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9-04-11 13:43:12|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中相关企业项目信息数据,推进电子化审批和监管进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工作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5月6日开始继续开展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范围
(一)监理企业依法承揽并已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二)施工企业依法承揽并已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三)工程设计单位依法承揽并已竣工验收的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业绩。
未在“省一体化平台”注册的企业,应先注册账号,并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业绩补录。业绩录入所在地必须为工程项目所在地。
二、补录内容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补录齐全,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项目库已有的项目,必须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所缺信息项补录齐全,并上传相应材料扫描件。已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选填。
三、各补录环节审查材料
(一)招投标(选填):中标通知书原件;
(二)施工图审查(必填):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三)施工许可(必填):施工许可证(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提供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开工的证明材料);
(四)竣工验收备案(必填):竣工验收备案表,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业绩补录审核工作需要,增加审查材料种类。
四、补录的方法和步骤  
企业登陆“省一体化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将需核验的有关材料原件报送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企业补录业绩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上传至“省一体化平台”公示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自动进入“省一体化平台”项目库,并同步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步骤和流程详见“省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个补录牵头处室(单位),负责建筑业、监理和勘察设计企业业绩的统一补录工作,明确业绩补录工作联系人,会同相关处室(单位)严格审核,确保补录数据的完整性。《山东省业绩补录工作市级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将用于分配审核账号),请于4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报电子版)。
(二)补录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本次补录结束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安排项目补录工作。所有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法定建设程序从“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录入,其相关信息由行政许可、审查、备案等环节自动生成;登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时,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信息必须齐全。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所需的企业业绩,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必须齐全,相关资质申报材料项目指标必须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相符。
(四)已进入项目库数据不得直接修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省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管,对已入库不准确的项目信息,由负责项目补录的部门(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信息纠错书面申请,并附电子文档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后在“省一体化平台”公示20天,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更正相关数据。
(五)相关企业要按照补录时限认真进行业绩补录,并承诺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联系人:罗冰(勘察设计企业),电话:0531-82083283;孟凡伟(建筑业企业),电话:0531-82083282;马怀远(监理企业),电话:0531-82083286;邮箱:jstxk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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