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监理人员中级业务水平补考认定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6-05-04 08:44:00|浏览次数:
2015年度工程监理人员中级业务水平补考认定工作顺利完成。在考试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广大应考人员能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但仍发现少数考生存在替考、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为严肃考风考纪,教育违纪考生,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要求,现对袁东海等3名考生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生:孙立家,单位: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身份证号:37032119**09203313存在替考行为,根据人社部第12号令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决定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工程监理人员中级业务水平认定考试。
二、考生:袁东海,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身份证号:37020219**07014410存在替考行为,根据人社部第12号令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决定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工程监理人员中级业务水平认定考试。
三、考生:赵玉娇,单位:烟台圣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身份证号:37061119**02071927存在作弊行为,根据人社部第12号令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肃考风考纪,防止今后发生类似情况。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6年5月3日
 

附件:

山东省工程监理业务中级水平认定考试

违纪违规考生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身份证号

违纪行为

处理结果

1

袁东海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7020219**07014410

替考

根据人社部第12号令根据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

孙立家

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7032119**09203313

替考

根据人社部第12号令根据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

赵玉娇

烟台圣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7061119**02071927

作弊

 

根据人社部第12号令根据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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