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03]64号文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文件工本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50页(含50页)以内的,每份不超过150元,每增加50页(含50页)加收150元,不足50页的按50页计,但每份最高不得超过700元。招标文件要清晰整洁规范,保证质量。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过去我省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标书工本费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计价格[2002]1980号(略)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