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建字〔2016〕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7日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我省近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消除影响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为全省“十三五”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审批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和脚手架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及超过一定规模进行专家论证,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拆装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盖章,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 7.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围(支)护结构监测情况,周围地表沉降等岩土变形对结构造成的影响(危害)的风险评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及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8.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4月上旬。各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查找问题,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中旬至7月。各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单位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各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单位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省住房城乡建厅将结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12月。各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做到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督,严肃追责。要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持续开展明查暗访,不断加强安全责任追究,扭转安全问责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晚”的问题。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暂扣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施顶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坚决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三)统筹推进,有序实施。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打非治违”活动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及时总结。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定期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带动面上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及时通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曝光典型案例,倒逼责任落实。 各市各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年度总结报告,请于12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531—87080852(传真),电子邮箱:sdsgc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