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厅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二、推行邮寄办理。对于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转出外省等需办理转办手续的许可事项,请通过EMS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中心办事窗口(邮寄地址:济南市站前路9号1号楼四楼省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建设J20窗口),办理完毕,我们将及时快递送达。
三、开展预约办理。如有紧急特殊事项,确需到中心现场办理,请拨打相关电话进行预约(见附件1),并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所办理,即办即走,最大限度减少滞留时间。
四、畅通咨询渠道。在办理业务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拨打相关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1),我们将认真及时答复,确保各项业务咨询有入口、问题有答案。二级注册建造师的相关受理业务请咨询市级主管部门(见附件2)。
五、做好安全防护。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旅行史、途经史的人员,请暂时不要前往中心办理各类业务。确需到中心办理业务的,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规定,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在规定出入口进出,全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3日