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建管函〔2017〕4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网上填报后打印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8年2月20日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请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对辖区内企业报送的书面报表与系统中填报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通过系统打印“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汇总表”,加盖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公章后,于2018年3月6日前与企业提供的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书面报表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通知辖区内监理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并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二)凡是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监理企业,将依法依规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一体化平台企业信用记录。
(三)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仍使用往年统计报表时的用户名、口令。新设立监理企业的登录权限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负责配发,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各市明确专人负责监理统计工作,工作人员如有变化请于1月19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邮箱等信息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政策咨询联系人:徐海东、马怀远,联系电话:0531-87086950、87087166,13287726288邮箱:sdsjlxh@126.com。
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446、5893453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