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9-09-09 09:11:37|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19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辅助巡查范围
抽查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巡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二、辅助巡查内容
(一)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以来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发现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在建工程实体质量。落实参建各方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资料记录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试验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等;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实体质量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影响结构安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对实体质量实测实量。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程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和起重机械拆装使用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和执行情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情况(含塔机、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含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企业资质、人员情况、安拆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基础验收等内容)及安装备案情况;多塔作业防碰撞、外电高压线防护的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状态。
(五)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见证取样人等签署责任承诺授权文件及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六)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情况;7个传输通道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其他城市和县城规划区内规模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情况;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落实各项防尘降尘管控措施情况。
(七)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情况。建设单位在合同和工程报价清单中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要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
三、辅助巡查时间安排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分多轮次开展专项或综合性巡查,重点内容附后(附件1)。
四、辅助巡查工作程序
随机抽取工程项目,辅助巡查组随机组织专家直奔现场,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附件2)和辅助巡查证亮明身份,交底辅助巡查内容和配合工作要求,听取工程项目概况介绍,深入现场开展实体检查,查阅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辅助巡查有关情况,巡查组进行写实性记录,结果不直接向受检单位反馈。根据辅助巡查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向设区市主管部门下达发现问题整改处理通知书,并汇总通报各市工程质量安全总符合率等情况。对于辅助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通知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停工整顿。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主管部门认真汇总提供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形象进度为地基基础以上且未封顶)清单(附件3),于8月2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随后每2个月更新上报一次。巡查中发现应报未报工程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列为重点关注工程,并公开通报曝光。
(二)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辅助巡查配合工作,督促本市及所辖各县(市、区)工程参建各方自觉接受巡查,坚决避免拒绝检查、消极应付、临检停工、陪同干扰巡查等行为。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巡查组将如实记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后予以公开通报。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巡查发现问题处置工作,对于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闭环整改,严肃处理。对于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切实压实质量安全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定期通报各市隐患问题处理处罚情况。
联系人:张润泽、马炳琦,联系电话:0531-87087015,传真:87080851,电子信箱:zlaqc@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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