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法函﹝2019﹞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人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保留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山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9月29日。现将《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