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建发〔2015〕5号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 30 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和各方主体行为,提高招投标监管效能,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省政府令第2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为重点,着力解决建设工程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挂靠借用资质或出借资质投标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范围
2014年以来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
三、专项整治对象
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
四、检查治理内容
(一)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1.招标人治理内容
一是招投标前期阶段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是否存在将法定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明招暗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组织围标等情况。
二是评标定标阶段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是否存在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情况。
三是定标后的突出问题。招标人是否存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订立阴阳合同等情况。
2.投标人治理内容
一是招投标前期阶段的突出问题。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之间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机率;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接受挂靠为他人投标行为提供方便;在招投标活动中行贿等情况。
二是中标后的突出问题。中标人是否存在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是分包人再次分包等情况。
3.招标代理机构治理内容
一是资格条件方面的突出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或者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情况。
二是代理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不合规,设置名目收取除保证金以外其他不合理费用、借以抬高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环节设置歧视性要求,未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未按规定发布中标公示等情况。
三是代理机构体制方面的突出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利益关系,党政机关干部在招标代理机构兼职等情况。
4.评标委员会成员治理内容
一是评标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信息;评标打分具有倾向性行为等情况。
二是个人信用方面的突出问题。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等情况。
5.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治理内容
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擅自增加审批事项,非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权,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收取费用和财物,违法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
6.《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实施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22号)规定了工程项目评标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鲁建发〔2014〕5号)已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其他工程应选择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等进行评标。重点对省评标办法使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专项整治步骤及时间如下
专项整治从2015年6月25日开始,到8月15日基本结束。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25日—7月5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以及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开展工程招投标项目的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6日—7月26日)市住建局抽调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7月27日—8月15日)对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治理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限期整改。对反映的重点问题,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监管工作,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东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常淮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由立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书记
成员:陈步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书元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盖士珍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红燕 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杨学义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谢光武 市招标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谢光武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振洲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