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继厅长在山东省第二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4-08-18 14:31:41|浏览次数:
宋军继厅长在山东省第二批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7月9日)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工作成效,聘任和派驻第二批督察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杨丽坤副主任、张斌副秘书长亲自到会,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规划督察制度以来,国家和省已向我省17设区市、20个县市派驻了城乡规划督察员。督察员在驻地政府及规划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察建议书48份、工作函79份,撰写调研报告39篇,纠正不当行为136起。通过规划督察工作,不仅避免了由于违反规划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资源浪费和负面影响,而且提高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对于保证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促进规划科学决策,增强指导调控作用。一是健全决策机制。针对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未有效执行的问题,一些督察员提出建议,督促当地政府组建或完善了规委会,审议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事项,推动规划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促进规划修编。为解决总体规划不适应现实需要、与城市发展方向不符、控规方案突破建设用地范围等问题,一些督察员建议当地政府依法按程序尽快修编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相关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三是完善规划体系。部派督察员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完善绿地系统规划、重新修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深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建议,促进有关城市提升了绿化水平、加强了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省派督察员建议加快相关规划编制,有的县市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有的县市年内将实现规划建成区内控规全覆盖。

    (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突出事前预防。督察员通过列席会议、参与规划评审和项目论证,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苗头及时提醒,建议否决待审项目30多个,有效预防了侵占绿地、河道、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和规划市政道路等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事中制止。督察员巡查在建项目时,密切关注是否有侵占“六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基础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未批先建等行为,在督察员建议和干预下,26个未经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被当地政府责令停工,有的恢复原状,有的处以罚款,有的补办手续。三是推动事后查处。督察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督促驻地政府严肃查处违法建筑,部、省卫星遥感监测辅助下,17设区市确认需补办手续项目223、违法违规项目465个,累计拆除违法建设近10万平方米。

    (三)推动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规划行政效能。一是强化统一管理。针对一些开发区自行管理规划的问题,督察员通过发出督察建议、约谈政府领导等方式,建议由市县规划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引起驻地政府高度重视,促进了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优化工作流程。就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察员结合工作经验和当地实际,提出分级研究审议、实行规划联审、加强批后管理等建议,弥补了管理漏洞、简化了审议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规范规划审批。省厅抽调部分督察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开展了全国首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情况省级专项督察,共抽查16市县2013年度核发的规划许可批件125个,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整改意见,有力促进了规划审批的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住建部悉心指导的结果,是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部、省督察员辛勤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建厅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通过督察工作发现,各地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调整规划不合法、违反规划批项目、违规下放管理权等。有的地方对规划督察工作不够重视,没有积极为督察员创造工作生活条件,督察建议回复不及时,违法行为处置不到位。个别督察员没有尽快转变角色、适应新的岗位要求,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研究解决。

    二、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规划督察,是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规划科学编制和依法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增强规划科学性,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姜异康书记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规划是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城镇化建设的龙头,有什么样的规划水平,就会有什么样的城镇化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通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城乡规划督察是对规划修编和实施情况的就地监督、实时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工作中的偏差,促进当地政府科学规划,合理调控城镇化的规模、速度和节奏,降低城镇建设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代价,保证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强化规划权威性,提升城乡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郭树清省长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规划是我们最突出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规划前瞻性不够、水平不高,也有规划执行随意的问题,一些地方缺乏“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执政理念。城乡规划督察通过对规划工作的全程监督,可以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规划执行的随意性,特别是能够及时制止侵占“六线”等违规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促进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就业、居住环境。

    (三)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是维护规划法定性,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城乡规划督察是一项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创新,其监督重点是规划修编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定规划,通过强化规划督察,能够从实体和程序上有效规范权力运行,避免违规审批,遏制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提高建设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正如孙绍骋副省长在去年7月省首批规划督察员派驻会议上指出的,这项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城乡规划督察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省委、省政府对规划督察工作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今年2月份作出批示:“这项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否则就会流于形式。督察规划执行要任务单一,可以反映情况,但绝不替人求情,更不能被地方‘攻关’后改变态度。”希望各位督察员牢记自身职责,有效实施监督,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一)恪尽职守,依法依规做好规划督察工作。一要坚守岗位职责。要着眼于维护城乡长远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对法定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督察员管理办法,忠于职守,秉公督察,自觉抵制诱惑,行使好手中的监督权,树立督察员的良好形象。二要明确核心任务。要把城乡规划编制和调整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建设项目审批和执行是否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作为规划督察工作的核心任务,紧紧扭住不放,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规划实施符合率不断提高。三要注重工作方法。要突出发挥事前预防和事中制止作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的苗头时,要及时提醒和劝告,必要时通过约谈、发督察建议等方式,让驻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应对和处置,努力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不要等到绿地占了、河道填了、老建筑拆了、违章大楼竖起来了、老百姓集体上访了再去处理。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提请驻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跟踪抓好落实。

