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调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鲁建建函〔2015〕6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试点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城市、产业园区、生产基地、试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调度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按照省厅与各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签订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目标责任书》工作内容和要求,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调度。
二、调度形式
1.调度督导。省厅每季度对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度一次,每半年对试点项目现场督导检查一次。
2.情况通报。调度督导制度实施后,省厅将根据督导情况,结合工作调度报送质量、及时性和工作进展等,定期对各市试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措施有效、进展较快、工作做得好的试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试点项目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
三、有关事项
1.试点项目调度和督导工作由省厅工程建设处牵头组织,山东省建设科技与产业化中心配合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2.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调度管理,并将调度管理承办人员信息于10月30日前报省厅工程建设处。
3.各试点项目责任单位要如实填写试点项目调度表(详见附件,可在到省厅网站建筑产业现代化专栏下载),经当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汇总盖章后,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刘元彬、张瑞晶,联系电话:0531-83180907,传真:83180943,电子信箱:sdjzcyh@126.com,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六路三里庄17号505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