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强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8-08-29 09:16:52|浏览次数:
鲁建安函〔2018〕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7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8月7日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议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当前住建系统各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定即日起至10月初对各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包市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整治问题,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督导内容
(一)近期重点任务组织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情况;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办明电〔2018〕7号),强化汛期暑期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情况;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汲取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处罚情况。5月份安全生产集中督查、6月份省人大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处罚的落实情况;市政供水、供热、供气管线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燃气行业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参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情况;现场防大风、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防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二是市政设施运营维护安全。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市政设施运营维护现场下井审批、安全监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园景区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情况。三是燃气站场隐患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加固修缮情况。
三、督导方式
包市督导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分8个组,由厅领导任组长。厅有关处室、单位按新调整分工对口各市(名单见附件)承担实施,与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包案督办一并进行。8、9月份,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每周调度工作进度,随时了解工作情况。实地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延伸随机检查部分现场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导具体时间、行程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包市督导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包市督导中发现的体制机制短板及问题隐患,要闭环落实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沟通。督导人员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请各市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基本工作条件保障。督导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形成督导工作报告,于10月15日前反馈厅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附件: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分工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分工名单
      第一组: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
      第二组:青岛市,城乡规划处负责;
      第三组:淄博市,住房保障处负责;
      第四组:枣庄市,勘察设计处负责;
      第五组:东营市,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第六组:烟台市,村镇建设处负责;
      第七组: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第八组:济宁市,政策法规处负责;
      第九组:泰安市,城市建设处负责;
      第十组:威海市,城镇化综合协调处负责;
      第十一组: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第十二组:莱芜市,物业管理处负责;
      第十三组:临沂市,执法监察总队负责;
      第十四组:德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第十五组:聊城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十六组:滨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
      第十七组: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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