在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陈文带领下,省协会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部分骨干共计50人赴北京参观中国建筑科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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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以“科技赋能美好生活,创新引领中国建造”为主题,设立了三个主要展区:“共建和谐城市”、“拓展幸福空间”和“助力中国建造”,集中展示了建筑业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卓越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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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和谐城市”展区通过“宜居城市”、“韧性城市”和“智慧城市”三个子展区,展现了科技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拓展幸福空间”涵盖“绿色低碳”和“好房子”两个展区,强调建筑行业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以及提供高质量居住空间方面的努力。“助力中国建造”包括“智能建造”和“大国建造”展区,突出了建筑机器人、3D打印技术、BIM应用等前沿科技,以及中国建筑企业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贡献。展览共展示了167项代表中国建筑业最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体现了领军企业如中建集团在建筑科技领域的不懈追求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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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参观过程中聆听讲解,驻足观看建筑领域的众多优秀核心技术产品,积极与讲解人员互动交流,深刻体会科技成果对建筑业发挥的巨大作用,充分感受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和重要力量。

在随后的交流中,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参观极大地拓宽了思维视野,为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探索之路。陈文会长表示,将传统建筑产业数字化、数智化、信息化,建筑业与科技、节能和环保紧密结合,是建筑业持续繁荣和发展的新路径,这为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借鉴经验,下一步,协会将加大行业前沿科技交流培训,引导行业科技发展,并鼓励大家坚定信心,不断学习,通过创新科技手段赋能,共同推动行业迈向更加繁荣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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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欠薪冬季行动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召开视频会议,对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欠薪冬季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形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抓好治理欠薪工作的行动自觉。

  会议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盯重点难点,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打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治理欠薪冬季行动攻坚战。要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欠薪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要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配合查处各类欠薪案件。要结合住建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落实“首问负责”“接诉即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会议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为出发点和切入点,夯实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要不断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快实现在建项目、企业、工人实名制全覆盖,积极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要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打击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建筑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切实抓好欠薪源头治理。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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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开幕式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主题交流活动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48 +0800


12月13日上午,第四届山东省城市建设博览会开幕式暨“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主题交流活动在滨州国际博览中心成功举办。


 

 

滨州国际博览中心(黄河三角洲交易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曹金彪,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斯杰,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范维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晓江,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一级巡视员邢海峰、建筑杂志社副社长朱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春田等出席开幕式并参观展览。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住建部和省市领导参加巡展活动

 

开幕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侯晓滨主持,曹金彪、刘斯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符里刚、王玉志、李春田等同志分别致辞,范维澄、李晓江分别围绕《韧性城市的理论和实践》《建设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城市》作主题报告,滨州市副市长张瑞杰、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庆虎、青岛市副市长解宏劲、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刘建民作交流发言。青海、宁夏、山西、甘肃、河南、内蒙古等沿黄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同志,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应邀参加开幕式。全省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开幕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侯晓滨主持会议


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春田致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致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符里刚致辞


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斯杰致辞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曹金彪讲话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范维澄作主题演讲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李晓江作主题报告



滨州市副市长张瑞杰作交流发言


济南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庆虎作交流发言


青岛市政府副市长解宏劲作交流发言


烟台黄渤海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刘建民作交流发言

 

第四届城博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届城博会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题为“宜居韧性智慧,共享美好生活”,举办时间为12月13日-15日。本届城博会集中展示我省及沿黄省(区)十四五期间住房城乡建设取得的成就,研讨最新政策、创新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相关领域的供需交流和项目合作,是一次充分展示城市建设成就、社会各界共谋城市发展大计的盛会。

本届城博会举办城市基础设施技术与产品展,设立设备更新、城市生命线工程、好房子、齐鲁建造、绿色建筑等主题展区,同时举办“沿黄九省区”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供需对接活动,举办期间欢迎住建行业企业交流参会。

本届城博会布置全省和16市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成果展、国家级和省级新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成果展、“沿黄九省区”住建领域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成果展等综合展,举办“一米看城市,童心向未来”儿童绘画作品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建筑摄影作品展,整个场馆创新采用沉浸式城市建设成果体验,精心选取经十路、望岳路隧道(最美星空隧道)、口袋公园、滨州渤海十八路、威海地下综合管廊、沂河、阳光海岸绿道、微缩城市展厅等13个全省有代表性城市建设成果,采用三维立体地铺和场馆实景方式展示。同时还举办“畅游山东城博 我为城市代言”集中打卡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和媒体朋友参观游览。

(转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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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带队在济南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2月1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带队在济南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济南市部分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王润晓指出,临近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要深刻吸取各行业领域施工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守好筑牢安全防线,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王润晓强调,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要强化联动共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部门共同开展治理监督工作,加快完善管理体制。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监理单位保障质量安全作用。三要提升监管效能。加快转变粗放的管理方式,大力推广智慧监管,构建多级联动、统一协同的数字化监管体系,推动数字赋能监管水平提升。四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等,培育施工作业高素质人才。



王润晓要求,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吊装等高风险环节和建筑外墙、屋顶等保温材料应用点位,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现场管控,深入整治违规动火、违规使用电气焊等突出隐患,加强施工作业监管,抓早抓小,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闫卓然陪同检查。

(转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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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参加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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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获奖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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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应急发〔2024〕13号

各市应急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省应急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为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倒逼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追究事故责任

1.精准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要不打折扣、不做选择。既要对事故企业依法追究主体责任,也要对负有责任的独立核算分承包工程单位依法追究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坚决依法实施“一案双罚”,不得以企业罚代替个人罚,或以个人罚代替企业罚。依法将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一并作为企业第一责任人实施事故处罚。严格“一岗双责”查处,对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业务负责人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坚决落实“全员责任制”,依法追究企业未履职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人员的责任。

2.全面作出事故处罚。事故处罚决定必须依法依规裁量,不得擅自削减和弱化。对事故企业同时存在事故罚款、谎报瞒报行为罚款等多种罚款事项的,要依法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事故企业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条件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严肃谎报瞒报行为惩戒。对谎报瞒报事故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分别给予事故处罚的同时,要专门对谎报瞒报行为,依法给予事故企业按事故等级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处罚,依法给予责任人员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的处罚。不得以事故处罚代替谎报瞒报行为处罚,或以谎报瞒报行为处罚代替事故处罚。

二、严格执法监管处罚

4.从严量化责任企业事故罚款。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的事故等级依法对事故企业分别处30万至100万元、100万至200万元、200万至1000万元的事故罚款的同时,对存在严重危害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行为、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等符合“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情形的事故企业,依法处罚款数额2倍至5倍的罚款。

5.从重追究企业人员事故责任。未依法履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主要负责人按照事故等级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100%的事故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事故等级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50%的事故罚款,对违章指挥、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至20万元的事故罚款。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依法追究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职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落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理。

6.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因重大事故隐患未排除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发现事故企业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也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停产整顿期满后,事故企业提出申请,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验收和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和施工。企业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措施、有再次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要依法对事故企业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事故企业符合法定关闭条件的,要按规定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7.严格事故企业暂扣吊销证件。对工矿商贸领域负有责任的事故企业依法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有关许可证件1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依法暂扣有关许可证件3至6个月;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已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8.实施职业限制和行业禁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依法取证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依法暂停资格1至3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依法暂停资格3至6个月;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撤销资格。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大以上事故,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对有关行业领域已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严肃刑事责任追究

9.落实事故调查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沟通协作配合,做好事故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批捕、起诉、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等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依法对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从严从重追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意见,经法庭查证属实且事故调查程序合法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应当结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追究责任人员范围,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要依法审判,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

10.严格执行刑事调查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等情形的企业,要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按照“谁签字、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审慎态度依法审查,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

11.强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调查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当地司法机关要尽快立案并履行司法程序。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材料移交属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需要对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故企业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询问,或需要对涉嫌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属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要依法配合协助和提供支持。

12.依法推进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罪名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深入推进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系列罪名在安全生产领域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和适用执行。对事故企业责任人员涉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要做到合理确定罪名、客观准确量刑、罪责刑相适应。对规定的法定从重情形,要从重实施刑事处罚,从严惩戒犯罪行为。

四、坚决实施联合惩戒

13.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失信信息及时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员因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1年内2起以上较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一般事故、谎报瞒报事故等情形,符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条件的,坚决执行国家和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的惩戒措施。

14.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力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上一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纳入新年度执法计划,确定为重点检查企业,至少进行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增加不少于1次的动态检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事故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5.动态调整保险费率。根据企业事故发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下一个承保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提高30%;发生较大事故的,提高5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提高100%。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规定上浮工伤保险费率。

16.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对死亡事故、1年内累计重伤3人以上事故、谎报瞒报事故等情形的企业,按照规定由原定级的部门公告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单位。撤销等级后,事故企业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

17.坚守行政许可审批红线。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对事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条件的复查复核和相关资质的动态核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降低或撤销相关资质;事故企业相关许可资质有效期届满申请延期的,相关部门要全面审查法定安全生产许可或相关资质条件,未经审查不得直接办理延期手续;事故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暂停项目审批。

18.严格评先树优资格认定。对较大以上事故、1年内2起以上死亡事故、谎报瞒报事故的企业,限制或取消年度内推荐事故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参与评比表彰的资格;事故企业征求相关评先树优资格意见时,不予出具安全生产相关资信证明;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按照有关扣分标准扣减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事故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不能参加年度内评先树优活动、扣发年度内绩效年薪。

五、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19.建立报警案件查处与事故调查衔接制度。公安机关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后,要报告本级政府或通报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本级政府或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通报后,要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企业隐瞒事故发生,只向公安机关报警案件,未按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的,经查证属实的,构成事故企业瞒报。

20.建立事故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上一年度相关行业、领域的死亡事故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电力监管等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在信誉评级、项目核准、招标投标、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财政奖补、有序用电等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惩戒措施,予以调整、限制或禁止,倒逼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

21.加强教育培训发挥警示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事故惩戒措施传导到本辖区、本领域的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将事故惩戒措施纳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列入相关教育培训内容,典型事故案例要制作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要通过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事故复盘推演会等形式,宣讲事故惩戒措施,播放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警示震慑和倒逼推动作用。

22.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和日常宣传等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事故惩戒措施进行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全面提高普及率、知晓率和影响力。建立事故惩戒后果曝光制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事故惩戒典型案例,促使企业充分认识事故发生造成的严重后果和付出的高昂成本,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和以案促改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

23.实行跟踪督办持续推动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事故惩戒措施执行的过程监督和督导检查,充分利用法制监督、挂牌督办、审查备案、案卷评审、许可评查等制度,有效保障事故惩戒措施的全面推进和落地生根。要建立事故惩戒措施落实的调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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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李强作总结讲话
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重要讲话中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李强作总结讲话,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明年经济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变、综合施策,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即将顺利完成。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一年来的发展历程很不平凡,成绩令人鼓舞,特别是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果断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使社会信心有效提振,经济明显回升。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加深,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面临压力,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我们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努力把各方面积极因素转化为发展实绩。

会议认为,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关键时刻、重要节点,党中央及时研判形势、作出决策部署,确保我国经济航船乘风破浪、行稳致远。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必须统筹好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必须统筹好培育新动能和更新旧动能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统筹好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的关系,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必须统筹好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的关系,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会议强调,做好明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稳住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

会议指出,明年要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保持就业、物价总体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

会议要求,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同配合,充实完善政策工具箱,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

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提高财政赤字率,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加大财政支出强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支持“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实施。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

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探索拓展中央银行宏观审慎与金融稳定功能,创新金融工具,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贸易、环保、监管等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完善部门间有效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增强政策合力。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统一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统筹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提高政策整体效能。

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扩大服务消费,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积极发展首发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加强自上而下组织协调,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适度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财政与金融的配合,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及早谋划“十五五”重大项目。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

二是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培育未来产业。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是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加强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

四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和扩大改革任务授权,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积极发展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

五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充分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办用房,推进处置存量商品房工作。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有序搭建相关基础性制度。稳妥处置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央地协同合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六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积极性,健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提升超大特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七是加大区域战略实施力度,增强区域发展活力。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叠加效应,积极培育新的增长极。提升经济发展优势区域的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经济大省挑大梁,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各展所长。深化东、中、西、东北地区产业协作,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

八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推动“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取得重要成果,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建立一批零碳园区,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碳标识认证制度。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九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好产业、就业等帮扶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公共安全系统施治。

会议指出,要自觉用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既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又正视困难、保持清醒。要全面贯彻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注重目标引领,着力实现增长稳、就业稳和物价合理回升的优化组合;把握政策取向,讲求时机力度,各项工作能早则早、抓紧抓实,保证足够力度;强化系统思维,注重各类政策和改革开放举措的协调配合,放大政策效应。要紧抓关键环节完成好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症结,着力提振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针对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障碍和外部挑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针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制约,推动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转换;针对企业经营中的关切诉求,加强政策支持和优化监管服务;针对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持续用力推进风险处置。要大力提升抓落实的效能,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会议强调,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干字当头,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保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坚持求真务实,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社会安全事件。增强协同联动,反对本位主义,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加强预期管理,协同推进政策实施和预期引导,提升政策引导力、影响力。同时,要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社情,加强战略谋划,制定好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

会议要求,要做好岁末年初民生保障和安全稳定各项工作,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会议号召,全党全国全社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会议各项部署,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部分金融机构和企业、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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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实施办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政字〔2024〕1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22〕226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三条 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第五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资源。

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按照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第七条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确定为12%。

第八条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源取水,并对机组冷却后将水直接排入水源的取用水方式。

第九条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的其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是指火力发电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地下等水源取水并引入自建冷却水塔,对机组冷却后返回冷却水塔循环利用的取用水方式。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适用税额,是指取水口所在地的适用税额。

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执行。

第十一条 特种取用水,是指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第十二条 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是指将疏干排水进行处理、净化后自用以及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部分。

第十三条 取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取水计划的部分,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

(一)超过取水计划10%以内(含)部分,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所列税额标准的2倍执行;

(二)超过取水计划10%—30%(含)部分,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所列税额标准的2.5倍执行;

(三)超过取水计划30%以上部分,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所列税额标准的3倍执行。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所列税额标准的3倍执行。

第十四条 纳税人取用水资源适用不同税额的,应当分别计量实际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三)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五)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六)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七)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第十六条 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税。

农业生产取用水,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等取用水。

第十七条 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减征百分之九十水资源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实际取用水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实际取用水量的,不予免税和减税。

第十九条 水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取用水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未经批准取用水资源的,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申报。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年申报的,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跨省、市及县(市、区)配置、调度的水资源,应当根据调入区域适用税额和实际取用水量,向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并做好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的运行维护、检定或校准、计量质量保证与控制,对其取水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纳税人应当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同步将取水计量数据通过取用水管理平台等渠道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取用水计量监管,定期对纳税人取水计量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税务机关。检查发现问题或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安装运行不正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并督促其尽快整改,检查未发现问题且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安装运行正常的,税务机关按照取水计量数据征收水资源税。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应工况最大取(排)水能力核定的取水量申报纳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纳税人出具当期取水量核定书;或者按照省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方法核定的取用水量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的;

(二)纳税人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

(三)纳税人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发生故障、损毁,未在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修复的;

(四)纳税人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不能准确计量全部取(排)水量的;

(五)纳税人篡改、伪造取水计量数据的;

(六)其他需要核定水量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建立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取水计量数据或取水量核定书信息、违法取水信息、取水计划信息、取水计量检查结果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定期送交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纳税人申报取用水量数据异常等问题的,可以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复核意见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水资源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第二十八条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和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终端综合水价结构逐步调整到位,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因征收水资源税引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费负担变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水资源税收入按照20∶80的比例在省与设区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之间进行分成。其中,省级分成部分,预算执行中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通过体制结算办理。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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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2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再强调、再部署,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党组书记任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侯晓滨传达了近期全省有关会议精神,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通报了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会议指出,住建系统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更加深入地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更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弱项,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能力,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会议强调,要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的硬措施查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一要严抓严管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着力抓紧抓好危大工程管控,强化施工现场用火防火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加强外包施工管理,严防高坠、坍塌、火灾、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二要严抓严管城镇燃气安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管道设施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规定,做好管道设施巡线检漏,做到“用气无隐患、有隐患不供气”。三要严抓严管市政运维安全,加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严禁带病运行,完善城市公园应急管理预案,做好相关物资准备,做好供暖供热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四要严抓严管城乡房屋安全,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快三项制度试点,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



  会议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定期调度情况,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对工作不到位的“点对点”提示提醒。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要强化社会共治,加大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力度,定期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要强化应急处置,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其他相关同志等3000余人参加会议。

