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9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调度各市县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步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措施。刚才,济南市介绍了试点经验,济南市作为国家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住建部领导的肯定,很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力度大,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二是融资机制活,济南市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PPP、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有效破解了资金制约瓶颈。三是组织协调好,济南市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指挥部,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全部纳入其中,加强了组织协调能力,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有效推动了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开展。青岛市也介绍了试点争取和工作开展情况,青岛市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已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开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3个,建设面积0.071平方公里。另外,18个市县也分别汇报了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为进一步加快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正视差距,进一步提高建设海绵城市重要性的认识
2013年12月12日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2月20日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要求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今年4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徐州组织召开了全国城市建设工作座谈会,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尽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加快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2015年和2016年,国家为全面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连续两年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评选工作,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指导济南市、青岛市分别成功申请成为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为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开启了良好开端。省级财政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2016年省财政安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择优确定了8个省级试点市县,将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海绵城市示范区、示范项目,向全省推广。
前几天,我率领建设部规划中心的专家到几个城市进行了调研,刚才又听了大家的情况汇报,总体感觉各地都在积极行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从政策出台情况来看,到目前,全省17设区城市中,已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济宁、莱芜、临沂、德州、聊城等9个设区市出台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二是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情况来看,全省17设区市中,已有青岛、烟台、济宁、莱芜、聊城等5个设区市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济南、枣庄、潍坊、临沂、滨州等5个设区市已编制完成正在修改完善,还有淄博、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正在编制之中。全省28个县级市中,滕州市已编制完成正在修改完善,有26个城市正在编制之中。全省57个县城中,莒县已编制完成正在修改完善,有19个县城正在编制之中。三是从海绵城市建设进展情况来看,全省102个市县,共开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225个,建设面积120平方公里,目前已建成面积13.38平方公里。
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和问题。一是部分城市至今还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全省17设区市中,还有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滨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尚未制定出台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政策文件。二是部分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进展缓慢。全省17设区市中,还有淄博、东营、泰安、威海、日照、德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及省级试点的青州、曲阜2个市尚未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三是部分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进展缓慢。17设区市中,只有菏泽市的海绵城市建设尚未结合今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同步实施。
海绵城市建设是习总书记为我们指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地控制地表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目标。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从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四个方面解决当前城市内涝灾害、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问题,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带来综合生态环境效益。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海绵城市建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重要意义,正视差距,切实把国家和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今年作为"十三五"期间海绵城市建设的开局之年,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市、县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到今年年底完成"十三五"建设任务10%的面积。国家和省已将海绵城市"十三五"和2016年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各地要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小改造,迅速行动起来,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切实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现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出台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有序建设、政策支持等提出具体要求。2016年2月15日,我省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对我省的海绵城市建设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为加快我省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日照、滨州、菏泽等7个设区市,最迟于2016年10月底前出台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并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海绵城市建设当中。
(二)尽快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先导。今年4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设区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各县级城市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城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各地要抓紧选择有资质和一定经验的单位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之后由当地政府批复实施。要求淄博市、东营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德州市、滨州市、菏泽市、青州、曲阜等10市最迟于2016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尚未开始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县级市,最迟于2016年10月份编制完成。
(三)加强各类规划的编制和衔接。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总体统筹、分层管理,从顶层设计着手,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确保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整体达到75%的目标要求。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一是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制定海绵城市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并将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相关专项(专业)规划。二是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对城市总体规划及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上层级规划中提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到各地块。三是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确定具体工程设施的类型、布局、规模、建设时序、资金安排等;合理组织雨水径流,并与周边雨水排放系统相衔接,确保地块开发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
(四)从严管控各类建设项目。从2016年开始,要将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条件、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确保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一是加强项目建设条件和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明确年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一书"时,要在申请材料中增加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内容,如未能提供原则上不予办理。建设地块的规划设计没有明确雨水径流控制目标和强制性指标的,不得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二是加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并满足相应的规范标准;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三是各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先取得各地海绵城市建设领导机构或者指定责任部门的海绵城市建设书面同意意见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四是做好各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各类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要专门安排海绵城市方面的专家,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和相关指标落实情况作为单独内容与整体工程一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明确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达不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备案。
(五)加快新老城区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一是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尽快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报工程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录入住建部信息系统,确保各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做好新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各类城市新区、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包括道路与广场、园林绿化、给水排水、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项目,要以目标为导向,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三是做好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棚户区、城中村及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实施。可按照"N+1"策略实施海绵化改造,提升海绵化水平;"N"为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相应的道路、绿化、给排水、停车场、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改造;"1"为对应的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道路与广场、黑臭水体治理和排水防涝设施等海绵工程的建设和提升。四是落实好在建项目海绵城市要求。要加强现阶段正在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引导,对不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且尚未完工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抓紧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增加相应的海绵城市设施,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对已经基本完工的项目,按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对待。
三、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资金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技术支持。近年来,海绵城市建设是当前城镇开发建设中大力提倡的新模式,是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更高的表述,并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我国建设海绵城市起步晚,推进的过程中面临着基础性规范和标准缺失、各专业之间协同配合困难,以及工程验收、管理和评价体系不完善、建设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在海绵城市建设已进入实操阶段的情况下,急需做好顶层设计,为各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指导。2014年10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积极推进全国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实施。2016年,根据我省区域、气候特征及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要求,为指导省内各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模式,省住建厅组织相关设计单位编制了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程和标准图集,为我省各地建设海绵城市提供技术保障。今年5月份已发布了《山东省海绵城市设计规程》,海绵城市标准图集已经通过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审查,近期即将发布。各地要结合国家和省里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积极制定适合于当地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标准图集等,尽快推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顺利实施。
(二)落实好建设资金。海绵城市建设相对突出的问题是建设资金难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在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或通过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提供担保贷款业务,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听说明年国家不再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各地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要积极推广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运营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各地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推出一批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稳妥做好建设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学习济南海绵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向当地政府建议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通报制度、管控和考核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重要工作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出谋划策;要主动协调发改、财政、金融、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从2016年起,省里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建筑)示范指标体系。省住建厅将继续对各地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调度通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最近,孙伟常务副省长对各地今年上半年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督查室近期牵头开展一次全面督察,然后印发通报,希望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最后,再强调一下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主要是部分城市的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进展缓慢。截至目前,潍坊、菏泽、章丘、莱州、莱阳、诸城等6个城市尚未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东营、烟台、泰安、日照、临沂、聊城、即墨、平度、胶州、滕州、昌邑、青州、高密、寿光、曲阜、新泰、乳山、禹城、临清等19个城市已编制规划但未经政府批复实施。尚未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规划的潍坊市、菏泽市、章丘市、莱州市、莱阳市、诸城市等6个城市,要抓紧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已编制完成排水防涝规划还未批复的19个城市,要抓紧按程序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经当地政府批复实施。
同志们,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工作,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和防汛工作再上新水平,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