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9〕4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7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5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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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