(转自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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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监理

  附件

   1: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个人获奖名单

   2: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优胜单位奖名单

   3: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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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69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李沛阳181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第十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济南、威海、聊城、德州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第十四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济南、威海、聊城、德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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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附件: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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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东北片区个人会员业务辅导活动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月29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东北片区个人会员业务辅导活动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江苏省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协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吉林省建设监理协会、辽宁省建设监理协会联合承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军、山东省协会会长陈文江苏省协会会长陈贵、黑龙江省会长陈冬梅、吉林省协会副秘书长祝颖慧出席活动。五省300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参加辅导活动,活动由山东省协会曾大林秘书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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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会长致辞中介绍了山东监理行业和协会的发展情况,他表示当前监理咨询行业发展正面临新机遇与新挑战,只有不断提升执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才能适应市场需求,赢得市场强调我们要坚定不移秉持新发展理念,聚焦主业核心,以创新为驱动引擎,严守质量第一、安全为本底线,着力优化行业环境,激发内在发展动力,要充分发挥监理与咨询在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关键作用,全力以赴推动监理与咨询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王早生会长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是监理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题作主题报告,他指出当前监理行业的主要矛盾是监理承担的工作职责及社会期待与能力欠缺及保障不力的矛盾,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企业需要用好新型生产工具,加强监理信息化、数智化建设。通过提供新服务、使用新工具、运行新模式等措施,打造新型监理队伍,塑造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充分发挥“工程卫士”和“建设管家”作用,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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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处长分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印发《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发展方式、开拓发展领域、夯实发展支撑等方面,明确提出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若干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措施聚焦质量安全这一条主线,突出企业自身能力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人才“引、育、用、留”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在科技创新方面,要求推进BIM等数字技术与工程监理深度融合,实现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要素管理一体化;通过配置智能化穿戴设备、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推动监理过程和监理行为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在监理费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工程质量安全纳入监理费不可竞争费用,探索推行监理费监管制度。同时,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创新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构建一批“专、精、特、新”骨干企业集群,塑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让工程监理真正成为工程质量安全不可或缺的“保障网”,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投资效益的“助力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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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伟从《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团体标准出台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并结合监理实际工作对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嵇飙研究员以筚路蓝缕 根植脚下”为题诠释发挥监理工作在质量监督中的保障作用;山东建筑大学张雷教授详细解读了住建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广东鼎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小斌分享《数字赋能建造 创新引领为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咨询产品线总经理于兴华分享《用科技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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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务辅导活动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精心指导下,完成既定目标,取得圆满成功。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东北片区监理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深化区域交流合作,为扎实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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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四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67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51231日前到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 续期教育

(一2024年123日至20241213日,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1217日至1227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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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四批监理员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66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监理员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51231日前到期的监理员。


二、 续期教育

(一2024123日至20241213日,符合条件的监理员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1217日至1227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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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月30日上午,首届全国工程监理知识竞赛决赛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举行,竞赛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协办。现场参加决赛695工程监理人员各省选拔而来,分总工、项目总监、青年组展开笔试同场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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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工程监理领域首次举办全国性知识竞赛,竞赛以熟练掌握近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为目的精选了现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四部关键性通用规范作为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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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会作为协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陈文会长的带领下,组建工作小组、制定方案,积极沟通协作落实实施。从考场选定、布局规划、到考务培训及后勤保障均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调动各方力量,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次竞赛专业性强,考题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全面考核参赛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山东省代表队由经全省选拔赛和培训的30名优秀从业人员组成,竞赛中,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同行们展开了激烈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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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竞赛的成功举办,为全国工程监理行业搭建了一个交流共进、开拓创新的优质平台,选手们通过竞赛个人专业素养得到提升,营造了学习行业技术标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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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竞赛为契机,积极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6条措施,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为积极推动山东监理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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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通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202411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中,共查处1名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现对违纪考生不良行为进行处理通报。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1126


违纪违规考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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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65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李冠骏214具备发放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11月26日


2024年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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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社会工作部调研组来我协会 调研指导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月21日,省委社会工作部二处处长耿子龙一行5人,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调研指导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松涛陪同调研。省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及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山东省基层卫生协会、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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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实地查看了4家协会的办公场所,了解各协会党组织建设、党建工作以及业务开展等情况,并在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进行座谈交流。大家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精神。调研组听取了4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有关工作情况介绍,对各协会在加强党的建设、整合社会资源、凝聚专业力量、发挥“四个服务”作用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我协会党支部详细汇报了坚持党建引领、践行社会责任、强化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实践经验,并展示了相关数据成果与案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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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指出,行业协会商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行业协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为会员服务能力水平,激发会员企业活力,助力会员企业做大做强;要进一步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中找准定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活力、增动力;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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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协会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认真落实调研组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社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协会高质量发展路径,勇于迎接挑战,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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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并介绍情况,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总工程师赵方德,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凌九平,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闫卓然回答记者提问。

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忠实“卫士”,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了工程建设组织方式的社会化、专业化,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对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正在转型,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纵深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广泛应用,对监理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理企业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为目标,加速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新体系,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印发《若干措施》,从提升服务能力、创新发展方式、开拓发展领域、夯实发展支撑等方面,明确提出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若干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工程监理依法履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若干措施》聚焦质量安全这一条主线,突出企业自身能力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人才“引、育、用、留”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制度。在科技创新方面,要求推进BIM等数字技术与工程监理深度融合,实现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要素管理一体化;通过配置智能化穿戴设备、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推动监理过程和监理行为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在监理费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工程质量安全纳入监理费不可竞争费用,探索推行监理费监管制度。同时,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创新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构建一批“专、精、特、新”骨干企业集群,塑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让工程监理真正成为工程质量安全不可或缺的“保障网”,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投资效益的“助力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守护者”。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担当,与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力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篇章作出更大贡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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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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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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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东北片区个人会员 业务辅导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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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二)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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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一)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一)

关于及时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续事宜的政策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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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新体系,加速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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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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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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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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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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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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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贝特建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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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城乡建设 校企协合作共谱新章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0月29日下午,主题为“科技赋能城乡建设 多方联动助力人才培养--“我们支部圆桌会校企协合作签约仪式”会议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顺利举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松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李军,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殷涛、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国强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诚创建设咨询集团、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等有关领导同志共计33人参会议。会议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刘庆堂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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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然后张松涛副书记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了科技在当今时代的重要引领作用以及对各行业发展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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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会议进入交流阶段播放了学院、省协会、诚创集团宣传片,殷涛书记介绍学院情况,目前开设43个专业,拥有711名专业教师,在校学生达13870名学院专业建设目标清晰明确,文化建设独具特色,始终秉持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内涵人才的理念,大力弘扬红、黄、绿三色等特色文化殷切期待校企协三方能够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学院各项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为国家培育出更多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学院工程管理系马晓副主任、刘永哲党总支书记、经济管理系苏强、省监理协会会长陈文(诚创集团董事长)、省监理协会副会长曹美香(济南市招投标协会会长、省招标中心总经理)等分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发言。他们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和工作实践出发,分享了对校企协合作的见解、经验以及对未来合作的展望,为三方合作提供了丰富的思路和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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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结束后,在张松涛副书记和殷涛书记的共同见证下,张国强院长、陈文会长、曹美香总经理代表校企协三方领导庄重地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为省监理协会、诚创集团、省招标中心颁发了实习实训基地牌匾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三方合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将为各方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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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张松涛副书记作总结讲话。他高度赞扬了此次校企协合作签约仪式的重大意义,指出:其一,校企协签约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有力地促进了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和需求链的有机衔接,为今后各方的深度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二,这是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具体举措,通过校企协主动对接市场需求,积极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模式,聚焦行业发展关键问题开展科研公关合作,充分体现了强强联合的优势;其三,此次合作强化了党的建设,城建职业学院在党建方面成绩斐然,社会组织、监理企业等积极主动参与党建活动,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其成功经验和优秀做法值得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推广。

会后,与会人员观摩了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其中包括富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中华根民族魂-黄河文化(廉洁文化)碑拓、丰富的文史资料展以及独具特色的山东古建筑构件博物馆。这些展示不仅体现了学院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也为与会人员提供了一次深入了解学院文化内涵和教学实践成果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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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协议签订为后续校企合作在多领域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三方在各自优势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共同进步。展望未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将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力以赴助力校企合作取得更为丰硕的成果,为科技赋能城乡建设、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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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毕业生就业 激发行业新活力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 月 2 日,山东省高职院校 2025 届毕业生(建设类)招聘会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功举办。招聘会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共同举办,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承办,吸引了众多企业与毕业生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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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党组书记任海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衣军强,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志刚,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殷涛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现场指导。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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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涛书记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讲话,强调招聘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举。当前建设领域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扩大,行业发展潜力巨大,高职院校建设类专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他希望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人才与产业精准对接,企业与学生深入洽谈,毕业生能高质量就业。

招聘会以“同心筑梦 智建未来”为主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了579家企业参加,其中现场参会450家,线上参会129家,提供岗位数1600余个。众多开设建设类专业的高职院校2025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共计7000余名前来应聘,现场人头攒动,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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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30家骨干会员企业参与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省协会会长陈文带领秘书处各部门负责参加招聘会,亲临各会员企业的招聘展位慰问现场的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招聘需求和进展情况,并鼓励会员企业积极与毕业生深入沟通和交流,选拔出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为企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据不完全统计,会员企业在招聘现场收到简历3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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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桥梁,也为会员企业提供了优质的人才选拔平台。省协会将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不断加强行业人才的培养为监理与咨询行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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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并进 共筑党建新篇章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月1日,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会长张济金带领省协会党支部党员群众一行14人赴齐河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展“携手并进 共筑党建新篇章”党建共建活动,旨在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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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活动分座谈会、参观学习两个阶段。座谈会在齐河监理公司会议室召开,双方党员职工代表26人参加,会议由张济金副会长主持,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鞠杰致欢迎辞。会议首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大家共同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和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随后,双方介绍党建工作经验和具有特色的党建活动,围绕党建工作、企业文化、家国情怀、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的传承等开展探讨、交流,并签订了党建联建合作协议,明确要在党的建设、业务协作以及企业文化交流等方面合作,共同打造特色鲜明的党建品牌,为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省协会党支部副书记陈刚作总结讲话,他指出认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能够不断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清晰对未来发展的认识,坚定信心,更加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凝心聚力推动改革行稳致远。同时对公司的党建活动给予肯定表扬,并提出省协会要一如既往地支持企业党建文化建设和创新发展。会上,省协会向公司赠送了行业标准、培训教材等企业培训和行业发展的技术资料。

会后,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前往齐河县党员教育体验基地和齐河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齐河县党员教育体验基地以“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为主题,共设5个展厅,通过图片、视频、文字等方式,介绍时传祥、谷文昌、黄大发、孟祥斌等优秀共产党员、感动中国人物的无私奉献故事和感人事迹,以宏大场面表现齐河县人民的新担当、新作为。齐河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基地主题展馆分为一厅四馆:主题序厅、与时代齐奋进--劳模精神馆、劳动创造幸福--劳动精神馆、技能报国匠心筑梦--工匠精神馆、勇做中国榜样--山东馆,以时间为序、以人物为魂,感受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宏大震撼与引领感召。大家在两个教育基地通过参观、认真聆听不同时期优秀共产党员的感人故事、先进劳模事迹、仔细浏览图文、照片、文献资料、实物展示、观看劳模榜样珍贵视频等形式,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悟初心守初心,领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学习榜样汲取力量,体悟担当锤炼党性。参观结束后,党支部全体党员面对党旗,重温入党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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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共建活动,我们要时刻铭记党和国家的光辉历史,永远跟党走,赓续红色基因,传承“劳模、劳动、工匠”三种精神,以最坚定的信念、最饱满的热情,在未来的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坚持“四个服务”,持续加强沟通协作,鼓足干劲,勇于担当,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全省监理与咨询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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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山东赛区选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730798270809131.jpg

                              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山东赛区选拔赛获奖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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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高职院校2025届毕业生(建设类)招聘会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职院校,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建设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兴鲁”战略部署,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营造“政、行、校、企”联动促就业的良好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教育举办全省高职院校2025届毕业生(建设类)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 年 11 月 2 日(周六)9:00—16:00。

(二)地点。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体育场(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

二、参会人员

招聘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现场参加的主要人员范围:

(一)用人单位。在鲁央企,全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企业,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建设类产教融合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其他建设类产业链企业,服务住建行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等。

(二)高职院校。全省开设建设类专业的高职院校 2025 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有关要求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动员用人单位报名参会。

2.参加招聘会的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10月30日前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dgxbys.cn/),进入“全省高职院校2025届毕业生(建设类)招聘会”专区,完成登录或注册,发布招聘信息

3.有关高职院校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应、往届毕业生参会,距离济南市较远的院校学生可采用线上投递简历的方式参与。

4.招聘会现场设置毕业生服务专区和企业服务专区,招聘展位、展板和展台,根据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求,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统一规划、制作和布展。请各用人单位于11月2日上午8:00前到达会场,分发企业宣传资料。

5.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要加强对企业招聘人员、非本校学生进校参加招聘会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非本校学生进场求职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入校参会。

6.本场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11月2日中午提供午餐。如需住宿,请提前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联系。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

四、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周林 ,联系电话:0531-51765105,电子邮箱:zhoulin@shandong.cn

(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联系人:梁媛媛、魏义山,联系电话:0531-51765727、0531-51765777,电子邮箱:sdcj_jy@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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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答疑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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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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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

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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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可以通过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仅限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12家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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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网址:jsb.justonetec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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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

(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

(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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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升级时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升级时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乙级升级甲级,申报企业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升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申报企业需要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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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集中受理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提交陈述申请,陈述提交日期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审批进度及公示、公告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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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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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

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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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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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内容变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

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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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如何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需申请资质证书的,应当进行重新核定企业资质。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

申请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通过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直接申请取得的,还应对原企业相应资质重新核定。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不得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二)建设工程企业发生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应当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

被吸收企业在申报时未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注销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企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的,发放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有效期内人员变更到位的,可按规定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人员未变更到位或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

(三)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的,申请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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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跨省变更等申请资质重新核定的,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企业应当按要求填写资质申请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承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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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

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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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地区下发的资质证书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及资质许可事项?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试点期间颁发的试点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由我部办理。申请上述事项前,需由原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具体格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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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试点地区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发放证书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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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事项需要审核哪些指标?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申请重组、分立,需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的“企业资信能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科技进步水平”三方面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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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注册人员可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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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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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报?

申报流程: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取对应资质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其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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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资质如何考核申报的人员社会保险?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采用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仅由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资质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申请资质的企业和用于资质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资质申请表时,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应当签署并上传授权书(授权书模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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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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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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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申报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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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与内资企业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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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

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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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 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

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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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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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前,如何开展资质审批?

