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立场,公平处理有关各方争议。
4、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内容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报刊上刊登承揽监理业务的广告。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擅自接受业主额外的津贴,也不得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