    (二)转换角色,尽快适应规划督察岗位要求。督察员过去大多是城乡规划的制定者和实施者,现在成了监督者,需要尽快转换角色。一要明确工作权限。督察员在列席会议、参加评审论证时,主要是了解情况、见证过程,就研究事项是否符合规定权限、法定程序和规划强制性内容予以提醒,不要以专家或个人身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与表决。二要把握工作定位。督察员在工作中,既要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又应充分尊重地方事权,不能妨碍驻地政府及规划部门的日常工作,也不能替代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做到“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三要妥善处理问题。在督察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遮丑、不护短,又要求实务实、沟通协调,讲技巧、讲策略。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总结经验。既要针对具体问题、不当行为予以否决,也要举一反三,针对管理漏洞、薄弱环节研究改进办法。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规划督察工作能力。规划督察对大家来说是新岗位、新任务,面临的也是新环境,只有加强学习,才能胜任工作。一要学习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修编的权限和程序等规定,对相关条文要透彻理解、准确掌握、熟练运用。二要钻研业务知识。要研读国家和省有关城镇化的决策部署,学习规划管理规定、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用地分类标准、遥感图斑核查等知识,学习首批督察员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要熟悉驻地情况。督察员到任后要尽快熟悉驻地的总体规划,掌握规划审批流程,明晰“六线”等强制性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言之有据。省督察办和各督察组,要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对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组织集体研判,加强部省联动,严格考核管理,不断提升督察工作整体水平。

    (四)突出重点,保证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要把监督重点牢牢定位在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上。一要盯住“三区”。监督落实好“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的空间管制要求,坚决做到禁建区不能建、限建区限制建、适建区按规划建。二要守住“六线”。只要发现侵占“六线”的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要及时上报情况,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防止不可再生的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遭到破坏,防止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三要管住“开发区”。各类开发区往往是规划管理的薄弱区、违法建设的高发区。要协调当地政府,将开发区的规划管理权上收到市县规划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开发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积极支持和配合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协同搞好规划督察,是各市县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将督察员作为仗义直言的“诤友”、寻诊问脉的“良医”,支持配合督察员开展工作。对各地配合督察、整改问题等情况,省住建厅将不定期向全省通报。

    (一)积极创造条件,保障督察员工作权利。第二批督察员有23名,加上调整驻地的首批督察员,有42个市县的督察员是新任的。省规划督察工作规程明确了驻点督察的七种工作方式,这是督察员的权利,有关市县政府及规划部门必须落实好、保障好、执行好。一要提供相关资料。要提供城市(县城)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帮助督察员了解城市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规划范围等基本情况;要提供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城市水系、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帮助了解“六线”控制范围;要提供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帮助了解相应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强制性内容。二要邀请列席会议。要及时通知督察员列席涉及规划督察重点内容的各类会议,如规委会、政府常务会、市(县)长办公会、政府专题会、重点工程联席会、局长(主任)办公会等,让督察员了解城乡规划工作动向和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实施情况。三要优化工作环境。新派驻城市已经按照省厅要求,为督察员提供了必要的办公、住宿和交通保障,今后要继续搞好服务。要安排专人陪同督察员实地调查,为查阅资料、进入现场提供方便,让他们及时掌握有关规划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落实督察建议。一要主动沟通交流。遇有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政府和规划部门要主动与督察员沟通。对督察员提出的沟通事项,要尽快安排时间面对面交流,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二要虚心听取意见。对于督察员在有关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尽快改正或落实;有不同认识的,要与督察员及时交换意见,争取达成一致。对于督察员提交的调研报告和工作函件,要召集有关人员专题研究,对有价值的意见尽可能采纳吸收。三要及时整改反馈。对于督察员和督察组发出的督察建议书、意见书,以及省厅及督察办的专项督察、专案督察、巡察评议意见,各市县政府要专题研究,依法整改,及时反馈。

    (三)利用遥感监测,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今年,我省将实现派驻督察员69市县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省厅4月份制定了《山东省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各市县要认真贯彻执行。一是认真核查疑似图斑。对于部、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市县规划部门要会同督察员,逐一核实涉及地块的规划建设情况,既要调阅资料比对,也要踏勘现场查验,查明相关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总规、违背控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情况。二是准确上报核实情况。对于核实后的疑似图斑涉及项目,要逐一登记建档,列明图斑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规划许可情况、用地性质变化、侵占六线状况及处理意见等,按要求准确填写部、省下发的情况核查表,经督察员签字认可后及时上报。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遥感督察的中心任务,尤其要把查办部、省下达的重点图斑涉及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据实处理到位,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处罚或者拆除。对公职人员违反规划搞建设、违背规定作许可、查处违建不到位的,要按照监察部、人社部、住建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事关城乡建设发展,事关历史文化和生态保护,事关我省城镇化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地督察员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全面提升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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