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方案编制水平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问题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5-09-17 09:54:52|浏览次数:
 

提高方案编制水平  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问题

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钟玉文 韩冰

摘要:住建部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还需经专家组论证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方案的编制水平不高,一次性论证审查通过率低是较为突出的问题。方案的编制主要有格式不标准、不规范,工程概况不明确、编制依据未更新,内容不全面、未侧重安全,方案与设计不一致、计算有误,细节不细、具体做法少或不可行等问题。

关键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查。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的基坑支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审核合格后还要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该办法已经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实施,效果比较明显。但是方案的编制水平不高,一次性论证审查通过率低是较为突出的问题。结合近几年对方案的论证审查,谈谈方案编制的不足问题。

1       格式不标准、不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0502-2009)第六章规定,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有: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结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需要,建议补充增加编制依据、危险源分析、应急预案、检查监测等内容,并建议按以下章节划分: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目标,施工准备、组织与计划,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含季节性措施),危险源分析、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安全验收、安全监测,有关图表等。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确立绿色工程施工目标的项目,方案中还应增加绿色施工章节。

专项方案的格式不标准、不规范,跟专业技术水平和文字功底有关,常见问题有:没有目录或页码,字体大小不一,错字错词,排序、排版较乱;划分章节过多,既不条理、没有逻辑性,又不具备可操作性,有的方案看似厚厚一本,实际废话连篇,大幅抄袭规范,甚至前后矛盾、重复,缺乏针对性;划分章节偏少,有的方案仅寥寥十余页,去掉目录、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以及后附的流程图及图表,中间几乎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惜字如金、空泛,远离了规范规定;未做到图文并茂,审阅劳神,交代不细致、不具体;存在选择项,施工方法未确定(如基坑支护“采用2台喷浆泵时,采用4台时…”),数据不明确(如高支模梁板起拱笼统要求1~3‰、脚手架立杆间距1.2~1.5等),不便于施工操作。据了解,有些编制人员不掌握相关规范,甚至不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存在。

2       工程概况不明确,编制依据未更新

开篇点题,方案首先要介绍工程概况。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除了介绍整个工程的概况外,一定要针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点进行具体介绍,以突出编制该专项方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基坑、幕墙等委托专项设计的,还应介绍设计方案的内容。一些方案仅做总体工程概况的介绍,不重点突出专项工程的区域位置、周边环境、设计要求、施工重难点,概况不具体、不直观、不明确,跟专家到现场查看的效果有较大差距。

方案的编制依据不外乎是设计图纸、现行规范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企业标准和制度、施工(分包)合同等内容,罗列一下即可。我们的编制人员偏偏只喜欢规范标准,其他依据则不去理会了。仅仅罗列规范标准也就罢了,既不更新、又引用不全,甚至遗漏重要规范。编制人员不学习、不知道规范已经推出了新版本,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未到达项目部层面。常用的规范规程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 162-200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等。

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于201271日开始实施,但一些方案至今仍引用99版本,就落伍了。编制依据引用错误,施工操作就可能会与现行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产生偏离,由此造成安全施工不达标、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和事故的情况就太可惜了。

3       内容不全面,未侧重安全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重点是安全,意在通过设定安全目标、制定合理的安全施工工艺、采取可靠的安全施工方法及保证措施、组织检查验收等一系列的活动,达到确保专项工程施工安全的目的,并不是编制一个单纯的研究如何施工的方案。方案有时候需要图文并茂,长篇累牍可能不如一幅图片表达的更清晰。

方案内容不全面,主要体现在:未设定安全目标,缺少危险源分析和应急预案,无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验收标准,无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无平面布置图、水电布置图、防护用品明细表等等。比如深基坑支护方案,应设定“无重大伤亡事故”的目标,需要分析出基坑临边、临时用电、机械作业、高空坠落、极端天气等危险源并制定应对措施,配备备用电源、水泵应急,雨季施工还应考虑降排水等;设计复合土钉支护的,需要14天后对土钉进行拉拔试验检测。钢结构吊装、幕墙工程的方案尚需考虑焊接防火、防雷击,雨雪天气防滑,大风天气的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再如脚手架搭设要经联合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方案中不体现检查验收,就有可能在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因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基本上任何工序的施工都离不开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所以任何一个安全专项方案都要涉及到用电安全、机械设备防护的问题,高空作业的都离不开落物打击、高空坠落的防范等,这就是侧重于安全。

