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委)、水利局(城乡水务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相关部署,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尽快实现政务服务“零跑腿”“全程网办”和“一次办好”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等四部门决定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办字〔2015〕18号)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文件。
二、联合审查资质类别
(一)交通类: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二)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
(三)通信类: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三、联合审查流程
(一)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上统一受理上述资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联合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本批次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时间后,将企业申请材料在一体化平台内分别分配给省交通、水利、通信部门对应的联合审查账号。各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意见通过一体化平台内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公示:省交通、水利、通信部门的审查意见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补充陈述:公示期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一体化平台内统一受理企业的补充陈述材料,并将陈述材料转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五)陈述资料审查:省交通、水利、通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对陈述材料进行审查,于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陈述资料审查意见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和陈述材料进行电子归档。
(六)公告:省交通、水利、通信部门的审查结果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统一公告。
(七)发证:公告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进行证书打印和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联合审查的资质类别,申请人对材料受理、办事流程、证书发放方面有疑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答;申请人对审查标准、审查结果、评审意见等方面有疑问的,分别由交通、水利、通信部门负责解答。各部门均应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行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16〕18号)有关要求开展交通类资质审查工作,审查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在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绩,要求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升级业绩核查管理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8〕35号)执行。
(四)评审过程中,济南、青岛、烟台3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事项已下放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涉及公路、水运、水利等方面的,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要求,分别与市级交通、水利部门联合审查,涉及通信方面的,青岛市由青岛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审查,济南、烟台市由省通信管理局会同审查,分别做好相关许可工作。
(五)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给辖区内企业,为企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方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咨询电话:0531-82083282
省交通运输厅咨询电话:0531-85693058
省水利厅咨询电话:0531-86974529
省通信管理局咨询电话:0531-82092837、82092850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