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8-11-12 13:34:53|浏览次数:
 

鲁建质安函〔2018〕 4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工作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22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工程”)的推荐申报和初审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初审合格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技术指导,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具体承办。为减轻企业负担,经批准,2018年下半年的将“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暂与“泰山杯”复查合并复查。

    复查时间从1112日至27日,预期一周15天。1111日下午报到,复查专家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复查形式、范围

    复查采取“在设区市初评合格基础上,省随机抽检复查”和省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省复查:对下半年申报的初审合格的工程按数量随机抽查“省优质结构工程”初审合格数量的30%且不少于3项,上半年已通过设区市代检的;省抽检:随机抽查申报上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按数量的10%且不少于1-2项进行资料核查。

    抽检重点:保障性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同一基础(单体超过4个)的工程;医院、学校、安置房等民生工程;高、大、难、新等公建工程;区(县)工程不少于1项。

    三、复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上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主要从质量行为、观感质量、资料管理等三个方面对申报工程进行评价,总评得分应不少于90分;下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从质量行为、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资料管理等八个方面对申报工程进行评价,总评得分应不少于90分;

    (二)对复查得分达不到90分的申报工程,取消该项目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资格;

    (三)复查小组按复查成绩如实排序。

    四、复查程序

    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重点以看现场、查资料为主。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申报工程汇总表随机确定复查工程;

    (二)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提供800字左右的书面情况介绍及反映精细施工过程的图片10张),观看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工程录相(DVD光盘或PPT);

   (三)征求监督、建设、监理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人员应回避);

   (四)核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五)抽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六)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提供现场实测和仪器检测所用到的各种检查工具)和工程技术资料; 

   (七)对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与运转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八)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集中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下达质量整改报告书。。

 五、复查分组

 本次复查分为8个复查组,每个复查组由3人组成,组长1人,土建专业专家1人,受检市配合复查组工作的土建专家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及质量专家由省质量专家库选调。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济南市

    第二组    青岛市、日照市

   第三组    淄博市、泰安市、莱芜市

   第四组    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

    第五组    烟台市、威海市  

    第六组    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

    第七组 枣庄市、菏泽市、临沂市

    第八组 市政工程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做好现场的复查配合工作,填写《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资料审查表》(见附件1),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填写复查签到表(见附件2),复查准备好汇报材料、备查资料和检查用工具(包括梯子、手电筒等辅助工具);

   (二)复查组使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仪器设备由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保障。检查过程中,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检查影像资料,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达隐患整改告知书(见附件3); 

  (三)申报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的复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出示相关资料,不得借故拒绝对相关部位的检查、检测;

   (四)不准为评选省优质结构工程而对施工质量进行修整和修饰,如发现有修整和修饰的工程,复查组将拒绝复查,并取消该工程继续参加评选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资格;

   (五)为不影响各市主管部门领导的正常工作,不提倡主管部门领导出面讲话、陪同复查,检查现场不得悬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得安排迎送仪式,会议室不得摆放鲜花、水果等无关物品;

   (六)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向专家组专家赠送与现场复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复查组的住宿伙食标准一律按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超标准接待;

   (七)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取消相关工程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认真填写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见附件4)(详见附件5),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后密封寄回省质监总站; 

   (九)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质监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联 系 人:王 鹏,联系电话:0531-86195219,电子邮箱:sdjgb2012wangpeng@163.comshandong.cn,邮 编:250011 

附件:1.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资料审查表.doc

      2.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签到表.doc

      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doc

      4.“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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