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也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多次对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出批示。今天召集大家开会,目的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调度各市县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措施。上午,大家现场参观了日照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日照市管廊开工项目多、进度快,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很大成绩,值得各地市学习和借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起步早。目前,我省大部分设区城市已经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日照市建设管廊历史已久,早在1999年就建城了全省首条地下综合管廊——北京路综合管廊,为日照市持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工程量大。今年3月份,省住建厅分解了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其中日照市任务目标是2016年开工12公里,建成6公里。从目前来看,日照市已开工30公里,建成廊体14公里,已经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目标。三是配套政策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需要配套完善的政策支持,日照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加快推进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管线管理办法等。在全省最早出台了地下管沟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管廊的运行维护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济南、青岛、威海、日照分别介绍了各自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下午,其余18市县分别做了交流发言,大家畅所欲言,交流了本市在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这些都值得大家相互学习。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我讲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抢抓机遇,进一步提高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先后多次在不同的场合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等工作。12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指出,“针对地下管网落后问题,规划编制就要合理布局地下综合管廊,以避免出现地上设施齐全、地下管线混乱,地面被反复‘开膛破肚’的现象”。今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武汉考察王家墩地下综合管廊时强调,发展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品质提升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7月,在部分省份防汛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下决心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小型水利工程两大短板。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2016年全国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的总体目标,住建部下达给我省的目标是开工建设210公里。在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上,郭树清省长提出,2016年全省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的目标。
2013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善“马路拉链”现象,并逐步消除“空中蜘蛛网”。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贯彻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鲁政发[2014]13号、鲁政办发[2015]16号、鲁政办发[2015]56号,并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建成800公里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2015年10月,省住建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现场观摩会,组织各地市主管部门参观了济南二环西路等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去年以来,省住建厅积极协调国开行山东分行和农发行山东分行,转发落实住建部和国开行、农发行的文件,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扩宽渠道。今年3月,邀请住建部领导和专家,对全省各地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进行辅导,指导各地市科学编制专项规划,更好的服务管廊建设。配合省财政厅全力指导各地市申报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在今年财政部和住建部公布的试点城市中,我省有青岛和威海成功入选国家试点,每年补助3亿元,连续补助3年。同时,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在省级城镇化建设资金中拿出3亿元,用于补助我省各地市2016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每公里320万元,共补助近100公里。
同志们,目前我省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但我们的地下管廊建设相对滞后。加快这方面的建设,很有必要!和同志们一起梳理近年来,国家和省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指示,特别是今年7月份,总书记、总理关于加快补上地下管廊建设,提升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指示,对于我们做好今后的城建工作十分重要。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领会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把指示精神落实到我们具体的工作中去。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6年作为“十三五”期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开局之年,各地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和青岛市分别建成60公里以上,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市分别建成40公里以上,枣庄、东营、泰安、威海、日照、莱芜、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市分别建成30公里以上。要根据《关于分解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鲁建城字[2016]14号)文件要求,结合道路改造和新城建设等,迅速行动起来,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切实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落实2016年开工任务和建成任务。
(一)尽快出台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政府文件的出台能够有效的指导各地综合管廊的建设,更好的协调各部门,全力推进综合管廊建设。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61号文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56号文,对我省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省政府文件出台后,各地在积极贯彻执行的同时,也在出台适合本地市的政策文件。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济南、青岛等12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对省下达的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仍有枣庄、莱芜、临沂、聊城、菏泽5市未以政府名义出台相关实施意见。
(二)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是管廊建设的科学指导和有序引领。鲁政办发[2015]56号文件要求,设区城市在2016年6月底前、其他城市(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在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截止目前,有济南、青岛等16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通过省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德州市正在编制;有济南、青岛等10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通过当地政府批复,仍有淄博、枣庄、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市未通过政府批复;县级市中有胶州、即墨、平度、莱西4市通过政府审批,其余24个县级市仍未启动编制或正在编制中,年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存在一定困难。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科学指导,加大调度,强化监督,力争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年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
(三)做好项目储备,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各地要结合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研究确定近期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的同步建设管廊项目,以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地铁建设等管廊项目。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五年滚动规划和建设计划,并及时将项目录入住建部“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住建部文件要求,所有县城每周通过系统上报管廊规划建设情况,我省要求每周一下午17:00前所有县城填报上周信息,由省厅审核通过上报住建部。截止目前,已完成第20期的填报,每期都会有个别县城不按时填报,甚至出现超时填报。各市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住建部每周对全国各省填报情况通报,更重要的是所有奖补资金项目等均以系统中录入的项目为依据进行筛选。
(四)立即落实项目,确保完成2016年任务目标。今年5月份,住建部办公厅印发2016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通知,山东省2016年开工任务是210公里,任务量居全国之首。郭省长在今年人大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全省建成100公里的任务目标。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将开工210公里和建成100公里的任务目标分解到了17地市。截止目前,全省共开工37个项目,开工114公里,形成廊体32公里,这些成绩距离住建部和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从目前来看,济南、青岛、济宁、威海、日照等市工作推进较快,完成任务基本不存在困难,但仍有东营、烟台、莱芜、滨州、菏泽未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任务存在较大困难。个别城市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抓紧落实,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工作任务。
(五)严把质量关,加强管廊运营维护。地下综合管廊是百年工程,必须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管廊建设运营全过程。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意见》,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一是抓好施工建设期的质量安全;二是做好运营期的安全运营准备,尤其要重视燃气、供热、雨水、污水等管线入廊后的安全运营;三是各城市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管廊工程项目进行抽检,省厅将在年底前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完善政策,落实责任,保障管廊建设顺利推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涉及部门多,需要完善的政策支持、明确的责任分工、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市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管廊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人民政府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大部分城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管廊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部门。部分城市还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力地推进了管廊建设。
(二)完善政策措施。省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后,大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适宜本地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推进当地管廊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后,省住建厅积极协调省物价局出台山东省的具体有偿使用制度,目前文件已经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印发。各地市积极行动,济南、青岛、威海、日照等已经出台有偿使用的相关文件,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管廊建设、运维的正常推进,其他地市要与当地物价部门积极协调,尽快出台有偿使用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管廊标准断面,省住建厅出台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一)(总体设计)标准图集。
(三)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已经把地下管廊建设纳入专项建设基金、抵押补充贷款(PSL)支持范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也积极支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基金、PPP基金都优先支持管廊建设,棚改的政策已全部用于管廊建设。连续两年在全国25个城市开展综合管廊试点,补助金额达200多亿元。我省去年拿出3亿元补助全省近百公里的管廊项目。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资金投入,在年度预算中优先安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四)严格监督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6]38号)的有关要求,从7月份开始,住建部每月向国务院报送各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国办督查室对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列入省政府督查室督办工作,将于9月初对各市工作进行督查。鲁政办发[2015]56号文件,明确从2016年起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对各市综合管廊建设任务量进行分值化考核。建立管廊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度,每月进行通报,通报情况抄报省政府、住建部并抄送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住建部周报告制度,各市要确定专人负责,设立A/B角,省厅负责监督、检查、核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谈政府分管领导。
同志们,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工作,推动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再上新水平,确保按期完成2016年任务目标!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