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6-07-22 12:07:34|浏览次数:
鲁建建函〔2016〕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全省遏制重特大事故电视会议精神,认真汲取烟台龙口“7.1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7月25日起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各市住建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行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有关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等情况,突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等施工升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易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以及汛期施工安全防护、安全应急管理情况。
    (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情况。各市住建部门推进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要求的工作情况,组织两年行动市级执法检查、发现整改隐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若干规定、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要求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现场施工安全,企业和人员建筑市场行为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
    7月25日开始赴各市检查,具体抵达时间和工作衔接等由各检查组电话通知。
    三、检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项目。在每市至少检查4个在建工程,从各市上报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3个,其中市驻地1个、其他县市区2个;从市驻地以外其他县市区“扫马路”确定1个。检查项目以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兼顾学校、医院等公建工程,向市驻地以外薄弱县市区,特别是县市区各类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倾斜,去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必查。
    对济南和青岛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一并进行检查。
    (二)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台帐等。
    (三)检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检查组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市场3个小组,按照检查表格对工程逐项进行检查;使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检查过程中,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检查影像资料。
    (四)下达执法建议书。凡发现施工安全隐患,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一律下达执法建议书(原件由受检地住建部门签收,留存复印件存档)。对予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予下达执法建议书检查项目,需检查组成员书面予以确认。
    (五)集中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通过PPT方式逐个工程全面进行反馈。
    四、检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分8个检查组,各检查组组长由厅领导任组长,厅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配备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市场专家各2人,联络员1人。济南和青岛检查组分别增加轨道交通工程专家2人(名单见附件1)。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上报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请各市根据日常监督管理和两年行动市级拉网检查情况,全面排查梳理辖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经设区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7月22日上午下班前上报省住建厅。对于应报未报给出项目,日后若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监管责任。
    (二)召开检查人员动员培训会。省住建厅定于7月25日上午9:00在济南召开检查人员动员培训会,各检查组全体人员参加,非驻济检查专家于24日下午5:00前到南郊宾馆主楼大厅报到。请各市住建部门通知所推荐的检查专家按时报到,准时参加会议。
    (三)组织有关各方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各市要安排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一对一配合做好检查协调衔接工作,提前准备好检查所需相关仪器设备。工程参建各方要分类整理提供各类资料,检查组需要调阅资料不能当场提供且检查结束前也不能补交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认定为不符合相应检查项。
    (四)严肃检查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请受检地按规定保障好基本工作条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从简安排。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531–87080852(传真),电子邮箱:sdsgcc@126.com
    附件:1.检查分组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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