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9〕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为做好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底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完整,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9年3月底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有需要,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凭证或其他相关资料。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书面报表。请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于2019年4月底前将统计调查数据电子版及书面汇总表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10-589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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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