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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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8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5043—2015,以下简称《设计规范》),明确了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各项技术要求。为贯彻执行好《设计规范》,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执行《设计规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的新建民用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应一律执行《设计规范》,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一星级要求。执行时限以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不含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重新报审)时间为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更高星级标准要求,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二、完善配套技术要求 为指导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确定的一星级标准及《设计规范》,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以下简称《技术要点》,见附件)。按照《技术要点》进行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认为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并纳入当地绿色建筑统计范围。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应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相关设计、审查技术文件,便于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和执行规范。 三、明确市场主体职责 (一)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验收内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二)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并明确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同时,应对照《技术要点》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见《技术要点》附录),作为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必要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技术要点》等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绿色施工。 (五)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机制,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设计规范》、《技术要点》等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建筑节能、勘察设计、工程质监等相关管理机构,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各项管理工作。对未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附件: 201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