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监协〔201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2017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分别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陕西、四川等10省(市)及16家监理企业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模式等。
目前,各试点地区、企业有序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效显著。试点省份分别印发《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试行文本》《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行清单》《福建省关于加强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稳步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请地方、行业协会继续积极推动、引导有条件的监理企业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将及时跟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情况及经验,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或发布有关信息,稳步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请各地及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我协会。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