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8-04-16 14:03:02|浏览次数:
鲁建安字〔201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全国“两会”期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3月5日至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安排6个暗访督查组,重点对房屋市政建筑施工、市政设施运营维护、农民自建房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控部署要求情况开展了暗访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暗访督查基本情况
    本次暗访督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节能科技处、城建处、城管局、村镇处、执法总队负责同志带队,抽调相关专家参加,分成6个暗访督查小组,按照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实地核查、向主管部门写实反馈、跟踪整改处罚的程序进行,共检查17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36个,市政设施运营维护站场9个,农民自建房11处,发现各类隐患问题69项,下达暗访发现问题移交通知书17份。
    从暗访督查情况看,各市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总体能够较好地落实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三年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前期省市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了整改;受检企业和项目(站场)总体能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过程措施管控,安全生产管理总体可控。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暗访督查发现,个别项目(站场)依然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务必引起重视,加快解决。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脱岗离岗,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等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危大工程管控措施不到位。部分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方案编制流于形式,不按方案施工、甚至无方案施工;塔机安装完毕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塔机基础四周防护不严、排水不畅,地脚螺栓松动;模板支架和外脚手架系统构造违规,纵横水平杆缺失、不设扫地杆、立杆自由端长度超标等重大隐患依然存在。部分市政基坑、沟槽放坡、支护不到位,堆土过高或清理不及时,护栏设置不规范。三是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部分冬季停工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复检即开工建设;部分小工程、小队伍存在工人不佩戴安全帽、两名工人共用一根安全绳等问题;有的项目不设置卸料平台,利用脚手架堆料周转,吊装操作“歪拉斜吊”;有的项目材料加工区和配电箱不设置防护棚,不按标准搭设安全通道,“一闸多机”、使用不合格电缆和乱扯乱拉线缆等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工程保温板粘贴后未及时进行抹灰处理,长时间裸露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市政站场安全防控不严密。部分公园景区应急系统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安全员配备数量少;部分市政项目作业“三违”现象仍有发生,不按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不使用防护器具,有的有限空间作业没有采取强制通风进行预防。五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个别市、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到场不到位,查处问题浮于表面、处理处罚宽松软、跟踪整改不交圈等问题。六是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农村建房工匠多数缺乏专业技能经验,安全意识不强,个别地方还存在盲目建设的现象,部分乡镇(街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配置不足,专业能力不强。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情况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置,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严格隐患问题整改处罚。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各有关市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规定时限向省厅报送整改报告。企业整改完成后,要对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对于隐患严重和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站场),要挂牌督办,该停工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对责任企业、人员进行顶格处理处罚,必要时复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主体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物资资金、人员教育、现场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高压态势。加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301号令)贯彻执行力度,指导推动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落地。
    (三)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各市有关主管部门要围绕确保关键期间和重大节点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强化安全防控措施落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一是房屋市政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危大工程管控,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擅自施工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复工的,要责令停工、严厉惩处、重点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二是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方面,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占压燃气管线、破坏燃气设施、违法经营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排水管道施工及维护安全责任制,加强排水设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技术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确保作业前审批防护、作业中监测监护、遇险后科学施救,严防市政中毒窒息事故。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测制度,加强对焚烧设施烟气排放、飞灰处置、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填埋气体排放等情况的监测以及填埋场监测井的管理维护,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农民自建房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民个人自建住宅推荐设计图集,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和监管能力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向乡镇延伸、向农村深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强化对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随意加大门窗洞口、破坏承重结构改造等突出安全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进村入户,加强安全知识、法规教育和案例警示宣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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