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焕彩厅长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上的讲话

来源:root|发布时间:2011-04-12 09:33:18|浏览次数: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全省两会和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借助现场会的形式,回顾总结我省十一五期间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郭兆信副省长亲自致信,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建设事业大发展、城乡面貌大变化、工作水平大提高的时期,也是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的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质量兴省、质量兴业这个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作为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体系,创新工作机制,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步提高,确保了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整个十一五期间,全省没有发生大的质量事故,保持了行业的和谐稳定;青岛奥帆基地、十一运场馆、省博物馆新馆、济南东二环高架路、青岛大剧院等重大工程项目优质高效地建成,创出了一大批精品工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逐步提高;我省援建、承建北川的84个工程项目,获得当地工程质量最高奖,为我省赢得了荣誉。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一直居于全国前列,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回顾这一时期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肯定:

    (一)各级高度重视,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质量兴省战略部署,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各级都制定了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的发展规划,把工程质量放在突出位置,作为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一切工作围绕着质量,一切工作服务于质量,以质量创品牌、以品牌求信誉、以信誉促发展。在政策引导、机制创新、法规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为工程质量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都把工程质量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形成了领导重视质量、部门监督质量、企业提高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不断健全法规制度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有法可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新修订了《山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陆续制定出台了《山东省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的意见》、《山东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操作规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等一系列规章、标准、规范.各市也结合当地实际,配套出台了一大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全省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程质量法规制度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轨道。

    (三)持续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确保工程质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十一五时期,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着力加强对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准入清出、质量安全的管理,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的净化了建筑市场。仅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就查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134项,经济处罚247万元;累计整改问题861项,涉及项目503个,补办建设手续 287项,补缴各类规费1306万元,处罚责任单位52家;吊销建设类企业资质166家、注销资质436家、撤回资质147家。

    (四)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在不断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各级逐步形成了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备案的监管机制,各监管部门从图纸审查、队伍选择、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质量检测、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质量隐患,形成了各负其责、相互监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提升科技水平和队伍素质,为提高工程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五年来,坚持科技进步带动质量,提高队伍素质保证质量,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加快了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大力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全省建设系统先后获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8 项,国家级工法40 项,省节能优秀成果奖22项,建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11个。持续开展了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素质大提高活动,组织了温暖工程阳光工程三年四千新技师等一系列培训活动,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五年时间各级累计投入资金1.53亿元,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157万人, 进一步增强了参建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主动性,为确保工程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六)始终坚持精品工程带动战略,促进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引导广大参建单位,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在确保总体工程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金杯工程、泰山杯工程,带动工程质量上水平。五年来,全省累计获得鲁班奖4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62项、市政金杯示范工程21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88项、住宅项目广厦奖24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通病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投诉时有发生,监管力量和繁重的建设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筑市场秩序不够规范。有些建设单位不执行法定程序,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压级压价,随意变更规划、变更设计,盲目压缩工期;参建企业出卖出借资质证照、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二是工程质量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虽然各级层层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有些也签订了责任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缺乏严格的考核,致使工程质量责任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建筑业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除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外,一线作业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虽然也进行了培训,但总体上他们质量意识不强,技术素质不高,导致质量措施不落实,标准执行不到位。

    四是监管力量与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据统计,全省一线监督人员的平均监督面积,由原来的几万平米发展到目前的五十多万平米,监管人员任务重、压力大。

    五是执法处罚不到位。近几年,各级普遍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处罚起来往往避重就轻,特别是在招标投标、队伍资质、人员资格等方面,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作出处理,还有些检查走了过场、流于形式,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深入分析研究,找出问题根源,制定对策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近期我们制定下发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要达到55%,五年时间新建农村住房300万户,新增住房保障67万户,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00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开发投资1.9万亿元、建筑业总产值5.8万亿元,新建一大批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再加上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全面提速,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工程质量作为建设事业的根基,将面临严峻的考验。一是工程质量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十二五期间,建设任务涉及面之宽,建设规模之大,工程技术之复杂,建设标准要求之高,都是前所未有的。面对新的形势,我们必须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以适应大规模建设任务的需要。二是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更加关注工程质量特别是房屋建筑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面对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我们必须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高住宅工程质量。三是工程质量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最近几年,部分省市陆续发生了几起楼房倒塌、桥梁垮塌等恶性质量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示长悬,警钟长鸣,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在我省发生。

