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9-06-28 09:32:25|浏览次数:
鲁建质安字〔201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省住建系统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4日     
 
 
全省住建系统
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聚焦房屋市政施工、市政设施运营维护有限空间作业、城乡燃气监管、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等重点,加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推动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附件1-3)开展排查检查。对涉及危大工程、易燃易爆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企业、项目(场站),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一是严厉管控各类危大工程。持续排查整治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地下管网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二是深入排查整治城乡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管理部门切实抓好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农村用气安全,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气代煤工程和设施设备安全。三是抓好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城市综合管廊运维安全、城镇重点环卫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督促指导道路桥梁、管线站点、设备设施生产运营单位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巡查,加快推进防汛应急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积水点改造、行洪河道疏浚、管井清淤清障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分级挂牌督办。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和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工整改;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属于部门监管疏漏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实施联合惩戒。
(三)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在检查方式上,要积极采取异地执法、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在检查内容上,要实施“两场”联动,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擅自施工、压级压价、抢赶工期等施工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在处理处罚上,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对查处的重大突出问题,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
(四)持续落实严管重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发生爆燃事故的;因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三违”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经挂牌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的。被“一票否决”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通报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表彰奖励。
(五)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工。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部署,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阶段。7至8月份,各市、县(市、区)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全面整改阶段。9至10月份,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检查,省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市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市住建系统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总,6月1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张润泽,联系电话:0531-87087015,传真:87080851,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技术支持:海大云 鲁ICP备2022037324号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
sitemap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