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5-08-24 09:04:53|浏览次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建电发〔201513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建管局(处、办),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

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国务院、省政府召开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扎实组织推进。825日前,请将详细工作方案报省厅。9月份起,每月报送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 鹏,联系电话:0531-87080851,传真:87080852,电子信箱:sdsgcc@126.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7

 

 

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住建部部署要求,省住建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住建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做好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等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1.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2.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规范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落实省厅提出的强化安全事故追责的4条具体措施、依法实施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行政处罚等情况。

3.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5.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巡查,督促指导桥梁、管线、站点、设备、设施生产运营单位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巡查,确保运营安全情况;园林景区做好出游高峰应对工作,妥善做好游乐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巡查巡检,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最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

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

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和加快城镇燃气隐患整治的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5.城镇燃气隐患整治是否按照年底前全面完成既有改造任务的要求,细化整改方案,强化保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千方百计落实资金,圆满完成改造任务;对问题突出、整改难度较大的灰口铸铁管、老旧管道和管道占压等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燃气管理部门是否组织专家团队和专业机构跟踪服务,指导有关单位科学治理隐患,是否做到治理一处、规范一处、安全一处。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部署安排,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部署。要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和城镇燃气等市政设施运营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检查督导阶段(10月初至11月中旬)。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省厅将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下半年执法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督查。

(三)总结巩固提升(11月中旬至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隐患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全面落实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督导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要重点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地区、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坚决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严厉打击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省厅提出的强化安全事故追责的4条具体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监督。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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