对于资质申请前一年内及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向资质审批部门提交经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前,资质许可程序中止,并通过资质申报系统告知企业。资质许可程序中止的期间,不计入资质许可时限。资质许可机关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资质许可程序恢复。资质许可中止期间,企业可申请撤回资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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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处可以查询公示意见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可登陆我部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快报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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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

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规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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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是否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其中,申请下列资质,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可以提交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数据等级的代表工程业绩,也可以提交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意见。具体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军工行业及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核工业及专业资质、工程监理通信工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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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行政许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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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专业监理工程师补考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6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现将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补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2024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不合格人员(见附件),自愿报名参加补考。

二、报名时间

会员单位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7:00。请应试人员于2024年11月6日至11月8日登录个人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与发卡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及案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复习资料可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下载学习。 考试采用计算机标准化考试。

(二)合格名单公布及发卡。补考合格人员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四、其他事项

本次补考仍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补考的,需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不计入下次考试。

报名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考务联系人:张奇,联系电话:0531-58618875 、18396899323。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不合格人员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不合格人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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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大会在河南郑州顺利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的会议精神,2024年10月11日,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主办、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协办的工程监理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大会在河南郑州顺利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处长刘精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马耀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刘伊生、张铁明、孙惠民、陈群毓、孙成、苗一平、吕所章、付静、吴树勇、尹松,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自律与诚信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伟、副主任龚花强以及400多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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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第一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处处长刘精华大会致辞。他围绕深化改革创新,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能力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等三个方面对工程监理行业提出希望,他希望监理行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转型期,要以科技创新赋能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监理行业发展新局面。

3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马耀辉大会致辞。他介绍了河南省建筑业及监理行业的发展概况,并表示本次大会在河南郑州召开进一步凝聚了行业自律与诚信发展共识,为工程监理工作起到积极指导和推动作用。

44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作题为《筑诚信自律基石 创监理服务价值》的讲话,他从营造诚信自律经营氛围,保障监理履职尽责;筑牢建立诚信自律基石,切实满足社会期待;提高诚信自律主动性,明确发展目标及自身追求等三个方面呼吁监理行业要提高诚信意识和自律主动性,努力当好“工程卫士”。

55

  会议第二阶段,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刘伊生宣读了《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并举行了公约发布仪式。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自律与诚信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伟宣读了《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倡议书》,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张铁明、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执行董事张强分别代表地方协会和单位会员发言。

刘伊生

李伟

张铁明

张强

111

  会议第三阶段,公布了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信用评价结果,并为取得中国工程监理信用企业AAA级的80家企业代表举行了授牌仪式。

1111

2222

3333

4444

5555

6666

7777

8888

  会议第四阶段,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耿春作题为《建秩序、强自律、重服务、促发展——以行业自律助推行业发展行稳致远》的行业自律工作经验交流。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洪兵作题为《共筑诚信自律基石 推动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走深走实》的诚信建设经验交流。广西城建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群毓作题为《厚植诚信文化 赋能企业发展》的诚信建设经验交流。

耿春

陈洪兵

陈群毓

  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此次大会的成功召开,必将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自律与诚信建设氛围愈加浓厚,行业共识更加凝聚,为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发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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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第七届二次理事会在河南郑州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44

  2024年10月10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第七届二次理事会在河南郑州召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王早生、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副会长刘伊生、张铁明、孙惠民、陈群毓、孙成、苗一平、吕所章、付静、吴树勇、尹松,副秘书长王月以及300多名理事出席了会议。协会监事长孙成双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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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早生会长向理事会通报了协会2024年1-3季度工作情况和4季度工作安排,从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回顾和总结;刘伊生副会长作了调整七届理事、常务理事的报告;张铁明副会长作了变更分会负责人的报告;孙惠民副会长作了协会2024年1-3季度发展个人会员情况的报告;陈群毓副会长作了关于修订《中国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公约》的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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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作总结讲话,代表协会向新当选的理事、常务理事和分会负责人表示祝贺!他简要介绍了协会今年工作创新和亮点,并对4季度的重点工作作了说明,强调要“跳出监理看监理”,要敢于尝试,边探索,边总结,边推进,聚焦年度工作要点,实干为先,落实为要,号召全体理事携手共进,凝心聚力,服务好广大会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第七届二次理事会顺利完成了各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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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度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微信图片_20241012162947.jpg

附件:2022-2023 年度单位会员信用评价结果1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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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山东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附件: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山东选拔赛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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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国庆期间带队赴滨州市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0月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带队的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十五督导检查组赴滨州市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先后检查了工贸、燃气、文化旅游、石油化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情况,听取有关单位情况介绍,对做好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要求。



王润晓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紧盯教育、道路交通、文化旅游、消防、建筑施工、燃气、化工、矿山、海上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力为国庆假期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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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庆建国 75周年文艺汇演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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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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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大会(2024)在济南隆重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9月26日-28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山东建筑大学指导,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和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共同主办的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大会(2024)在济南隆重举行。本次大会分为庆建国 75 周年文艺汇演、主题论坛和专题论坛等三个阶段,旨在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展现行业风采,探索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未来的发展路径。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建筑大学、部分地市住建局相关领导、省内外兄弟协会、全国知名专家教授学者、部分会员代表以及高校师生等480 余人参加此次盛会,会议同步在线直播,观看人数达2.3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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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 日晚,以“庆建国 75 周年华诞,创监理改革新辉煌”为主题的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文艺汇演精彩开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首先致辞,深情抒发对祖国美好未来的衷心祝愿并回顾了行业发展历程。汇演节目由会员单位和山东建筑大学选送,歌伴舞、朗诵、书法、古筝、戏曲等轮番登场,精彩纷呈,热情讴歌党团结带领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山东省监理与咨询行业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的坚定信念以及对伟大祖国的深情礼赞。汇演中,省住建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省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杨焕彩为省住建厅原城镇化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协会第四届会长宋锡庆和第五、六届会长徐友全颁发“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功勋人士”奖;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为“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监理)”李书艳、李世钧、孟庆春、秦昶颁发奖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为省协会推荐的 3 家“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入围供应商代表颁发证书;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刘伊生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短视频征集活动获得一等奖的 6 家单位颁奖;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峰代表龙头骨干企业表态发言;省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启动仪式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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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 日,以“数智化赋能 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行业发展大会隆重召开。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丁烈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监理处三级调研员胡楠,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刘伊生,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二处处长耿子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汤伟星,山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三级调研员杜珊珊,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张志刚,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党委书记殷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广西建设监理协会会长陈群毓,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名誉会长徐友全,部分兄弟省市监理协会代表,省内住建系统行业协会代表等领导和嘉宾应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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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致辞环节,王早生会长、耿子龙处长、任海涛书记分别代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住建厅先后讲话,领导们在讲话中肯定了广大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把握形势、借助数智化科技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四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工程监理咨询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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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 王早生 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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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任海涛 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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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二处处长 耿子龙 致辞


丁烈云、李明安、刘伊生、殷涛、李启明、徐友全、龚华强、常红宾、王广斌等 9 位专家教授围绕智能建造、新形势下工程监理的发展、高质量人才培育、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数字化转型及企业探索案例、工程咨询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主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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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 日上午,行业发展大会的两个分论坛以“守正创新担使命 改革转型谱新篇”为主题,包括山东省首届高校工程管理类专业高质量发展和山东省首届建设监理与咨询企业高质量发展两个专题同期举行。华中科技大学孙骏、东南大学李德智、华中科技大学周迎、北京交通大学任旭、同济大学卢昱杰、曹东平6 位教授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刘刚、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强执行董事、五洲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蒋廷令董事长、山东法时律师事务所吕敏部长、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张恒董事长、北京建设监理协会李伟副会长兼秘书长、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冯宁主任、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立杰副总经理8 位行业精英分别以智能建造、企业转型、数字化应用、企业司法实践等内容作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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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教授、行业大咖们的精彩讲座主旨鲜明、立意高远,每一位演讲者都以他们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独到的学术见解,揭示了行业和学科的前沿动态与未来趋势,与会人员经历了知识与智慧的洗礼,不仅收获了宝贵的知识财富,更在思维上得到了极大的启发和拓展,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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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大会(2024)的成功举办,凝聚了行业共识,开阔了眼界,提升了境界,为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企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大动力。它是一个全新的起点,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将在创新与变革中不断前行,以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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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赞新中国 奋进新时代——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庆祝建国75周年文艺汇演成功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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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度第三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61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董光刚735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924

2024年度第三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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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度第三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60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张岩波654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924

2024年度第三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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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东方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东方.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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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开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 调查回访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及服务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当前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按照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成立回访组,于9月9日—13日分别赴济南、东营、烟台开展建设单位满意度调查回访工作。

回访组由中监协专家、省协会秘书长曾大林担任组长,中监协专家、省协会副会长李世钧,省协会资深专家纪森、程煜东及秘书处人员担任组员。

回访组3个地市的5G综合应用示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基地、和颐新城(公寓)1#-12#楼、烟台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等9个项目就项目监理机构履约情况、监理单位发挥的作用、项目监理机构服务的整体评价监理人员职业道德、监理人员培训及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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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访了解到,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共同研发了“建筑钢材焊缝强度检测装置”和“集成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升辅助装置”等专利;根据项目实际创新使用了质量跟踪卡制度;派驻专业测量人员精准定位解决异型屋面节点定位难;采用跳仓间歇法施工缩短施工周期等创新作法,对严格把控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的工程质量,防治质量通病、缩短工期等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建设单位均对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表示认可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监理机构及人员在项目协调、问题解决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了关键作用,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真正做到了让业主满意、让业主放心。同时,也提出了部分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资料及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数字化系统应用,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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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组在调研过程中强调,一是监理服务是工程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要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工程建设事业贡献更多力量;二是回访工作达成了预期目的,专家组将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回访成果,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业主评价,体现监理价值;三是监理单位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积极应对行业变革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共同推动监理与咨询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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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回访活动不仅加深了协会与监理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反映工程监理行业总体服务水平及需要完善、改进的不足之处,为提升监理与咨询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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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 获奖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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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2024年“质量月” 烟台观摩活动圆满成功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9月13日上午,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在烟台成功举办2024年监理与咨询行业“质量月”现场观摩活动。省协会副会长李世钧带队,监事吕涛、班韬以及省内部分会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5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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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紧扣省住建厅关于2024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水平为目标,致力于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贡献坚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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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伊始,观摩团来到蓝天·博识雅苑项目,该项目是烟台市唯一的省级新建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更是省住建厅公布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现场,讲解员细致地介绍了住宅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及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创新应用。随后,观摩人员步入实物样板间,亲身感受入住效果和温馨的居住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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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观摩团前往烟台市妇幼保健院项目,此项目是烟台市三甲医院标杆、中建八局医疗智慧化建造代表工程和烟台市“十四五”重点工程。该项目大规模应用新型绿色材料和固废技术,为绿色双碳目标助力添彩,通过规模化应用智能装备,以及采用多项新技术等创新优势,实现了智能高效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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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摩人员表示,此次活动为全省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同仁搭建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通过观摩,学习到了行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优秀成果和先进经验,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项目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有益的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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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省协会将持之以恒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品质,努力建设更多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与会员单位携手共进,共同推动全省监理咨询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本次活动得到烟台市建设监理协会、山东奥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新世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德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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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大会(2024)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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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发展大会(2024)报名回执.docx

附件2交通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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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发布实施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为规范我省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联合清华大学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专家顾问,携手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70余名知名专家起草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37/T 5287-2024(以下简称标准目前《标准》业经审定通过,于2024年09月01日开始实施。

《标准》聚焦聚力施工现场标准化、协同化、数字化管理,主管部门精准化、规范化、智慧化监管,明确了智慧工地平台总体架构和建设内容,规范了智慧工地建设流程,创新了智慧工地建设评价体系,统一了监管数据的上传接口。

《标准》进行了多项创新,改变原先只针对技术采纳与否进行评价的第一评价模式,充分考虑应用覆盖率、参数覆盖率、时间覆盖率及应用效果,进行多方位评价;改变评价节点,将智慧工地建设评价分为阶段评价和整体综合评价;创新工程标准形式,在标准中加入了数据接口标准,对各个模块各应用场景的接口通用规则、签名规则、及文件上传规则进行了统一,确保各级数据互联互通。

  《标准》旨在指导构建多级联动、统一协同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融合质量、安全、人员、绿色施工等系统,集实时监测、智能预警、联动处置等功能于一体,打造智慧监管山东样板,对推动我省建筑业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升级,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准造价中心、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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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住建系统“质量月”启动仪式暨建筑品质提升现场观摩(政府开放日)活动在烟台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9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烟台举办2024年山东省住建系统“质量月”启动仪式暨建筑品质提升现场观摩(政府开放日)活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并讲话,烟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军涛致辞,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派员现场指导,厅建筑工程监察专员闫兴利主持。





在蓝天·博识雅苑项目现场,组织观摩了一系列工程质量发展成果,以及住宅隔音、卫生间串味、渗漏水、开裂等常见问题防治技术,媒体记者、企业及业主代表进入实物样板间感知入住效果和居住氛围,有关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住宅质量问题,普及“质量信息公示”“先验房后收房”等政策,让群众切身体验房屋的建设过程,并进入样板间提前感知入住效果和居住氛围。与会人员还参观了烟台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共同观摩了智能建造装备和绿色降碳技术,了解建筑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及发展情况。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增强质量第一意识,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以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建筑工程品质,努力建设更多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全力推动工程质量工作“走在前、挑大梁”。



要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全面推动建筑业绿色化发展、智能化升级、工业化转型。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源头预防,加强过程管控,强化长效治理,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住的舒心、用的安心。




要坚持示范引领,实施精品带动,完善质量品牌梯次培育体系,持续擦亮齐鲁建造品牌。要培育人才,弘扬工匠精神,锻造一支懂业务、精技术、善攻坚的过硬队伍。要厚植文化,深入推进提质筑安我先行活动,广泛宣传推介典型案例,营造“人人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多元共治,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要强化政府监管,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模式,推进监督工作标准化。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提高各方主体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



厅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工程质量主管科(处)室、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群众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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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56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于建强62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第十三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泰安、青岛).pdf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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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课题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 调研工作圆满结束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在全球信息化浪潮的推动下,新一代数字化与数智化技术及手段不断更新,正深刻改变着各行各业的运行模式和发展路径。为推动我国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工作提升,更好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委托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课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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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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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8月25日至9月2日,课题组在前期初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计划,由20余位专家成员组成三个小组,分赴6个省市开展课题调研工作。其中,第一组在课题组组长--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陈文的带领下前往广州、重庆;第二组由课题组副组长--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监理大师龚花强带队奔赴上海、西安;第三组由课题组副组长--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秘书长陈刚带队到北京、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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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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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座谈中,课题组与各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建设、监理、咨询、施工、交通、水利、电力、IT等企业代表进行了广泛交流。围绕现有监理工作清单具体环节的数智转化、输入到输出、逐项开发数智化解决方案这三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同时,学习借鉴了各方代表监理数智化实施的经验和具体应用,针对在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中应用时可能存在的挑战或困难进行了充分交流,并听取了关于监理工作数智化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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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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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为更直观地了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数智化发展现状,课题组前往各调研所在地的优秀企业及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参观交流。通过对企业与具体工程项目的实地考察,详细了解企业数智化发展现状以及工程项目现场数智化应用的实际情况,探索数智化技术在现场监理工作中的应用与价值,为课题收集到了大量详实真实的现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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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研工作聚焦课题核心,广泛借鉴各方经验,增进了各方对数智化监理方案的理解与认识,为课题收集到了全国各省市具有代表性的监理工作数智化应用场景、现场经验以及创新技术使用等数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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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调研,课题组认为,监理的数智化和智慧监理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数智化技术在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中的应用前景广阔,将给项目现场监理工作带来更多便利。大力发展监理工作数智化不仅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能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做出贡献。课题组将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本次调研工作的数据,为下一步优化课题蓝图、推进课题研究、完善与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致力于将课题成果转化成为推动监理与咨询行业焕发生机与活力的新生助力。

本次调研工作得到了广州、重庆、上海、西安、北京、武汉等地主管部门、监理协会及建设各方企业代表的大力支持,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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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质安函〔 2024 〕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474号)部署要求,聚焦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省住建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建筑品质 共享美好生活

二、时间安排

2024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1.深入开展主题宣传。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强省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办公场所、施工现场、官方网站、公众号宣传质量月标语(见附件),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宣传,讲述鲜活质量故事,展示质量提升成果,树牢质量第一意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

2.加大培训宣贯力度。走进企业项目,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程质量专业技术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宣贯解读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引导企业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技术素养,指导企业落实质量风险分级管控、质量多发问题防控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质量月”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活动,举办质量安全讲堂解读《建设工程见证检测标准》。

3.培优树先擦亮品牌。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实践分享活动,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工程参建单位、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探索创新,共同擦亮行业品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提质筑安我先行第二批典型案例,组织开展2023年建筑业领先市、县(市、区)和企业评价,开展齐鲁建造品牌遴选。

(二)持续促进质量提升

4.以赛促学提升技能广泛开展住建行业专业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推动基层一线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宣讲比赛等活动,推动全行业重技能、强队伍、创精品,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2024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届山东省土木工程领域检测人员技能竞赛、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能竞赛(市级选拔)。

5.开展现场技术交流。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围绕质量管理标准化、质量多发问题防治、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智能建造、高品质住宅建设等重点工作,广泛开展技术交流、试点示范,发挥优秀企业、项目的标杆示范作用,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住宅工程隔音降噪现场技术交流活动,征集公布第二批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

6.广泛开展群众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发动会员单位开展提升质量特色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开展小改进、小发明、小设计、小革新、小建议等特色质量管理创新活动,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发展应用,赋能品质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一批省级先进典型工法,征集并公布2024年度山东省建设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

(三)筑牢质量保障根基

7.强化监督机构评价。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能力评价指标,指导各市开展监督机构层级评价。编制《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清单暨标准化流程》,推动监督工作透明、高效,监督档案严谨、规范,切实提升监督管理标准和履职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对全省16地市及部分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能力的评价。

8.强化检测、监理行业管理。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开展“检测开放日”活动,组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面对面听取群众建议呼声,让群众近距离感受质量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水泥、外加剂能力验证结果。健全监理行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挥监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作用。

