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建管字〔201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现场管控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一)本省注册登记建筑业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异常企业,即今年1-8月未报建筑业企业快报数据或数据为“0”企业。
(二)在本省开展业务的监理企业。
(三)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点检查省外进鲁企业承揽工程开工未满1年的项目(按施工许可证核发日期计)。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控文件、标准;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抽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处罚处理记录;
3.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处罚处理记录;
4.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督查情况。
(二)各方主体资质资格合规情况。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三)施工现场管控情况。检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四、检查步骤
(一)部署启动。9月25日前,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10月15日前,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三)直管部门检查、抽查。10月30日前,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抽查。
检查中对本通知要求重点检查的建筑业经营异常企业,省外进鲁企业承揽工程开工未满1年的项目,实行全面普查;对其他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抽查,各直管部门抽查数量原则上建筑业企业不少于10家、工地不少于10个、监理企业不少于5家。
(四)市级督导抽查。11月15前,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县(市、区)检查、抽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抽查建筑业企业不少于10家、监理企业不少于10家、施工工地不少于10个。
(五)省级督导抽查。11月30日前,省厅组成督导组,对全省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届时一并对各地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进行督查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7〕14号),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留印留痕。
1.建筑业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1),监理企业填写《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2),与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和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企业留存,随时备查。
建筑业企业会同监理企业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填写《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附件3)、《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附件4),与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和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直管部门检查、抽查以企业为单位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附件5)、《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附件6),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填写《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附件7)、《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附件8),一份在企业或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抽查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附件9)、《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附件10)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汇总表》(附件11),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抽查结束后,于11月15日前汇总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附件9)、《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附件10)和《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汇总表》(附件11),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抽查结束后,于12月上旬汇总检查工作情况,并在全省通报。
(二)抽查随机暗访。省、市督导抽查全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查处形成闭环。督导抽查中发现下级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提出整改建议;检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建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六、其他事项
查询各企业注册人员,可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右侧“执业注册人员查询”栏目,依次点击“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注册信息查询”,在列表中选择“15,山东省”,输入相关企业名称进行查询(以一级注册建造师为例)。
今年1-8月未报建筑业企业快报数据或数据为“0”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各地可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
联系人:张璐 电话:0531-87086927
传真:0531-87086951 邮箱:sdjsjgc@163.com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
2.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
3.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
4.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
5.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
6.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
7.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
8.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
9.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
10.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
11.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汇总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