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函〔2017〕2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强化施工扬尘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与卫生标准。经调研测算,我们调整了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见附件1),本费率标准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6年版)规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组成的修订,其他费率不变。
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新费率标准。
三、本费率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含发布之日)已经签定合同的工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