9.加大督导帮扶力度。严格落实质量多发问题整治措施,选派高水平技术专家问诊把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第二轮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突出装配式混凝土竖向构件安全性能、预制楼梯预埋螺栓、受弯构件外观质量等重点内容,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第三批省级“消防审验专家行”项目清单,主动靠前开展服务。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精心策划。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创新活动形式,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系列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

(二)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各市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开展“质量月”活动。活动开展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杜绝形式主义,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

(三)及时全面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各市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明确专人做好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行宣传推广。活动结束后全面总结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10月10日前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徐晨光、王晓宏,联系电话:0531-51765160,电子邮箱:xuchenguang@shandong.cn

 

  附件:2024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2024年“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

 

1.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

2.培育新质生产力 赋能高质量发展  

3.质量助企 质量强企 质量惠企     

4.提升工程品质 共享美好生活      

5.质量意识始于心 主体责任践于行  

6.厚植质量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      

7.共筑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8.塑造中国品牌 建设质量强国      

9.全民讲质量 质量利全民          

10.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11.聚焦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品质        

12.以匠心筑精品 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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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三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54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5930日前到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 续期教育

(一2024年92日至202496日,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910日至920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 系 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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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三批监理员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53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监理员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5930日前到期的监理员。


二、 续期教育

(一202492日至202496日,符合条件的监理员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910日至920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 系 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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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和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两个清单”的通知》《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安全责任。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两个清单”的重要意义,把实施“两个清单”作为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任务,突出把握清单的核心内容,明确细化排查措施,切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系统治理、精准治理,不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持续完善改进,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情况对清单事项进行动态更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清单的检查依据、处罚标准等内容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根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工艺技术变更以及建设项目新改扩情况,及时组织清单修订,确保清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本质安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对“两个清单”进行广泛宣传,普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法治意识。要将“两个清单”作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全面覆盖主管部门监管人员、项目部、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让每个员工学得会、能排查,织密织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网”。

四、狠抓监管执法,推动落地实施。要充分运用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明确具体排查周期和责任人员,通过督导检查、异地互查、辅助巡查等形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排查事项清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查处,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及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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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营特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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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一、企业简介

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济宁市建设监理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隶属于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山东省内首批建设部批准甲级监理单位。目前下设15个分公司(济南、青岛、江苏、重庆等)和2个全资子公司(山东华宁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和济宁金质安泰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人防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第三方服务、造价咨询、电梯维保、起重设备检测等。业务拓展到省内多个地市以及江苏、宁夏、青海、重庆、安徽、四川、东北等省市,覆盖房建、市政、公路、电力、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等多个领域。

公司现有正高级职称5人,高级工程师62人,工程师127人,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148人,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18人,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21人,一级建造师40人、一级建筑师1人、一级造价师13人、注册安全师4人、注册设备监理师2人、人防监理工程师35人、项目管理师5人。其中,山东省监理协会第一批金牌总监5人,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1人。

公司先后获得全国优秀监理企业、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 全国AAA级信用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省优秀监理企业、山东省援川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援疆工作先进集体等十几项国家和省级荣誉,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建设监理》理事单位。

近五年来,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监理和项目管理2000多项,年度合同额均过亿元,进入山东省同行业前十强凭借综合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


二、企业资质

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和水利水土保持监理乙级资质,电梯维保、起重设备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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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奖工程及证书

近年来公司所监理的工程获得众多奖项,其中国家鲁班奖2项,詹天佑奖2项,国家优质工程奖6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5项中国钢结构金奖3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工地6项,全国市政工程最高质量奖5项,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30余项,泰山杯、长城杯、 扬子杯、安济杯、园林杯(上海市)等省级工程质量奖30余项,市级工程奖300余项。注重技术进步,公司主编、参编规范标准、专著10多项,获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0余项,获省级以上QC成果、工法10多项。




四、工程项目照片

济宁市文化中心图书馆(建筑面积42161㎡,造价2.5亿元)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中国钢结构金奖

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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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中华路北延跨徒骇河大桥(跨径布置50+90m、宽46m,造价约3亿元)

中国钢结构金奖  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



曹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病房综合楼(单体10万余平方米,造价4.5亿元)

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泰山杯奖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




山东旭辉银盛泰集团博观云著项目(建筑面积15.56万㎡,造价约5亿元)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



济宁市主城区内环高架六标段项目(环向主路1.8km、辅路3.05km,造价约8亿

泰山杯奖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济宁市王母阁路跨线桥(主线高架桥梁全长1.423km,造价约2.2亿元)

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  安济杯奖



济宁市公共卫生重症医学中心项目(单体面积15.62万㎡,造价约16亿元)

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拟申报“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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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省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910a7e9c6357cb17b2235ca9213ba8a.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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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济南齐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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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易方达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ac1851393067d9475aba3816de0c7c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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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1111111.png  2222222222222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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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6c9b4557a8cb3ae793bea398361c57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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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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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新会员单位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20240821161408-0001.jpg

新会员单位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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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会长会议暨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青岛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8月15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2024年第二次会长会议暨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青岛顺利召开。省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监事长林峰、名誉会长徐友全以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各市监理协会领导、常务理事代表,省协会秘书处部分人员等共80余人参加。会议由陈文会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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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陈文会长从深刻学习把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理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重大措施三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了全面系统阐释和宣讲,并讲述了《决定》对建筑企业带来的新机遇,以及与招标投标领域、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消费、经济发展绿色转型、推动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有关文件。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协会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庆祝建国75周年文艺汇演和行业发展大会工作方案、省协会发展新会员、省协会注册住所变更事项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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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会长徐友全讲话中赞同举办行业发展大会重要意义,指出大会的主题应深入思考如何推动“好房子”的建设,明确为“好房子”建设承担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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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会长作总结讲话,对青岛建设监理协会为会议的召开提供的帮助和参会领导省协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全省监理与咨询行业会员单位应深刻认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求秘书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文艺汇演和行业展大会实施方案,希望各会长、监事市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持续给予关注和支持,通过活动凝聚人心,激发斗志,推动行业在困境中转型升级。同时,邀请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参与活动,营造行业良好氛围,让社会了解和支持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发展;三是要求会员企业在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四要求省协会秘书处要切实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会员单位生存面临挑战的困境下,省协会要整合资源为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五是强调监理是政府的得力助手监理与咨询行业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好法律职责,为业主方和主管部门做好“工程卫士 建设管理”,充分展现出企业和行业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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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省协会将协同会员单位切实落实会议精神,共同努力,为山东省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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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二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51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马一凡143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第十二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济南).pdf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8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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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pdf《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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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根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14日至9月15日征求意见期间各相关单位个人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向我厅反馈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联络,以单位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修改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备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65150(兼传真),电子邮箱:jg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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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长会议 暨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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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回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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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长会议 暨七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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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智驭未来·监理与咨询数字化”入围供应商直播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60eb9a963dbebcd155526f702cc3b3d.jpg a89790acbc46e921a30f71cdc83f97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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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工作现场交流会在郑州顺利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2024年8月2日,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主办、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协办的“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工作现场会”在郑州顺利召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的会议精神,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会员单位经营行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保障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树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促进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8月2日,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主办、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协办的“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工作现场会”在郑州顺利召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马耀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孙惠民、陈群毓、苗一平,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自律与诚信专委会主任李伟、副主任龚花强出席会议。江苏、江西、黑龙江、贵州等省协会会长,各省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近8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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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马耀辉致辞。他对本次会议在河南郑州召开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协会和行业自律工作提了三点希望,一是强化行业自律,树立工程监理行业良好形象;二是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兄弟省市监理行业交流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介绍了中监协换届以来的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他从推动行业自律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强化行业自律是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开展行业自律是提升行业协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激发行业自律主动性,构建监理行业新生态等四方面强调了行业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希望工程监理行业要增强信心和底气,肩负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使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行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构建竞争有序、人才聚集、服务创新、协同发展的新生态,共同打造一个更加规范、更加专业、更加具有活力、更加具有凝聚力和影响力的工程监理行业。

  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自律委员会执行主任委员李振文介绍了河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情况,并作题为《建秩序 强自律 重服务 促发展 以行业自律助推行业发展行稳致远》的汇报。

  会上讨论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修订稿)》《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倡议书(征求意见稿)》《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承诺书(征求意见稿)》。各省监理协会就行业自律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效果。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使大家对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思考,在行业协会内凝聚了共识,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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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 鲁建培注字〔2024〕6号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学,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了《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刁文鹏,电话:0531—51765529,邮箱:dwp@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学大纲(试行).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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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调研暖人心 炎炎夏日送清凉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2024 年 8 月 1 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一行 5 人,赴济南壹合广场项目调研慰问。省协会会长陈文、监事长林峰、副会长张济金、秘书长助理李建、行业发展部副部长马怀远,以及济南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济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参建单位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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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全面细致地汇报了项目概括和监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内容涵盖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及所采取的针对性应对措施等。建设单位代表杨立成总经理详细介绍了项目的建设情况,同时着重指出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工作中展现出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能力,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发挥了应有作用,并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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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文会长作了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成效,对大家的辛勤付出衷心感谢,同时对监理相关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深入思考如何从监理角度更好地展现服务、工作和贡献,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特别是,通过技术创新严格管控工程质量安全,及时发现隐患并调整,有效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风险,避免重大质量问题的出现;二是监理行业持续发展,依靠的是优秀团队和高素质综合性人才,要通过有效沟通机制,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三是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和技术应用,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有力提升监理效能,以匹配施工单位现场管控手段和能力,确保现场的质量安全,从而获得业主方和施工方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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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调研团队实地考察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等情况。林峰监事长、张济金副会长为项目部人员送去慰问品,并亲切嘱咐一线工作人员要注意防暑降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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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研慰问活动,不仅为在高温下坚守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送去了清凉与关怀,也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支持,充分体现了省协会对行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基层工作者的深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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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原标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

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会议指出,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多,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出现分化,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较多,新旧动能转换存在阵痛。这些是发展中、转型中的问题,我们既要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积极主动应对,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会议强调,下半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很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深入挖掘内需潜力,不断增强新动能新优势,增强经营主体活力,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要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的改革举措。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破产退出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改革创新和公平竞争中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要加强逆周期调节,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全面落实已确定的政策举措,及早储备并适时推出一批增量政策举措。要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更大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要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形成各方面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继续发挥好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

会议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经济政策的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要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增强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和意愿,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旅、养老、育幼、家政等消费。要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扩大有效投资。

会议指出,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要大力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

会议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落实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要求,推出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举措,促进利用外资企稳回升。要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拓展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要扎实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要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坚持消化存量和优化增量相结合,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做好保交房工作,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完善和落实地方一揽子化债方案,创造条件加快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要统筹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

会议指出,要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农村人口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要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抓好农业生产,努力夺取全年粮食丰收。

会议强调,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要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要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做好迎峰度夏期间能源电力供应,抓好安全生产,认真解决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问题。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做好“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谋划工作。

会议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中央书记处要持之以恒抓住不放,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省以下各级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

会议强调,要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解决过频过繁问题,严格规范从基层借调干部,加强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进一步理顺基层权责,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精简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具有一定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激励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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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印发以来,部分地方反映需就执行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作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测资质管理

  (一)关于鼓励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适当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在专项资质认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2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3项。

  (二)关于检测资质增项。检测资质增项是指已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其他专项资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适当优化检测资质增项申请材料,并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的增项资质有效期与已取得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

  (三)关于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在《资质标准》基础上,增加可选检测项目及可选检测参数,并明确办理程序。检测参数对应多种检测方法的,检测机构在申请检测资质时,可申请审查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业务。

  (四)关于检测机构合并和分立。检测机构合并、改制的,可承继原检测资质,但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检测机构分立、重组的,承继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其他检测机构按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五)关于检测经历认定。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资质之日起计算。已按原资质标准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重新核定该专项资质时,不考虑检测经历。

  (六)关于检测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检测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申请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电子证照在惠企便民、检测行业监管等方面作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七)关于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检测资质许可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电子证照等方式,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注册关系等情况。

  二、加强检测活动管理

  (一)关于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存在可能直接影响检测机构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等。如,参股、联营、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关系。

  (二)关于检测转包和违法分包。检测转包是指检测机构将资质证书范围内承接的全部检测业务转让给个人或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检测违法分包是指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资质证书范围内承接的部分检测项目或检测参数相关检测业务分包给个人或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但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率低的个别可选参数相关检测业务,经委托方同意,可分包给其他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

  (三)关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向检测业务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确保检测能力满足检测活动要求。检测机构可通过合法租赁的方式,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检测活动所需检测场所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联动,强化对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监管,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告知检测资质许可地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加强检测人员管理

  (一)关于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指全面负责检测机构技术工作的人员,承担检测方案等技术文件管理和审核等职责。质量负责人是指负责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员,承担全面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职责。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二)关于检测报告批准人。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为检测报告批准人。授权的签字人应取得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应向检测资质许可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检测报告批准人签署的检测报告无效。

  四、加强检测监督管理

  (一)关于动态核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测资质监管,通过核查电子证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定期对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资质许可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关于虚假检测处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对检测机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检测报告等违反《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应责令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延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测人员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或虚假判定结论的,应责令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信用建设,严格信用管理,对存在虚假检测行为的检测机构及人员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检测机构及人员,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直至永久逐出市场。

  (三)关于评审专家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制定管理细则,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并加强专家评审过程监督。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遵循回避原则,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新旧资质平稳过渡,新旧资质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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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 管理系统入围采购项目有关说明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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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鲁建培注字〔2023〕2号)、《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试行)》(鲁建培注字2024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建培注字〔2024〕5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钢材(钢筋)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s://117.73.255.95:8081/const/certInquiry)查询真伪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中查询真伪。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监护要求,发现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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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7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分析形势、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动员全系统全力抓好当前防汛救灾和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侯晓滨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防汛救灾和安全稳定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深刻认识防汛救灾和安全稳定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一要全力做好城市防汛应对,发扬连续作战、敢于拼搏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薄弱环节排查整治,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持续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切实提升城市防汛应急处置水平。二要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结合暑期汛期特点,严格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管控,加力推进燃气管道设施排查、燃气用户端整治提升等“十大攻坚行动”,深化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强化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坚决筑牢安全屏障。三要毫不放松抓好信访维稳,聚焦保交房、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物业管理、房屋质量等重点领域,做好预判和应急处置。强化舆论引导,妥善处置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防止问题发酵引发负面社会影响。要敞开门热情接访,做到群众随到随接、随接随处理,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对重大紧急敏感信访事项,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及时就地解决。

会议要求,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作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16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单位相关主管科室(处、站、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所辖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共计3100余人参加会议。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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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培训班在威海举办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7月18日-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威海荣成举办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培训班,邀请5名质量安全专家开展了辅导授课,对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了宣贯解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出席开班式并讲话,荣成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宋伟锋致辞。



  王润晓强调,要充分认识做好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站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坚持监管行为标准化、监管内容精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监管能力水平。要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本领,深入推进强基转型年活动,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廉洁自律,维护好担当作为的住建行业形象。



本次培训聚焦解决质量多发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防范,详细解读了《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若干措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系统宣贯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和新修订起重机械相关的6项地方标准,深入解析了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提高工程品质,守牢安全底线。

厅质量安全处、质量安全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主管科(处)室、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约80人参加培训。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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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润晓副厅长到威海调研住宅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工作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718日上午,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带队到威海市调研住宅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工作,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威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陪同。



王润晓一行参观调研了盛德·万禾书院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在延长质量保修期、高品质住宅建设、住宅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等方面落实情况并召开座谈交流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王润晓强调,住宅质量事关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事关人们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好住宅质量关,就是守好人民群众的幸福门。要深入治理渗漏、开裂等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要加快推行绿色建造方式,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舒心。要进一步丰富居住理念,加快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的技术应用,满足人民群众环保节能、健康舒适的多样化居住需求。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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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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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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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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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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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Company Profile


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二月。现为山东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副监事长单位、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单位等。

公司现有资质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工程检测鉴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资质。形成了以工程监理为主导,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及工程造价服务为辅助的多资质、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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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构

Corporate Culture


公司机构设置齐全,设有工程部、总工办、经营部、招标代理部、人力资源部、造价部、驻外部、办公室、财务部等部室,并分别在济南、烟台、淄博、东营、泰安、潍坊、威海、滨州、日照、济宁、枣庄、临沂、聊城及安徽、四川、重庆、青海、内蒙古、新疆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运行畅通,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确保了公司对外服务业务的开展。


公司的员工

CULTURE

公司拥有稳定、高水准的骨干队伍。现有注册人员共200余人,其中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191人,水利部注册类工程师30人,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9人,注册一级建造师40人,住建部注册造价师29人,注册勘察设计类工程师10人,注册咨询工程师8人,注册安全工程师6人。