    建设工程质量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局。确保工程质量,不仅是一项建设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生任务,领导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群众高度关心。今年2月份,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强调指出,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房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要经得起<史和人民的检验。姜大明省长指出,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同志,副省长郭兆信同志,都多次强调工程质量问题。各级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我们做好工程质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对整个建设系统来讲,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研究,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大局意识来讲,确保工程质量,是建设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建设事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根本保障。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列为建设事业的重中之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激发一切可以激发的动力,完善一切可以完善的措施,持续推动工程质量上台阶、上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质量保障。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质量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全省工程质量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质量兴省、质量兴业的战略决策,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全面规范建筑市场,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加快完善法规制度,努力提升科技水平,大力提高队伍素质,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围绕上述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这些年,各级、各市场主体虽然都建立了工程质量责任制,但形式的东西多一些,内容千篇一律,缺乏操作层面的针对性,责任很难落实。下一步,我们要在细化责任内容、完善考核办法、落实主体责任上狠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者,也是参与者,如果在执行法定程序、选择参建队伍、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款支付、工期要求等方面发生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管部门的质量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肩负着工程质量行政监管职责,如果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监督检查等方面,没有尽职尽责,该把关的没把关,发现问题该处理的没处理,该清出的没清出,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责任。各参建单位和有关机构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果因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措施不到位、无资质超资质承揽业务、违反技术标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影响到工程质量的,要追究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近期,建设部强调,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今后,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二)坚持法规先导,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要结合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加快工程质量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建设部即将出台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尽快修订完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尽快出台《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控制标准》,修订完善《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制定出台《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信用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各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集中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规范市场行为上。一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所有的建设项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只有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才有基础保障。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简化或弱化法定建设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组织建设,规避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二要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对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把监管的重点放在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坚决打击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私招乱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合同的监管,完善合同备案制度,监督合同全面履行。三要规范工程分包行为。这几年,之所以出现一些质量安全事故,很多都是工程发包、分包行为不规范造成的。下一步,要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以及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界定的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到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四要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执法。应该说,我们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是尽职尽责的,但是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形成合力,市场和现场相互脱节。今后,我们要加强两场的信息交流,现场的监管信息及时传递给市场,市场的监管信息及时反馈给现场,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及时查处问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各级要制定政策,鼓励参建各方积极开展创名牌、树品牌活动。与江苏、浙江等建筑强省相比,我省虽然建筑企业总量很大,但多年来没有创出在全国叫得响的品牌,没有名牌企业。要引导有实力的大企业以战略眼光谋划企业发展,增强品牌意识和创优意识,争创更多的鲁班奖、国优、泰山杯、优质结构奖等精品工程,提高企业市场知名度,加快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骨干企业,树立国内一流的齐鲁建筑业品牌。

    (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除了规范市场、规范行为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下一步,我们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科技攻关,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培养等方面。一是组织科技攻关。针对工程质量在技术和工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大型施工单位联合攻关,每年破解几个难题,逐步提升工程质量技术水平。二是加快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要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推广示范工程等多种形式,让一批技术成熟、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提升工程质量保证能力。三是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培养人才。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素质要求,持续不断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由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技工组成的建筑人才队伍,把我省的人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人才优势。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农民工的培训问题。我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与其他行业相比文化素质偏低,与浙江、江苏、四川等省份的技术工人相比,操作技能偏弱。下一步,要按照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加快农民工培训步伐,尽快使劳务层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五)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各级各单位都要重心下移,把主要精力放在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上,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都要针对工程规模和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此基础上,把好关键岗位、重点环节。一是严把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管理人员,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严把材料关。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需要复试的,必须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去年,部分省份出现了预拌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瘦身钢筋的问题,我们要引以为戒,特别重视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控制,绝不能因材料问题影响工程质量。三是严把标准规范执行关。要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坚持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凡是涉及工程质量的标准规范,必须百分之百执行到位,绝不给工程质量留下任何隐患。四是严把工程核验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制度,严格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重点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在抓好上述关键环节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去年,我们部署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四大类、十二大项常见通病,各市积极组织、分步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初见成效。今年,各级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把通病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指导参建单位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总结成熟可行的工艺和工法,创建一批通病治理示范工程,把通病治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今后,在各类工程质量奖的评选工作中,都要把通病治理情况作为评奖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六)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工程质量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方式。要严格执行建设部5号令,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要强化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各类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工程,以及深基坑、超高层、大空间结构、节能建筑、轨道交通等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质量监管。要大力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好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和廉政建设教育,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服务意识强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近几年,有些市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方面,积极探索,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合并升格,整合了资源,加强了力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这些做法值得借鉴。目前,还有些市、县监督机构的编制、经费尚未得到落实,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领导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人事、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想方设法尽早解决;尚未解决之前,在Χ交沟娜嗽迸渲谩⒕阎С龅确矫妫又鞴懿棵拍诓坑畔劝才牛繁<喙芏游榈奈榷ā?SPAN lang=EN-US>

    (七)深入研究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所谓长效机制,就是要建立一套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着力强化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实现企业自觉履责,打破现在抓一段只能管一阵的局面。一是加快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积极开展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招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获奖等方面实行奖优罚劣,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二是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要把市场主体的质量行为纳入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凡是工程质量行为较差的,要及时对其资质资格和投标资格作出限制,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多次发生质量事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三是建立重大质量隐患监控制度。施工企业要建立工程质量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隐患检查整改工作机制,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工程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每天都要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跟踪整改。不能整改的,该返工的返工,该拆除的拆除。四是全面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这项制度是确保住宅工程总体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要求的有效保障,各级要高度重视,全面推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整改,要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今后,所有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五是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引导企业强化危机意识、风险意识,积极探索工程质量保险和执业人员责任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要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转移在工程建设及使用期间由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技术风险,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降低工程质量风险。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金融、项目管理、社会意识、法律法规等多方面问题,必须先行试点,通过研究尝试、个案分析、经验总结,首先在小范围内试行,再逐步完善和推广。

    (八)高度关注民生,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和农房建设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提到了战略的高度进行部署,不仅大规模增加建设面积,而且将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是各级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全省各级建设部门要下最大决心,做最大努力,坚决把改善住房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做好,解决好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热点问题。各级都要针对现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充分调动和利用管理资源,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质量精细度、用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调整充实监督力量,指派得力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以及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与保障性住房相比,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量大、面广,而且比较分散,监管力量更加薄弱。特别是现在的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和过去相比有了很大不同,基本上都是集中建设的两层以上的楼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把这些工程纳入监管范围,统筹安排监管力量,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向一线倾斜,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切实避免小工程、大事故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工程质量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工程质量作为建设事业的生命线,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重视质量问题、分析质量形势、研究质量措施,分管领导要投入主要精力,亲自协调解决工程质量工作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全省工程质量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主办:山东省建设监理与咨询协会 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卧龙路128号 联系电话:0531-87087166 技术支持:海大云 鲁ICP备2022037324号 鲁公网安备37010302000818号
sitemap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