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缴纳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8-05-25 09:59:08|浏览次数:
鲁建监协字﹝2018﹞17号
各会员监理企业:
根据《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和《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鲁建监协字﹝2015﹞34号)的规定,会员应按年度缴纳会费。请各会员单位按标准缴纳2018年度会费,会费标准见附件。
会费缴纳方式如下:
  一、缴纳现金或支票
  请至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直接缴纳
  二、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槐荫支行
  银行帐号:371641000010470128045
  三、会费缴纳联系方式
  联系 人:王丽萍 李雪
联系电话: 0531—87087166
附件:《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
 
根据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和住建、民政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会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单位应按照以下标准缴纳会费:
一、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会费为8000元/年;
二、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5000元/年;
三、协会理事单位,会费为4000元/年;
四、协会会员单位,会费为3000元/年。
第二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缴纳时间为本年度的 1月1日至 6月30日;
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 ,缴纳当年全年会费;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 ,缴纳当年全年会费的 50%。
第三条 协会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费用开支。在本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中,会员将享受优惠或免费服务。
第四条 协会财务部门制定会费管理有关规定,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财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 协会会费的收支情况 ,由协会秘书处编制报告,提交理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条 会员单位逾期未缴纳会费的,暂停协会培训、认定等各类服务,逾期超过两年不缴纳会费的 ,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本标准与缴纳办法于2015年12月22日经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16年 1月 1日起实施 ,原会费缴纳标准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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