公司的管理

CULTURE

公司严格规范的管理、优质的工程服务质量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及认可,被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评为AAA信用企业、山东省诚信示范企业、青岛市精神文明单位、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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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视监理工程现场管理,监理过的工程荣获3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30余个、泰山杯等省、市获奖工程近2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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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协助,企业愿为业主提供更广泛、更优质的服务,努力做到承揽一批业务,赢得一片信誉,结交一方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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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项目展示

Business Introduction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博物馆改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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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会与中心综合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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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新城大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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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莱西市第二中学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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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路小学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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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院改造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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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山东青岛)数据中心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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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高园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是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同时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定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荐单位。公司拥有建设监理行业最高资质-综合资质,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多项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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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众多具有丰富设计、咨询、施工经验的高、中级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专家,包括山东省建设监理行业发展30周年功勋人士1人、山东省建筑工程大师1人、中国建设监理大师1人、山东省金牌总监3人。公司成立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建设监理先进监理单位、山东省先进监理企业、山东省5A监理企业和青岛市先进监理企业,同时也荣获山东省、青岛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青岛市文明单位等社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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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以来陆续监理了山东省国际会展中心、青岛大剧院、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跨海大桥、世界园艺博览会、青岛市地铁、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青岛上合国际会议中心、上实钓鱼台美高梅酒店、青岛虚拟现实产业园等一系列标志性建筑。累计创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90项,其中鲁班奖12项、詹天佑奖3项,省级优质工程奖项305项,获奖数量在山东省监理行业内领先,彰显了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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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来公司始终遵循以优质的监理服务创建行业管理品牌的发展思路,秉承客户为先、团队协作、执着奉献、回馈社会的价值观,持续打造客户导向、卓越服务的组织能力。通过绩效管理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变革、过程监管创新及品牌战略的实施,构建起了稳健、高效、前瞻的企业生态体系,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技术服务类行业,企业一直以来积极引导从业人员研究专业,学习标准,在公司内、在行业内倡导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不断地提高从业人员现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以专业的精神和标准的流程去管控现场,稳步提升了监理咨询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经过多年的打造,高园建设咨询的品牌化管理深深植入每一位员工的思想,通过395项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创建逐步树立起了高园建设咨询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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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促进工程管理目标得以实现,建立完善的监理管理标准体系并有效实施是非常重要的,近年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将开展行业课题研究和团体标准建设作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公司作为课题组组长单位主持了山东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等多部省级标准的编制工作,先后参与了《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理规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等十余项国家和省级标准、教材的编制工作,为行业的理论研究和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标准的发布实施,提高了监理从业人员现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程度,使从业人员能够以专业的精神和标准的流程去管控现场,为工程品质的提升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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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年来结合市场化进程和行业发展方向坚持创新驱动,加快了转型升级步伐。首先公司积极布局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发展,参与了众多大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立足管理平台,统筹组织各阶段的咨询服务,从全过程、宽领域提升了工程管理水平;同时公司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业务的实施,2021年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和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经验交流会议上公司做了经验分享;另外积极研究探索工程质量缺陷保险TIS服务,与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TIS服务协议;2023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潍坊市举办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观摩交流会议,公司总裁李世钧代表青岛市监理行业在会议上做了“提升品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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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事终一生,做中国工程建设的守护者。面对行业发展新格局,我们将坚持“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人才优先、技术领先、规模化”的发展战略,通过转型升级实现服务业态的延展。聚焦管理创新,推动专业精神和流程优化;深化数字赋能,实现基于数据的监理精准决策;提升员工站位,打造“齐鲁建造﹒人民监理”的咨询品牌,继续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品质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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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建通浩源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94年6月,座落于国家级经济新区-青岛市西海岸经济区,是一家集团化、综合性的工程管理企业,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常务理事单位、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单位。

集团下设工程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咨询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安装工程乙级、水利工程乙级监理资质、水土保持监理乙级、人民防空监理乙级、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监理乙级资质;招标代理甲级、造价咨询甲级、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建设工程全链条服务能力,能够为房建、市政、电力、水利、交通、港航、能源、铁路、化工石油、通信、机电等各个领域提供分阶段、菜单式、全过程的专业咨询服务;公司于2001年2月16日通过ISO9001 质量、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体系认证。

公司拥有固定资产 6000 万元,注册资金1000 万元,流动资产3171万元,年均上缴利税800万元以上;具备承担大、中型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设等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成功经验,通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形成卓有成效的运作模式,建立了标准化的工作制度与管理流程,搭建了数智化管理平台,建立了体系化、标准化、数智化的管理体系。

公司拥有稳定、高水准的骨干队伍。现有注册人证296人,其中住建部注册监理师183人,水利部注册监理师16人,交通部注册监理师24人,注册一级建造师39人,住建部注册造价师7人,水利部注册造价师1人,注册建筑师1人,注册结构师1人,注册岩土工程师1人,注册设备工程师1人,注册咨询师12人,注册安全师3人,招标师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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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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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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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通自成立以来,先后为近5000 多个项目提供了工程咨询服务,通过为业主与社会提供的增值服务,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公司多个项目评为鲁班奖、国优、泰山杯、标准化示范项目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国家先进监理企业”、“全国 3A 监理企业”、“山东省优秀监理企业”、“山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 5A 企业”等先进称号,连续多年被区市评为“先进监理企业”、“先进代建企业”、“先进招标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省工商局评为“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集团成立以来,一直秉承“至诚至信、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坚持“无微不至,又红又专” 的服务理念,“激情、团结、务实、高效”的企业精神,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形成了完善的科学化运营模式,率先在青岛地区组建了具备工程全过程综合管理能力的集团公司,按照党的十四五规划要求,实现了信息化、平台化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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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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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青岛董家口大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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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院士港研究院南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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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庙旧村安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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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兴基础交叉学科研究大楼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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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庄、林家庄、蒋家店子村庄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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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未来城博士邨全过程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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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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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遵循“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理念,将技术研发放在企业发展第一位,先后获得国家相关从业资质,并先后参加过董家口安环一体化监理监理服务、青岛市大数据中心监理服务;始终将提供最专业化的技术服务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不断提高培训力度与科技投入,员工技术素养不断提高,公司科技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包括:

1、与青岛理工大学、石油大学、山东科技大学进行产学研合作,成立学生实训基地,定期进行人才交流学习培训,对工程存在的技术难题、管理难题、发展前沿课题进行专题研讨并发表多篇专题论文;

2、紧紧围绕国家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前沿,率先行动,大胆改革重组,组建了具备全项资质、全过程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团队,并积极引导区全咨行业发展,积极促成与承揽多项全过程咨询业务,为我市监理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成功的案例与模式,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肯定与表彰。

3、积极与广东世纪信通、广联达等业内一体化管理平台集成商进行深层次业务合作,不断进行平台内容与服务水平升级,将 C3PM、广联达一体化平台深层次应用于项目日常管理,提高了项目的协同、一体化管理水平,项目智能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积极采用无人机、单兵数据终端、智能监控等物联设备参与现场协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数据广度与深度前所未有的提质增效,公司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压力得到进一步释放;所有数据与一体化平台的协同传输与存储,同步提高了公司档案信息化与科技化水平。

5、积极采用 BIM、AR 技术,与北京百慕设计咨询公司合作,以公司 BIM 中心、设计咨询中心为依托,成立数智化项目部,积极推进项目可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为我市智慧化管理提供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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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3PM项目一体化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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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项目施工进度节点航拍图

(1.地下车库施工、2.主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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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社会责任与担当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发扬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与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疫情期间、项目攻坚阶段、危机与责任面前,建通党员在支部的统筹协调下,勇于担当、冲在前面、无私风险,不断谱写着朴实而坚定的奉献华章,体现着建通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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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方针,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加强过程培训,培养适应企业发展的“建通”特色人才队伍。公司始终坚持“人才兴企”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力、执行力,团建、职工篮球赛、节日慰问等活动贯穿企业发展。一支朝气蓬勃,凝聚力强,知识密集,结构合理的员工队伍成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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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5月。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青岛市建设监理协会、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副会长单位,青岛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理事单位。
本公司拥有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交通运输部核准的水运甲级监理资质,经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审查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备案条件和经山东省人防办核准的人防乙级监理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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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始终坚持以高质量的服务为核心,注重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制定了“管理科学规范、监理质量优良、服务业主满意”的质量目标和“尊重科学、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以优良的工作质量,实现优良的监理任务”的质量方针,逐步形成了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项目管理和监理模式。公司现已取得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 24001-2016/ISO 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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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始终坚持以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为宗旨,在数十年的监理工作中坚持职业道德,恪守行业宗旨,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严谨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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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成立30年来,已承接各类工程监理项目4200多项,工程总投资额3600多亿元。所监理的各类工程项目竣工后90%以上被评为优良,有540项工程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质量奖项。其中,获得建筑业最高奖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8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8项。因监理业绩突出,公司先后被授予中国建设监理行业先进监理企业,中国设监理创新发展20年工程监理先进企业,山东省建设监理创新发展20年工程监理先进企业,山东省建设监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山东省5A级会员监理企业和青岛市先进监理企业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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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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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际会议中心工程(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主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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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奥运会青岛国际帆船中心水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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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健身中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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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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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名人岛珊瑚贝桥及直立式护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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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博物馆安防系统改造工程

本公司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力量雄厚,检测手段先进,具有良好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公司现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220人,交通部注册监理工程师28人,一级建造师62人,一级注册造价师20人,IPMP(国际项目管理)1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40人,主要从事工民建、道路、桥梁及港口航道工程、基础工程、管道燃气与热力输配、建筑暖通、污水处理、暖通空调、电气(强弱)、建筑工程管理、建筑预(结)算以及机械设备安装等专业工作,并长年聘请各有关专业的专家参加监理及工程咨询工作。
公司坚持“信誉为本、质量第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竭诚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的前期策划、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后期评估、招投标咨询,进行项目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服务。
为实现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公司全体同仁将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以内增凝聚力、外增吸引力、提高向心力、发展生产力为目标,把我公司建设成为管理科学严谨、经济效益优良、具有高度文明形象,较强可持续发展力,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智能型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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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历经三十年发展,已跻身于行业前列,发展成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BIM咨询、工程设计等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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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现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监理资质、工程咨询资质,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理事单位。公司先后获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3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3A级信用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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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已服务工程项目5000多项,总投资近6000亿元,业务涉及全国十余省及山东省各地区。先后荣获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7项,中国钢结构金奖2项,国家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奖2项,省、市级各类奖项三百余项;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累计实施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42余项;自主研发的“全过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可视化动态工程管控,其中,烟台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全咨询(含监理)荣获“山东省建设科技(BIM 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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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秉承“科学、规范、缜密、诚信”的宗旨,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准则,遵守国家有关执业管理法律规定,遵从工程管理咨询的国际惯例,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把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的理论、方法、执行规程有机整合,提升工程管理服务功能,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我们将继续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一流的质量、优质的服务、扎实的业务技能和强烈的事业心,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我们自信:将以“诚信与实力”全力打造泰和品牌,用我们的智慧和热情真诚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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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是济南首家获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同时还具有造价咨询甲级、人防工程监理甲级和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与工程咨询资格,是一家以工程监理为主,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公司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监事长单位,山东省民防协会副会长单位,济南市建设监理和咨询协会理事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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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员工1800余人,注册监理工程师360余人,注册建造师120余人,注册造价工程师37人,注册咨询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60余人,2人获得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一流的办公环境和设备,一流的人才,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构筑了全省一流监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公司业务范围已覆盖山东省十六地市及北京、天津、江苏、海南、安徽、湖北、河南、四川、广西等省市,济南监理以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成为众多业主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

荣誉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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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三十余年的高质量发展,公司管理工程建筑面积达3000余万平方米,道路总里程2000余公里,工程总投资约2000亿元,其中多项房建工程荣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泰山杯”;多项市政工程荣获“鲁班奖”、“国家市政金杯奖”及“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奖”。卓越的工程业绩得到了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认可,公司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中国建设监理创新发展20年工程监理先进企业、 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工程监理企业、山东省建设监理创新发展20年工程监理先进企业、山东省建设监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创建住宅无质量通病先进集体、山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山东省优秀招标代理机构等荣誉称号。

业绩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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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原淄博工程承包总公司)始建于1988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之一,于2004年改制,现注册资本20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政府采购(含中央投资)、地质灾害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人防监理、第三方服务、BIM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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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力现拥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工程咨询甲级专业资信、政府采购代理甲级资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资质、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乙级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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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人才智库汇聚了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了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专家委员会,其中持有国家执业注册证书的近400人次;具备中、高级技术职称的逾400人。山东同力紧盯市场需求,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持续推动科研开发与技术成果的转化,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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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力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从前期咨询、过程管理到最终交付的一站式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已覆盖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在蒙古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支持,服务的项目获数十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等国家级奖项。

工程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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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

临沂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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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

淄博市文化中心C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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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

世博国际高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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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

淄博市广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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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

淄博高新区先进陶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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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

周村区人民医院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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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

太平洋在线服务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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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

淄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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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张店区妇幼保健院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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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淄博市委党校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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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滨州市中医医院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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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齐文化博物院

代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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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

考工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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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印尼宾坦200万吨氧化铝和北部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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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淄博火车站北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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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山东建筑大学产学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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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淄博快速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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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内蒙古达茂巴音200MW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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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新疆新冀能源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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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哈密润达嘉能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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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

淄博大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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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招标

淄博市中润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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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祥瑞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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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应用技术


凭借稳步提升的综合实力,山东同力先后荣获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振兴淄博劳动奖状、援建北川先进集体、山东省工人先锋号、先进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先进单位、造价咨询先进单位、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先进企业、城市品质突出贡献企业、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科技创新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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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力持续优化管理体系,完善标准制度,先后出台40余项工作标准,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设立业务督察组,进行现场、线上督查工作及专项检查;坚持项目部、事业部/分公司、总公司三级管控机制,确保各级之间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各级人员尽职履责;结合行业特性,推行三级培训管理体系,融合线上与线下培训方式,确保全员分批参与培训;定期举办项目研讨会和现场观摩交流会,以构建学习型组织,并加强团队间的协作能力;利用先进的自有系统,对项目进展实施精准管控,确保项目得到及时、有效的督导;配备先进的工程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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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力现有7个党支部,党员近80名,各党支部坚决贯彻落实坚持以党建统领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坚持围绕社会责任抓党建及着力打造“同心协力”的党建品牌,以党建品牌建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三个坚持、一个品牌”党建部署。每年举办年会、表彰大会、文体活动、拓展训练、健康体检、外出游学等活动,多方面、多角度关心员工成长,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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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山东同力一直将企业发展融入社会和谐之中,在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同力力量。先后参与上海世博会建设、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山东省双百扶贫、抗击新冠疫情行动、黄河滩区重建、省市区各级慈善、教育、助残捐助等大量社会和公益活动,被评为山东省双百扶贫先进单位、山东省抗击疫情先进监理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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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力秉持技术为基,诚信为本,正沿着成为建设咨询服务领域杰出领导者的愿景,稳步前行,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这一崇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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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12f12b20c3e074a836d472c1a3202a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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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限有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原煤炭工业部部属设计院之一,现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企业。先后承担完成了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规划和设计矿井160 余座,年综合生产能力超过16000 万吨,设计各类电厂及光伏电站100 余座,总装机容量超过3000 兆瓦,是国内煤炭设计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为国家能源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公司拥有采矿、电气、建筑、环保、机械等近30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先后培养出国家工程设计大师1人、中国工程监理大师1人、煤炭行业工程设计大师3人、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济南市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次,具备17类国家注册师资格300余人次,技术队伍齐整。

二、资质情况

公司持有工程咨询、煤炭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勘察等14项甲级资质,市政、电力、环境工程等23项乙级资质,1项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以及压力管道资质等2项其他资质,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可承担工程咨询、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及工程总承包、设备系统集成、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服务,具备为工程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条的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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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奖证书

作为国家首批高新技术企业、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始终坚持“科技立企 质量立命”的经营理念,依靠科技创新圆满完成了一系列国家重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科研任务。公司主编、参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27项,其中主编7项。在矿山、建筑、勘察设计、节能环保、智能化、绿色低碳等领域取得国家专利164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30项。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特等奖1项、金奖3项、银奖8项、铜奖4项,国家优秀工程质量奖鲁班奖7项,获得煤炭行业优秀工程“太阳杯”奖48项,省部级奖励300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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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业绩及项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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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专题展示----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第一批)的通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为引导各会员单位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榜样,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效提升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整体实力,助力“好品山东·齐鲁建造”品牌。省协会公众号特开设专栏,对入选“山东省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专题展示。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昊集团”)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5250万元,是一家综合性工程管理服务商,业务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现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理事、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监理行业百强企业、中国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百强企业、中国工程造价行业百强企业、中国AAA级信用企业、水利建设监理AAA级信用企业、山东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等。

