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公管〔2018〕61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26号)精神,结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鲁公管办〔2018〕3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商务厅
2018年6月4日
山东省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将围绕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26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鲁公管办〔2018〕3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优化平台建设
(一)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枢纽作用。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汇集、发布等功能设置,全面承接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17个市电子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平台及省域内其他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二)统一交易数据规范。按照国家新修订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进一步规范信息数据内容和格式,提高数据准确性、即时性和全面性。加快改造升级省、市两级现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各市)
(三)加快行政监督平台建设。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为综合管理、行业监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为依托,加强对省域内各级、各类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融合,实现招标采购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管。(责任单位: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四)探索开展交易平台市场化建设。学习借鉴广东等省经验做法,探索我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路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为符合标准要求的各级、各类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自主运营、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五)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深入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国家、17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指定媒介之间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横向对接,构建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其他政务信息的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各市)
二、优化平台服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参照国家统一标准,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二)鼓励交易服务创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需求,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系统,完成招标采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三)强化公共服务。指导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大数据产品开发和应用,建立大数据产品收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四)加快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升级改造。在有序整合政府采购、交通、水利、药械采购等行业领域专家的基础上,启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拓展优质专家数量,实现与国家综合专家库的对接,推动实现专家资源的合理调配、融合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推动CA证书全省互认。启动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数字证书互认共享系统,推动省域内CA证书互认。积极参与国家CA证书跨区域互认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六)建立第三方平台对接机制。制定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的制度规范,明确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排斥或拒绝通过国家检测认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接入,不得向接入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三、强化制度保障
(一)完善基础性制度。研究制定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考核办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责任追究制度等,修订《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和应用评价考核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二)健全交易规则。根据国家出台的各领域交易规则,加快制定完善我省各领域的交易规则和服务流程。积极稳妥推动出台全省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领域统一的交易规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三)维护制度统一。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第二轮清理工作,指导各市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动态管理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作为监管依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
四、积极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保障。制定出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招投投标领域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交换、互认等制度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
(二)加强信用监管。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记录各类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互联共享,对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类主体,依法限制或禁止其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拓展交流与合作
(一)做好经验总结推广。深入挖掘和总结各市、各行业在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上报政务信息、新闻报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强化省际交流合作。围绕电子化招标采购与有关省开展多领域、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省份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推进我省电子招标采购标准化进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把握当前市场和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互联网+”招标采购领域有关重大前沿问题研究,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和服务创新升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