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6]1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江西省南昌市桃花三村安置房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姜建儒;建设单位为南昌市西湖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姜龙;监理单位为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检测未对设计要求的部分力学指标进行检测;二是局部剪力墙偏位严重,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偏差;三是相邻塔式起重机间距和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福建省中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唐宁街1号小区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世强;建设单位为福建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勇;监理单位为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危冠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悬挑板未按设计施工;二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过长。
案例三: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东省珠海市富力盈凯广场主体工程,项目经理董晓刚;建设单位为珠海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双球;监理单位为广州天富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丘国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基础灌注桩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未进行焊接工艺检验,未对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案例四:衡阳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坤鑫中央广场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正良;建设单位为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友生;监理单位为衡阳远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蔡文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即进行施工。
案例五:广西金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云星·钱隆首府A地块工程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温自成;建设单位为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颜日富;监理单位为桂林南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何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起升滑轮槽磨损超标,滑轮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安装不齐全;三是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按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案例六:新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海口市君临华府二期工程,项目经理李带平;建设单位为海南振昌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元顺;监理单位为海南航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许元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升降机底层防护围栏门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升降机附着以上导轨架自由端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安装不齐全;三是埋地电缆未进行标识。
案例七:四川润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润扬观澜鹭岛二期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赵小明;建设单位为成都市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庞定彪;监理单位为成都市新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小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悬挑式物料平台与附着式脚手架相连,违反规范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专用配电箱未进行重复接地,违反规范规定;三是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案例八:普洱雷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普洱市茶马古城旅游小镇三期B标27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庚霆;建设单位为普洱茶马古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沈逸民;监理单位为昆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林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失效;二是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设备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
案例九:贵州化工建设公司施工的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马关坝基地搬迁安置房项目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徐德均;建设单位为贵州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荣;监理单位为贵州和润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黄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塔式起重机无使用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力矩限制器变形,违反规范要求;二是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三是部分脚手架安装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四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抗震钢筋未检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宁德市中融·中央首府项目,项目经理黄传铃;建设单位为福建中融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郭永陈;监理单位为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子荣。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项目管理机构中除项目经理外,其余主要管理人员均为劳务分包单位宁德市建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人员。
案例二:广东大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珠海市恒隆华萃园项目,项目经理徐建波;建设单位为珠海金塘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彭伟宏;监理单位为珠海市强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戴建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桩基础工程擅自分包给广东省地质工程公司。
案例三:衡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湖南省衡阳市坤鑫中央广场(一期)项目,项目经理李正良;建设单位为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友生;监理单位为衡阳远见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蔡文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该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超过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该项目为27层住宅,超过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案例四: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湾科技园总部基地一期项目,项目经理陆镇喜;建设单位为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彬;监理单位为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莫细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脚手架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南宁顺凯建筑材料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五:四川润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四川省成都市润扬观澜鹭岛二期5号楼项目,项目经理赵小明;建设单位为成都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庞定彪;监理单位为成都市新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小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四川润源租赁有限公司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深圳市特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附着式脚手架工程;深圳市特辰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四川润源租赁有限公司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附着式脚手架工程。
案例六:云南昌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普洱市盛景园小区二期三标段项目,项目经理高艳玲;建设单位为云南普洱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小明;监理单位为云南青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黎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施工部分分别肢解发包给思茅农场建筑安装公司、普洱瑞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昌宇建设工程公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