目前,中天昊具有工程咨询综合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设备监理甲级、建筑设计甲级、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城乡规划乙级等20余项资质(资信),能够为房建、市政、机械、电力、冶金、水利、水运、公路、化工、铁路等20多个行业提供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PPP项目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预算、标底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国际机电招标;工程规划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EPC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综合性、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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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有员工2000余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占比60%以上。以上专业人员均为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业界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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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规范的管理、优质的工程质量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及认可,多次被授予“中国监理行业优秀企业”、“中国监理行业先进企业”和“中国监理行业最具成长力50强企业”、“全国先进化工监理企业”、“山东省先进监理企业”、“第九届中国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化工监理分会评为AAA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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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4年第二期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封一封四.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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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4年第一期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封一、封四.jpg目录1.jpg1721611734556.jpg封二.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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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山东省)信用初评结果的公示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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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的公告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认定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和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等三个专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和晋升申请。因生态环境部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已结束,暂停受理和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的首次申请。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4.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5.近三年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二)有关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合理优化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解释并明确要求。

  1.第3项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指法定代表人任免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取消收取“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第4项材料,“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并入第1项材料,不单独提供;“监理工程师”指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注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包含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凭证”指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4年6月(含6月)以后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3.第5项材料,“近三年”指2021年1月至2024年8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应将工程规模或工程等级证明文件作为附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4.首次申请提交第1至4项材料,晋升申请提交第1至5项材料。

  5.人员和业绩认定等事项的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23年第19号)。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事项申请。申请单位于2024年9月21日至9月27日(中午11点30分截止)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也可到线下服务窗口(地址附后)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水利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水利部在法定时限内(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组织听证〔如有时〕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水利部将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对申请单位确认的单位基本情况、技术负责人情况、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监理业绩情况等主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单位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在线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时,“四、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和“五、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情况一览表”中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将通过调取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自动生成,申请单位应当从中勾选申请资质所需的人员。

  (三)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水利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3208000,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邮政编码:100053

  (三)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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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标准》的公告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b46080c34a0e3f87b95dbc4348d82b1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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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7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晓滨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高益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省联调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上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和法院前期推进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省房地产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省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同志汇报了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思路。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推进的住建领域“总对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促进“当事人说事”“行业专家说理”与“法官说法”的有机结合,能够有效激发人民法院、住建主管部门的联合治理效能。



会议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工作紧迫感,结合前期工作推进情况,确定“路线图”、绘好“时间表”,建立健全评估激励体系,压实条线监督指导责任,将国家和省关于住建领域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位,打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要及时总结诉调对接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住建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着力减少诉讼案件发生。山东作为全国试点省,要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打造具有山东特色的住建领域诉调对接齐鲁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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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7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省住建系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分析形势、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动员全系统全力抓好当前防汛救灾和安全稳定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侯晓滨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防汛救灾和安全稳定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全省住建系统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深刻认识防汛救灾和安全稳定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一要全力做好城市防汛应对,发扬连续作战、敢于拼搏的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薄弱环节排查整治,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持续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切实提升城市防汛应急处置水平。二要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结合暑期汛期特点,严格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管控,加力推进燃气管道设施排查、燃气用户端整治提升等“十大攻坚行动”,深化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强化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审验专项治理,坚决筑牢安全屏障。三要毫不放松抓好信访维稳,聚焦保交房、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物业管理、房屋质量等重点领域,做好预判和应急处置。强化舆论引导,妥善处置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防止问题发酵引发负面社会影响。要敞开门热情接访,做到群众随到随接、随接随处理,压实首接首办责任,对重大紧急敏感信访事项,全程跟踪督办,推动及时就地解决。

会议要求,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作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省16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单位相关主管科室(处、站、办、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所辖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共计3100余人参加会议。

(摘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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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我部对2023年全国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基本数据进行了统计,现公布如下:

  一、企业总体情况

  2023年,全国共有19717个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参加了统计,同比增长21.2%。其中,综合资质企业349个,同比增长19.1%;甲级资质企业5833个,同比增长13.3%;乙级资质企业12623个,同比增长30.6%。具体分布见表一~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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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年末从业人员210.8万人,同比增长9.2%。其中,正式聘用人员124.8万人、占59.2%,临时聘用人员86万人、占40.8%;工程监理人员为86.3万人、占40.9%,其他人员124.5万、占59.1%。

  年末专业技术人员123.7万人,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58.7%,同比增长5.0%。其中,高级职称人员23.9万人,中级职称人员50.8万人,初级职称人员26.3万人,其他人员22.8万人。

  年末注册执业人员为71.4万人,同比增长19.0%。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为33.9万人,占47.5%,同比增长17.7%;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为37.5万人,占52.5%,同比增长20.2%。

  三、业务情况

  2023年,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承揽监理合同额2024.2亿元,同比减少1.6%;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它业务合同额8198.5亿元,同比增长21.0%。

  四、财务情况

  2023年,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全年监理收入1676.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它业务收入5007.8亿元,同比增长19.7%。其中,45个企业监理收入超过3亿元,101个企业监理收入超过2亿元,287个企业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个数与上年基本持平。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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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七届理事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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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暨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季度专题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7月8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暨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季度专题会议,党组成员、副厅长、安办主任王润晓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近期对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对湖南岳阳洞庭湖一线堤防发生决口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集中观看了202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片,通报了近期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等有关情况,研究部署了近期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三季度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安全风险更加集聚,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警觉警醒起来,发挥连续作战的作风,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抓紧、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当前正值夏季,各类项目施工进入高峰期,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意愿强烈,高温、暴雨、台风等灾害随时可能发生,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各有关处室、单位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逐条梳理、全面复盘,确保年度任务目标按时高效完成。



会议强调,有关处室、单位要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强化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深化城乡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城市防汛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强化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等六项工作。尽快印发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城市运行、消防审验四个领域方案,形成住建系统治本攻坚“1+5”体系。持续向基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上热下冷”问题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进一步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安全发展观,树立一盘棋意识,强化协调联动,把各项专项整治融合推进,加强对市县的指导落实力度,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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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17201462871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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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 “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国办发〔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

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整、建、促”为工作主线,聚焦重点、多措并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二、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一)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财政部牵头组织,探索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二)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

进一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开展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在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处理口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范例,推进省级以下争议处理向省级集中。

(三)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1.升级改造中央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和查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逐步实现全国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地注册、全国通用”,破除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运用大数据分析、行为预警等手段,动态监控供应商投标、项目评审等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监管实效。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健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归集和发布机制,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准确上传失信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实时共享,为采购人开展相关资格审查提供便利。研究建立相关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的可行性。完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完善针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时重大违约的限制性措施,督促其诚信履约。

3.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开展核查,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

(一)法规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对标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规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并结合修改进程适时修改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制度建设

研究完善货物服务招投标、非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和质疑投诉等部门规章,研究将需求管理以及合作创新采购等制度上升为部门规章,逐步构建覆盖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采购方式、合同履约、救济机制等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实现“谁采购、谁负责”。完善采购交易机制,根据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建立适应采购人多元化需求且鼓励创新的交易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力度。完善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需求标准发布等支持措施。

(三)标准建设

1.建立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逐步形成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分类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货物、服务需求标准,逐步扩大需求标准覆盖面,为采购人全面、完整、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提供指引。修订商品包装采购需求标准,引导全社会使用绿色包装。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发展试点,适时将碳足迹管理有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研究制定创新产品商业化推广后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领相关产业创新发展。

3.分类制定政府采购标准文本。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提高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便利性。

四、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

(一)支持科技创新

1.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订购首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以采购人应用需求为导向,以公平竞争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风险共担为基础,实施订购首购,建立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带动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扶持政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2.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建立与金融机构共享中央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的渠道,向商业银行及时提供中央部门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信息。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3.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对相关地区农副产品提高政府采购预留比例政策取得实效。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逐步实现业务范围双向拓展,吸纳除现有地区外的更多符合资质标准的中小企业成为供给方,面向除采购人外的单位工会、社会公众等更广大需求方,推进服务提质升级,助力打造农业特色品牌,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1.制定出台面向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2.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由48个城市(市辖区)扩大到100个城市(市辖区),要求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强制采购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并适时研究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加强对政策实施城市的考核督导,确保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财政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方案要求。财政部要制定“整、建、促”三年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跟踪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宣传解读政府采购相关举措,针对各项举措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业务培训,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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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第三条 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第四条 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公司公示认缴和实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根据公司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应用。

第六条 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本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

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的,注销程序终止。公告期限届满后无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加强指导,制定具体操作指南,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

第十一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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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强铁路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及时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介公开。

第二章  项目信息公开

第五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3类,具体如下。

(一)项目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图审查结果、开工手续办理结果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结果。

(二)建设管理信息: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合同变更事项等〕。

(三)竣工验收信息:验收组织单位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

第六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其单位网站公开。建设单位没有开办网站的,应通过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公开项目信息。

第七条 招标投标信息已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单位可不再公开。

合同履行信息还应按施工标段在施工现场公开。建设单位可统一格式,监督施工单位在其驻地、桥梁、隧道和车站等工点树立信息告示牌予以公开。

第八条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为长期。

第三章  信用信息公开

第九条  铁路建设信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从业业绩等。

2.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记录的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3.守信行为信息:因参与铁路建设活动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荣誉等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按照铁路工程建设信用监管制度开展的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总体、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隐去出生日期关键信息)等内容。

2.失信行为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记录的铁路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3.守信行为信息:因参与铁路建设活动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表彰、荣誉等信息。

第十条  铁路建设信用信息统一在国家铁路局网站“铁路工程信用”专栏公开。其中,基本信息、守信行为信息由从业单位通过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自行填报,项目所属的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查验填报信息的有关证明材料;失信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由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有铁路工程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公开。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信用信息在公开前应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查程序。失信行为信息在认定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期限以失信行为记录认定单位确定的为准,其他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长期。

第四章  公开管理

第十二条  下列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有铁路工程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有关信用信息的公开活动。对于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由相关部门监督有关单位及时填报、更新并公开;由于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及时更新相关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省级人民政府负有铁路工程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从业单位应及时更新信用信息。对变更、撤销、按规定修复失信、公示到期后的项目信息或信用信息,应及时从公开媒介上变更或者撤除。

第十五条  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有关监管部门应正确使用公开的信息,严禁利用公开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从业单位中参与铁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员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铁路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2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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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注册类型及有关事项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注销注册四种类型。

(一)初始注册。初始注册是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后首次申请注册或注销注册后再次申请注册。初始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

(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拟继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监理相关工作,可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

(三)变更注册。注册有效期内变更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变更执业单位的,应提交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务关系的合同;执业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交执业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核准通知书。变更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

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类别注册在同一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同时提交两个类别的变更注册申请。

变更注册不改变注册有效期。

(四)注销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的,应当申请注销注册。注销注册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对于逾期未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许可机关将依法办理注销注册。

注销注册后符合条件再次申请注册的,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1.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由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按类别分别组织。

2.已注册一个类别的监理工程师,通过第二类别考试后可申请将第二类别注册在同一单位,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类别准予注册的,单独计算有效期。

3.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社保缴纳单位应当与拟注册单位保持一致,存在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册流程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实行在线办理,可在全国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的申请、受理和查询。

(一)监理工程师注册可登录交通运输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t.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二)许可机关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予许可的颁发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电子或者纸质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式样见附件5。

(三)申请人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注册结果,接收电子注册证书。

四、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 

(一)《办法》施行前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尚未完成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的人员,按照《办法》申请相应类别的初始注册。经当事人申请,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条件的,许可机关颁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二)《办法》施行前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完成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的,《办法》施行后,社保缴纳单位与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单位一致的人员,在注册系统内上传制作注册证书所用照片及有关信息,许可机关颁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社保缴纳单位与从业登记或过渡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申请初始注册。

(三)《办法》施行后通过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注册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开展。

(四)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执业印章式样见附件6。

(五)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在公路水运工程咨询、评估等领域执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继续教育

(一)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方式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两个类别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应按类别分别计算;其中,公需科目学时可以计入两个类别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在注册申请以及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本人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或聘用单位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监督渠道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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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等3项山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装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7/T5283-2024、《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性能评估技术规程》DB37/T5286-2024、《建筑施工操作平台与运送设备组合系统技术规范》DB37/T5024-2024等三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于2024年08月01日实施。

规程聚焦施工升降机与建筑施工操作平台等施工中的关键设施设备,在已有标准的基础上,面对建筑施工机械化水平提高和建筑产业化的新发展形式,对施工升降机和建筑施工操作平台的安装、使用、评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规程实施对施工升降机与建筑施工操作平台技术更新、经济和安全性能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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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同志为全厅党员干部讲授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7月1日上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以自律如钢、担当如铁的实际行动奋力推动住建事业走在前、挑大梁”为主题,为全厅党员干部作专题党课辅导,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推动全厅党纪学习教育不断走深走实。




 任海涛指出,5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山东视察,围绕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让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到,遵规守纪、担当作为是总书记对干部队伍建设最鲜明的要求、最殷切的期望。全厅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任海涛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到新阶段。我们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与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相贯通,深刻理解把握党的纪律的政治性、系统性、人民性、严肃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任海涛要求,要深刻理解把握党的纪律的政治性,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价值追求上发力,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定力;深刻理解把握党的纪律的系统性,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治病强身相结合,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纪律定力;深刻理解把握党的纪律的人民性,坚守道德高地、践行为民初心、争做自律表率,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道德定力;深刻理解把握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加强不能腐的约束、涵养不想腐的自觉,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抵腐定力,争做既要干净,又要干事的党员干部。




 任海涛强调,全厅党员干部要担当实干、积极作为,争当时代先锋,努力成为民族脊梁的一分子,凝聚强大合力走在前、挑大梁,不负时代、不负重托,不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要树牢忠诚于党、为民造福、高质量发展、打基础利长远、加强党的领导的政绩观;要在对党的创新理论真学真信真用中,在对工作目标的要求追求渴求中,在对履职本领的锻炼历练淬炼中,在对心态心志的自砺砥砺磨砺中不断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大力弘扬主动担当、勇于担难、一担到底、风雨共担的好作风;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培养与帮带相贯通、实绩与选用相统一,着力营造催人奋进的优生态,积极引导全厅党员干部站好排头兵、争当顶梁柱,稳扎稳打、踏踏实实,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向伟大祖国75岁生日献礼。(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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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发改公管〔2024〕48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


为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规范招标投标秩序,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令第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影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突出问题,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补齐制度机制短板弱项,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扰乱市场秩序、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招标人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机制短板弱项、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通过限期整改、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持续纠治各类乱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交易市场秩序。

──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制定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评价、多点分散评标、智慧辅助评标、小微工程规范招标投标等政策标准,解决交易重点环节中介乱象、人为干预等问题。

──完善有效运行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闭环;建立行纪、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移交、查处工作链条;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警示震慑效应;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效能。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场所服务能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智慧辅助评标等做法,提升招标投标智慧化水平;优化招标投标在线监管系统,提升预警监测能力,实现全省监管“一张网”。

二、治理内容

聚焦2023年12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一)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未按照核准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或通过“明招暗定”“先干后招”“量身定做”等方式虚假招标,或通过“化整为零”、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弄虚作假投标。

3.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4.“陪标专业户”不以中标为目的,“抱团”投标,非法围标。

5.招标代理机构拉拢评标专家、乱收费、价外加价、不及时支付专家费用等。

6.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按规定评标评审,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索取不合理评审费用等。

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恶意投诉举报等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未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要求经营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前取得行政许可;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取得本地业绩或者奖项,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等特定地区或者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

2.违规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在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不合理内容。根据经营主体取得业绩的区域、所有制形式、投标产品的产地、规模、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负债率、净资产规模设置差异性得分;根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地址、所有制形式等设置差异性得分。

3.开展信用评价时,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未依法保障经营主体自主权。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等方面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作出区别规定;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三)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编制招标文件质量不高,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没有组织审查,没有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没有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没有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对异常情形和问题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复核和纠正;受理异议渠道不畅通,异议答复不及时;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招标人代表业务不熟悉,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言论等。

