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建管字〔2018〕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函》(建办市函〔2017〕798号),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在组织各市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名单,现予公布(见附件1)。
试点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展开试点工作。各地对承接的试点任务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节点、目标要求和推进措施,对纳入试点的项目和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优树先等方面优先考虑、优先办理。各试点企业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确保承接的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非试点地区也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和建办市函〔2017〕79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跟踪调研,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对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策调整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徐海东,电话:0531-87086950,87086951(传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