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中增加重点材料质量抽测的通知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9-10-29 14:15:48|浏览次数:
                           鲁建质安函〔20191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进一步压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严把工程重点材料质量关,严厉打击材料供应进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即日起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工作中增加重点材料质量抽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测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突出商品房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安置住房,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项目。逐步延伸至供材的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抽测内容
随机抽测施工现场混凝土实体质量和预拌混凝土、钢筋、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砌筑砂浆等重点材料质量,倒查材料进场验收、取样复验、见证取样及混凝土拆模加载等质量行为情况。
随机抽测预拌混凝土企业预拌混凝土质量,倒查原材、外加剂、配合比、试验台账等情况。
三、抽测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公函,随机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抽测。抽取的样品,在受检项目参建企业见证下,由第三方机构会同随队检测机构进行盲样封样,送检后出具检测报告。
对于抽测发现的重点材料突出质量问题,结合倒查质量行为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重大隐患问题转办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将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材料供应企业作为质量诚信高风险企业进行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将材料供应企业质量违法违规情况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重点材料质量抽测的保障配合工作。各市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材料质量抽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将该部署要求传达到辖区各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认真指导督促其对标完善重点材料质量管理,自觉接受并全力配合巡查抽测工作。凡发现拒绝检查、临检停工、消极不配合、干扰阻挠巡查抽测的,一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后予以公开通报,并作为“零符合率”项目倒扣设区市总符合率。同时,请各市各有关单位严格监督第三方机构和随队检测机构,及时发现并反馈其不规范行为,确保巡查抽测规范、公正。
(二)要严格闭环重点材料质量抽测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对于省厅转办重点材料质量抽测发现的相关问题,各市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督导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返工的返工,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整改,逐一跟踪复核并形成交圈台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受控。对于其中存在的市场主体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按程序从严、从重、从速作出处罚,增加违法违规成本,形成严管重罚震慑。
(三)要切实加强工程重点材料质量监管。指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加快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取样复验、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完善材料全流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巡查、随机抽测,严厉打击重点材料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支持各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辅助巡查和材料抽测,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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