2.限制招标人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投标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特定类型的资格审查方法或者评标方法,具体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者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成员,承包商(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或者备选名录等;对于已经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强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电子认证服务;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特定交易工具;要求招标人依照本地创新产品名单、优先采购产品名单等地方性扶持政策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3.限制招标人定标权,影响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落实。为招标人指定定标方法、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将定标权交由招标人或者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人员行使;规定直接以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四)监管执法机制短板弱项。

1.在监管执法流程上设置不合理政策措施。规定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行使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职能;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尚未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监管不到位,在交易环节监督缺失,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置;对拟制定的招标投标领域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未按规定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未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举报处理机制。

3.乡镇小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

(五)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1.在保证金上设置不合理限制。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要求经营主体缴纳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外的其他保证金;限定经营主体缴纳保证金的形式;要求经营主体从特定机构开具保函(保险);在招标文件之外设定保证金退还的前置条件。

2.在服务流程上设置不合理限制。对能够通过告知承诺和事后核验核实真伪的事项,强制投标人在投标环节提供原件;在获取招标文件、开标环节违法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特定人员到场。

3.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欠缺。不能有效发挥见证作用,对应当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现,对应当移交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没有及时移交;服务缺位,对其他地区的项目、目录外项目拒绝进场;场所不能满足评标需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和效率不高,人手不足;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能满足交易、监管和远程异地评标等技术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按照“统一部署、持续推进、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原则,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以9个月为一轮,分2轮持续进行,每轮按照“动员部署、问题排查、整改提升、总结通报”四个阶段压茬推进。第一轮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同时对2023年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第二轮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同时对第一轮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1个月)。召开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研究细化实化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

(二)问题排查阶段(时间2个月)。实施自查、抽查、核查、互查、督查“五查”衔接,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检查,做到问题底数清楚、定性准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梳理治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治理范围内项目进行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营主体提交明确证据提出投诉的项目,自动纳入核查范围;开展市际交叉互查,通过异地检查推进整改、交流学习;省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三)整改提升阶段(时间5个月)。针对摸排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查即改,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纳入专项治理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做到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限化,进行对账销号管理,并建立健全长效制度机制。

(四)总结通报阶段(时间1个月)。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系统总结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全面梳理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省政府全面进行总结,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

四、治理方式

专项治理坚持治标与治本、传统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持续查问题、纠偏差,重打击、强震慑,严督导、促整改。

(一)精准发现问题。开展项目抽查,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项目数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治理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的10%,对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领域,要适当提高抽取比例。受理投诉举报,对通过全省各级公布的招标投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收到的投诉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办理;进行数据分析,利用“云智”监管系统等大数据预警分析功能,进行大数据比对,筛查问题项目,纳入核查范围。

(二)依法处置问题。对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违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公安机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按要求优化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的,各地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厘清责任分工,指导责任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整改任务。对于监管执法机制存在短板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专项治理期间补齐短板。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线索的,要做好问题线索衔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治理力度不大、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省相关部门(单位)重点进行督导。

五、制度机制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基础上,针对共性或影响长远的问题,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管根本利长远的制度机制,提高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制度,完善线上服务系统,实现在线服务,做到全程留痕;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评价制度,实行信用评价,加强行为监管;建立多点分散评标制度,完善线上评标系统,实现评标专家就近到交易中心独立席位在线评标;建立智慧辅助评标制度,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增强系统自动评标功能,减少人为干预,促进公平公正;建立小微工程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方式和行为。建立行纪、行刑衔接机制,完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移交、查处工作链条,发挥协同效应;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六、常态治理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在专项治理结束后,进行常态化、长效化整治,持续抓、反复抓,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落实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协调会商、投诉处理、线索发现、转办反馈、信息共享、联动处置、联合惩戒7项机制,实现招标投标领域疑似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研判-移交-会商-办理-反馈”闭环;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完善省“云智”监管系统功能,打通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单位)数据链接,实时监测预警,实现全省监管“一张网”;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予以修订或废止,实现制度规则的常态化清理规范。

七、组织保障

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专项治理作为今明两年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聚焦聚力,持续发力。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各市政府负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省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对不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对组织有力、治理力度大、整改效果好的,将进行通报表扬。

附件:1.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分工表

                     2.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

                     3.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台账

                     4.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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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立项研技术 数智协同创未来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课题开题会召开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6月26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筑工程现场监理数智化实施方案研究》课题开题会在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课题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委托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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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邀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王早生,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副会长兼专委会副主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刘伊生,行业发展部主任孙璐等领导专家组成审查组,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会长陈文、秘书长曾大林、副秘书长陈刚,北京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黄强、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史红、武汉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与监理协会会长汪成庆、中国监理大师、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龚花强,以及山东、广东、湖北、重庆、陕西等地的20余位专家线下线上参加会议。会议由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陈文会长主持。

课题组代表陈刚同志首先汇报了前期研究情况和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目的、可行性分析、理论研究现状等,并系统阐述了研究内容、技术开发路线、时间安排、团队分工、经费配置情况、预期成果和保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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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伊生副会长对开题报告作了点评,强调了课题定位的准确性、范围的聚焦性、内容的具象性和成果的明确性。他指出课题应引导行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研究要深入具体,成果应包括数智化监理工作清单、功能需求分析报告和开发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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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明安强调了课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要按照专家的意见完善课题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聚焦数智化现场监理工作,借鉴建筑行业数智化发展的领先做法,广泛调研,深入研究,争取圆满完成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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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早生会长总结讲话,强调改革发展要全面,本次课题应实现重点突破,提出“减员提质增效”的要求指出监理的数智化和智慧监理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应积极向信息化建设有一定成果和成效的单位学习,推动工程与IT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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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文会长向出席本次开题会的领导和专家表示诚挚的感谢,提出将认真听取专家和领导的意见和要求,以全新视角聚焦课题核心,打破思维局限性,积极学习和广泛借鉴先进省市和企业经验,力争在12月底高标准的完成课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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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会议,课题组对监理工作数智化的方向和实施路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会议成果必将对监理行业的数智化研究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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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一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7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单鹏宇等27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 系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第十一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东营)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第十一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东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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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 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6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胡晓祥等625人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 系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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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5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李培刚等740人续期教育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延续其《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 系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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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素养传播精彩 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召开通讯员培训会议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6月20日,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通讯员培训会议在济南顺利召开。省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陈文,秘书长曾大林出席会议,会议特邀省住建厅原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耿庆海和大众日报融媒中心部门主任王础授课。来自市地监理协会、省协会通讯员、会员单位宣传人员等80余人参加会议。省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李虚进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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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会长发表讲话,指出此次会议是省协会首次围绕宣传工作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他强调,党中央对宣传思想工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等党组织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宣传工作者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建国75周年这一主线。对于行业宣传工作,陈会长提出几点认识和建议:一是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二是强化担当意识,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三是明确宣传目标,立足省市协会等,宣传相关政策、行业动态等;四是构建大宣传格局,形成全员参与的态势;五是宣传工作要面向基层、会员和社会;六是加强资源整合,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七是注重宣传实效,加强团队建设。陈会长表示,做好宣传工作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推动行业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打造高效、专业宣传队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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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厅长凭借其多年从事通讯工作的丰富经历和实践经验,紧密结合建设监理行业,详细讲解了作为通讯员应如何捕捉前沿信息,怎样将普通的文字转化为富有感染力、引人注目的优质报道,并分享了“真办实事、善办新事、能办大事、敢办难事”的人生感悟;王础主任以《新闻宣传报道及摄影技巧》为题,与通讯员深入探讨了新闻报道在选题、论据、逻辑、表达等五个层面的写作方法,并现场示范和讲解拍摄技巧与视频剪辑等内容,授课内容丰富,令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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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曾大林秘书长从省协会建立一刊一网一平台、不断壮大通讯员队伍以及灵活运用新媒体等方面,全面汇报了开展行业宣传工作的具体情况;李虚进副秘书长宣读了《通讯员管理办法》。潍坊市建设工程咨询协会、日照市建设监理协会、山东胜利建设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青岛东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宣传工作经验交流。耿厅长和曾秘书长向通讯员代表颁发了聘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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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标志着我省监理与咨询行业在宣传工作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加强通讯员素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行业宣传工作质效,提升行业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省协会通讯员将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携手共绘宣传新蓝图,推动行业宣传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监理与咨询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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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刊2023年第六期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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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3号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6月6日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条 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章 审查标准


第八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第九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五)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第十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三)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三条 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四条 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初审,并将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审意见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有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等利害关系人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第十七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在评估对公平竞争影响后,作出审查结论。

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

第十八条 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且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出台。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对在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处理情况等开展督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五条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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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入围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推荐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U202404067

三、公告时间:2024年5月20日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21层2110会议室

六、中标结果

1标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信息化系统

中标单位:浙江天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陕西合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济南灵境数智咨询服务中心

2标段: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信息化系统

中标单位:同炎数智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浙江天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广州数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广东世纪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本项目公示期: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0日

八、发布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官网(http://www.sdjlxh.com/)、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bid.com/)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联系人:孙建辉

联系电话:0531-870682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21楼2101室

联系人:张一凡  杨慧芹

电话:15318801900  0531-87087173

电子邮件:sdjzzyf@163.com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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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4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建筑市场

(一)优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平等对待,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规范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工程招标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所需资质等级的条件要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落实招标人对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及其结果的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联合体各方可在基础设施项目投标时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内容使用以上业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改进完善信用评价指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事项中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行业、跨地域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建筑业综合发展水平

(四)集聚建筑业发展优势。对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城市、县和企业,以及“专精特新”、外出施工等领域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评价,大力营造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力度大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与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县建立挂钩联系机制,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方面,赋予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县与设区的市同等推荐权限。在城市更新、智能建造等项目申报方面,对建筑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县予以重点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五)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科技投入、创优示范、信用评价等因素,培育建筑业全链条龙头骨干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揽的专业分包、主体工程主要劳务分包业务可作为企业投标业绩。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业绩录入平台管理。实施分级培育,推动企业资质晋级扩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建筑业总部招商引资。推动优质建筑业企业在山东落地总部,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聚焦金融支持、产业支撑、政策赋能,坚持注重实效、守信践诺、互利共赢,吸引优质建筑业企业在鲁投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放力度,除国家明确的条件要求外不提高门槛。已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在招标投标中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银行机构规范贷款审批各项工作,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鼓励银行机构合理让利,引导银行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融资相关费用支出。(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引领

(八)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规划、建设条件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等有关要求,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及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率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以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制度,强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九)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头雁引领和生态主导优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智能化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行业领域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支持范畴。培育认定建筑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省级“专精特新”政策,并支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编制,支持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支持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将新技术、新工艺及时转化为企业技术标准、团体标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智能建造基地,引导条件成熟的地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将智能建造产业园、智能建造工厂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智能建造项目和企业示范试点,积极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企业。推进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项目建设,鼓励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术,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的工程质量监管格局,夯实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配齐配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力量。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扎实推进延长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危大工程管控,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实施动态管理。推行优质优价,支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积极参与国家、省级工程建设领域评优树先。省市县三级对质量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工程予以评价,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十二)加强建筑业企业推介合作。鼓励支持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在国家重点投资地区、境外优质市场所在地组织建筑市场推介会,助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承接央企等大型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建材产品集中采购、建筑劳务队伍分包等,与省内大型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参与省外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外埠市场开拓。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省外、境外工程项目,在企业信用评价和创优评选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工程业绩可作为申报企业资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的有效业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出国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尽职调查、招标投标以及工程施工的,及时审批出入境证件,对情况特别紧急的,依法依规提供绿色通道便利。(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外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减免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鼓励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企业,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原则上预付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严格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单位不得违背参建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银行或企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大对拖欠建筑业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优先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培育、引进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费用,以及引进各类急需人才实际发生的租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规定抵免应纳税额。对确实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建筑业企业,经省级税务部门核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加大金融支持

(十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鼓励各地通过财政、国有投资平台等,采用直接投资参股、应收账款保理、工程建设保理等方式建立助企纾困基金,主要支持山东省内生产经营困难且风险可控的建筑业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适合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开发力度,探索期限、额度、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更加灵活、惠企的产品和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贷款的增信支持。(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绿色金融赋能。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其发行碳中和、绿色等创新型债券品种,继续拓宽债券融资渠道。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纳入绿色债券支持范围。(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委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加强信息共享,优先保障绿色建筑信贷投放,基于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牵头,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保持建筑业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加大对建筑业上中下游全产业链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推广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信用传导作用,切实减轻中小供应商和工程分包企业融资负担。鼓励各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不额外增加担保要求。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贷款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筑人才培育

(二十一)加大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级行业协会依托高等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家培训,打造一支能决策、有作为、善经营的企业家队伍。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工程师队伍培育。拓展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能人才,可按照职称与职业工种对应关系,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参加相应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增加建筑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公益性培训供给,发挥建筑业企业主体作用,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加强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齐鲁建筑工匠”技能培训行动,为建筑业企业“量身订造”技能人才。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鲁建发〔2021〕2号文件中对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首次获得施工特级资质企业的有关财政奖励政策不再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山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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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十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4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王之政等36人具备发放监理员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 系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第十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菏泽)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第十批监理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菏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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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4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3号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周晓乐857具备发放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核发《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监理与咨询协会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人:李建、杨尚敏

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

邮政编码:250004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第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合格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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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通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2024年5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考试中,共查处11名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现对违纪违规考生不良行为进行处理通报。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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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的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中监协〔202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工程监理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行业技术标准,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监协”)拟定于2024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以熟练掌握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为目的,将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四部通用规范作为本次竞赛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1.《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

  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4.《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

  二、组织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行业专委会、分会”)可组织其会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学习活动,营造工程监理行业学习氛围。通过组织选拔赛等方式推选所在省或所属行业、分会的中监协会员单位人员参加全国知识竞赛。

  三、竞赛分组

  竞赛分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青年员工三个组别,各地协会、行业专委会、分会可推选中监协会员单位的人员参加全国知识竞赛,每个组别最多可报10人参赛。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组及总监理工程师组的参赛人员应为中监协个人会员;青年员工组参赛人员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2年以上工程监理从业经历。

  四、征集题库

  各地协会、行业专委会、分会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四类题型征集竞赛题,审查后发送至中监协培训部邮箱,邮件名“XXX协会+2024竞赛题+联系人+联系方式”。征集的竞赛题汇总后将形成全国知识竞赛备选题库。中监协将从全国知识竞赛备选题库中遴选形成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题。

  五、时间安排

  1.各地协会、行业专委会、分会收到本通知后,可将选拔组织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中监协培训部,格式参考附件1。

  2.各地协会、行业专委会、分会可于2024年10月15日前提供全国知识竞赛备选题,备选题目格式见附件2。

  3.全国知识竞赛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六、表扬

  1.个人:根据参赛成绩每个组(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青年员工)分别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和优胜奖(超过及格线),并颁发证书。

  2.单位:对参赛成绩优异的中监协会员单位(至少有一名参赛人员在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颁发“优胜单位”证书。

  3.团体:对选拔组织出色、参赛总成绩(所有参赛人员成绩之和)优异的各地协会、行业专委会、分会颁发“优胜团体”证书。

  4.全国知识竞赛表扬名单将在中监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其他

  本竞赛活动不收取费用,各地协会、行业专委会、分会不得以组织选拔名义收取费用谋求利益。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雪文  王  婷  刘淑同

  联系电话:010-68346982

  邮    箱:zjjxpxb@163.com



  附件

  1. 选拔组织计划(XXX协会)

  2. 报送全国知识竞赛题目格式要求

   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工程监理行业知识竞赛的预通知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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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暨枣庄市住建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启动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6月6日上午,山东省暨枣庄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枣庄市云溪嘉园B区项目举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出席活动并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润晓主持并宣读了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翟军,省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崔志胜出席活动;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中建二局三公司等五家协会、企业负责人发出安全倡议。




王玉志在讲话中强调,全省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抓紧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紧盯房屋市政施工关键环节安全,聚焦危大工程,严格执行预防高坠、坍塌等规定,严格动火审批,严防违规电气焊等常见隐患,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组织监管力量下沉一线,严格管控风险隐患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强化网格化监管,重拳打击虚假招标、层层转包、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防范燃气、公园、防汛等重大风险护安全,扎实开展燃气安全专项行动,抓好管道设施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定期排查城市公园内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设施设备,保证游客安全。深刻认识防汛、防台风严峻形势,持续开展隐患排查,“一点一策”加快整治,扎实开展培训演练,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要补齐房屋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短板弱项促安全,按时完成自建房分类整治,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排查治理占堵消防通道问题,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加强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建立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夯实基层基础强安全,强化“人防”,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深化“技防”,及时更新工艺技术设备,加快数字住建和智慧工地建设。优化“管理防”,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狠抓落地落实保安全,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常态化开展督导帮扶,在严格监管执法的同时,多为发展想办法、为企业助把力。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久久为功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守好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在活动现场,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安全生产宣传片,高处作业、电气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现场演示,集中观摩了项目现场。省、市、县住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行业协会、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转自: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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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引导检测机构建立完善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工作指南》,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指南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工作指南.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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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4年“安全生产月”公益性专题讲座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2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紧密结合省住建厅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联合枣庄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于6月份在枣庄市举办2024年“安全生产月”公益性专题讲座,讲座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协办单位:枣庄市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13日,上午8:30-12:00。