4       方案与设计不一致,计算有误

    在编制方案前,需要认真研究施工图纸,根据施工图设计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控制措施。往往有些方案不能紧密结合设计要求、专项工程特点、有关安全类规范标准,又不联系施工环境,针对性和指导性差,通篇看起来属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有些方案甚至出现与设计要求相悖、计算错误的情况。

比如,基坑护坡设计80mm厚喷射混凝土、边坡系数0.4,方案中为60mm厚、系数0.3,属于重要错误,绝不允许低于设计标准;计算取值不合理,未考虑市场因素、周转磨损因素,如模板支撑系统钢架管标准规格ф48×3.5,计算时宜降低标准取3.0较为恰当。大型构件吊装需要选择吊装点,一般设计图纸会给出具体做法,没有的应征求设计意见;有的方案不遵循设计要求,擅自选取吊点位置、数量,造成构件变形、吊装失稳等事故。柱墙梁采用对拉螺栓支模的做法非常普遍,方案需要对螺栓进行受力验算,以确定螺栓直径、纵横间距,不能评经验直接确定,方案论证审查时发现该问题较多。高支模大跨度梁一般采取梁底支撑的办法,需要根据计算确定立杆间距、位置和数量;曾经审查发现“1200*500梁底单排立杆、间距900 900*450梁底双排立杆、间距1200”的问题,系计算有误、做法不合理。还有方案是活荷载取值偏小或遗漏,造成计算错误,从而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

5       细节不细,具体做法少或不可行

细节决定成败,方案的具体做法少、一些细部做法不可行是常见问题。时有发生的混凝土浇筑坍塌伤害事故,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大跨度梁板、大体积混凝土高支模方案一定要明确混凝土的浇筑顺序,即自两端向中间浇筑汇拢或自中间向两端分别同时浇筑,以防止模板支撑体系受力不均衡发生坍塌;模板支撑体系中,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在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8.46.9.3条),绝不可减少或忽略,防止支撑体系位移变形引起坍塌。规范对落地脚手架的地基与基础有严格要求,地基承载力需要检测判断,不能仅凭经验估算,而且还要全面检查避免地基不均匀沉降;因连墙杆少或固定不规范,造成脚手架倾覆的事故也不少见,方案应具体描述连墙杆设置和固定方法。深基坑应分层分段开挖,设计有锚杆的应结合锚杆位置计算确定每层开挖深度,每挖一层(一段)及时修坡、及时支护,以便于安全施工,不可按常规的1.52米分层,更不能全部挖完后再支护。

方案中一些做法不可行的问题也很常见。基坑护坡设计100mm厚喷射混凝土,方案描述一次喷射完成是不合理的,当坡度较陡时宜明确分层喷射施工,每层50mm左右。方案为了确保混凝土泵送管的固定牢固问题,使之与脚手架进行固定的做法也是不可行的,泵送混凝土时的巨大冲击力会对架体稳定和主体结构质量产生影响,规范规定不得将泵送管固定在架体上。大型钢结构构件吊装完成后,需要拆除下部支撑架体(即卸荷),曾有方案未考虑卸荷顺序,确定自一端起直接拆除架体,其做法也不可行,合理的做法是逐步、均匀卸荷,以免局部节点受力过大影响结构安全和施工安全。

6       结语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资格。有地方规定,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内审人员应至少有2人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就论证审查发现的问题来看,编制人员资格不够、水平差、应付心态是一方面(有资料员编制专项方案的情况),再是施工企业内部审核把关不严、流于形式。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是为了发现编制不足、不合理甚至错误等问题,施工单位对方案加以完善并提高安全意识和水平,从而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论证审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方案通过后还要搞好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0.0.6条,强条)。方案论证审查滞后、为了节约费用取消论证审查和实施、擅自变更方案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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