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5-09-15 13:53:07|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5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830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行动计划(2015-2016年)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
  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答问

建立新型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国务院办公厅8月底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10日就《行动计划》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好今年年初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特别是第一阶段(20152016年)需要推进的工作安排,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组织起草了《行动计划》,并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装备部、中国科协等58个单位的意见,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后,由国务院批准同意,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这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精神的一个具体行动,也是今明两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

《行动计划》对改革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推荐性标准改革、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标准国际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都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分工。

问:强制性标准改革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行动计划》将采取什么措施予以推进?

答:强制性标准的改革目标是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级,这是对现行标准体系的重大改革。《行动计划》对推进强制性标准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二是对现行强制性标准及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三是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四是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制修订计划;五是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委在前期10个行业的清理试点工作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过程,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下一步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共同做好强制性标准的改革工作,同时也加快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修订,在制度上予以保障。

问: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是《行动计划》中的重点内容,推进这项工作有哪些措施?

答: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国家标准委正在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目前已经制定发布《加快中国标准“走出去”、助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二是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已经修订发布了新的《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办法》,新制定印发《标准互认工作程序(试行)》,规范相关工作要求;三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在铁路、电力、航天等领域,推动一批我国优势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四是不断深化国际标准化多、双边合作,加强中外标准互认工作,扩大我国参与国际和区域标准化活动的影响力。

此外,第39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将于20169月在北京举行,将全面展示和推进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答: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三是要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作为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也将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能够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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