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出通知,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招投标管理。今后,因存在扬尘治理不力问题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工程参建企业至少6个月不能投标。
通知明确,济南市工程招标文件应明确扬尘治理方案要求,技术标准评分细则须明确设定扬尘治理方案得分,投标文件要明确扬尘治理方案措施。招标文件应明确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且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济南市要求,违反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监管部门处理决定,计入不良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赋分标准和有效期限,按相应比例折算分值计入资信标得分。违反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管部门做出暂停投标资格的,自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暂停6个月以上的工程投标资格,同时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自做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暂停6个月以上的从业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