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8-10-24 14:02:23|浏览次数:
                鲁建质安函〔2018〕4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安全治理提升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厅2018年执法检查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于10月中下旬组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重点检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其辖区1个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同时,每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随机抽查项目1个,暗访巡查回头看项目1个,扫马路1个(要包括市区及下辖至少1个县市)。房屋建筑工程方面,重点抽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黄河滩区迁建项目、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市政工程方面,重点抽查有基坑、沟槽、桥梁隧道及受限空间施工的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提升。1.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等情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和队伍建设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情况;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情况。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工程执行“两书一牌”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实体施工质量情况,进场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检验等情况。3.检测机构:承担抽查房建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检测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
    (二)施工安全治理。1.主管部门:部署开展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严厉打击整治危大工程违规施工百日集中行动、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专项检查情况,是否开展危大工程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及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负责同志带队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建立台账、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及跟踪闭环整改情况。2.工程项目: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情况;现场消防安全、扬尘污染防控等规定要求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共分7个组,由厅领导、监察专员带队,质量安全处、城建处、设计处、村镇处、执法总队、定额站、质监总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每组配质量、安全、检测、造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家5-7人,联络员1人。
    五、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项目。随机抽查项目和暗访辅助巡查回头看项目于行前统一抽取确定,随机扫马路选取项目1个。
    2.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对照检查表规定内容分组逐项进行检查;查阅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资料;使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抽测;检测专家对承担受检工程项目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检查影像资料。
    3.下达执法建议书。检查组对受检工程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30日内报送整改情况。
    4.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反馈检查情况。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有关要求,听取设区市住建部门工作汇报,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检查组向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受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进行PPT写实性反馈。
    5.汇总处置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整理汇总形成执法检查通报,督促各市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每组出发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组分别确定,10月26日前结束。
    2.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抽调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含塔机)检查专家(见附件1)参加执法检查,检测、造价检查专家已由相关单位抽取确定。抽调专家原则上从市(县、市、区)监督机构、大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质量安全总监中抽取,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省检工作,具备高级职称。检查过程中需要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发现问题,整理制作PPT反馈情况,检查专家需携带相应设备参加检查。
    3.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确定1名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有关工作由不同部门负责的,由市住建局牵头做好相关迎查准备。请将各市抽调专家和联络员信息(见附件2)于10月15日下班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 请通知在建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和人员届时认真配合检查,并准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
    联系人:胡雪晶、曹延东,联系电话:0531-87087017、87087018,87087015(传真),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附件:   1.检查专家抽调安排.pdf
             2.抽调专家及联络员信息表.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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