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资函[2008]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的效率,现将企业基本信息表模板格式发给你们,请通知各相关企业,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企业申报资质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申请表电子文档)的同时,按照申报的种类和模板格式要求(见附件1-5)将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并刻成光盘,经你们核对后,将该光盘随同申报资质材料一同上报,作为公示时的企业基本信息一并上网公示。 附件: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表; 2、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3、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表 5、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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