地点:滕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服务中心第一会议室(枣庄市滕州市善国南路威尼斯商务大厦20层)。

三、培训内容

1.质量安全警示和典型案例教育;

2.应急管理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监理工作。

四、参加人员

1.枣庄市内省、市协会会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参加线下现场培训。

    2.其他会员单位人员通过微信视频在线上收看。

image.png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为公益性讲座,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加现场培训的会员单位限报5人以内,请于6月11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发至邮箱179453217@qq.com。

联系人:省 协 会:李建、魏效风0531-87068002

枣庄协会:刘丰15666376228

 

附件:讲座报名表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6月6日

讲座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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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二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39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5630日前到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二、 续期教育

(一2024年63日至202467日,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612日至622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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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第二批监理员续期教育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38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各会员监理企业:

为不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理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业务教育管理办法》(鲁建监协字〔2021〕23号)有关规定,对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教育与信用信息卡》的监理员进行续期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信用信息卡有效期在2025630日前到期的监理员。

二、 续期教育

(一202463日至202467日,符合条件的监理员由所在会员监理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http://www.sdjlxh.com),通过“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信用自律与教育服务系统”统一报名。

(二)612日至622日完成网络续期教育及网络考试,续期教育学习60学时。

三、 其他事项

续期教育合格人员将在省监理与咨询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延续信用信息卡有效期。

联系部门:教育信息部

联系人:李建、杨尚敏,联系电话:0531-87068002。

院校联系人:鲍利珂,联系电话:18561559966。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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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关于召开通讯员培训会议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1号

各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的宣传交流工作充分发挥省协会会刊、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加强行业宣传队伍建设与交流互动,不断提升通讯员综合素养和工作能力,提高行业宣传交流质效,根据省协会通讯员管理办法,定于6月20日在济南召开通讯员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6月19日下午报到;20日开会,会期一天。

2.地点:济南银座佳悦酒店(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3377号)。

二、参加人员

省协会通讯员,各市协会、会员单位有关人员。

三、会议内容

1.公文写作及新闻宣传报道写作要点;

2.宣传报道中的摄影技巧;

3.宣传工作先进经验分享。

四、其他事项

参会人员于6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发送至省协会秘书处邮箱sdsjlxh@126.com

协会联系人:陈璐,电话:0531-87087166;

酒店联系人:高岩,电话:0531-68618888。

 

附件:通讯员培训会议回执.docx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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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关于征集庆祝建国75周年文艺汇演节目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监协字〔202440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人员:

    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展现监理行业的精神风貌和爱国情怀,丰富行业文化生活,并根据省协会2024年工作部署,现面向会员单位征集文艺汇演节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文艺汇演,表达对祖国的热爱与祝福,增强行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广大监理人员的爱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二、节目要求

    1.节目内容积极向上,紧扣庆祝建国 75 周年主题,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体现监理行业特 色和正能量。 

2.节目形式不限,如歌曲、舞蹈、小品、相声、朗诵、乐器演奏等。

3.节目应具有一定的艺术水准和观赏性。

    三、报名方式

1.为保障活动组织有序,请各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本地区的节目汇总报名工作,要求每市报送节目不少于3个。无市协会的会员单位可将节目视频自行上报至省协会。

2.请报名单位填写《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演出节目报名表》(见附件)和录制节目视频(以“单位+节目名称”为文件名),一并报送至所在市协会。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节目选拔将由专业评审团进行,入选节目将参与最终的文艺汇演。

2.我们将为入选节目统一组织彩排,汇演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请会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次重要活动,积极参与,省协会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将进行通报表扬。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一场精彩纷呈的文艺盛宴,为建国 75 周年献礼!

    

 

联系人:马怀远 、张传霞,联系电话: 0531-87068216,邮箱:sdjlzxhf@126.com

 

附件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演出节目报名表.docx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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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关于开展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件1  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作品选题参考.docx

附件2  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作品授权书.docx

附件3  监理与咨询行业短视频征集活动作品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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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下午就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研究员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提出工作建议。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讲解,并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就业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压力挑战,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新时代就业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许多经验。主要包括: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依靠发展促进就业;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创业带动就业;坚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等。这些经验十分宝贵,要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习近平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自觉地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新期待,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强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影响的评估,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习近平指出,要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解决好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这一结构性就业矛盾。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动态调整高等教育专业和资源结构布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正确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深入分析一些行业出现用工缺口的原因,从破解“有活没人干”入手,解决“有人没活干”的问题。
习近平强调,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习近平指出,要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效治理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等乱象。
习近平最后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就业当作民生头等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快建构中国就业理论体系,有效提升我国在就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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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1号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1号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4年5月21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与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

  (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从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包庇同案人员;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外,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

  (三)在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的决策程序、职责权限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故意规避、干涉、破坏集体决策,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国有企业党委(组)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集体依法作出的重大决定;

  (四)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挪用本企业以及关联企业的财物、客户资产等;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国家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

  (四)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出版发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六)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拒不纠正特定关系人违反规定任职、兼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且不服从职务调整的,予以撤职。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超提工资总额或者超发工资,或者在工资总额之外以津贴、补贴、奖金等其他形式设定和发放工资性收入;

  (二)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工资总额备案或者核准程序;

  (三)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四)在培训活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招待、差旅费用等方面超过规定的标准、范围;

  (五)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进行投资入股等营利性活动;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同类经营的企业;

  (三)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国际组织等兼任职务;

  (四)经批准兼职,但是违反规定领取薪酬或者获取其他收入;

  (五)利用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商业秘密、无形资产等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履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监管机构查实并提出处分建议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

  (二)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营投资职责;

  (三)违反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假交易、虚假合资、挂靠经营等活动;

  (四)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或者不如实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

  (五)拒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或者编制虚假数据信息,致使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失真;

  (六)掩饰企业真实状况,不如实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作假。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洗钱或者参与洗钱;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规定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民间借贷;

  (三)违反规定发放贷款或者对贷款本金减免、停息、减息、缓息、免息、展期等,进行呆账核销,处置不良资产;

  (四)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提供担保,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

  (五)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资产;

  (六)伪造、变造货币、贵金属、金融票证或者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

  (七)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

  (八)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

  (九)进行虚假理赔或者参与保险诈骗活动;

  (十)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资料。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

  (二)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三)违反规定,举借或者变相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重大劳务纠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五)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在工作中有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七)拒绝、阻挠、拖延依法开展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工作,或者对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推诿敷衍、虚假整改;

  (八)不依法提供有关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配合其他主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违反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农民工工资等;

  (十一)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违法行为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结合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实际情况,明确承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的内设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称承办部门)及其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

  第二十七条 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由承办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二)经初步核实,承办部门认为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反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本条例规定,需要进一步查证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立案,书面告知被调查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人(以下称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三)承办部门负责对被调查人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向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四)承办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

  (五)承办部门经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按程序报任免机关、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被调查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

  (六)任免机关、单位应当自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处分、免予处分、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承办部门应当将处分有关决定及执行材料归入被调查人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二十八条 重大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确有需要的,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必要支持。

  违法情形复杂、涉及面广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由任免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存在困难的,经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条 决定给予处分的,应当制作处分决定书。

  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到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称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申请复核、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单位名称和日期。

  处分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决定的机关、单位印章。

  第三十一条 参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被调查人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调查、处理的其他情形。

  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任免机关、单位负责人决定。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参与处分工作的人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三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法给予处分。

  任免机关、单位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处分决定产生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改变后的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任免机关、单位对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三十四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其任免机关、单位以及上级机关、单位不得对其交流、晋升、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作出后1个月内,由相应人事部门等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岗位、职务、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等变更手续,并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下,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情形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考核以及晋升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是,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不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等级等。

  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称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1个月以内作出复核决定。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复核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原处分决定单位决定。

  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人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单位(以下称申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被处分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诉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申诉机关决定。

  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接到复核申请、申诉机关受理申诉后,相关承办部门应当成立工作组,调阅原案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工作组应当集体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复核、申诉决定,并向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通报。复核、申诉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坚持复核、申诉与原案调查相分离,原案调查、承办人员不得参与复核、申诉。

  第四十一条 任免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责令下级机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监察机关发现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依法提出监察建议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采纳并将执行情况函告监察机关,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撤销原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应当变更原处分决定,或者由申诉机关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予以变更: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二)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

  (三)处分不当。

  第四十四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诉机关认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予以维持。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需要恢复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等级、薪酬待遇等级等的,应当按照原职务和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并在原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有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当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维持、变更、撤销处分的决定应当在作出后1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送达、宣布,并存入被处分人本人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八条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结案的案件如果需要复核、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认为是违法的,依照当时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法或者根据本条例处理较轻的,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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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鲁建安字〔202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省住建系统2024“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5月20日  





全省住建系统2024“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3“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全省住建系统2024“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对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等“四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强化应急知识科普,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守好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二、活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活动时间:20246月1日至6月30日。

三、重点任务措施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1.深学重要论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理论学习为先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入脑入心。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开展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报告,全面领会精髓要义,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创新思路、务实举措、有效方法。

2.深学制度规定。全面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一系列创新措施,增强履职尽责法治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管控能力,有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深学典型案例。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普法”等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解析片和“全民安全公开课”等,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

4.实施重点整治。房屋市政施工方面,深入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坠、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深化“两场联动”,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城镇燃气方面,开展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燃气安全培训,推动落实安全专项治理“十大攻坚行动”城乡房屋安全方面,扎实开展自建房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抓好《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宣贯落实,积极推进房屋体检、养老金、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运行方面,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巡查养护,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更新等项目对城区低标准雨水管网进行改造,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审验方面,积极开展服务重大建设项目消防审验专家行活动,组织消防审验网络讲堂暨现场观摩活动;物业管理方面,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加强公共部位巡查,制止“飞线充电”“进楼入户”等行为。

5.实施自查自纠。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项进行排查,制定落实整治措施,并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留存备查。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宣传报道。

6.开展重点领域正面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有力度、有成效、有亮点“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开设专题栏目,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宣传报道。

7.开展警示教育和隐患曝光。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曝光相结合,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分期分批曝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典型执法案例,营造浓厚活动氛围。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城镇燃气“黑气贩、瓶、窝点”、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房屋市政施工“三违行为”的安全隐患,切实发挥公共安全的“吹哨人”作用。

深入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和演练。

8.实行安全宣传全屏传播。要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宣教活动。充分利用海报、动漫、短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讲解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保持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积极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户外大屏、楼宇电梯、宣传橱窗、横幅标语等多样化载体广泛传播,扩大宣传面、影响力。

9.实行线下面对面宣教。要组织动员安全领域专家、安全监管人员等,采取走进学校、走进社区、走进农村、走进公共场所、走进项目现场等方式,集中开展安全知识宣传,突出生命通道在避险逃生和应急救援中的关键作用,强化公众不占用、不堵塞的安全意识。

10.实行针对性应急演练。要督促企业、项目和场站等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和设备物资储备。要聚焦燃气使用、危险作业、市政运维等重点环节,紧盯施工现场、居民小区、城市公园等关键场所,组织开展模拟火灾、高坠、中毒窒息和防汛等场景的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从业人员和公众熟悉并掌握应急疏散知识与技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能力。

深入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传。

11.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法知识竞赛,推动安全管理法治建设。要加大对全省安全科普答题活动的宣传力度,学习避险逃生、自然灾害应对等科普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12.组织安全科普作品创作征集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等重点工作,聚焦畅通生命通道、风险辨识等科普知识,制作评选推出一批微电影、短视频、动漫、公益广告、图解、漫画等作品,优秀作品要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播发。

13.组织开展事故灾害科普宣教和安全体验。充分发挥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体验馆等宣传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广泛开展体验式、沉浸式安全教育活动。动员参加“畅通生命通道”系列疏散逃生演练、“避险逃生训练营”短视频新媒体展播等全国性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

14.发挥咨询日集中宣传作用。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安全倡议、安全宣誓和安全文化特色文艺演出等活动,通过展板、模型或VR体验区,展示不同类型建筑的生命通道布局、标识,设立咨询台由专业人员向公众解答关于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生命通道自查、自改、报修等问题,提供个性化服务。

15.发挥社会化宣传渠道优势。要积极拓展社会宣传渠道,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专栏,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播放宣传片、警示片,加大畅通生命通道宣传力度、集中推送宣传海报、视频以及逃生通道疏散科普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16.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企业要组织员工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农村要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社区要广泛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宣传活动;家庭要学习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储能设备安全、燃气安全和用电安全等知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初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活动保障,深入动员部署,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全员广泛参与、成效突出明显。

)务求活动实效。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压实安全责任,创新工作举措,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主题、因地制宜,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强化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见附件1,拟举办特色活动的,要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共同筹备交流、现场指导。活动期间,联络员要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及时报送亮点做法和进展情况报送格式为(单位+活动名称+安全生产月资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及时宣传推广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

联系人:信恒武、韩景明,联系电话:0531-51765164,电子邮箱:xinhengwu@shandong.cn。

 

附件:1.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

   2.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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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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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预告 | 全国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大会(2024)1号通知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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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入围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一、招标条件

受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的委托,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对其推荐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招标人简介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于1993年12月成立,是山东省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下的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行业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2020年6月,为适应行业新形势的发展,协会更名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接受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2006-2011年获得优秀社会组织称号,2019年被评为AAAA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协会于2022年3月成立独立党支部,并与2022、2023年被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2024年被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2024年1月,协会换届成立了第七届理事会,协会新领导班子增至20人。

协会的业务范围为:开展行业调研工作;协助推进监理与咨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建设工程科学技术与服务,组织研究、开发、推广监理与咨询应用软件,帮助会员提高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诚信信用建设;强化会员和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多种形式交流;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做好双向服务;承担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等。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825家,专业覆盖房建、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石油、轨道等13个工程建设领域。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推荐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入围采购项目

2.招标性质:本项目为公益性招标,旨在为会员单位推荐成熟的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工作数字化管理系统,为会员单位和入围供应商搭建供需平台;入围供应商按照入围的承诺和条件为招标人的会员单位提供相关系统平台和服务;招标人的会员单位可自愿与入围供应商在前述条款的基础上协商工作需求、服务内容、价格等内容,签订供需合同。

3.招标范围及要求:

1)投标人产品可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提供数字化管理平台及相关运维升级服务;

2)投标人产品应为工程建设监理与咨询企业服务的数字化管理平台且须具有自有知识产权;

3)投标人产品经过10家以上监理或咨询企业使用两年以上并评价良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兼投兼中,每标段入围3-5家。

1标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信息化系统:基于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项目监理部与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的纵向业务及管理系统。

2标段: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信息化系统: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层级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业务包含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等单位在内的横向业务管理系统。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履行本项目商务、技术及服务要求;

2.资质要求:投标人产品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能够证明其拥有著作权的相关证明资料;

3.业绩要求:投标人产品经过10家以上监理或咨询企业使用两年以上并评价良好,提供合同及评价良好的证明材料(评价良好的证明材料可为推荐信或评价表等)(合同或评价良好的证明材料须体现使用两年以上);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 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

6.本项目各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登记

1.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5月20日09时00分到2024年5月26日17时00分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将以下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djzzyf@163.com,并电话通知代理确认(联系人:张一凡  电话:0531-87087173  15318801900),邮件主题简要注明项目名称,邮件内容明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提交的资料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拥有著作权的相关证明资料;

3)业绩证明材料;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截图;

5)近3年(2021-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基本信息文档(本文档格式自拟,须包括本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所投标段)。

注:项目登记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3.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份。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3日09时30分;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3.递交地点: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21楼2119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官网(http://www.sdjlxh.com/)、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sd-bid.com/)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联系人:孙建辉

联系电话:0531-8706821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省建设节能示范大厦21楼2101室

联系人:张一凡  杨慧芹

电话:15318801900  0531-87087173

电子邮件:sdjzzy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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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Sat, 08 Nov 2025 20:36:51 +080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条例》作了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五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五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三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第六十四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三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