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8-11-23 14:32:29|浏览次数:
鲁建质安字〔2018〕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8〕2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在部分行业领域实施安责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全省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局部开展安责险试点,探索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形成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开,加快提升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试点时间和试点项目。试点工作自2018年1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由设区市住建部门组织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一定区域范围、一定承建企业类型、一定类别的工程项目,作为安责险试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投保人。试点项目宜为近期新开工工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每设区市原则上不少于3个,其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不少于5个,填报《房屋市政施工安责险试点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保险条款和费率。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省政府安委会统一安排,省厅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形成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条款(2018版建筑施工行业)(征求意见稿)》,现作最后一轮征求意见。请各设区市住建部门前往省厅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基层监管部门、行业企业和承保机构代表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调整依据和测算标准。本轮征求意见结束后,由省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按程序备案作为试点保险条款和费率。试点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建议,由住建部门、行业企业会同承保机构研究调整。对企业已投保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事故预防和抵御风险综合能力。企业缴纳安责险费用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三)承保机构资格。在省政府安委会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承保机构中,根据承保机构前期开展房屋市政施工行业业务情况,按照专业资质、承保能力、行业熟悉情况等基本条件,各市住建部门和试点项目总承包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承保机构投保。青岛市根据市统一安排确定承保机构。
(四)事故预防工作。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事故预防,作为开展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指导承保机构按规定比例足额列支事故预防费用,专项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工作,切实发挥事故预防作用。承保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时,投保项目参建各方要积极配合。鼓励通过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第三方咨询机构,为承保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仅收取投保费用、疏于事故预防工作的承保机构,各级住建部门列为不良记录机构,向安监、保监部门通报,并限制进入房屋市政施工领域。
(五)出险赔付。投保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承保机构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核定赔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要积极建立小额快付、大额预付、紧急费用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切实在工伤保险之外打造多一重市场化保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住建部门要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地方政府统一安排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要抓紧制定试点推进方案,确定试点工程项目,落实牵头科室和工作联络员,扎实组织实施。有关信息请形成《房屋市政施工安责险试点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2019年12月底前,各市要全面总结本地安责险试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厅,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提出意见建议。
(二)做好奖补衔接。根据省统一安排,对安责险试点实施保费财政奖补政策,保费补贴实行退坡机制,2018年不超过50%,2019年不超过40%,2020年及以后不再补贴。试点项目及投保人信息上报省厅后将统一纳入“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运行维护联系人:王海涛,联系电话:13793868666),承保机构依托该系统出具安责险保单时自动计减补贴费用。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安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奖补资金兑付有关程序的通知》(鲁财工〔2018〕20号)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协调衔接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安责险试点工作,要与深化施工安全治理行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快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统筹结合推进。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认真做好政策指导协调,严格试点情况调度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安责险试点项目,在省安全文明工地培育中给予优先支持;对于各市安责险试点情况,纳入省厅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督导重点,与设区市住建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承诺挂钩考核。
各市房屋市政施工安责险试点方案、关于《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和条款(2018版建筑施工行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房屋市政施工安责险试点项目一览表》《房屋市政施工安责险试点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请于12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曹延东,联系电话:0531-87087018,传真:0531-87080852,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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