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排水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9-04-23 10:08:32|浏览次数:
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局:
     近日,国内个别城市因突发瞬时强降雨导致排水作业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排水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的认识
    城市排水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易发领域,容易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现我省汛期将至,为避免城市排水作业安全问题的发生,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城市排水安全有关工作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排水作业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做好特殊天气状况下城市排水作业安全工作
    各地在开展城市排水作业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鲁城建函[2016]51号),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进行城市排水作业时,要按规定提供可靠地面监护,且监护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传递至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现场操作人员,确保操作人员提前撤离作业现场。同时,地面监护人员要时刻关注作业现场上空及排水管渠上游气象情况,发现天气异常要立刻通知操作人员迅速撤离。
    三、做好城市排水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防范工作
    各地在进行城市排水作业前,要做好降水、通风、照明以及通信工作,开启作业井盖和其上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之后采用专用气体检测设备检测井下气体,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之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安排至少两名地面监护人员,操作人员要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装置;同时现场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连续检测,当发现有中毒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四、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装备进行排水作业
    城市排水管渠特别是污水和雨污混流管渠容易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原则上要禁止操作人员直接进入污水和雨污混流管渠(包括检查井、污水提升泵站)开展作业。要充分利用机器人对污水和雨污混流管渠进行巡察,利用管道疏通车进行清淤、疏浚和清障等作业。确实需要操作人员进入污水和雨污混流管渠作业的,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城区雨水管渠作业也要尽量做到少下人。
    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城市排水作业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特殊天气状况下城市排水作业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主体,将压力传递到施工和运行维护单位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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