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节科字〔2018〕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莱芜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新型建筑产业,促进住建领域绿色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