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旧版建筑劳务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6-07-18 11:32:59|浏览次数:

建办市[2016]3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规定,暂不更换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在出台新的建筑劳务资质管理政策之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629

 

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技术支持:海大云 鲁ICP备2022037324号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
sitemap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