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法函〔2018〕2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要求,我厅对目前正在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形成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目录》,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对涉及的办事指南进行修改,确保清理结果落实到位。要按照“一次办成”要求,大力减少办事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力争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将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要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启动修改或废止程序。
省厅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省清单公布情况,实时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