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军同志在全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调度座谈会上的讲话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7-07-19 10:19:55|浏览次数:
                                              (2017年7月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分析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购买服务制度全面实施。这次会议是一次带有现场观摩性质的调度推进会。会前,大家参观了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电子审图流程和BIM技术研发中心,刚才,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做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配合有力。市政府领导专门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住建、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注重市本级和县(市、区)统筹推进。二是工作进展快、效果好。市和县(市、区)均落实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完成了购买服务招标程序。三是推广应用电子化审图成效明显。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内部管理规范,软硬件设施先进,尤其是全面实施电子化审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全省图审机构带了好头。济南、烟台、威海、德州建设部门和济南、潍坊、滨州市财政局及济宁、齐鲁、高密图审中心介绍了经验,这些经验做法都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省财政厅对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订政策,指导各地落实财政预算,给予建设部门大力的支持帮助,有力促进了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住建部门,对省财政厅和各地财政部门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省财政厅经建处李玉斌处长讲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全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自去年7月我省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建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强化措施,购买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政策逐步完善。济南、烟台、潍坊、济宁、威海等地向政府汇报,取得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枣庄、烟台、济宁、泰安等地出台了政策指导文件。二是结合各地实际,大胆开拓创新。济南市率先启动购买服务招标工作,并出台措施,对中标图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机构绩效评价与年度考核挂钩;潍坊市注重加强市本级和县(市、区)协调,统筹推进;青岛市将购买服务政策、计费方式和招标控制价等一揽子事项报请市政府批准;东营、威海、聊城实行全市统一支付;烟台、滨州实行全市统一招标、各县(市、区)分签合同、分别支付等多种方式确定图审机构。德州、菏泽市的各县(市、区)克服财政支出紧张等困难,及时安排了地方财政预算。三是预算资金逐步落实,服务招标有序推进。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全省16个设区市及95%县(市、区)已落实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2017年落实资金预算7.9亿元,济南、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滨州市已拨付2016年下半年审查服务费用0.77亿元。济南、烟台、潍坊、泰安、威海、莱芜6个设区市本级和47个县(市、区、经济区、开发区)完成了招标程序,其他地方招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四是图审机构克服困难,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大多数施工图机构面对统筹资金尚未到位、经费来源没有解决等困难,积极主动作为,采取了政策宣传、思想沟通、自筹资金等措施,保证了工作团队稳定,确保了图审质量,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地方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致使当地购买服务工作进展迟缓。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除6个设区市本级和47个县(市、区、经济区、开发区)完成了招标程序,其他地方尚未招标。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县(市、区),财政支出压力大,尽管已将购买服务列入了预算,但实际拨付可能难以保障。三是政府购买服务价格差异较大。济南、青岛、烟台等房屋建筑工程购买价一般2.5-2.8元/平方米,泰安、菏泽等却在1.1-1.8元/平方米,价格相差较大,不利于施工图审查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四是重复图审费用支出主体难以确定。
    上述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全面有效实施,不利于图审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甚至直接威胁到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政府购买服务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既是坚持工程建设国家法定制度的内在需要,也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必然要求,还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的要举措,要将其列为重要议程,抓紧抓实抓好。    
    三、明确重点,确保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要在深入贯彻省里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自上而下形成共识。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简报、信息交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图审机构、建设单位和设计企业全面了解改革政策的规定和内容,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同时,要大力宣传推广工作积极、落实有效、方法创新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财政预算,保证购买资金到位。一是尽快科学测定购买价格。从全省看,一般房屋建筑类图审购买单价应不低于2元/平方米、不高于3元/平方米,超限工程因为比较复杂可以适当提高;市政工程类图审购买单价应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2‰;工程勘察类图审购买单价应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0.3‰。二是落实购买服务财政预算。建设部门根据测定的购买价格和预测的下一年度建设规模,科学测算施工图审查购买服务资金额度,会同财政部门争取及时将其列入部门预算,并将该项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计划提交人大会议审议。未列入当年预算的市、县(市、区),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通过统筹有关资金予以安排,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需求。三是做好相关工作研究。特别是对变更设计和重复图审增加的工作量进行深入调研,做好多方协商,探讨合理机制,完善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机制。
    (三)规范招标购买,择优选择承接主体。一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设、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建设规模、资金额度合理确定购买方式。实行招标方式购买服务的,其发标、评标、定标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实行招标方式购买服务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时,各地应根据建设规模、工程类别确定招标审图机构类型和数量,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择优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二是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和环节。招标时应根据图审单价成本确定合理底价,严格遵循招标规范,保证购买程序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单纯低价中标等行为。三是严格依照合同办事。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要依法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严格履行合同内容。购买主体应依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等,对承接主体履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图审服务费用。承接主体应认真组织施工图审查工作,按时完成审查任务,保证审查质量和效率,主动接受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的监督,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图审查任务。
    (四)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地建设部门既是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也是图审机构的监管部门,负有牵头协调责任,要做好购买计划编报、购买活动组织实施、图审机构监管和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并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预算安排、计划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设区市应及时向省报告本级工作情况,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政策不严的地市进行通报。适当时机,省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成立督查组,检查各地区购买服务资金拨付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的或者虚报情况的地区,坚决进行查处,追究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同时,加强图审机构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图审,或服务对象多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机构予以依法查处,并记录信用档案。坚持集中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及时掌握图审机构的运行情况,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五)实施监督考核,促进图审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考核办法(暂行)》。刚才,传达学习了《意见》,考核办法将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自今年开始,建立并实施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考核制度,设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程序,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主管部门全省通报表扬,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对考核结果优秀的承接主体实行累计加分制,并作为以后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承接主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图审购买服务资格,不得参与下一轮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投标。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一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明天上午,召开全省抗震设防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工作情况,尤其是抗震防灾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聘请山东建筑大学岳庆霞副教授为大家讲授抗震设防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从调度情况看,我省部分城市对抗震设防工作重视不够,规划编制进展缓慢,滞后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抗震设防工作事关城市基础设施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抗震设防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今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列为省人大地方立法一类项目;新修订的“三定方案”中,厅勘察设计处加挂建设工程抗震处的牌子,为我们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要根据国家的要求和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做好抗震防灾工作,确保省政府部署的各项抗震设防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省财政列支抗震防灾资金2000万元,主要支持设区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今年省级财政又列支750万元抗震防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烈度地区县(市)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使用今年省财政抗震防灾补助资金的市、县要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城市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编制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实施。二是切实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强化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并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抗震设防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市政工程抗震设防论证制度和抗震新技术推广应用监管制度,组织成立市政工程论证专家库,加强对地下管廊、地铁等市政设施和减隔震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管。四是做好《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的宣贯工作。《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近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9月,提请省人大颁布实施,省里要举办培训班进行宣贯,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条例》宣传,自觉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同时,深入开展抗震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全省各主管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地震形势的严峻性,扎实工作,筑牢抗震防线,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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