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状况抽样评估调研工作暨2019年度上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9-07-23 16:24:17|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质量调研,探索建立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状况抽样评估机制,客观反映区域工程质量发展状况,经厅领导同意,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评估中心按照年初计划,拟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状况抽样评估工作调研。本次调研工作结合2019年度上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以单位工程(项目)为样本载体,科学、客观的反映区域整体工程质量状况的工程质量综合量化评价体系,为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支撑和依据。
  二、抽样评估调研内容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行为和施工资料复查参照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程序和要求(见附件)进行,其他按照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状况抽样评估方案进行,均实行量化赋分。
  (一)监督行为权重赋分(50分)。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从编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发现质量问题方面制定监督行为指标;
  (二)质量行为权重赋分(50分)。围绕质量行为主体,结合质量行为主体主要质量行为内容,依据具体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质量行为指标;
  (三)实体质量权重赋分(50分)。对现场工程施工阶段,突出重点,对建设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测和实测实量,客观真实反映单位工程抽样阶段的实体质量水平;
  (四)现场资料权重赋分(100分)。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实体进度同步形成,资料齐全、真实,能够反映出工程所使用材料的优劣、工序之间的交接情况,工程的施工状况等具有可追溯性;
  (五)市、县住建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70分)。各市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等法律法规,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六)市、县工程质量辅助管理工作情况(80分)。各市建立工程质量奖惩政策,社会第三方激励(市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区域工程获奖,开展新技术应用带动技术创新工作。
  三、工作安排
  以随机抽取的2019年度上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工程为样本开展工作,在按省优质结构工程评价工作程序、标准等完成好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基础上,重点调研影响工程质量的实体质量、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质量保证资料、项目质量监督、区域质量管理和社会第三方评价等因素。
  (一)抽样评估的样本对象、比例
  1.样本对象。各市推荐2019年度(上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经专家审查、补充完善共有228项工程进入复查程序,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09项,市政基础设施19项。
  2.抽样的方式和比例。按照地市推荐申报数量的30%且不少于4项(县市区工程不少于2项)的抽取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未复查工程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代为复查。
  3.抽取的工程中以住宅工程为主,公建至少一项但比例不超过30%。以住宅小区、组团推荐的项目,医院、学校为重点抽查范围。
  4.为确保工程样本的代表性,抽查工程项目涉及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不应少于两个等级。
  (二)抽样评估调研分组 
  本次工程质量抽样评估调研共分5组,每个调研组由4人组成,组长由市监督机构副站长或总工担任,土建专家2人,由省质量专家库选调,联络员由省评估中心有关人员担任。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调研组:济南、滨州、德州
  第二调研组:青岛、烟台、威海
  第三调研组:潍坊、临沂、日照
  第四调研组:淄博、东营、泰安
  第五调研组:枣庄、济宁、聊城、菏泽
  (三)时间安排
  各组于7月16日-25日开展质量抽样评估及省优质结构复查工作。具体行程由各联络员届时电话通知。
  四、调研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对接,认真做好配合工作。请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7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电话发送至省质量评估中心联系人邮箱;
  (二)调研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要求数据真实、客观、全面,区域工程质量状况由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供;
  (三)调研组使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仪器设备由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保障。调研过程中,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检查影像资料;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质量评估中心联系。联系人:王 鹏,联系电话:0531-86195219,电子邮箱:sdzjzwp505@shandong.cn,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正觉寺小区一区1号,邮编:250011。
 
  附件:省优质结构复查程序和要求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省优质结构复查程序和要求
  一、复查程序
  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重点以看现场、查资料为主。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申报工程汇总表随机确定复查工程; 
  (二)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质量情况的汇报(提供800字左右的书面情况介绍及反映精细施工过程的图片10张),观看反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及验收情况的5分钟工程录相(视频或PPT);
  (三)征求监督、建设、监理单位的意见(被检查单位人员应回避);
  (四)核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原件;
  (五)抽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六)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提供现场实测和仪器检测所用到的各种检查工具)和工程技术资料; 
  (七)对现场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与运转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八)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集中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二、有关要求
  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2013),上半年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从质量行为、实测实量、观感质量和资料管理等八个方面对申报工程进行评价,总评得分应不少于90分;对复查得分达不到90分的申报工程,取消该项目参评省优质结构工程资格;
  (一)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做好现场的复查配合工作,填写《2018年度"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资料审查表》,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准时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填写复查签到表,复查准备好汇报材料、备查资料和检查用工具(包括梯子、手电筒等辅助工具);
  (二)为不影响各市主管部门领导的正常工作,不提倡主管部门领导出面讲话、陪同复查,检查现场不得悬挂欢迎横幅、标语,不得安排迎送仪式,会议室不得摆放鲜花、水果等无关物品;
  (三)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向专家组专家赠送与现场复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复查组的住宿伙食标准一律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超标准接待;
  (四)认真填写省优质结构工程复查工作廉政意见反馈表,由申报企业加盖公章后密封寄回省质量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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