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城函〔2019〕36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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