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6-09-21 08:53:22|浏览次数:
 人社厅发〔2016〕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科目的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66
11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96
16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66
11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72
12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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